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_南齐书-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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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七月,始兴郡民龚玄宣云,去年二月,忽有一道人乞食,因探怀中出篆书真经一卷,六纸,又表北极一纸,又移付罗汉居士一纸,云从兜率天宫下,使送上天子,因失道人所在。今年正月,玄宣又称神人授皇帝玺,龟形,长五寸,广二寸,厚二寸五分,上有「天地」字,中央「萧」字,下「万世」字。
十年,兰陵民齐伯生于六合山获金玺一钮,文曰「年予主」。
世祖治盆城,得五尺刀一十口,永明年历之数。
升明三年,左里村人于宫亭湖得靫戟二枚,傍有古字,文远不可识。
泰始中,世祖于青溪宅得钱一枚,文有北斗七星双节。又有人形带剑。及治盆城,又得一大钱,文曰「太平百岁」。
永明七年,齐兴太守刘元宝治郡城,于堑中获钱百万,形极大,以献台为瑞,世祖班赐朝臣以下各有差。
十年,齐安郡民王摄掘地得四文大钱一万二千七百十枚,品制如一。
建元元年,郢州监利县天井湖水色忽澄清,出绵,百姓采以为纩。
永明二年,护军府门外桑树一株,并有蚕丝绵被枝茎。
史臣案:汉光武时有野蚕成茧,百姓得以成衣服。今则浮波幕树,其亦此之类乎?
永明八年,始兴郡昌乐村获白鸠一头。
二年,彭泽县获白雉一头。
七年,郁林获白雉一头。
十年,青州氵臣液戍获白雉一头。
五年,望蔡县获白鹿一头。
九年,临湘获白鹿一头。
六年,蒲涛县亮野村获白獐一头。
七年,荆州获白獐一头。
八年,余干县获白獐一头。
九年,义阳安昌县获白獐一头。
十年,司州清激戍获白獐一头。
十一年,广陵海陵县获白獐一头。
七年,越州献白珠,自然作思惟佛像,长三寸。上起禅灵寺,置刹下。
七年,吴郡太守江斅于钱塘县获苍玉璧一枚以献。
七年,主书朱灵让于浙江得灵石,十人举乃起,在水深三尺而浮。世祖亲投于天渊池试之,刻为佛像。
二年,从阳丹水县山下得古鼎一枚。
三年,越州南高凉俚人海中网鱼,获铜兽一头,铭曰「作宝鼎,齐臣万年子孙承宝」。
赞曰:天降地出,星见先吉。造物百品,详之载述。
卷十九
志第十一 五行
《木传》曰:「东方。《易经》,地上之木为《观》。故木于人,威仪容貌也。木者,春生气之始,农之本也。无夺农时,使民岁不过三日,行什一之税,无贪欲之谋,则木气从。如人君失威仪,逆木行,田猎驰骋,不反宫室,饮食沈湎,不顾礼制,出入无度,多发繇役,以夺民时,作为奸诈,以夺民财,则木失其性矣。盖以工匠之为轮矢者多伤败,故曰木不曲直。」
宋泰豫元年,京师祗垣寺皂荚树枯死。升明末,忽更生花叶。《京房易传》曰:「树枯冬生,不出二年,国丧,君子亡。」其占同。宋氏禅位。
建元元年,朱爵行华表柱生枝叶。
建元初,李子生毛。
二年,武陵沅头都尉治有桑树,方冬生叶。《京房易传》曰:「木冬生花,天下有丧。」其占同。后二年,宫车晏驾。
四年,巴州城西古楼脚柏柱数百年,忽生花。
永明六年,石子岗柏木长二尺四寸,广四寸半,化为石。时车驾数游幸,应本传「木失其性」也。
永明中,大行一舶无故自沉,艚中无水。
隆昌元年,庐陵王子卿斋屋梁柱际无故出血。
建武初,始安王遥光治庙,截东安寺屋以直庙垣,截梁,水出如泪。
《貌传》曰:「失威仪之制,怠慢骄恣,谓之狂,则不肃矣。下不敬,则上无威。天下既不敬,又肆其骄恣,肆之则不从。夫不敬其君,不从其政,则阴气胜,故曰厥罚常雨。」
永明八年四月,己巳起阴雨,昼或暂晴,夜时见星月,连雨积霖,至十七日乃止。
十一年四月辛巳朔,去三月戊寅起,而其间暂时晴,从四月一日又阴雨,昼或见日,夜乍见月,回复阴雨,至七月乃止。
永泰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雨,至永元元年五月二十一日乃晴。京房《易》曰:「冬雨,天下饥。春雨,有小兵。」时虏寇雍州,余应本传。
《传》曰:「大雨雪,犹庶征之常雨也,然有甚焉。雨,阴。大雨雪者,阴之畜积甚也。一曰与大水同象,曰攻为雪耳。」
建元二年闰月己丑,雨雪。
三年十一月,雨雪,或阴或晦,八十余日,至四年二月乃止。
《传》曰:「雷于天地为长子,以其首长万物,与之出入。故雷出万物出,雷入万物入。夫雷者,人君之象,入则除害,出则兴利。雷之微气以正月出,其有声者以二月出,以八月入,其余微者以九月入。冬三月雷无出者;若是阳不闭阴,则出涉危难而害万物也。」
建元元年十月壬午,夜电光,因雷鸣。
十一月庚戌,电光,有顷雷鸣,久而止。
永明五年正月戊申,夜西北雷声。
六年十月甲申,夜阴细雨,始闻雷鸣于西北上。
七年正月甲子,夜阴,雷鸣西南坤宫,隆隆一声而止。
八年正月庚戌,夜雷起坎宫水门,其音隆隆,一声而止。
九年二月丙子,西北有电光,因闻雷声隆隆,仍续十声而止。
十年二月庚戌,夜南方有电光,因闻雷声隆隆相续,丁亥止。
十月庚子,电雷起西北。
十一月丁丑,西南有光,因闻雷声隐隐,再声而止。西南坤宫。十二月甲申,阴雨,有电光,因闻西南及西北上雷鸣,频续三声。丙申,夜闻西北上雷频续二声。辛亥,雷雨。
《传》曰:「雨雹,君臣之象也。阳之气专为雹,阴之气专为霰。阳专而阴胁之,阴盛而阳薄之。雹者,阴薄阳之象也。霰者,阳胁阴之符也。《春秋》不书霰者,犹月蚀也。」
建元四年五月戊午朔,雹。
永明元年九月乙丑,雹落大如蒜子,须臾乃止。
十一年四月辛亥,雹落大如蒜子,须臾灭。
《貌传》又曰:「上失节而狂,下怠慢而不敬,上下失道,轻法侵制,不顾君上,因以荐饥。貌气毁,故有鸡祸。」「一曰水岁鸡多死及为怪,亦是也。上下不相信,大臣奸宄,民为寇盗,故曰厥极恶。」「一曰民多被刑,或形貌丑恶,风俗狂慢,变节易度,则为轻剽奇怪之服,故曰时则有服妖。」
永明中,宫内服用射猎锦文,为骑射兵戈之象。至建武初,虏大为寇。
永明中,萧谌开博风帽后裙之制,为破后帽。世祖崩后,谌建废立,诛灭诸王。
永明末,民间制倚劝帽。及海陵废,明帝之立,劝进之事,倚立可待也。
建武中,帽裙覆顶;东昏时,以为裙应在下,而今在上,不详,断之。群下反上之象也。
永元中,东昏侯自造游宴之服,缀以花采锦绣,难得详也。群小又造四种帽,帽因势为名:一曰山鹊归林者,《诗》云「《鹊巢》,夫人之德」,东昏宠嬖淫乱,故鹊归其林薮;二曰兔子度坑,天意言天下将有逐兔之事也;三曰反缚黄离喽,黄口小鸟也,反缚,面缚之应也;四曰凤皇度三桥,凤皇者嘉瑞,三桥,梁王宅处也。
《貌传》又曰:「危乱端见,则天地之异生。木者青,故曰青眚,为恶祥。凡貌伤者,金沴木,木沴金,衡气相通。」
延兴元年,海陵王初立,文惠太子冢上有物如人,长数丈,青色,直上天,有声如雷。
火,南方,扬光辉,出炎龠为明者也。人君向明而治,盖取其象。以知人为分,谗佞既远,群贤在位,则为明而火气从矣。人君疑惑,弃法律,不诛谗邪,则谗口行,内间骨肉,外疏忠臣,至杀世子,逐功臣,以妾为妻,则火失其性,上灾宗庙,下灾府榭,内本朝,外阙观,虽兴师众,不能救也。
永明三年正月,甲夜西北有野火,光上生精。西北有四,东北有一,并长七八尺,黄赤色。
三月庚午,丙夜北面有野火,光上生精,长六尺;戊夜又有一枚,长五尺,并黄赤色。
四年正月丁亥,夜有火精三处。
闰月丁巳,夜有火精四所。
十二月辛酉,夜东南有野火精二枚。
五年十二月丙寅,夜西北有野火,火上生精,一枚,长三尺,黄白色。
六年十一月戊申,夜西南及北三面有野火,火生精,九枚,并长二尺,黄赤色。
九年二月丙寅,甲夜北面有野火,火上生精,二枚,西北又一枚,并长三尺,须臾消。
永元二年八月,宫内火,烧西斋芃仪殿及昭阳、显阳等殿,北至华林墙,西及秘阁北,屋三千余间。《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秘阁与《春秋》宣榭火同,天意若曰,既无纪纲,何用典文为也!
二年冬,京师民间相惊云当行火灾,南岸人家往往于篱间得布火缠者,云公家以此禳之。
三年正月,豫章郡天火烧三千余家。京房《易》占曰:「天火下烧民屋,是谓乱治杀兵作。」是年,台军与义师偏众相攻于南江诸郡。
三年二月,乾和殿西厢火,烧屋三十间。是时西斋既火,帝徙居东斋,高宗所住殿也。与烧宫占同。
《传》又曰:「犯上者不诛,则草犯霜而不死。或杀不以时,事在杀生失柄,故曰草妖也。」一曰:「草妖者,失众之象也。」
永元中,御刀黄文济家斋前种昌蒲,忽生花,光影照壁,成五采,其儿见之,余人不见也。少时,文济被杀。
刘歆《视传》有羽虫之孽,谓鸡祸也。班固案《易》鸡属《巽》,今以羽虫之孽类是也,依歆说附《视传》云。
建武二年,有大鸟集建安,形如水犊子。其年,郡大水。
三年,大鸟集东阳郡,太守沈约表云:「鸟身备五采,赤色居多。」案《乐纬叶图征》云:「焦明鸟质赤,至则水之感也。」
永明二年四月,乌巢内殿东鸱尾。
三年,大鸟集会稽上虞。其年,县大水。
《传》曰:「维水沴火。」又曰:「赤眚赤祥。」
建武四年,王晏子德元所居帷屏,无故有血洒之,少日而散。晏寻被诛。
《思心传》曰:「心者,土之象也。思心不睿,其过在瞀乱失纪。风于阳则为君,于阴则为大臣之象,专恣而气盛,故罚常风。心为五事主,犹土为五行主也。」一曰:「阴阳相薄,偏气阳多为风,其甚也常风。阴气多者,阴而不雨,其甚也常阴。」一曰:「风宵起而昼晦,以应常阴同象也。」
建元元年十一月庚戌,风夜暴起,云雷合冥,从戌亥上来。
四年十一月甲寅,酉时风起小駃,至二更雪落,风转浪津。
永明四年二月丙寅,巳时风迅急。
十一月己丑,戌时风迅急,从西北戌亥上来。
五年五月乙酉,子时风迅急,从西北戌亥上来。
七年正月丁卯,阳徵阴贼之日,时加子,风起迅急,从北方子丑上来,暴疾浪津,寅时止。
八年六月乙酉,时加子,风起迅急,暴疾浪津,发屋折木,尘沙,从西南未上来,因雷雨,须臾,风微雨止。
九年七月甲寅,阳羽廉贞之日,时加亥,风起迅急,从东方来,暴疾彭勃浪津,至乙卯阴贼时渐微,名羽动羽。
九月乙丑,时加未,雷,骤雨,风起迅急,暴疾浪津,从西北戌上来。
十月壬辰,阳羽奸邪之日,时加丑,风起从北方子丑上来,暴疾浪津,迅急,尘埃,五日寅时渐微,名羽动宫。
十年正月辛巳,阳商宽大之日,时加寅,风从西北上来,暴疾浪津,迅急,扬沙折木,酉时止。
二月甲辰,阳徵奸邪之日,时加辰,风起迅急,从西北亥上来,暴疾彭勃浪津,至酉时止。
三月丁酉,阳徵廉贞之日,时加未,风从北方子丑上来,迅急,暴疾浪津,戌时止。
七月庚申,阴角贪狼之日,时加午,风从东北丑上来,迅急浪津,至辛酉巳时渐微。
十一年二月庚寅,阳角廉贞之日,时加亥,风从西北亥上来,迅疾浪津,丑时渐微,为角动角。
七月甲寅,阳羽廉贞之日,时加巳,风从东北寅上来,迅疾浪津,发屋折木,戊夜渐微,为羽动徵。己巳,阳角宽大之日,时加未,风从戌上来,暴疾,良久止,为角动商及宫。
凡时无专恣,疑是阴阳相薄。
建武元年三月乙酉,未时风起,浪津暴急,从北方上来,应本传瞀乱。
建武二年、三年、四年,每秋七月、八月,辄大风,三吴尤甚,发屋折木,杀人。京房占:「狱吏暴,风害人。」时帝严刻。
永元元年七月十二日,大风,京师十围树及官府居民屋皆拔倒,应本传。
《传》又曰:「山之于地,君之象也。山崩者,君权损,京陵易处,世将变也。陵转为泽,贵将为贱也。」
建元二年夏,庐陵石阳县长溪水冲激山麓崩,长六七丈,下得柱千余口,皆十围,长者一丈,短者八九尺,头题有古文字,不可识。江淹以问王俭,俭云:「江东不闲隶书,此秦汉时柱也。」后年宫车晏驾,世变之象也。
永明二年秋,始兴曲江县山崩,壅底溪水成陂。京房占:「山崩,人主恶之。」
《传》又曰:「雷电所击,盖所感也。皆思心有尤之所致也。」
建元二年闰六月丙戌,戊夜震电。
四年五月五日,雷雹暗都,雷震于乐游安昌殿,电火焚荡尽。
永明八年四月六日,雷震会稽山阴恒山保林寺,刹上四破,电火烧塔,下佛面窗户不异也。
永明中,雷震东宫南门,无所伤毁,杀食官一人。
十一年三月,震于东斋,栋崩。左右密欲治缮,竟陵王子良曰:「此岂可治!留之志吾过,且旌天之爱我也。」明年,子良薨。
《传》又曰:「土气乱者,木金水火乱之。」
建武二年二月丁巳,地震。
永元元年七月,地日夜十八震。
九月十九日,地五震。
金者,西方,万物既成,杀气之始也。其于王事,兵戎战伐之道也。王者兴师动众,建立旗鼓,仗旄把钺,以诛残贼,止暴乱,杀伐应义,则金气从。工冶铸化,革形成器也。人君乐侵陵,好攻战,贪城邑,轻百姓之命,人民不安,内外骚动,则金失其性。盖冶铸不化,冰滞固坚,故曰金不从革,又曰维木沴金。
建武四年,明帝出旧宫送豫章王第二女绥安主降嫔,还上辇,辇上金翅无故自折落地。
《言传》曰:「言《易》之道,西方曰《兑》,为口。人君过差无度,刑法不一,敛从其重,或有师旅,炕阳之节,若动众劳民,是言不从。人君既失众,政令不从,孤阳持治,下畏君之重刑,阳气胜则旱象至,故曰厥罚常阳也。」
建元三年,大旱,时有虏寇。
永民三年,大旱,明年,唐宇之起。
建武二年,大旱,时虏寇方盛,皆动众之应也。
《言传》曰:「下既悲苦君上之行,又畏严刑而不敢正言,则必先发于歌谣。歌谣,口事也。口气逆则恶言,或有怪谣焉。」
宋泰始既失彭城,江南始传种消梨,先时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