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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国际会计准则+中文版+-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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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项目分组,也许是恰当的。当与同一生产线有关的存货项目具有类似的目的或最终用途,
在相同的地理区域生产或销售,并且实际上也不可能将它们与这一生产线的其他项目分开估
价时,就可能采用分组。存货不宜以分类为基础进行减记,例如将制成品分为一类,或将某
一特殊行业或地理分部的所有存货都分成一类。劳务提供者通常就每项单独计算销售价格的
劳务进行成本积累,因此,每一项这样的劳务就作为单独的项目处理。 
27。预计可变现净值,是以对存货预期可以实现的金额作出估计时能够获得的最可靠
的证据为基础的。这些预计应考虑在会计期间结束以后所发生事项对价格或成本波动的直接
影响,只要这类事项能够证实其在会计期间结束时所存在的状态。 
28.对可变现净值的预计,还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例如,为满足公司销售或劳
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量的可变现净值是以合同价格为基础的。如果持有的存货量超出了销售

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超出部分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由于公司销售合同规
定的数量超出了存货持有量所产生的或有损失以及由公司购货合同所产生的或有损失,应根
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10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加以处理。 


29.用于生产存货的材料和其他物料,不能减记到其成本以下,如果用其生产的制
成品预计可按成本或更高的价格出售的话。然而,当材料价格的下跌可以表明制成品的成本
将超过可变现净值时,那么该材料就应减记到可变现净值。在这种情况下,材料的重置成本
可能是其可变现净值最可行的计量基础。 
30。在随后的每一个期间都需要对可变现净值作出新的估价。当以前使存货减记到其
成本以下的条件不再存在时,被减记的金额需要转回,从而使新的帐面金额成为成本与经修
订过的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例如,某一存货项目由于其售价降低而按可变现净值记
帐,但在随后的期间该存贷项目依然在库并且售价已经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按上述
方法处理。
作为费用的确认 


31.当存货被出售时,这些存货的帐面金额应在有关收入被确认的期间作为费用被
确认。存货因减记到可变现净值而被减记的任何金额以及存货的所有损失,都应在减记或损
失发生的期间作为费用被确认。由于可变现净值增加使得存货被减记的金额有一部分需要转
回时,被转回的任何金额应在转回的期间冲减已确认为费用的存货金额。 
32.将已售存货的帐面金额确认为费用的过程导致了费用与收入的配比。 
33.某些存货,例如作为自建物业、厂房和设备使用的存货等,可能应分配到其他
资产帐户。按这种方式分配给其他资产的存货,应在这种资产的使用年限期间确认为费用。
揭示 


34.财务报表应揭示如下内容:
(1)计量存货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包括所使用的成本计算方法等;
(2)存货的帐面总金额和适合企业情况分类的各类存货的帐面金额;
(3)按可变现净值记载的存货的帐面金额;
(4)根据第 
31段在会计期间确认为收入的任何减记金额的转回额;
(5)根据第 
31段导致在货的城记被转回的情况或事项;
(6)为负债作担保的存货的帐面金额。

35.35.
。 
36.当存货的成本根据第 
23段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时,财务
报表应该揭示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存货金额与以下任一金额之间的差额:
(1)根据第 
21段确定的金额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
(2)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 
37.财务报表应该揭示下列两者之一:
(1)在会计期间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
(2)在会计期间确认为费用,按性质分类,应用于收人的经营费用。 
38.在会计期间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由先前包括在已售存货项目计量中的那些费
用、尚未分配的生产间接费用和生产费用中的非正常金额所组成。企业根据情况需要还可能
列入其他诸如销售费用之类的费用。 
39.某些企业采用了不同格式的损益表,以致在报表中揭示的是另一些金额,而不
是在会计期间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根据这种不同的格式,企业揭示的是为这一期间的收
入而使用,按其性质分类的经营费用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将原辅材料、人工费用
和其他经营费用作为所确认的费用,连同这一期间存货变动的净额一起加以揭示。 
40.将存货成本减记到可变现净值,可能由于其具有一定的规模、影响或者由于其
性质,从而需要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8号“本期净损益、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的要
求加以揭示。
生效日期 


41.本号国际会计准则,对从 
1995年 
1月 
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生
效。 
IAS 7: Cash Flow Statements 

IAS 7; Cash Flow Statements; became effective for financial statements covering periods beginning on or 
after 1 January 1994。 

Summary of IAS 7 

。 
The cash flow statement is a required basic financial statement。 
。 
It explains changes in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during a period。 

。 
l
。 
Cash flow statement should classify changes in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into operating; investing; and 
financial activities。 
。 
Operating: May be presented using either the direct or indirect methods。 Direct method shows receipts 
from customers and payments to suppliers; employees; government (taxes); etc。 Indirect method begins 
with accrual basis net profit or loss and adjusts for major non…cash items。 
。 
Investing: Disclose separately cash receipts and payments arising from acquisition or sale of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acquisition or sale of equity or debt instruments of other enterprises (including 
acquisition or sale of subsidiaries); and advances and loans made to; or repayments from; third parties。 
。 
Financing: Disclose separately cash receipts and payments arising from an issue of share or other equity 
securities; payments made to redeem such securities; proceeds arising from issuing debentures; loans; 
notes; and repayments of such securities。 
。 
Cash flows from taxes should be disclosed separately within operating activities; unless they can be 
specifically identified with one of the other two headings。 
。 
Investing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 that do not give rise to cash flows (a nonmonetary transaction such as 
acquisition of property by issuing debt) should be excluded from the cash flow statement but disclosed 
separately。 
国际会计准则第 
7号现金流量表

(1992年 
12月修订)

目 


有关企业现金流量的信息,有助于为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评价企业形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的能力以及企业使用这些现金流量的需要提供依据。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需要对企业形成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及其时间性与确定性作出评价。

本号准则的目的是要求提供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变化的信息。这种信息采用现金流量

表的形式加以提供。该表对会计期间源于经营、投资和融资业务的现金流量进行了分类。

范围 


1.企业应根据本号准则的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并且应将它作为每期需呈报的财务报表
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加以呈报。


2.本号准则替代于 
1977年 
6月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7号“财务状况变动表”。 
3.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关心企业是如何形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不论企业业务的性
质如何,也不论是否可如同金融机构一样,将现金视作企业的产品,都是如此。企业需要现
金,基本上是出于相同的原因,尽管其创造收益的主营业务可能不同。企业需要用现金来从
事经营、偿付债务,并向投资者提供回报。因此,本号准则要求所有企业呈报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信息的作用 


4.当现金流量表结合其他财务报表一起使用时,所提供的信息能使使用者评价企业净资
产的变动、财务结构(包括流动性和偿债能力),以及企业为适应环境和时机的变化而影响现
金流量的金额和时间的能力。现金流量的信息有助于评价企业形成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
并使使用者能够建立评价和比较不同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模式。它还提高了不同企业
经营业绩报告的可比性,因为它消除了对相同交易和事项采用不同会计处理的影响。 
5.关于以往现金流量的信息常用来作为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确定性的指标。它
还有助于复核过去对未来现金流量所作估计的准确性,以及检查获利能力、净现金流量与价
格变动影响之间的关系。
定义 


6.本号准则所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和活期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随时能转变为已知金额的现金的短期投资,其流动性高,价值变动的
风险小。
经营业务,是指创造收益的主营业务以及不属于投资或融资业务的其他业务。
投资业务,是指取得和处理长期资产以及不包括现金等价物在内的其他投资。
融资业务,是指导致企业的权益资本以及借款的规模和结构产生变化的业务。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7.持有现金等价物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支付短期现金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投资或其他目

的。能作为现金等价物的投资,必须可以随时转变为已知金额的现金,并且价值变动的风险
较小。因此,一项投资,当其期限较短时,如期限为从购买日期开始三个月或不到三个月,
通常才可作为现金等价物。权益性投资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之内,除非其实质上属于现金等
价物。例如,在靠近到期日购买的并且规定了赎回日期的优先股即属此类。 


8.银行借款一般视为融资业务。但是,在有些国家,需要即时偿还的银行透支也属于企
业现金管理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透支也包括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之中。这种筹资
举措的特点是银行往来余额经常在结存和透支之间波动。 
9.现金流量不包括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组成项目之间的变动,因为这些内部组成部分是
企业现金管理的一部分,而不属于经营、投资和融资业务。现金管理包括将多余现金投资于
现金等价物。
现金流量表的呈报 


10.现金流量表应按经营、投资和融资业务分类报告当期的现金流量。 
11.企业应以最适合企业业务的方式,呈报源于经营、投资和融资业务的现金流量。根
据业务分类提供信息,可以使使用者据以评价这些业务对企业财务状况、企业现金和现金等
价物的金额的影响。这类信息还可以用于评价这些业务之间的关系。 
12一项单一的交易可能包括列作不同分类的现金流量。例如,当以现金偿还贷款的利息
和本金时,利息因素可以归类为经营业务,本金因素则归类为融资业务。

经营业务 


13.经营活动形成的现金流量的金额是一个重要的指标,通过它可以判断在不依靠外部
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企业经营形成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贷款、维持企业的经营能力、派
发股利以及进行新的投资。有关以往经营形成的现金流量具体构成的资料,结合其他资料,
有助于预测未来经营形成的现金流量。 
14.源于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主要来自企业创造收益的主营业务。因此,这些现金流量
一般产生于决定企业净损益的交易或其他事项。源于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列举如下:
(1)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所获得的现金收入;
(2)特许权、服务费、佣金和其他收益的现金收入;

(3)向货物供应者和劳务提供者支付现金;
(3)向货物供应者和劳务提供者支付现金;
(5)保险企业在有关保险金、索赔、年金和其他保险单利益方面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
(6)缴纳所得税的现金支出或税款退还,除非这些收支能具体确认为属于融资或投资业
务;
(7)签订交易或贸易合同而形成的现金收入或支出。
有些交易,如出售厂房,可能会产生应计入净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但是,与该类交易有
关的现金流量属于源于投资业务的现金流量。 


15.企业出于商业交易目的,可能持有证券或贷款,这种情况类似于专为出售而购买的
存货。因此,购买和出售交易证券形成的现金流量归类为源于经营业务。与此类似,金融机
构的预付现金和贷款通常归类为经营业务,因为这与企业创造收益的主营业务有关。
投资业务 


16.单独揭示源于投资业务的现金流量是重要的,因为这种现金流量代表了有多少支出
已用于为了产生未来收益和现金流量的投资业务。源于投资业务的现金流量列举如下:
(1)购置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的现金支出。这些支出包括与
已资本化的开发费用以及自行建造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有关的支出;
(2)出售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投资的现金收入;
(3)购买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债务工具以及合营企业中的权益的现金支出(不包括购买视
同现金等价物的证券或出于商业交易目的持有的证券的现金支出);
(4)出售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债务工具以及合营企业中的权益的现金收入(不包括出售视
同现金等价物的证券或出于商业交易目的持有的证券的现金收入);
(5)给其他方的预付现金和贷款(不包括金融机构的预付现金和贷款);
);贷款和金付现预的构机融包括金不入(收金现的贷款和金付现预还偿其他方)6(

,出支金现同的合期掉同和合权期同、合期远同、合期货)7(

一 
74一但不包括出于商

业交易目的的合同或归类为融资业务的现金支出;

(8)期货合同、远期合同、期权合同和掉期合同的现金收入,但不包括出于商业交易目
的的合同或归类为融资业务的现金收入。
如果一项合同按对某一认定状况的套期保值进行核算,该合同的现金流量应以同样的方


式归类为被套期保值状况的现金流量。

式归类为被套期保值状况的现金流量。
务 


17.单独揭示融资业务形成的现金流量是重要的,因为这有助于资本提供者预计企业对
未来现金流量的要求。源于融资业务的现金流量列举如下:
(1)发行股票或其他权益性工具的现金收入;
(2)因赎回企业股份而付给其所有人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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