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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中国为什么说不 作者:彭谦、杨明杰、徐德任-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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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西藏地方权力,并开始建立了对西藏地方的许多施政制度,蒙、汉、藏等各民族开始结成了经济、文化共同繁荣的政治联合体。14世纪后期开国的明王朗,基本上承袭了元朝治理西藏地方的各种制度,并实行‘重建多封〃、先后敕封藏区各地的八个政教首领为〃法王〃或〃王〃;以茶马互市、朝贡回赐两种形式为主的藏区与中原的经济、文化交流更加频繁。藏族与祖国各民族的关系有了全面的增进。17世纪以后,满族人统一全中国而建立起来的清王朝前期,先后册封了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任命了噶伦,设立了驻藏大臣,颁发了规定西藏地方政府体制和法规的钦定章程,对西藏的治理进一步加强,形成了西藏与祖国更为紧密、牢固的关系。

  自清朝起,西方为分裂中国,不断制造所谓的西藏〃独立主权论〃和〃宗主权论〃等。但历史不容置疑,法律无从篡改。西藏从不具独立国家的地位,中国一直对西藏地方拥有主权。关于这一问题,中国学者已有很多的科学论述。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由王贵等编著的《西藏历史地位辩》和由张植荣著的《国际关系与西藏问题》。在此,我们姑且引述两位先生著作中的一些主要观点,给美国国会不知西藏历史的议员们补上一课。

  (1)西藏的〃宗主权〃纯属虚构

  1903年,英印政府外务部在致英国印度大臣弥尔顿的一封重要的信中,认为中国对西藏地方的权力是一种虚构的〃宗主权〃。后来,在1907年的《英俄协定》和1987年范普拉赫的《西藏的地位》中都提出过所谓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问题。〃宗主权〃在国际法中是相对于附庸属国而言的,起源于封建社会领主与附庸国之间的关系,并且由于后来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侵略而得到发展。附庸国的外交全部或部分地被宗主国控判,附庸国的成立实际上意味着被分割了主权的国家的出现。〃按其历史发展情况来说,一般是取得完全独立的第一步。〃因此,〃宗主——附庸〃的关系包含着如下含义:其一,附庸国必须曾经是独立主权国家但没有被完全合并到宗主国版图中去;其二,附庸国并不因地位的原因而丧失主权,只是主权被分割。因此,附庸国的最高权并不是源于宗主国;其三,附庸国本质上是殖民地的一种形式,其前途是获得独立。典型的附庸国存在于19世纪末至本世纪初。如从土耳其帝国分离出来的附庸国有罗马尼亚和塞尔维亚、保加利亚、埃及(埃及1914年脱离土耳其后又被置于英国的保护之下)。

  而史料证明,自元代以来,西藏一直是中国版图内的一个少数民族地区,既不是被保护国,也不是什么其从国或自治领等。西方列强将其殖民国家的概念引入西藏问题是对中国人民的侮辱,更是对西藏人民的侮辱。

  (2)中国对西藏的历史权利之确立

  显然,有关国家领土取得的国际法上的各种规定,乃是基于欧洲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取得的经验的。在传统的国际法上,这些经验被总结为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和征服。但是,西藏正如中国旗他边疆地区一样,并不是简单地用以上几种方式就可以解释它如何从法律上并入中国的版图的。实际上,在形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过程中,中国形成了自成一体的领土取得方式。首先,中原文化的巨大吸引力、凝聚力,为边疆各民族融合到中国的社会政治结构中来奠定了基础。其次,被吸引和融合进来的土地及人民,在中央王朝看来,他们自然地成为自己的属地和人民,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最后,以强大的综合国力为后盾当然也是不可少的。明确地指定某个时间中国取得了对某块土地的领土主权是不太符合中国的历史的。元朝对西藏的主权的取得乃是基于唐朝以来汉藏(或藏族与唐、宋的更多民族)两族之间不断进行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交往。元朝只是明显地从政治上完成了统一过程。中国对西藏主权的取得并不是靠武力征服,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1245年左右西藏地方萨迦派喇嘛萨迦班智达代表西藏地方向元世祖的皇子阔端的臣服,元朝扶持萨迦派并确立其在西藏的优势地位,以及元朝在西藏地方清查户口、设置驿站及兵站,在中央设置总制院管辖西藏,并将西藏作为一省委付于萨迦派传人八思巴,等等史实表明:一方面西藏地方结束了自唐朝以来的二百多年的无政府状态;另一方面,元朝对西藏的行政管理确立了西藏以后的政教合一体制的基础。西藏地方政府的权力源于中央。元朝如此,明清至今也如此。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西藏地方从历史上其根本不具备主权这个现代国家最基本的要素,中国中央政府一直对西藏拥有主权。

  (3)西藏历史并非处于〃外藩〃地位

  根据国际法的〃时际法〃原则,统治的权利被划分为权利的创造和权利的存在两个要素。第一个要素:权利的创造必须根据创造权利时的法律予以判断;第二要素:权利的存在必须根据涉及该权利存在的关键时候的法律予以确定。因此,确定中央对西藏在后来的历史中的有效统治则是十分重要的。

  明朝〃多封众建〃的方式,使元朝在西藏建立的管理系统更加完备。这一政策使得更多的僧俗世家力图从中央获得优势地位。清朝在对西藏地方进行了几次平乱以后,于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颁布了著名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该章程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不仅在内容上体现了中央对地方的各项管理,而且在以后长时间里受到尊重和遵守。就内容上而言,一方面,它规定了西藏地方的外务和边防听命于驻藏大臣衙门。如它规定从尼泊尔、不丹、克什米尔和哲孟雄等地来的商人和朝佛人员,必须登记报批驻藏大臣衙门备案,并且要遵守地方例俗;到外藩朝佛去的藏人亦得由驻藏大臣〃签发路证〃。至于防务,《章程》规定:〃共额设三千番兵〃,驻边境要地,驻藏大臣每年5、6月间轮流前往巡视。西藏地方第一次有了正规军,并隶属清朝边防系统。另一方面,对于西藏地方的内部政治、宗教和经济等事宜,《章程》中也有详细的规定。

  《章程》的各项定制,在其后的一百多年间基本没有变动。〃金瓶掣签〃制度一直沿用到十二世达赖的认选(1856)年,并影响到十四世达赖的认选(1940)年。有效统治的持续性只是在中国边疆总危机出现以后才受到冲击。但它的松驰正如前面所说,正是西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对中国的侵略的结果,并非是民族关系和主权认同方面的危机。

  有趣的是我们将1793年与《章程》同年颁布的乾隆皇帝给英王的〃敕谕〃进行比较发现,西藏并不是处于与〃夷国〃英国类同的地位。而且从上面所述《章程》的有关外务的规定也可以看出,西藏与尼泊尔、不丹、哲孟雄(锡金)等国的界限。另外,由于在西方入侵以前的中国与周边国家保持的是一种〃朝贡〃关系,这些〃朝贡之邦〃包括朝鲜、琉球、越南、缅甸、暹罗、南掌、朝鲜、琉球最恭顺,越南次之。其余之国不过是羁縻勿绝而已。因此,西藏既非夷国,也非外藩,也非〃朝贡之邦〃,而是中国领土的构成部分。西藏的地位,在西方国家入侵以前,是早已确定了的。

  总而言之,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法律上来说,西藏的历史地位是明确的。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鼓吹〃中国对西藏只有宗主权〃的观点,跟那种所谓〃中国对西藏拥有保护权〃的观点是一样的,是站不住脚的。其目的是在理论上生硬地将中国主权下的西藏民族从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分离出去,也赋予它所谓的〃民族自决权〃,主张〃西藏独立〃,并把某些〃藏独〃逆流胡乱地说成与二战后民族解放运动的潮流相吻合。这是对民族自决权的曲解,是对中国历史的篡改。

  全国解放前夕,毛泽东指出,中国革命必须将各帝国主义在华的控制权和国民党反动派统治在全国范围内清除出去。西藏也不例外。这在1949年9月2日新华社以〃决不容许外国侵略者吞并中国的领土——西藏〃为题的社论中明确地表达了出来。一国内部的革命在其领土的全部范围内乃是合乎国际习惯的。无论是英国、法国、还是美国,在任何一国内进行的彻底的革命都为这一点提供了实践上的先例。因而,一国内部的革命在本质上只要不与有关的国际法原则(如人道主义)相悖,则不应受到外界的干预。考虑到西藏在政治上、地理上和民族上的特殊性——即考虑到殖民主义侵略的后果,地处边陲;和历代中央政府的平视性政策造成的汉藏隔阂,尽量谋求和平地恢复在西藏的完全主权则是必要的。这是革命过程中的方法问题。藏独进军西藏是非法的,构成了〃侵略〃。为此,严格分析〃侵略〃的法律意义是必要的。〃侵略〃在国际法上有明确的解释。首先,它适用于描述国家之间发生的一种违法关系,并强调以和气方式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194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规定:

  侵略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

  《定义》列举了七种侵略的情况。无论是1928年的《非战公约》还是1984年的《人民享有和气权利宣言》,以及在这漫长时期内国际法的其他有关战争与和气的文献,都旨在强调以和气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其次,《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又规定安理会有权断定某些其他行为是否构成侵略行为。这样,发生在一国内部的革命战争并不与〃侵略〃有必然联系。何况,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基本上和气的。对此,联合国安理会当时尽管受美国操纵也没有宣布为侵略。〃侵略〃不能用来描述中国恢复在西藏的完全主权的事实。

  到此,不知美国的议员们是否明白了他们的错误。如果还不明白的话,我们再让加拿大汉学家谭。戈伦夫在其《现代西藏的诞生》中论点继续说服他们吧。

  戈伦夫认为,仅从中国中央政府和达赖分裂集团之外的〃第三方观点〃看,〃从未有过任何一个国家公开承认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在戈伦夫1987年完成此书之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包括印度在内)承认过存在了二十多年的达赖'流亡政府'。“

  看来,美国的国会议员们真入前国务卿黑格所称的那样,〃不懂历史〃了。上了这堂课后,他们或许应该懂得他们要求设立的〃西藏大使〃原本上已是无驻在国的〃外交游民〃了,而且永远也无法派出了!

  2。中央情报局的秘密行动

  1995年11月28日美国《纽约时报杂志》周刊刊登了一篇记者克劳迪娅。德雷菲斯采访达赖的专访。

  达赖喇嘛是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图森一豪华高尔夫球场接受了记者采访的。

  记者问:在西藏,从50年代末到70年代初,你的一位兄弟卷入了领导游击队反对中国人的运动。事实上,游击队员得到了美国中央情报局的支持,你对此有何感想?

  达赖答:我一直反对暴力,但西藏游击队员是极有献身精神的人。他们愿意为了藏族人牺牲自己的生命,而且他们找到了接受中央情报局帮助的途径。中央情报局帮助他们完全是出于政治动机。他们不是出于真正的同情、出于对正义事业的支持才提供帮助的,这种动机就不纯了。“

  一段多好的自白!恐怕这连美国中央情报局的官员听到后也会脸上无光,因为连达赖都承认中央情报局是出于政治目的介入中国西藏事务的。不过,著名西藏问题专家张植荣先生早在1994年9月出版的《国际关系与西藏问题》一书中已详尽揭露了美国中央情报局在西藏的不光彩行动。

  美国与西藏政府之间的第一次联系是在20世纪初,而充当这次联系中间人的美国人——威廉。伍德维尔。柔克义第一次踏上西藏土地的时间则在19世纪末。此人1884年来到北京,任美国驻华使馆的二秘。三年后,他辞去了外交官的职务,化装成喇嘛,经西藏东部踏上了进入拉萨的征途,开始了长达4年的秘密〃调查〃。在此期间,他走遍了我国西藏东部和西南其他藏族地区,广泛地收集资料并依此撰写了很多论文和游记,如《达赖喇嘛与清帝的关系》、《达赖喇嘛之国》、《释迦牟尼传》、《西藏》等。1891年,他又开始了第二次西藏之行,并写了《1891-1892年蒙藏旅行记》的调查报告,此书在国外藏学界备受推崇。

  1908年,柔克义被任命为美国驻华公使。同年5月,他首次以美国官方代表的身份见到了当时正因印军入侵而被其逃至山西五台山的第十三世达赖喇嘛。此次见面是为了讨论达赖请求美国帮助他设法返回西藏掌权的问题。虽然最后没有取得什么实质性成果,但是自这次美国与西藏拉萨当局的第一次联系之后,美国政府插手西藏的活动开始活跃起来。

  从此以后,美国的教会、团体和个人对西藏这块美丽而神秘的地方产生了极为浓厚的兴趣。他们不顾万里途遥,远涉重洋,来到中国大陆,对有〃世界屋脊〃之称的西藏进行所谓的‘传教〃与〃科学考察〃活动。他们通过〃调查〃与〃研究〃,搜集了大量的科学和情报资料,并著书立说,宣扬西藏已经〃取得独立〃的反动观点,为以后美国政府染指西藏做文字和舆论上的准备。其中,器具代表性的有以〃传教士〃为名的间谍艾伯特。L。谢尔顿,有刺探情报的〃地理学家〃J。F洛克,还有三次旅藏的〃博物探险家〃苏依姆德。卡廷等。这种假借各种名义,以所谓非官对身份来藏的活动一直持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

  1942年,中国军队赴缅远征军在日军手下吃了败仗后,滇缅公路被切断。中央情报局的前身——美国战略情报局以调查另一条可替代滇缅公路的陆路可能性为由,派出一个两人赴藏使团。这个团到达西藏后,根本没有对替代公路进行调查,反而与西藏地方贵族取得联系,向其赠送美国总统捎去的礼物,并对西藏地方军队、国民党政府驻拉萨代表情况广泛搜集情报。西藏地方政府见美国人对西藏感兴趣,便趁机向美国情报人员提出要求美方提供二台设备齐全的远程无线电发报机。美战略情报局局长道诺温认为,用不值几个钱的发报机换取西藏对美国进一步扩大影响将具有战略意义,便不顾国务院的阻拦,向西藏地方政府提供了三台无线电发报机。

  当时,出于战略考虑,美国一方面不作出任何改变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这一立场的表示,另一方面又避免提及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以便尽可能得到行动余地,进行对西藏事务的干涉活动。

  1946年5月下旬,一个宣称为巩固与美国之间〃友好关系〃的西藏代表团带着达赖和西藏地方政府的礼物和信件,拜访了美国驻印度新德里的大使。随后又于次年8月,西藏地方政府背着当时的国民党中央政府组织了一个以孜本夏格巴为团长的6人〃商务代表团〃,名义上是准备赴美英等国作商务〃考察〃,实际上却是在美英等帝国主义幕后策划支持下,西藏亲帝分子的又一次分裂祖国行动。他们企图与美英政府建立〃外交关系〃,借以造成一个实际上已经〃独立〃的既成事实。这个〃商务代表团〃的头子孜本夏格巴在20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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