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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剑桥中国史:秦汉史-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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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氏皇室是齐王的主要目的,他为什么迟至吕后死亡以后才行动。由于没有
中央政府的特别权力而派出军队,他越权行动了,这一行动甚至在他自己的
支持者中也不无非议。
推举齐王登基的建议遭到反对,因为人们怕他母亲很可能效仿吕后;也
提出了同样的理由来反对淮南王的候选资格,另外,他也还没有到达法定的


① 《汉书》卷三,第 99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199 页);卷九五,第 3848 页。
② 《史记》卷九,第 406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428 页)。
③ 《汉书》卷三,第 100 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200 页以下)。
① 关于这些事件,见《汉书》卷四,第 105 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221 页以下);
卷三八,第 1987 页以下。



年龄。这些保留意见对后来称为文帝的代王刘恒没有影响。对他的评语是,
他不但有承担其使命必须具备的条件,即使命感和仁慈心,而且他母亲还被
认为具有十分高贵的品质。于是长安传送信息给代王,请他登帝位。经过得
体的谦让以后,刘恒离代国前往长安,住在长安的代王府中;不久,他同意
接受御玺:其新尊号的象征。这时,齐王已解散其部队返回齐国。
新皇帝称为文帝,是在位时间超过 10 年的前汉诸帝中的第一个。他在位
的时间超过了以前两代皇帝总的统治时间,这赋予了帝国迄今所缺乏的那种
延续性和长期性的意识。王朝的稳定性因和平地传位于他的儿子而加强;后
者为窦后于公元前 188 年所生,称景帝(在位期公元前 157—前 141 年)。
相对地说,这两代皇帝统治时期没有威胁帝国存在的事关王朝兴废的问题;
它们都采用了旨在稳定社会和经济形势和巩固中央政府权力的措施。
朝廷没有皇帝的后妃及她的亲属直接干预国家事务的情况可能部分地是
由于窦后对“道家”著作的偏爱。她可能更急于宣扬清

静无为并通过这些方式使国泰民安,而不是想直接参政。她的儿子刘启,即
未来的景帝只有服从他母亲的意志,学习老子的著作,别无其他选择。她于
公元前 135 年死去,这也许可以视为汉代政治的一个转折点,因为这正好与
王朝积累力量和修改制度以适应国家需要的漫长时期的结束相吻合。从此以
后,国家的时新派政策以更强有力的形式出现;一个虔诚的《道德经》信奉
者是很难赞同国家朝积极的和扩张主义的政策方向作明显的转变的。①

文、景两帝治下诸王国的减少

在文帝朝和景帝朝,中央政府的权力有明显的提高。文帝登基后约 25
年,帝国的政治家们已经意识到分离主义的危险性;他们感到必须控制或消
灭某几个王,并且成功地应付了这一挑战。公元前 164 和前 154 年,出现了
帝国行政形态的主要变化,通过对公元前 179 和前 143 年的形势的比较,我
们可以看到变化前后的差别(见地图 3、5 和 7)。
在公元前 179 年,汉帝国基本上恢复到高帝末期的状态。吕后立的诸王
已被消灭;要么他们被刘氏的成员取代,要么他们的领土被归还给分离前的
行政单位。中央政府再次直接掌握京畿区及邻近的郡,这时共有 19 个郡,周
围则为 11 个王国。对比之下,公元前 143 年的帝国则包括京畿区、40 个郡
和 25 个王国。在最初,少数郡被形成弧形圈的几个大王国所保护;到了公元
前 143 年,甚至更明显地是到了公元前 108 年,中央政府的政令能在分散于
全国的郡中实施,许多小王国作为飞地处在这些郡的包围之中。


① 关于窦后爱好道家著作的情况,见《汉书》卷八八,第 3592 页;卷九七上,第 3945 页。近期从中国中
部马王堆发现的文书证实,现存的《道德经》文本与文帝时流行的文本实质上并无什么不同。此外,马王
堆文物中还包括可以确定为黄帝一派的道家思想的文书,这些文书在其他地方还未见过。见鲁惟一:《近
期中国发现的文书初探》,载《通报》, 63:2 — 3(1977),第 118 页以后;鲁惟一:《马王堆三号墓文
书》,载于(1)《国际汉学会议纪要,历史和考古学小组》(台北,1981),第 181—198 页;(2)《中
国:延续性和变化,第 27 届中国研究会议论文集》,1980 年 8 月 31 日—9 月 5 日,苏黎世大学(苏黎世,
1982),第 29—57 页。又见威廉?G·博尔茨:《从马王堆帛书看〈老子〉想尔注的宗教和哲学意义》,载
《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 45:1(1982),第 95—117 页。



总的说,诱使诸王向中央闹独立的原因有两个。有的王国位于边远地位,
超过了与长安官员方便而迅速联系的范围。象齐或吴等地区从前曾经支持独
立,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通过利用这些财富,一个王如果没有向皇帝朝
觐或上缴税收的义务,是很容易维持自己的独立的。其次,时间的消逝改变
了诸王与汉帝之间的关系,紧密的家族纽带这时不能自动地确保诸王的忠诚
的支持。在高帝时期,大部分王国都委托给他的儿子治理。到公元前 170 年,
只有三个王是在位皇帝之子;一为高帝之孙,一为高帝的曾孙;高帝兄长之
子治理吴国,他的一个兄弟之子在楚国;一个旁系亲族为燕王。
削减诸侯国的行动部分地通过精心的安排完成,部分地通过利用时机—
—如某王的谋反或他死后无子嗣——来完成。①大国被分成小单位,皇帝近亲
中的刘氏成员被立为这些小国之王。如果一国谋反,中央政府就接收该国领
土的一些部分,把这些部分的领土作为郡来治理,原来的王国于是变小。这
样,在公元前 179 年至前 176 年期间,政府接管了梁的一部分,并把这一部
分划为东郡;赵、齐和代诸国由于它们的部分领土被建为河间、城阳、济北
和太原四个王国而被削弱了;高帝时期曾经短期存在的淮阳国这时分成淮
阳、颍川和汝南三郡。意义甚至更为深远的是淮南的分割和齐国进一步的缩
小,它们曾是帝国两个最有实力的部分。
虽然高帝时期所定的淮南国的南部边界还不能确定,该国可能幅员很
广。在公元前 174 年淮南王谋反以后,淮南显然是作为郡来治理的。公元前
164 年恢复为国,但领地大为缩小;两个新国(衡山和庐江)这时把淮南分
成两部分。同年,齐王死后无后裔,这给文帝提供了削弱该国实力的理想机
会,该国因有丰富的鱼、盐、铁和受资助的丝织业而繁荣兴旺。到公元前 163
年,在原来组成齐国的土地上至少另立了五个国。它们都交给高帝的孙子们
治理,因此这些王都是在位皇帝的晚辈;同时,他们的一个弟兄成为领地大
为缩小的齐国之王。
在景帝朝一开始,朝廷就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去孤立诸国和缩小它们的领
地。这个机会发生在公元前 154 年,当时吴王同几个与他一伙的王协同行动
反对皇室。当时他已 62 岁,但他的不满是由来已久的。他的儿子和指定的继
承人因为下棋(六博)而与太子发生口角后,在长安被杀。①他视为杀害其子
的那个太子,这时就是在位的皇帝。此外,还有几个明显的原因可以说明东
或东南的诸王为什么准备追随他叛乱:独立能使他们自由自在地享受自己国
内的自然资源,而不必向中央上缴税收;象吴国那样的边沿国能够窝藏逃脱
帝国官员缉捕的罪犯或逃兵。几个政治家已经看出,从帝国的长期利益考虑,
诸王的权力必须削弱。②
不论动机如何,叛乱的规模比汉代历史上见到的任何类似冒险活动要大
得多。其他六个王被说服参加,不但包括山东半岛几个小国的王,而且还包
括根基牢固的赵和楚的王室。但是中央政府对这一威胁已有了准备,甚至可
能采取行动促使它爆发,因为自信它能取胜。通过镇压叛乱者,政府能够沿


① 关于诸王的继承和取代及大国分成小单位的基本材料可见《汉书》(卷十四)的世系表之一。关于个人
所起的作用,见于诸如《汉书》卷三五、三八、四四、四七和五三的列传。
① 《史记》卷一○六,第 2823 页。六博可能不但是一种消遣,而且是一种占卜。口角可能是因六博的一二
轮的预言引起的。
② 见《汉书》卷十四,第 395 页;卷四八,第 2230 页以下;卷四九,第 2299 页以下。



从华中通往沿海的两条宽广的路线把郡扩大到山东半岛的两边。最后,虽然
自大而古老的齐、赵和楚残存下来,它们却悲惨地被割裂和孤立,这时处于
日暮途穷的处境。策动叛乱的吴国被重新命名为江都,由另一王室治理。
这时又进一步发生了变化。始于公元前 203 年吴芮统治时期的长沙国王
的一支在公元前 157 年消失,当在公元前 155 年重立长沙国时,新王来自刘
氏皇族。最后,高帝作出的只有刘氏家族成员才能为王的誓言完全得到遵守。
公元前 144 年当梁王未留下继承人而死去时,梁国分成五个部分,每个
部分分别由一个王监管。可能几乎在同时,景帝的政治家们通过接管北方的
代、燕两国和南方长沙国的领土,分解了帝国其余的大王国。最后的这些变
化是一种新现象,因为帝国直接控制的新郡位于帝国边陲。政府不再满足于
依靠诸王来防御敌人或在对付入侵者时让他们充当缓冲者;中央政府显然希
望自己来监管那些有受袭击和有破坏可能的地区。

表 4  齐王刘肥的后裔



























在公元前 155 至前 145 年期间,总共有 14 名景帝之子被立为王。①值得
注意的是,至少有九个王在位达 25 年以上,一个王在位长达 67 年。这些事
实说明,许多景帝之子在他们称王时尚未成年;他们之能取得王位,是因为
相信他们年纪轻不致引起麻烦。其中的一个儿子刘彻登位为胶东王时年仅四
岁(虚岁)。与他的弟兄不同,他当胶东王只约四年。公元前 150 年,他得
到擢升,被指定为皇太子;他在历史上以他的皇帝名号汉武帝最为知名。①
除了缩小和分割诸王的领地外,景帝还作了典章上的变动,以削弱他们



① 见《汉书》卷十四,第 409 页及以后各页的条目。
① 《汉书》卷五,第 143—144 页;卷六,第 315—316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315—
316 页;第 2 卷,第 27 页)。



的权力和减少他们招纳随从的机会,在此以前,他们都有一套适合一个王的
朝廷的官员编制,以使他们能卓有成效进行治理。在公元前 145 年,通过正
式改变官衔,他们的高级官员(即丞相)的地位降为相,并直接由中央政府
任命。其他的高级官职都被取消,他们的朝臣和大夫的人数也大幅度地减少。
②还有几个阻止诸王发动分裂活动的措施;这些将在武帝时期被采用。

贾谊和晁错

贾谊和晁错因劝各自的皇上采取坚定的措施而获得人们的赞誉;他们都
力主削弱诸王和其他方面的权力。他们两人都可被视为具有时新派精神的
人,因为他们希望维护当时国家的现状和加强帝国的结构;两人都未能施展
其政治家的才干。贾谊至死未担任国家的重要职务,而晁错则被判以公开处
死。③

表 5  文帝及其后裔

























贾谊(公元前 201—前 169 年)几乎已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传奇人物,他
在历史上俨然是其美德在当时未得到赏识的政治家的典型。他的文章和诗被
人们称颂,其中有的留传至今;他极力提倡许多被认为是孔子的伦理思想和
社会观念;他的最著名的论文之一论述了秦朝的缺点。因此,他通常被人列
为儒家。
但是,这样的描述不能完全令人满意。在政治思想方面,他是帝国原则
的坚定的维护者,当时,这些原则是以秦的榜样和制度及所谓的法家哲学家
为基础。他对秦的批评并不是专门打算攻击商鞅、李斯或秦始皇的目标和政
策;相反,它旨在揭露这些人在贯彻他们的原则时的缺点,并告诫当时汉代
的皇帝应如何避免这些错误。贾谊认为,他们的某些缺陷是由于抛弃了与孔


② 《汉书》卷十九上,第 741 页。



子有关的伦理理想而产生的,他热切地希望他自己的皇上能避免采取导致秦
灭亡的暴政。
贾谊担任过的最高职务是太中大夫,据说他的政敌阻止他升至国家的高
级职务。他被任命为长沙王的太傅,自认为功业未成而于 33 岁时自杀。但在
此时期,他曾就两件重大事情向文帝提出积极的建议。他已看出必须立刻削
弱诸王的权力;他还看出和匈奴算帐的日子不能长期拖延下去。
晁错(死于公元前 154 年)也是献身于帝国大业的政治家,他在公元前
155 至前 154 年曾任帝国三个最高职务之一的御史大夫。据说他个人曾使《书
经》免于亡佚,所以他不能绝对地被描述为反儒家的人。他比贾谊更坚强,
是一个能有条理和系统地分析当时问题的务实的政治家。他劝景帝勇敢地对
付诸王的挑战;他总结了影响与匈奴关系的战略和战术;他力主采用为国家
增加农业生产的措施。与贾谊一样,他也很清楚秦的错误和缺点。
这两人的差别是一种程度或侧重点的,而不是原则的差别,根据我们见
到的史料,他们的知识基础也不同。据说晁错在商鞅和申不害著作的基础上
深造;而贾谊则受《诗经》和《书经》的薰陶。

在《汉书》保存的晁错的那些文章中,他没有涉及与儒家著作有关的伦理理
想或社会等级,从西历纪元之初,他就被列为法家。
贾谊和晁错向各自的皇上提出了基本相同的建议,而且都被采纳了;但
是贾谊受到英雄般的对待,而晁错直到不久前才被中国的作者称颂。不同的
待遇可能是由于两个原因:中国的作者偏爱的是那些被列为儒家而不是法家
的人;晁错死亡时的环境。到公元前 155 年,他已升任仅次于丞相的御史大
夫;他在次年死去,成为妒忌他的政敌的受害者。有人向皇帝提出,清除晁
错将会赢得心怀不满的诸王的忠诚;但是当晁错被处死时,吴王及其盟友仍
然发动叛乱反对中央,所以这种主张的虚伪性就昭然若揭了。

国内政策

诸王国的孤立和缩小在黄淮流域和山东给中国留下了许多小行政单位。
帝国最富饶的部分已被分成官员可以对它们行使权力的较多的小单位。大约
到公元前 150 年,政府的施政比以往更为有力了。
同时,有种种迹象说明,中央当局注意到了贾谊提出的关于防止暴虐政
策的警告。在公元前 180 年至前 141 年期间,人民得益于八次大赦;公元前
167 年,包括致残的特别严厉的刑罚被取消;在帝国的重大庆典时,政府还
普遍赐爵六次。
公元前 168 年,对产品的标准税率从 1/15 减至 1/30;次年,这项税全
部被取消。当公元前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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