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伦·霍妮_自我的挣扎-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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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责任,而别人则应该了解这些困难并不会使他感到困扰。
德国精神分析学Harald Schultz…Hencke,是现代分析家中第一位发觉这些心理症患者所怀藏的要求,他称此为“巨大的要求”,且认为它在心理症中担任了重要的角色。当我熟思他所提出的有关这些要求的重要性意见时,我的观念在很多方面与他有所不同。我认为“巨大的要求”这术语并不适当。它易使人误解,因为他所提出的这些要求,在内容上是过度的。的确,在很多例子里他们不只是“过度的”,而且是纯属于“幻想的”;然而,在其他的例子里却显得相当合理。于是曾将焦点集中于“要求”内容的过分这一点上,而忽略了辨别那些存于自我以及他人中看来似乎合理的要求。
举个例说,有个商人因为火车不按他方便的时刻开车而感到十分愤慨。但一个知道在得失攸关之际事事都不应过分介意的朋友,就会指出对此他实在是太苛求了,这位商人也会报以愤怒之语,认为这位朋友并不了解他所谈的内容;他是个忙人,希望火车能在可预知的时间开,对他而言这无宁是合理的。
他的愿望确实是合理的,有谁不希望火车按方便自己的计划时刻来开车呢?但事实上,我们没有权利去左右它。这使我们认识到一种现象的要素:一种本质上相相当可理解的愿望或需要,转变为一种要求,此“要求”如不应该,就会使他觉得这乃是一种不顺利的挫折或攻击(因此,我们有权利对此发怒)。
需要与要求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不过,若心灵所隐伏的情绪已改变其状态,则心理症患者非但不知其差异所在,而且会对此加以逃避。虽然他实际上是在希冀某一要求,但他所谈及的,却可能是一项可被了解的或平常的愿望;他觉得他有权享受那些(靠明确的思想能够告诉他)不一定是属于他的东西。譬如,有些病人为了停车需买票,而勃然大怒,当然仔细一想,这种想“通过”的愿望是可理解的,但事实上他们却无权免费通过。有这种想法并非指他们不懂法律,而是因为他们争论者:既然别人能够通过,何以他就不行,这乃是不公平的。
心理症的要求完全是由心理症的“需要”演变而成的,它们是无理的,因为它们假定了一项事实上并不存在的权利或资格。换言之,把它们当作是种要求而不单是心理症的需要,这种看法是过度需求的特别内容,据特殊心理症的需要,而有细节上的不同。一般而言,病人会感到有权去得到任何对他而言是重要的事物──即所有特别心理症需要的满足。
当我们谈及一位富有需求的人,我们通常会考虑他对别人的需求。人性关系的确是构成心理症要求的主因。如果我们如此限制他们,那我们就太低估要求的范围了,他们正被导向人为的风俗,甚至于超越此而达于生活本身。
就人性关系而言,一个行为显得相当胆怯与退却的病人,内心可能会提出一种全面的要求。因为他对此种要求并没有澈底的了解,所以他便为普遍的惰性及无法开发自己的机智所困扰了,他说:“这世界该帮助我的,我不该被困扰。”
一个根本就惧怕怀疑自己的女人,会具有如上同样广泛的要求,他觉得她有权利去满足自己所有的需要。“那是极其不可能的”她说,“我所希望爱我的男人,会不爱我?!”她的要求可以说是起源于宗教的术语:“每一件我所祈求的东西都会得到。”就她的情况而言,其要求具有相反的一面。因为若愿望无法满足,那么这将是不可思议的失败,所以她制止了大部分的愿望,以避免承受“失败”的困扰。
有“权利需要”的人们,会觉得有权不被指责、怀疑、或质问;那些被权力所支配的人,会觉得自己有盲目服从的义务。那些将生活当成是竞赛,以便在竞赛中能巧妙地操纵他人的人,会觉得自己有权去愚弄每一个人,而且自己不会被愚弄过。那些不敢面对冲突的人觉得自己有权利“躲避”或“规避”困扰自己的问题。一个积极剥削且威迫他人而在他人身上逞威的人,一旦别人坚持一项公平交易时,他将会恨恨地以为这乃是不公平之事。一个被迫去冒犯别人同时又需要得到别人谅解的自大而满怀报复心的人,会觉得他有权得到“赦免”,无论他冒犯了别人什么,他觉得自己有权压制别人不计较其所为,与此同一要求的另一说法就是为求“谅解”,不管一个人如何的暴躁或易于发怒,他都有资格获得谅解。认为“爱情”是一种妥善的解决方法的人,曾将其需要转变为专一且绝对的专情。一个看来似乎无所需求的超然者,却会坚持一项要求:不被困扰。他觉得因自己并不希冀别人的任何事物,所以无论在多险要的关头,自己都有权不被干扰。“不被困扰”通常意指免于批评、期望或努力──纵使后两者是为了他自己亦然。
上述的这些例子与说法,或许已足以解释人格关系上的心理症要求。在更多非人格的情势或有关法律方面,带着否定内容的要求通常较占优势的。例如,因法律规章而增获的利益被视为理所当然,如果反成无益时,就会觉得这是不公平的。
我仍旧感谢上次战争中所发生的事件,因为它使注意到自身甚至于他人所隐藏的潜意识要求。那次参观墨西哥回来后,在圣餐节那天因为“排队行列太长”,买不到机票,而未搭飞机,虽然我认为排队买票这种规定原则上是相当合理的,但我注意到当它应用于我时,我却曾索然大怒了。在往纽约连续三天的旅途中,一路上我都闷闷不乐,而且相当疲倦。但当我自我安慰地想到或许这就是上帝的保佑,因为飞机可能会出事,于是所有的烦乱终归平静。
那时,我突然发觉我这种反应的荒谬处,在我开始思索那些反应时,我发现了两种“要求”:第一,为求例外,第二,为求神之恩宠。于是我以后对搭火车旅行的态度便完全改观了,整夜坐在过挤的普通客车内同样是不好受,但我不再疲倦,甚至于开始对旅行发生兴趣。
我相信任何人如果多观察自己或别人时,必会增长或扩大这种体验,例如,大多数人(不管是行人或司机)之难于遵守交通规则,通常都是因为潜意识里对此反抗所致;认为他们不应该服从这些规则。有些人愤恨银行的“无礼”行为,因为很行总将注意力集中在他们帐目的透支上。又如,对考试或无力应付考试的恐惧,都是起源于对“免除”的要求。同样地,对冰冷行为感到愤慨,可能因为他自觉有权享受上等的待遇所致。
这种求“例外”的要求,也与精神方面或身体方面的自然法则有关。那是令人诧异的,当一个聪明的病人知道了精神问题的原因与结果的必然性后,竟会变得无比的愚钝!我想到一些不证自明的原因:如果我们想要成就某事,就必须身体力行;我们若想独立,则应朝自我负责而奋斗。或:只要我们自大,我们就会容易受到攻击;只要我们不自爱,我们就无法相信别人会爱我们,也必定会怀疑任何爱的宣言,将这些因果关系告诉病人后,病人可能会开始引起争论,而弄得大惑不解。
产生这种特殊“愚钝”【参考第七章,“精神碎裂的过程”;与十一章,“退却者嫌”】的因素很多,首先我们必须了解,让病人明白此种因果关系意即要病人面对“内在改变”的必要性。当然,改变任何心理症的因素总是困难的。此外,就如我们已知的,很多病人在潜意识里强烈地嫌恶了解自己所应该受制的任何需要。甚至于只要出现“规则”、“必要”或“限制”这些字眼即可使他们颤抖不已──如果让他们完全了解这些字的意义。在他们自己的天地里事事对他们都是可能的。因此认识加诸于他们自己的任何“必要性”,实际上可以将他们从高处的世界降到“现实”中,这里他得与他人一样受制于自然法则。他需要从生活中除去那些“必要”,此种需要可以转变为要求。在分析中,此种现象可由他们觉得有机会去超越“改变”的必要性而显现出来。因此他们便潜意识地拒绝去发觉,如果他们想获得独立自主且不受到攻击,或想能够相信被爱,那他们就必须改变自己的态度。
大体而论,大部分的“犹豫”乃是对生活的隐秘要求;对于“要求”的无理性质所持的任一怀疑,在此范围内必定消失。无疑地,它将粉碎个人那种如神的感觉而使他面临现实;生命是有限的且危险不安的;意外、不幸、疾病或死亡可能会随时袭击且摧毁他全能的感觉,因为(引用古老的真理)对于命运而言我们所能做的简直微乎其微。我们能够避免某些死亡的冒险,而且目前我们仅能保证自己使自己免于死亡有关的金融损失;但我们仍无法免于一死。像人类不能面对生命的风险一样,心理症患者发展出不可侵犯的要求、或成为救世主的要求,对自己幸运的要求、或间逸无苦的生活的要求。
与发生于人性关系上的要求相较,那些针对生活的“要求”并不能有效地被维护,具有这些要求的心理症患者只能做两件事;在意念里他会否定一切可能发生于他身上的事,在这种情况下,他会有不顾一切的倾向──当他发烧时,虽是在寒冷的天气中,他仍会外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不加预防,或无预防地进行性关系。他活着一若他会长生不老似的。因此,如果遭受不幸的打击,当然,那会是一场压倒性的经验而且可能使他陷入惊慌之地,虽然这种经验也许无关紧要,但却可摧毁他那种不可侵犯的高超信仰。或者,他可能会走向另一极端,而对生活过于谨慎。如果他无法依赖他被注视的“不可侵犯”的要求,那么事事都可能会发生,他也就一无所赖了。这并非意味着他已放弃他的要求,而是意味着他不想使自己再面对其他徒劳无益的行为罢了。
对生活与命运所持的其他态度,似乎表现得更为明显,问题在于我们是否看出隐藏在这些态度背后的要求。很多病人直接或间接地表现出愤愤不平的情绪,因为他们被特别的困难所苦恼着。例如,当他们谈及朋友时,往往不顾自己的神经质而指出,这个人在社交场合中过得比他们安逸;那个人在与女人交往方面更为出色;另一人则比自己更为急进有办法,或更能享受。就如这些间谈,虽然并没有什么含意,但似乎仍可为我们所理解。毕竟各人都会以个人的困难为苦,因此都会觉得倘若没有那些困恼──他的特殊困难,他将会过得更为舒服。但这种病人跟令他艳羡的人们在一起时所表现的反应,却表明了一个更严重的过程。他可能突然变得冷漠或沮丧,追踪这些反应,我们将会发现困恼的来源为一种固执的要求,即──他不应该具有任何问题。他有权比别人具有更优越的天赋。此外,他不只有权过着毫无个人问题存在的生活,而且还可具有他亲身所知道的一切特出才华,或像电影上所表达的:像Charles Chaplin般的谦虚与聪明,像Spencer Tracy样的慈悲与勇敢,像Clark Gable般的矫健取胜。“我不应该是现在之我”此一要求过于明显而无理,以致无法如愿以偿,它表现于对那些比他更具天赋或更为幸运的人之愤恨与嫉妒上;表现于模仿或崇拜他人;或表现于要求分析者满足他所有这些合意的但却矛盾的才华之上。
这个为求得到至高属性的要求,其中的含义是相当不明的。它不只导致长期的嫉妒与不满,而且还在分析的工作中构成了实际的障碍。病人既然认为他之具有任何心理症的困难是为不公平的,那再期望他去研究他的问题,必定是加倍的不公平。反之,他觉得他不需经由“改变”的步骤,就能解除他的困难。
有关心理症要求的种类,研究得并不够完全。因为每一心理症的“需要”都能转变为“要求”,所以我们为了给予“要求”以更澈底的描述,必须对此作个别讨论。然而,有时甚至于只是简短的研究也能使我们感觉出它的特性。现在我们试着将他们的通性作一个更清楚的解释。
首先,“要求”有两方面是不切实际的,个人建立了一项只存在于意念中的权利,而且不顾他这项“要求”是否能达成的可能性,这在为求免于疾病、年老与死亡的率真、幻想要求上表现得最为明显,而对其他的要求亦然。有个女人,她觉得有权使她的邀请完全为人所接受,因此她很愤怒别人对她的婉拒,不管别人不接受的理由是如何的迫切。有位学者始终认为他所碰到的每件事都该是简单的,于是他愤恨撰写论文或须付诸实验的工作,而且不顾这种工作是多么的需要,或明知这种工作若不辛劳以赴是无法完成的。一个自觉有权要别人在他经济困顿之时帮助他的醉汉,如果他人的帮助不够快或显得不情愿时(无论别人是否真的如此表现),他就觉得这是不公平的。
这些例子表明了心理症要求的第二特征:他们的“自我中心”是如此之显著,以致于使旁观者感到那无宁是“天真的”,而使他们忆及与被宠坏的孩子所表现同样的态度。这些意念可支持一项学理上的结论:所有这些要求正是“婴孩的一特性,它们存于那些无法长大成人的人们之中。”但事实上这个论点却是错误的,一个很小的孩子也都是以自我为中心而存在的,但只是因为他尚未发展成拥有一种与人相勾通的感觉。小孩简直不知别人也有他们自己的需要与能力上的限度──就如妈妈也需睡眠或妈妈无钱买玩具一样,而心理症“自我中心”乃是全部建筑于完全不同且相当复杂的基础上。他为自我所充满,因为他被精神需要所驱使,为部突所困恼,而且被迫去坚持他那特殊的解决方法。此处有两个看来相似,但却不同的现象。由上述我知道,如果告诉病人──他的要求是幼稚的,那绝不能得到治疗的效果;我们只能让他知道他们是无理的(分析者可就较适当的方式举出事实),充其量这只能引发他的思考。若不再进一步分析治疗,这对他也将毫无影响。
这之间的差别是如此之大,心理症要求的“自我中心”可用我自己的经验节缩为:优先权在战时是对的,但我自己的需要应具有绝对的优先。如果心理症患者感到身体不舒服或希望做某件事,则其他每个人都应该终止其他的事,而急速去帮助他,当分析者很客气地说他没空可以与他交谈时,便会时常遭到病人狂怒的或无礼的报复,或根本就未被理会。如果病人需要与他交谈,他就应该有时间的。
心理症患者与其周围世界的关系愈疏远,则愈不能了解他人及他们的情感。就如一个有时会对现实显露出傲慢与轻蔑态度的病人曾经说过:“我是一颗不羁的的慧星,奔驰在宇宙间。此即表示我的需要是真实的──而别人的需要乃是空幻的”。
心理症要求的第三个特征在于期望“不劳而获”。他不承认如果他寂寞时,他会忆及他人;而认为是他人应该想起了才对。一个人想减肥则需减少食量,但这最简单的理由通常会遭遇到内心的反对;他仍不断去大吃大喝,却依然认为他之所以不像别人那么修长乃是不公平的。引外,另一人也许会要求他应该有个较体面的职业,较好的地位,不用多做其他特别事情而能提高薪水,而且──更主要的──不用去哀求职业。甚至于他用不着清楚自己所想要的是什么。而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