剑桥中国史:秦汉史-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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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多,可以“挥汗成雨”。①
公元前 3 世纪军队的规模
《史记》报道的军队的巨大规模引起了可信性的严重问题。例如,该书
声称秦在前 224 至前 223 年使用 60 万大军灭楚并把它吞并:见《史记》,卷
七三,第 2339—2340 页(率军征讨的秦将王翦传)。此数系指秦成为帝国以
前的军队,如与前 133 至前 90 年汉武帝征讨亚洲腹地匈奴时所记载的整个汉
帝国的军队和骑兵 13 万至 30 万人的数字相比,它高得令人难以置信。事实
上,即使汉代的数字也很可能是夸大的。见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第
92、95—96 页。
秦军造成的伤亡
《史记》记载,从 前 364 至前 234 年这 130 年,秦参加了 15 次大战斗或
大战役,书中列出了秦给其敌人造成的伤亡数字。除一次外,伤亡数都达两
万人以上,有四次竟达惊人的 10 万人以上。最不寻常的一次是前 260 年对赵
的长平之役,在五六个月的初期战斗中,赵国一方据说损失了五万人;后来
当所剩的 40 万名士兵在常平向秦将自起投降时,白起“乃挟诈而尽坑杀之”,
只让 240 名最年轻的士兵回赵。②因此,据推算秦在这整整 130 年中给其敌人
① 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 19—21 页。
① 关野雄:《中国考古学研究》,第 246 和 280 页,他在引了《战国策》的叙述后,说这是夸大其词。但
是看来矛盾的是,他后来表示战国晚期临淄的人口可能已达数万户。
② 此事在《史记》的白起传(卷七三,第 2335 页)中有详细描述,文中使用“坑”字,使这件事具有可怕
的气氛;“坑”这里应作“屠杀”解,但此字常常被错误地解释为“埋”或“活埋”。见前面注 76。
造成的伤亡总数竟达 1489000 人。
这些数字需作评论。首先,应该指出,它们只表示秦给其他国家造成的
伤亡;秦自己的损失从没有记录,虽然数字必定是相当大的。第二,这些数
字不完整,因为数字中只有两起包括了受伤和被俘的数字。在所有的事例中
(除了前 260 年用“坑”字外),所用的标准字眼为“斩”(此字的用法可
追溯到商鞅时代),严格地说是指战斗中杀人。第三,除了《史记》中具体
列出伤亡数的 15 次战斗或战役外,还有它根本没有列出数字的其他战争。这
一切考虑意味着,秦及其敌人同样要遭受的伤亡数,包括受伤、被俘以及被
杀,必定相应地远远高出所记载的数字。
最后,如与伤亡数比较准确并具有世界重要性的近代战争和战役的数字
相比,上述的数字就显得不可信了。以 1812 年拿破仑出征俄国之役为例,他
在 6 月率军 453000 人侵俄,在 11 月返法时不到 10 万人。乍一看,这与五个
或六个月的长平之役相比很恰当,后者赵国士兵总的伤亡据说几乎达 45 万
人。但是这种相似性应该说是表面的,不符实际情况。因为这 45 万人中,在
最初几个月的战斗中损失了五万人(数字合理),而在长平时,突然消灭的
人数竟为 40 万人(数字不合理)。
总之,秦造成的伤亡数,象前面提出对军队规模的怀疑那样,在字面上
是难以接受的。例如,以掌握的技术手段来说,真要把一支 40 万人的军队斩
尽杀绝,实际上似乎是不可能的,即使考虑到这支军队在向也许是更强大的
军队投降以前已经被围困和饥饿所削弱这一已知事实,情况依然如此。秦的
敌人或秦自己在面临这样灭绝性的损失时,似乎也不可能再三地继续征召庞
大的军队,而不出现经济的、或可能的政治崩溃。①对这个问题的部分答案可
能在于“万”字的意义上,这个整数经常见于军事记载中(在非军事的记载
中也能见到;见下面的最后两个问题),它也许只是象征性的,所以只应该
被理解为“大部队”。①
前 221 年 12 万户向咸阳的迁移
这个数字乘以 5(中国在统计上通常把户折成口的公认的基数)为 60 万
人。但即使是如此巨大的数字,也远远不够文中所暗示的总数,因为迁移的
贵族之家会随带许多仆从、姬妾和奴隶等人,因此就大大地多于一般农民的
五口之家,近代以前的中国人在使用这种计算方法时,想到的就是这种普通
农户。所以 12 万这样高的数字似乎是很武断的。它可能因是 6 的倍数而被用,
在前 221 年,秦政府据说就决定突出 6 这个数字,作为它敬奉水及其有关事
物的一个部分。但是,《史记》中描述这种崇拜的几段文字的历史真实性已
被人怀疑(见附录 2),对这一解释不利。可是,在附录 2 中已经提出,对
① 许焯云的《变迁中的古代中国》第 68 页的脚注持相反的观点,但他的论点至少对我来说是没有说服力的。
例如,他认为魏约有人口 500 万,因此,可以“相当容易地”征召一支 30 万至 50 万的军队。即使偶尔一
次做得到(但也远不能肯定),它能再三地进行这样规模的征兵吗?
① 鲁惟一在联系到汉代的军队数字时,已经提出这一假设,见《汉武帝的征战》,第 96 页。杨联陞对处理
中国的数字和统计数的困难,已在《中国经济史中的数字和单位》一文中详加讨论;此文载《中国制度史
研究》(坎布里奇,1961),第 75—84 页。可能“万”应与“千”连在一起,作为一个整数,杨联陞的文
章(第 77 页)对它的模糊性进行了探讨。
有关段落可靠性的质疑远不是定论,所以 12 万作为 6 的倍数的解释依然是可
能的。
秦帝国驿道的宽度
据《汉书》卷五一第 2328 页的一段文字,秦在前 220 年以后几年建造的
“驰道”,其宽为 50 步,将近 70 米,因此宽得难以置信。可能“50 步”系
“50 尺”之误,这样其宽度将近 11.5 米。即使如此,它也比大部分罗马的
道路宽,罗马的道路很少超过 8.5 米。可以设想,《汉书》所举的是指位于
国都附近的秦的道路宽度,路的一条通道或中央通道显然为皇帝和统治皇室
中有权势的成员的扈从专用,而信使、官员和其他旅行者只准使用路侧的边
道。但是,御用道和非御用道之别很可能在离京师一定距离之外渐趋消失。
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 4 卷,第 3 部分,第 7 页。
秦长城的长度
在前面讨论这个题目时作出的一个可信的、不过还不是绝对肯定的结论
是,蒙恬将军所造的长城,多半比人们在阅读《史记》所述的长城逶迤“万
余里”这段记载后最初所想象的长度略短。这里不必再重复支持这个结论的
论点,但要说一下,这些论点都集中在“万”字上,在这段有关的文字中,
此字的意思很可能是比喻性的而不是字面上的。“万”字的这种比喻性的用
法决不是独一无二的。在本附录中已经引用了几个事例。下面还将引用另一
个事例。①
阿房宫的规模
据说,称之为阿房宫的宏伟的朝堂在前 221 年开始营造,自东至西为 500
秦步,自北至南为 500 秦尺,面积将近 75600(675×u65297X12)平方米。②这个数
字大得不可信,而文中进一步说的大殿能方便地容纳整整一万人(又是一个
象征性的“万”字),这更令人怀疑。如果把这个数字与公元 60 至 65 年东
汉在洛阳造的朝堂的合乎实际的规模(将近 1376〔86×u65297X6〕平方米)相比(据
说它同样可以容纳一“万”人③,或与至今仍存在的北京紫禁城中的朝堂(它
略为超过 1800 平方米)相比,就能给人以启迪。
① 关于整个王朝史中长城主要特征的探讨,见阿瑟?沃尔德伦:《中国长城的问题》,载《哈佛亚洲研究
杂志》, 43。2(1983),第 643—663 页。
② 《史记》卷六,第 256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174—175 页)。
③ 关于后汉皇宫中朝堂的规模,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 35 页。
第 2 章 前汉
政治史的模式
汉代把一个长达两千年基本上保持原状的帝国理想和概念传给了中国。
在汉之前,帝国政府是试验性的,并且名声不佳;在汉以后,它已被接受为
组织人的正统的规范形式。如果我们相信史料的话,在公元前 210 年以前,
秦帝国的官员以某种程度的专横、严厉和压制手段来实现他们的意志;但到
公元 1 和 2 世纪,汉朝的皇帝已能使其权威受到公认的行为准则制约的官员
效忠于他。属于皇帝一人及其官员的中央集权政府已经变得值得尊重了;虽
然它有种种弱点和不足,或者有时中华帝国被某个外夷所败,但这个形式的
政体毫无疑问地几乎一直保持到了 19 世纪之末。
帝制理想之被人们接受这一成就的取得,部分地是由于汉王朝事业的成
功,部分地是由于有意识提倡的各种新的政治观念。鉴于所实行的各种行政
实际措施和由帝国体制所提出的伦理要求之间存在着差距,所以乍一看来这
些概念竟能赢得信任,是多少令人惊奇的。汉代与秦代一样,有效的施政最
后都依靠强制手段;但是对比之下,秦代皇帝和汉初诸政治家们满足于从物
质的角度,如版图和武功,来为他们行使的权力辩解,但汉代诸帝很快就从
神意的角度寻求道德和智能上的根据以使他们的统治合法化。追求这类根据
并不容易,也不是短时期能做到的;追求的几个阶段可以说就是这两个世纪
的政治史。到王莽时代(公元 9—23 年)和后汉(公元 25—220 年),这个
追求的过程已经成功地完成;必要的前提已经建立;哲学理论已与帝国的行
政实践牢固地挂上了钩;中国历朝历代的皇帝从此以后就能坚持说,他们的
权威来自上天无形的神明。
这些结果是在两个世纪的宗教、思想、政治和经济等问题的争论过程中
取得的。出现了两种主要的态度,它们导致了涉及这些紧密相关的问题的前
后一贯的政策。同时,态度和政策的不同又与当时有权势的男女们之间的争
执的更深的主因交织在一起。这个主因表现在皇位继承问题上,还表现在涉
及后妃及其亲属的恩宠、权力和特权的事情上。因为政府的主要官员往往是
某个后妃的祖父,父亲和弟兄;这些人的政治命运和他们的政策的结局经常
与他们宫中的近亲受宠的程度有密切的关系。
这 两 种 态 度 可 以 分 别 称 之 为 时 新 派 ( modernist ) 和 改 造 派 ( re-
formist)。它们不完全等同于有时称之为“法家”和“儒家”那样的学派,
这只是因为在公元开始前的两个世纪中两个学派并不是以分离的、有明确界
限的实体出现的。此外,使汉代政治家产生分歧的问题与后来成为区别法家
和儒家思想的标准的分歧问题根本不一样。
时新派的政策产生于秦之统一中国和根据商鞅、申不害和韩非的原则对
帝国实施的吏治之中。①它们的目标是有效地利用国家的资源,以使中国富
强;它们从物质的角度去构想其目标,着眼于现在或将来,而不是过去。在
时新派政治家的指引下,汉代诸帝继续尊奉曾为秦代祭祀对象的同样的神—
—帝;他们满足于根据战略利益而不是意识形态的联系来选治理天下的都
① 关于这些思想家,见第 1 章的《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
城;他们用赏与罚这两个施政工具来鼓励为国效劳,或遏制犯罪和不同意见。
这些政治家设法控制和协调汉代的经济,采取了诸如管理铸钱,国家监督盐
铁专卖和中国以剩余产品交换进口货的措施。他们急于把汉代的行政势力扩
大到比以往更为广大的领土上,因为他们希望这样就能增加政府的收入和力
量,把潜在的敌人赶离中国从而排除入侵或受袭扰的危险。因此,时新派的
对外政策是积极的和扩张主义的;它取决于发动深入中亚或西南的远征的准
备状态。
汉帝国在其第一个世纪,在许多方面贯彻这些政策,并进行了修改或补
充。到公元前 100 年,时新派政治家的成就达到了顶峰;国内的风气和纪律
也许已达到了汉代的最高水平;新型的官员有助于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
制;在边缘地区,农村和市镇在相当程度上摆脱了暴力的威胁。中亚的非华
夏国家终于对中国的文明和中国的武装力量表示尊敬,它们即使不是自始至
终地欢迎,也愿意容忍每年从长安出发的大商队。那些擅长贸易和了解物资
集散问题的专家负责汉代的国库。更为突出的是,汉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号
称长治久安;它立国刚刚一个世纪多一点,国家的宗教及符瑞都表明它对自
己的权威有了信心。通过这些方式,政府求得了有才之士的忠诚、地主的合
作和农民驯服的效劳。
时新派政策开展的顶峰表现在公元前 108 年外交和军事冒险的成就和公
元前 104 年象征性地改变礼仪程序方面。但是以后不久,汉帝国政府已经暴
露出它过度地使用了自己的力量,其物质资源显然也不再能够支持其殖民扩
张的活动了。随着事态的发展不利于时新派政治家的理想,其政敌开始发表
自己的意见。公元前 81 年,两个集团之间展开了一场大论战,在以后的几十
年内,改造派的政策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改造派设法恢复他们所认为的传统价值,以图清除中国的积弊。与他们
的政敌一样,他们也认为中国要在单一的帝国制度下才能治理得最好。但是,
他们所向往的理想政体是周代诸王的政体,①而不是秦始皇的政体;他们希望
追寻那些更早期的理想来革除时弊。改造派把帝制政府看成是提高人民生活
水平和对他们普赐优秀文化的恩泽和价值的工具。他们承认天——周代诸王
尊奉的主要对象——是宇宙的最高仲裁者,把孔子及其弟子的教诲视为他们
的理想。他们宁愿建都洛阳,而不愿以长安为帝国政府的所在地,因为洛阳
可以与周代诸王及其文化往事联系起来,而长安之作为国都是建立在过去促
使秦皇建都咸阳的那种优越的物质条件的基础上。在改造派政治家的引导
下,汉代诸帝普赐物质恩惠,以示深仁厚泽;他们没有使用国家的奖励制度
来诱使人们为帝国效劳。
当时新派政治家希望控制采矿时,改造派则宁愿把矿产向私人开放,让
他们开采;他们也愿意干预私人的自由和首创精神,但只是为了抑制对社会
穷人的压迫。改造派还设法限制单纯地为了扩大帝国版图或提高汉朝威望的
资源支出。因此,他们建议收缩而不是扩大与外界的关系;他们怀疑进口货
的价值,认为进口货不合国情,对中国人没有什么实际用处;他们准备迁就
外国的领袖,而不是坚持向他们显示中国的优越性。
① 周代诸王(传统说法,前 1122— 前 256 年)宣称他们受命于天进行统治。他们相信只有他们才有资格称
王,于是对已知的所有开化的华夏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