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中文版+-第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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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资产。因此,该支出总应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44.研究活动的例子有:
(1)以获取新知识为目的的活动;
(2)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
(3)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劳务替代品的研究;
(4)新的或改进过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劳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
评价和最终选择。
开发阶段
45.当且仅当企业可证明以下所有各项时,开发(或内部项目的开发阶段)产生的无形
因产应予确认:
(1)使用或销售,完成该无形资产在技术上可行;
(2)有意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它;
(3)有能力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
(3)有能力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
(5)为完成该无形资产开发,并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
他资源的支持;
(6)对归同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可靠地计量。
46.有些情况下,处在项目的开发阶段,企业可确定一项无形资产,并证明该资产将产
生可能未来经济利益。这是因为项目的开发阶段比研究阶段进了一步。
47.开发活动的例子有:
(1)生产前或使用前的样品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
(2)台新技术的工具、夹具、模具和冲模的设计;
(3)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验室的设计、建造和营运;
(4)新的或改进过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劳务的所选替代品的设计、建造
和测试。
48.在证明无形资产如何产生可能未来经济利益时,企业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36号一
资产减值》中的原则来评价将从该资产中获得的未来经济利益。如果该资产仅能与其他资产
一起产生经济利益,则企业应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第
36号一资产减值》中设立的现金产生单
位(译者注:指能产生现金的最小单位)概念。
49.是否有可利用的资源来完成、使用无形资产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可以通过阐明存
在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句资源以及企业可获得这些资源的业务计划等来证明。在特定情
况下,企业可以通过获取出借人愿意资助该计划的声明来证明外部资金的可利用性。
50.企业的成本计算体系通常可以可靠地计量内部产生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例如获得
版权或特许权、或者开发计算机软件时发生的薪金和其他支出。
51.内部产生的商标、刊头、报刊名、客户名单和本质上类似的项目不应确认为无形资
产。
52.本准则认为,总的来说,内部产生的商标、刊头、报刊名、客户名单和本质上类似
的项目的支出不能与业务开发成务本区分开来。因此,这类项目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的成本
53.53.第
19 20段和第
45段的确认条
件后所发生支出的总额。第
59段禁止重述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或中期报告中确认为费用的支
出。
第
53段的示例
某企业正在开发一道新的生产工序。在
20X5年发生的支出为
1;000,其中,900是该年
12月
1目前发生的,10是
12月
1日至
12月
31日之间发生的。该企业可以证明;在
20X5
年
12月
1日,生产工序满足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含在工序中专有技术的可收回金额(包括
工序可使用前完成它所需的未来现金流出)估计是
500。
20X5年末,生产工序应以成本
100(确认条件满足日即(20X5年
12月 1日后发生的支
出)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20X5年
12月
1目前发生的支出
900应确认为费用,因为直到
20X5
年
12月 1日才满足确认条件。该支出将永远不能构成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的生产工序的成本
的一部分。
20X6年,发生的支出为
2;000。20X6年末,含在工序中专有技术的可收回金额(包括工
序可使用前完成它所带发生的未来现金流出)估计是
1;900。
20X6年末,生产工序的成本是
2100(20X5年未确认的支出
100加上
20X6年确认的支
出
2 000)。为使减值损失确认前工序的账面金额(2;100)调整为其可收回金额(1;900),企
业应确认一项减值损失
200。如果满足《国际会计准则第
36号一资产减值》中减值损失转回
的要求,该项损失将在以后期间转回。
54.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可直接归属或依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于该资产
的创造、生产并使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所有支出。通常,该项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l)产生无形资产时使用或消耗的材料和劳务费支出;
(2)直接参与产生无形资产的人员的薪金、工资和其他与雇员有关的成本;
(3)直接归属于产生该资产的支出,例如注册费和用于产生该资产的专利权和特许权摊
销;
(4)产生该资产所需并可依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给该资产的间接费用(例如,固定资
产折旧、保险费和租金的分摊)。间接费用的分摊应依将间接费用分摊给存货的基础来进行(见
《国际会计准则第
2号一存货》)。《国际会计准则第
23号一借款费用》设立了将利息确认为
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成本的一部分的标准。
55.以下各项不构成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的成本:
(1)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其他一般性间接费用,但当其可以直接归属于使资产达到预
定使用状态时则除外;
(2)资产达到预定运行状态前发生的可清楚辨认的无效和初始运作损失;
(3)为运作该资产而培训职员所发生的支出。
费用的确认
56.无形项目发生的生出应在不发生时确认为费用,除非:
(1)它构成满足而认条件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的一部分(见第
18 55段);
(2)该项目是在企业自买合并中取得的,并且不能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在这种情况下,
该支出(包括在购买成本中)在购买回应构成分摊至商誉(负商誉)的金额的一部分(见。
《国际会计准则第
22号一企业合并(1998年修订)》)。
57.有些情况下,支出是为了向企业提供未来经济利益而发生的,但没有取得或产生可
予确认的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在这些情况下,该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例如,研究
支出总是应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见第
42段)。其他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的支出的例子
有:
(1)开办活动支出(开办费用),除非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
16号一固定资产》,该种
支出应包括在固定资产项目成本中。开办费用可能包括设立法定主体时发生的法定和文秘方
面的费用等设立费用、开设一间新的门市部或开展一项新业务的支出(开业前费用)、或开始
新的经营的支出或开始新产品或工序投产的支出(经营前费用);
(2)培训活动支出;
(3)广告和行销活动支出;
(4)企业部分或全部重新安置或重组的支出。
58.第
56段不阻止交付商品或提供劳务前发生的预付款确认为资产。
不确认为资产的以前费用
59.59.
后续支出
60.无形资产在其购置或完成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除非:
(1)该支出很可能使资产产生超过其原来预定的绩效水平的未来经济利益;
(2)该支出可以可靠地计量和分摊至该资产。
若这些条件满足,后续支出应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61.如果已确认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后续支出是为了保持资产原先预定的绩效水平,那么
该支出应确认为费用。在许多情况下,无形资产的性质是这样的:不能确定后续支出;很可
能提高,还是只保持这些资产引起并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另外,将这些支出直接分摊至特
定的无形资产而不是整项业务常常是有困难的。因此,购入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后或内部产
生的无形资产完成后所发生的支出,极少会导致无形资产成本的增加。
62.与第
51段一致,商标、刊头、报刊名、客户名单和本质上类似的项目(不论是从外
部购入的还是在内部产生的)所发生的后续支出只能确认为费用,以避免确认内部产生商誉。
初始确认后的计量
基准处理方法
63.初始确认后,无形资产应以其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作为其
账面余额。
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
64.初始确认后,无形资产应以重估价作为其账面金额,即其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去回
后发生的累计摊销和随后发生的累计损失后的余额。为进行重估,公允价值参考活跃的市场
予以确定。重估应足够频繁地进行,以使账面金额不会重大地背离资产负债表日运用公允价
值确定的账面金额。
65.65.
(1)对以前未确认为资产的无形资产进行重估;
(2)以非成本的金额初始确认无形资产。
66.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应在资产已初始确认后予以运用。但是,如果因为自创过程完
成前无形资产不满足确认条件,从而只是该无形资产的一部分成本确认为资产,那么允许选
用的处理方法可以用于该整项资产(见第
53段)。此外,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也可能用于以
政府补助的形式获得、并以名义金额确认的无形资产(见第
33段)。
67.虽然也可能出现具有第
7段所描述的特征的活跃市场,但对于无形资产而言,这种
市场通常不存在。例如,在某些地方,对那些可以自由转让的出租车牌照、捕捞许可证或生
产配额,可能存在活跃的市场。但是,对于商标、报刊刊头、音像和电影出版权、专利或商
标名称,可能不存在活跃的市场,因为每种这样的资产是独一无二的。此外,虽然无形资产
可以买和卖,但合约却是在单个买者和卖者之间进行谈判,交易相对地不频繁。由于这些原
因,为一项资产支付的价格,可能不能为另一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提供足够的证据。最后,价
格常常不公开。
68.重估次数应根据被重估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波动情况而定。当被重估的资产的公允
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差太大时,有必要作进一步的重估。有些无形资产历经公允价值重大而
无规则的波动,因而需要每年进行重估。对于那些公允价值波动微小的无形资产,没有必要
作如此频繁的重估。
69.对一项无形资产重估时,该无形资产重估日的累计摊销额应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根据该资产贴面总价值的变化,按比例重新计算累计摊销额,使该资产重估后的贴
面金额等于重估价。
(2)将累计摊销额从该资产的账面总价值中扣除,净额重述至该资产的重估价。
70.如果某项无形资产被盖估,那么间于该类别的其他无形资产都要进行重估。
71.某类无形资产,是指在企业经营中具有类似性质和用途的资产的一种分组。对同一
类无形资产中的项目的重估应同时进行,以避免有选择地进行重估,以及因不同日期重估而
造成财务报表上列示的金额既有成本又有重估价。
72.如果在某类已重估的无形资产中的某项无形资产因为没有对应的活跃市场而不能重
估,那么波资产应以成本成回计摊销额和减值损失后的余额作为其帐面价值。
73.如果某项已重估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再可以参考活跃的市场予以确定.那么该
项无形资产的帐面金额,应以最近一个互信日参考活跃的市场确定的重估价减去随后发生的
累计摊销额和随后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确定。
74.对已重估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的市场的事实表明,该资产可能减值,需要按《国际
会计准则第
36号一资产减值》进行测试。
75.如果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在随后的计量日参考活跃的市场确定,那么从该日起应
运用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
76.如果无形资产的账面金额因重估价而增加,那么增值应以重估价盈余科目直接贷记
股东权益(注:即直接以重估价盈余项目在股东权益中反映)。但是,如果该增值是同一资产
以前被确认为费用的重估减值后的恢复,那么该重估增值确认为盈余科目。
77.如果无形资产的账面金额因重估价而减少,那么减少额应确认为费用。但是,就同
一资产而言,如果重估减值没有超过重估价盈余科目的贷方余额,那么该重估减值应直接借
记重估价盈余科目。
78.计人权益中的累计重估价盈余可以在盈余实现时直接转入留存收益。全部的盈余可
以在该资产报废或处置时实现。但是,某些盈余可能随着企业使用资产而实现。在这种情况
下,已实现的盈余等于基于资产重估后的账面金额进行的摊销和基于原始成本本应进行的摊
销之间的差额。从重估价盈余转入留存收益不通过收益表。
摊销
摊销期
79.无形资产的应折旧金额应在其使用年限的最好估计内系统地摊销。存在一个可以予
以反驳的假定.即无形资产自可利用之日起,其使用年限不超过
20年。摊销应自无形资产可
利用之日起开始。
80.随着体现在无形资产中的经济利益为企业所消耗,该资产的账面金额应予减少,以
反映这种消耗。这可以通过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内系统地将其成本或重估价(扣除残值)
摊销为费用来实现。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可收回金额是否将增加,不影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在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时,需要考虑的多项因素有:
(1)企业对该资产的预期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资产可能有效地由另外的管理小组管理;
(2)该资产通常的生产寿命周期,以及有关以类似方式使用的类似资产的使用年限估计
的公开信息;
(3)技术、工艺或其他方面变得过时;
(3)技术、工艺或其他方面变得过时;
(5)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6)为从该资产获得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并保持公司稳定所要求的维护支出的水平,以及
达到这个水平的预算;
(7)对该资产的控制期限,以及对该资产使用的法律或类似限制,如相关租赁合约的到
期日;
(8)是否资产的使用年限依赖于企业其他资产的使用年限。
81.考虑到以往技术迅速地在变化,计算机软件和许多其他无形资产对技术过时较为敏
感。因此,其使用年限可能较短。
82.对无形资产使用年限的估计,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而变得不可靠。本准则采用了一
项假定,即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不可能超过四年。
83.在极少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某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是一个长
于
20年的特定期间。在这些情况下,使用年限通常不超过
20年的假定应予反驳,而且企业:
(1)应在其使用年限的最好估计内摊销该无形资产;
(2)至少应每年对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以确定是否发生了减值损失(见
第
99段);
(3)披露假定为何应予反驳的原因,以及在决定该资产使用年限时起重要作用的各项因
素(见第
111段(1))。
示例
1.企业购买了一项为期
60年的水力发电专有权。水力发电的成本比其他方式发电的成
本要低得多。企业预期发电站周围的区域在至少
60年的时间内对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