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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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这时代的经济情形,最好是看《史记》的《货殖列传》。然《货殖列传》所载的,只是当时的大富豪。至于富力较逊,而性质相同的,小地主、小工商及小的高利贷者。那就书不胜书了。
精神现象,总是随着生活环境而变迁的。人,是独力很难自立的,所以能彀生存,无非是靠著互助。家族制度盛行,业已把人分成五口八口的一个个的小单位。交易制度,普遍的代替了分配、互助之道,必以互相剥削之方法行之,遂更使人们的对立尖锐。人在这种情形之下,要获得一个立足之地甚难,而要堕落下去则甚易。即使获得了一个立足之地,亦是非用强力,不易保持的。人们遂都汲汲皇皇,不可终日。董仲舒说:“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史记·货殖列传》有一段,剖析当时所谓贤士、隐士、廉吏、廉贾、壮士、游侠、妓女、政客、打猎、赌博、方技,犯法的吏士、农、工、商贾,各种人的用心,断言他的内容,无一而非为利。而又总结之曰:“此有智尽能索耳,终不余力而让财矣。”《韩非子》说:无丰年旁入之利,而独以完给者,非力则俭。无饥寒疾病祸罪之殃,而独以贫穷者,非侈则惰。征敛于富人,以布施于贫家,是夺力俭而与侈惰。《显学篇》。话似近情,然不知无丰年旁入之利,无饥寒疾病祸罪之殃的条件,成立甚难;而且侈惰亦是社会环境养成的。谁之罪?而独严切的责备不幸的人,这和“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的精神,竟不像是同一种动物发出来的了。人心大变。此即所谓乱世。
孔子所谓小康之世,大约从有史时代就开始的。因为我们有确实的历史,始于炎黄之际,已经是一个干戈扰攘的世界了。至于乱世,其机缄,亦是早就潜伏的,而其大盛,则当在东周之后。因为封建制度,是自此以后,才大崩溃的。封建制度的崩溃不是什么单纯的政治作用,实在是社会文化进步,而后政治作用随之的,已见第三章。新文化的进步,就是旧组织的崩溃。然在东周以后,社会的旧组织,虽已崩溃,而人们心上,还都觉得这新成立的秩序为不安;认为他是变态,当有以矫正之。于是有两汉时代不断的社会改革运动。酝酿久之,到底有新室的大改革。这大改革失败了,人们才承认社会组织的不良,为与生俱来,无可如何之事,把病态认为常态了。所以我说小康的一期,当终于新室之末。
汉代人的议论,我们要是肯细看,便可觉得他和后世的议论,绝不相同。后世的议论,都是把社会组织的缺陷,认为无可如何的事,至多只能去其太甚。汉代人的议论,则总是想彻底改革的。这个,只要看最著名的贾谊、董仲舒的议论,便可见得。若能细读《汉书》的《王贡两龚鲍》和《眭两夏侯京翼李传》,就更可明白了。但他们有一个通蔽,就是不知道治者和被治者,根本上是两个对立的阶级。不知领导被压迫阶级,以图革命,而专想借压迫阶级之力,以进行社会改革。他们误以为治者阶级,便是代表全社会的正义的。而不知道这只是治者阶级中的最少数。实际,政治上的治者阶级,便是经济上的压迫阶级,总是想榨取被治阶级(即经济上的被压迫阶级)以牟利的。治者阶级中最上层的少数人,只是立于两者之间,使此两阶级得以保持一个均衡,而实际上还是偏于治者一方面些。要想以他为发力机,鼓动了多数治者,为被治者谋幸福,真是缘木求鱼,在理论上决不容有这回事。理所可有,而不能实现之事多矣,理所必无,而能侥幸成功之事,未之前闻。这种错误,固然是时代为之,怪不得古人。然而不能有成之事,总是不能有成,则社会科学上的定律,和自然科学上的定律,一样固定,决不会有例外。
在东周之世,社会上即已发生两种思潮:一是儒家,主张平均地权,其具体办法,是恢复井田制度。一是法家,主张节制资本,其具体办法,是(甲)大事业官营;(乙)大商业和民间的借贷,亦由公家加以干涉。见《管子·轻重》各篇。汉代还是如此。汉代儒家的宗旨,也是要恢复井田的。因为事不易行,所以让步到“限民名田”。其议发于董仲舒。哀帝时,师丹辅政,业已定有办法,因为权戚所阻挠,未能实行。法家的主张,桑弘羊曾行之。其最重要的政策,是盐铁官卖及均输。均输是官营商业。令各地方,把商人所贩的出口货做贡赋,官贩卖之于别地方。弘羊的理论,略见《盐铁论》中。著《盐铁论》的桓宽,是反对桑弘羊的,《盐铁论》乃昭帝时弘羊和贤良文学辩论的话,桓宽把他整理记录下来的。贤良文学都是治儒家之学的。弘羊则是法家,桓宽亦信儒家之学。其记录,未必会有利于弘羊,然而我们看其所记弘羊的话,仍觉得光焰万丈,可知历来以弘羊为言利之臣,专趋承武帝之意,替他搜括,实在是错误的。但弘羊虽有此种抱负,其筹款的目的是达到了,矫正社会经济的目的,则并未达到。汉朝所实行的政策,如减轻田租,重农抑商等,更其无实效可见了。直到汉末,王莽出来,才综合儒法两家的主张行一断然的大改革。
在中国经学史中,有一重公案,便是所谓今古文之争。今古文之争,固然自有其学术上的理由,然和政治的关系亦绝大。提倡古文学的刘歆、王莽,都是和政治很有关系的人。我们向来不大明白他们的理由,现在却全明白了。王莽是主张改革经济制度的人。他的改革,且要兼及于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两方面。今文经是只有平均地权的学说,而无节制资本的学说的。这时候,社会崇古的风气正盛。欲有所作为,不得不求其根据于古书。王莽要兼行节制资本的政策自不得不有取于古文经了。这是旁文。我们现在且看王莽所行的政策:
(一)他把天下的田,都名为王田;犹今言国有。奴婢名为私属;都不得卖买,男口不盈八,而由过一井的,分余田与九族乡党。
(二)设立六埂疲海祝┭危ㄒ遥┚疲ū┨ǘ。┥皆螅ㄎ欤┪寰薮海┨纪薄F渲形寰薮幌睿强刂粕桃导敖璐摹S辔逑睿到阋宓呐┮岛凸ひ担展楣儆
(三)五均,《汉书·食货志注》引邓展,谓其出于河间献王所传的《乐语》、《乐元语》。臣瓒引其文云:“天子取诸侯之土,以立五均,则市无二贾,四民常均;彊者不得困弱,富者不得要贫;则公家有余,恩及小民矣。”这是古代的官营商业。其为事实或法家的学说未可知,而要为王莽的政策所本。王莽的制度:是改长安东西市令,又于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五处,都设司市师。师是长官之意。各以四时仲月,二、五、八、十一月。定该区中货物的平价。货物实系有用而滞销的,照他的本钱买进。物价腾贵,超过平价一钱时,汉时钱价贵,故超过一钱,即为腾贵。则照平价出卖。又在司市师之下,设泉府丞。丞是副官的意思。经营各种事业的人,都要收税,名之为贡。其额按纯利十分之一。泉府收了这一笔贡,用以借给困乏的人。因丧祭等事而借的,只还本,不取息,借以营利的,取年息十分之一。
王莽的变法,成功的希望是不会有的,其理由已述于前。固然,王莽的行政手段很拙劣,但这只是枝节。即使手段很高强,亦不会有成功的希望。因为根本上铸定要失败的事,决不是靠手段补救得来的。但是王莽的失败,不是王莽一个人的失败,乃是先秦以来言社会改革者公共的失败。因为王莽所行,并不是王莽一个人的意见,乃是先秦以来言社会改革者公共的意见。王莽只是集此等意见的大成。经过这一次改革失败之后,人遂群认根本改革为不可能,想把乱世逆挽之而至于小康的思想,从此告终了。中国的社会改革运动,至此遂告长期的停顿。
虽然在停顿时期,枝节的改革,总还不能没有的。今亦略述其事如下:
当这时代,最可纪念的,是平和的、不彻底的平均地权运动。激烈的井田政策既经绝望,平和的限民名田政策还不能行,于是又有一种议论,说平均地权之策,当行之于大乱之后,地广人稀,土田无主之日。于是有晋朝的户调式,北魏的均田令,唐朝的租庸调法。这三法的要点是:(一)因年龄、属性之别,以定受田的多少。(二)在北魏的均田令中,有露田和桑田的区别。唐朝则名为口分田和世业田。桑田和世业田,是可以传世的,露田和口分田,则受之于官,仍要还之于官。(三)唐制又有宽狭乡之别。田亩之数,足以照法令授与的为宽乡,不足的为狭乡。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四)有余田的乡,是要以给比连之乡的。州县亦是如此。(五)徙乡和贫无以葬的人,得卖世业田。自狭乡徙宽乡的,得并卖口分田。口分田非其所有,无可卖之理。这该是奖励人民从狭乡迁到宽乡去的意思。法律上的解释,等于官收其田而卖却之,而将卖田所得之款,发给为奖励费。许其自卖,只是手续简便些罢了。(六)虽然如此,世业田仍有其一定制限,买进的不得超过此限度,在最小限度以内,亦不得再卖却。统观三法,立法之意,是不夺其私有之田,无田者则由官给,希冀减少反抗,以渐平均地权,其立法之意诚甚善。然其实行至何程度,则殊可疑。晋法定后,天下旋乱,曾否实行,论者甚至有怀疑的。北魏及唐,曾实行至何程度,历史上亦无明确的记载。即使实行了,而人总是有缓急的;缓急的时候,不能不希望通融,在私产制度之下,谁肯白借给你来?救济的事业,无论如何,是不能普遍的。救济事业之量,决不能等于社会上需要救济之量,这是有其理论上的根据的。因为救济人者,必先自觉有余,然后能斥其所余以救济人。然救济人者的生活程度,必高于所救济的人,因而他所拿出来的,均摊在众人头上,必不能使被救济者之生活程度,与救济之者相等。而人之觉得足不足,并不是物质上真有什么界限而往往是和他人的生活状况相比较的。如此,故被救济者在心理上永无满足之时。又在现在的社会组织之下,一个人的财富,往往是从剥削他人得来的,而他的自觉有余必在先,斥其余以救济他人必在后。自剥削至于救济,其中必经过相当的时间。在此时间之中,被剥削者,必已负有很大的创伤,即使把所剥削去的全数都还了他,亦已不彀回复,何况还不能全数还他呢?于是不得不有抵卖之品。而贫民是除田地之外,无物可以抵卖的。如此,地权即使一度平均,亦很难维持永久。何况并一度之平均而不可得呢?再者:要调剂土满和人满,总不能没有移民,而在现在的文化状况之下,移民又是很难实行的。所以此等平均地权的方法,不论事实,在理论上已是很难成立的了。据记载,唐朝当开元时,其法业已大坏。至德宗建中元年,民国纪元前一千一百三十二年。杨炎为相,改租庸调法为两税,人民的有田无田,田多田少,就无人过问了。自晋武帝太康元年民国纪元前一千六百三十二年。平吴行户调法至此,前后适500年。自此以后,国家遂无复平均地权的政策。间或丈量,不过为平均赋税起见,而亦多不能彻底澄清。兼并现象,依然如故,其中最利害的,为南宋时浙西一带的兼并。因为这时候,建都在临安,浙西一带,阔人多了,競以兼并为事。收租奇重。宋末,贾似道要筹款,就用低价硬买做官田。田主固然破产了。佃户自此要向官家交租,又非向私家交租时“额重纳轻”之比,人民已受了一次大害。到明初平张士诚,太祖恶其民为士诚守,对于苏松、嘉湖之田,又定以私租为官税。后来虽屡经减免,直到现在,这一带田赋之重,还甲于全国。兼并的影响,亦可谓深了。
物价的高低,东汉以后,更无人能加以干涉。只有食粮,关系人民的利害太切了,国家还不能全然放任。安定谷价的理论,始于李悝。李悝说籴谷价。甚贱伤农,甚贵伤民。此民字指谷之消费者,与农为谷之生产者立于对待的地位。主张当新谷登场时,国家收买其一部分,至青黄不接时卖出,以保持谷的平价。汉宣帝时,谷价大贱,大司农耿寿昌,于若干地方行其法,名其仓为常平仓。此法虽不为牟利起见,然卖出之价,必比买进之价略高,国家并无所费,而人民实受其益,实可称法良意美。然在古代,谷物卖买未盛则有效。至后世,谷物的市场日广,而官家的资本甚微,则即使实力奉行,亦难收控制市场之效;何况奉行者又多有名无实;甚或并其名而无之呢?所以常平仓在历代法令上,虽然是有的时候多,实际上并无效力。隋文帝时,工部尚书长孙平创义仓之法,令人民于收成之日,随意劝课,即于当社立仓存贮。荒歉之时,用以救济。后周时有惠民仓。将杂配钱一种杂税的名目。的几分之几,折收谷物,以供凶年平籴之用。宋时又有广惠仓。募人耕没入和户绝田,收其租以给郭内穷苦的人民。这都是救济性质。直到王安石出来,行青苗法,才推广之,以供借贷之用。青苗法是起于李参的。李参在陕西做官时,命百姓自度耕种的赢余,告贷于官。官贷之以钱。及秋,随赋税交还。王安石推行其法于诸路。以常平,广惠仓所储的钱谷为贷本。仓本所以贮谷,后世因谷的储藏不便,亦且不能必得,遂有兼储钱的。需用时再以钱买谷,或竟发钱。当时反对者甚多,然其本意是好的,不过官不是推行此法的机关不免有弊罢了。反对青苗的人,有的说他取息二分太重,这是胡说,当时民间利率,实远重于此。青苗之弊:在于(一)人民不敢与官交涉。(二)官亦不能与民直接,势必假手于吏胥,吏胥多数是要作弊的,人民更不敢与之交涉。(三)于是听其自然,即不能推行。(四)强要推行,即不免抑配。(五)借出之款,或不能偿还,势必引起追呼。(六)又有勒令邻保均赔的。(七)甚有无赖子弟,谩昧尊长,钱不入家。或他人冒名诈请,莫知为谁的。总而言之,是由于办理的机关的不适宜。南宋孝宗乾道四年,建州大饥。朱子请于府,得常平仓粟600石,以为贷本。人民夏天来借的,到冬加二归还。以后逐年如此。小荒则免其半息,大荒则全免其息。如此14年,除将原本600石还官外,并将余利,造成仓廒,得粟3100石,以为社仓。自此借贷就不再收息了。朱子此法,其以社为范围,与长孙平的义仓同。不但充平籴及救济,而兼供借贷,与王安石的青苗法同。以社为范围,则易于管理,易于监察,人民可以自司其事。如此,则有将死藏的仓谷出贷,化为有用的资本之利,而无青苗法与官交涉之弊。所以历来论者,都以为此法最善;有与其提倡常平、义仓,不如提倡社仓的倾向。义仓不如社仓,诚然无可争辩,这是后起者自然的进步。常平和社仓,则根本不是一件事。常平是官办的,是和粮食商人斗争的。义仓和社仓,都是农民互助的事。固然,农民真正充足了,商人将无所施其剥削,然使将现在社会上一切剥削农民之事,都铲除了,农民又何至于不足呢?固然,当时的常平仓,并没有控制市场之力;至多当饥荒之际,开办平籴,惠及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