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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国际会计准则+中文版+-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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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确认与政府补助有关的成本或费用的期间,是容易确定的。
因此,可以将与费用的确认相配比的补贴额,在确认有关费用的相同期间内确认为收益。类
似的,与折旧性资产有关的补助,一般应按这些资产计提折旧的比例在各会计期间内确认为
收益。 
18.与不计提折旧的资产有关的补助,可能还需要企业完成某些义务,因此,应在为完
成义务而发生费用的有关期间,将这种补助确认为收益。例如,一项对土地的补助可能是以
在规定位置上建造建筑物为条件,在建筑物使用期内将这种补助确认为收益,可能是恰当的。 
19.有时,所取得的补助是一揽子财务或财政援助的一部分,并因此而附带着不少条件。
在这些情况下,应小心确定生产成本和费用的情况,因这些成本和费用是决定补助是否在会
计期间获得的基础。有可能需要按一种基础分配一部分补助,而按另一种基础分配另一部分
补助。 
20.一项政府补助,如果为了弥补企业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而成为应收项目,或是在将
来不发生有关费用的情况下,为了立即向企业提供财务支持而成为应收项目,则应在该项补
助成为应收项目的当期确认为收益。如果合适的话,则应确认为非常项目(见国际会计准则
第思号“本期净损益、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 
21.在某些情况下,政府补助可能是为了立即向一个企业提供财务支持,而不是作为企

业承担特定费用的一种奖励。这些补助可能只限于个别企业,而不适用于整类受益人。对于
这些情况,可能宜在企业有资格接收补助的期间内,将补助确认为收益,如果适当的话则将
补助确认为非常项目,并通过揭示来保证可以清楚地了解它的影响。 


22.一项政府补助可能作为对企业过去会计期内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补偿,而成为企
业的应收项目。对于这种补助,应当在其成为应收项目的时期内确认为收益。如果适当的话
则可确认为非常项目,并通过揭示保证可以清楚地了解它的影响。
非货币性的政府补助 


23.政府补助可能采用将非货币性资产,诸如土地和其他资源转移给企业使用的方式。
在这些情况下,对非货币性资产通常需要确定公允价值,并且对补助和资产均按公允价值进
行会计处理。有时还采用一种变通办法,按名义金额记录资产和补助。
与资产有关的补助的呈报 


24.在资产负债表中呈报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包括技公允价值计价的非货币性补助
时,既可将补助作为递延收益,也可以在确定资产帐面价值时将补助额扣除。 
25.在财务报表中呈报与资产有关的补助(或补助的适当部分)时,有两种方法可供选
择。 
26.一种方法是将补助列作递延收益,并按照系统和合理的基础,在资产的使用年限内
确认为收益。 
27.另一种方法是在确定资产帐面价值时将补助额扣除。通过减少折旧费用的方式,在
折旧性资产的使用年限内将补助确认为收益。 
28.资产的购买和有关补助的收入,可能会使企业的现金流量有较大的变动。因此,为
了反映在资产上的投资总额,这些变动在企业的现金流量表中通常作为单独项目加以揭示,
不管在资产负债表的呈报上是否从有关资产中扣除补助。
与收益有关的补助的呈报 


29.与收益有关的补助有时可以单独地,或是在“其他收益”之类的栏目下,作为损益

表中的贷方项目予以呈报。备选的方法是,在报告有关费用时将其减去。 


30.上述第一种方法的支持者认为,将收益项目和费用项目抵销是不恰当的,应将费用
和补助分开,以便与不受补助影响的其他费用作出比较。第二种方法的支持者则认为,如果
企业不能得到补助则不会发生费用,因此,在呈报费用时如不抵销补助,可能会引起误解。 
31.在呈报与收益有关的补助时,上述两种方法都认为是可接受的。为了对财务报表有
恰当的理解,揭示这种补助可能是必要的。通常,揭示这种补助对任何需要单独反映的收益
或费用项目的影响是恰当的。
政府补助的归还 


32.一项政府补助当其成为应当归还的项目时,应作为对会计估计的修订进行会计处理
(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8号一本期净损益、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o归还一项与收益有
关的补助,首先应冲减为这种补助设置的递延收益的未摊销余额。如果归还金额超过了未摊
销递延收益,或者不再存在递延收益时,归还额应立即直接确认为费用。归还一项与资产有
关的补助,在会计记录上是根据归还额增加资产的帐面金额,或减少递延收益的余额。在没
有补助的情况下,本应提取的那些累计折旧补提额,应当立即确认为费用。 
33.与资产有关的补助需归还的那些情况,要求能够考虑对资产新的帐面金额可能发生
的损失。
政府援助 


34.本号准则第 
3段对政府补助所下的定义,不包括那些不能合理确定价值的某些方式
的政府援助,也不包括不能与企业的正常交易加以区分的与政府之间的交易。 
35.不能合理地给定价值的政府援助的例子,有免费的技术或市场咨询和提供担保等。
对企业的一部分销售负责的政府采购政策,则是不能与企业正常交易加以区分的政府援助的
一个例子。受益的存在也许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任何企图把企业的交易活动和政府援助区分
开的做法,都是武断的。 
36.由于上述例子中企业受益的重要性,可能需要揭示这种援助的性质、范围和期限,
以使财务报表不被误解。 
37.无息或低息贷款是政府援助的一种形式,但其受益无法通过推算利息去计算。

38.38.
揭示 


39.下列事项应当予以揭示:
(1)对政府补助采取的会计政策,包括在财务报表中所采用的呈报方法;
(2)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政府补助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关于企业已直接受益的其他形式
的政府援助的说明;
(3)已确认为政府援助的未满足的附加条件,以及其他或有事项。
过渡性规定 


40.当企业首次采用本号准则时,应该:
(1)遵守揭示方面的要求(如适合的话);和
①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 
8号“本期净损益、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的规定,为会
计政策的变更调整财务报表。 
②只对在本号准则生效后才成为应收或应归还项目的补助或补助的一部分,使用本号准
则的会计规定。
生效日期 


41.本号国际会计准则,对从 
1984年 
1月 
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生效。 
IAS 21: The Effects of Changes in Foreign Exchange Rates 

IAS 21; became effective for annual financial statements covering periods beginning on or after 

一:法之做种两下述取采)2( 



1 January 1995。 

1 January 1995。 

The following SIC Interpretations relate to IAS 21: 

SIC 7: Introduction of the Euro; 

SIC 11: Foreign Exchange …Capitalisation of Losses Resulting from Severe Currency 
Devaluations; and 

SIC 19: Reporting Currency …Measurement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Under 
IAS 21 and IAS 29。 

Summary of IAS 21 
Foreign currency transactions 

Transactions should be translated on the date of the transaction。 Thus; ine statement items 
are translated at the average exchange rate。 

Investments in foreign entities that are integral to the operations of the parent 

Subsequently; monetary balances should be translated at the closing rate; and nonmonetary 
balances at the rate that relates to the valuation basis。 This means the rate on acquisition date for 
nonmonetary assets carried at historical cost and the rate at valuation date for revalued nonmonetary 
assets。 

Differences on monetary items should be taken to ine; unless the items amount to a net 
investment in a foreign entity; in which case they are reported in equity until the asset or liability is 
disposed of。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foreign operations that are integral to the operations of the parent 
should be treated as above。 

Investments in other foreign entities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other entities should be translated using closing rates for balance sheets 
and transaction rates (or; in practice; average rates) for ine and expenses。 Differences should be 
taken directly to equity。 

Disclosures: 


translation differences included in net ine 
analysis of translation differences in equity 
changes in rates after balance sheet date 
foreign exchange risk management policies 


国际会计准则第 
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

(1993年 
12月修订)

目的

企业可以用两种方式从事对外的活动。它可能具有用外币计价的交易活动,也可能具有
国外的经营。为了使外币交易和国外经营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交易必须以企业的报
告货币来表述,国外经营的财务报表也必须换算成企业的报告货币。

在对外币交易和国外经营的会计处理中,主要问题是决定使用何种汇率以及如何在财务
报表中确认汇率变动的影响。

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
(1)对外币计价的交易的会计处理;和
(2)通过合并、比例合并或权益法对已包括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的国外经营的财务报表
进行换算。 
2.本号准则不涉及对外币项目进行长期保值所作的会计处理,但对国外实体投资净额进
行套期保值而产生的外币负债所引起汇兑差额的分类,则可以例外。套期保值会计的其他方
面,包括运用套期保值会计的标准,将在国际会计准则第 
32号“金融工具”中涉及。 
3.本号准则替代于 
1983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21号“外汇汇率变动影响的会计”。 
4.本号准则不对企业呈报财务报表所使用的货币作出特别的规定。然而,企业通常应采
用其所在国的货币作为报告货币。如果企业采用不同的货币,本号准则要求揭示使用该种货
币的原因。本号准则还要求揭示报告货币发生任何变更的原因。 
5.本号准则不涉及企业为了方便那些习惯使用另一种货币的读者或类似目的,而将财务

:义含定的特有具,语术列下所使用的则准号.本7

:义含定的特有具,语术列下所使用的则准号.本7
。 


6.本号准则不涉及在现金流量表中,对由外币交易形成的现金流量和国外经营的现金流
量的换算进行呈报的问题(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7号“现金流量表”);
定义

国外经营,是指活动基地或活动范围在报告企业所在国以外的国家的报告企业的附属公

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或分支机构。
国外实体,是指其活动不属于报告企业活动有机组成部分的那种国外经营。
报告货币,是指呈报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
外币,是指企业报告货币以外的货币。
汇率,是指两种货币交换的比率。
汇兑差额,是指用报告货币按不同的汇率报告相同数量的外币而产生的差额。
即期汇率,是指在特定日期的当天兑换两国货币的汇率。
期末汇率,是捐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
对国外实体的投资净额,是指报告企业在国外实体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拥有的货币和应以货币结算的资产和负债。其他的资产和负债都

是非货币性项目。
公允价值,是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由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双方交换一项资产或结算
一项负债的金额。

外币交易

初始确认 


8.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要求以外币结算的一种交易,包括企业在下列情况下产生
的交易:
(l)买入或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劳务;
(2)借入或借出以外币为收付金额的款项;

(3)成为尚未履行的外币交易合同的一方;
(3)成为尚未履行的外币交易合同的一方;
。 
9.外币交易在初次确认时,应按交易日报告货币和外币之间的汇率将外币金额换算成报
告货币予以记录。 
10.交易日的汇率通常是指即期汇率。为了便于核算,常常使用接近交易日的汇率。例
如,一个星期或一个月的平均汇率可能用于在当期发生的所有外币交易。但是,如果汇率波
动较大,那么使用一个时期的平均汇率是不可靠的。
在随后资产负债表日的报告 


11.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
(1)外币货币性项目应以期末汇率予以报告。
(2)以外币历史成本计价的非货币性项目应采用交易日汇率予以报告。
(3)以外市公允价值计价的非货币性项目应采用确定价值时存在的即期汇率予以报告。 
12.一个项目的帐面价值应按有关的国际会计准则加以确定。例如,某些金融工具以及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可能以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计量的。不管帐面价值是以历史成本还是以
公允价值确定的,为外币项目所确定的这郁金额均应根据本号准则的要求以报告货币来报告。
汇兑差额的确认 


13.第 
15-18段就外币交易的汇兑差额规定了本号准则所要求的会计处理方法。这些段
落包括了对由于某种货币的贬值或严重贬值(对于这种贬值没有实际的套期保值措施,并且
影响到近期购置以外币计价的资产而直接产生的负债无法结算)所产生的汇兑差额的基准处
理方法。第 
21段还对这类汇兑差额规定了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 
14.本号准则不涉及对外币项目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只涉及对国外实体投资净额进行
套期保值而产生的外币负债所引起的汇兑差额的分类。套期保值会计的其他方面,包括运用
套期保值会计的标准、要求对汇兑差额的确认以及套期保值会计的中止采用等,将在国际会
计准则第 
32号“金融工具”中涉及。 
15.由于结算货币性项目,或者按不同于在本期最初记录的或在前期财务报表中所运用
的汇率报告货币性项目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在其形成的当期确认为收益或费用,但按第 
17 

段和第 
19段的要求处理的汇兑差额除外。 


16由外币交易所产生的任何货币性项目,当其发生日与结算口之间的汇率发生变动,就
会产生汇兑差额。如果交易在其发生的相同的会计期间内结算,所有的汇兑差额均应在该期
确认。然而,如果交易在随后的会计期间结算,则自本期至结算期之间的各会计期间确认的
汇兑差额,应按那期间的汇率的变动予以确定。

对国外实体的投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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