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名词白话新解-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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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之不坏,尽未来际,利乐有情。
【相续假】成实论所说三假之一。一切有为法,悉由因果相续,而至视如假有,而无实体。
【思已业】于心中分别思惟之思业,而现行为言语之谓。
【思心所】为心所有法中的遍行心所之一。思是意志作用,《成唯识论》曰:‘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故思的自性,只是造作,以其造作的力用与心相应,使心于种种善恶境,作出种种善恶的业用,这即是身、口、意三业中的意业。心识之生,由作意而至于思,则善恶之念已经形成,而决不能中止了。由此而至于别境,就是必作之心了。
【思食】四食之一,又作意念食。于第六意识思所欲之境,生希望之念以滋长相续诸根。《大乘义章》卷八曰:‘过去业思,是其命根,令命不断,说为思食。若如是者,一切众生所有寿命,皆由往思,不应言无。或当应以彼现在思想而活命者,说为思食。’简单的说,意思食者,因想好事而生喜乐,以资益身心,称为思食。见‘四食’条。
【思量能变识】唯识宗所立‘三能变识’之一 。唯识家以为‘识’能转变生起万法,或变现为心内主观(见分)与客观(相分)认识作用之主体,故称为能变。思量能变又称第二能变,指的是第七末那识。末那识梵文 Manas Vijnana,Manas 意译为意,Vijnana 意译为识,合译为意识,但这与第六意识同名,因此保留末那原名,以示区别。此识恒常执持第八识见分为‘我’,而思量计度,即是此末那识的体性行相。此也是第七识称为恒审思量的由来,故称思量能变。在诸识中,虽然第六、第七识能审思量,然以第六识有间断,故不称思量能变。
【思量识】三能变识的第二能变之名,即第七末那识。
【思惑】新译云修惑,旧译云思惑,爱惑,假惑。三乘之圣人于修道所断之贪嗔痴等迷事惑也。小乘三界合有十惑。大乘有十六惑。
【思慧】三慧之一。思惟自理而得之智慧也。于定散之中,属于散慧。
【苦】逼恼身心,即谓之苦。《佛地经》五曰:‘逼恼身心名苦。’《大乘义章》二曰:‘逼恼名苦。’
【苦受】三受之一,五受之一。受者,领纳外境之义。境有顺、违、俱非三境,故受有苦、乐、舍三受。逼迫身心,领纳违情之境而起苦恼之感者,称为苦受。其为三受之一者,系指于身心所领纳的逼迫不悦之感受;其为五受之一者,仅指于身所领纳的逼迫不悦之感受。见《成唯识论》卷九。参阅‘三受’、‘五受’条。
【苦果】使身心苦之果报。从恶业而生者。总言之,则生死之果报皆苦也。就中分别之,则如天上者乐果,如地狱者苦果。如人界者苦乐互立也。
【苦法智】八智之一。断三界见惑时,观欲界苦谛,而其断已之解脱道智也。《俱舍颂疏》二十三曰:‘缘苦法故,名苦法智。’《大藏法数》曰:‘因观欲界苦谛,而断见惑之智明发也。’
【苦法智忍】八忍之一。观欲界苦谛,而正断其见惑的无间道智。忍者信也。信理而不疑之智,是为得苦法智之因,故名苦法智忍。智者果,忍者因也。《俱舍慧晖钞》下末曰:‘忍谓信,光无始来,于苦谛执我我所等。今得无漏智,知苦谛无我我所,信唯苦理名忍。’
【苦苦】为苦苦、坏苦、行苦等三苦之一。有情之身心,本来即苦,更加以饥渴、疾病、风雨、劳役、寒热、刀杖等众苦之缘而生之苦,故称为苦苦。见《大乘义章》卷一. 参阅‘三苦’。
【苦类智】八智之一。即观三界之四谛,所发十六心之一。缘观色界、无色界之苦谛所得之无漏智;以其类于观欲界之苦谛所得之苦法智,故称苦类智。
【苦类智忍】八忍之一。即观三界之四谛,所发十六心之一。缘观色界、无色界之苦谛,得苦类智之前位时,所起之无间道智。苦类智属于果,即解脱道;苦类智忍属于因,即无间道。
【染污意】为第七末那识的别称。此识为迷染的根本,以第八阿赖耶识为所依,又以阿赖耶识之见分为所缘,误以为自内之我,而生起我执。常与我痴、我见、我慢、我爱等四烦恼相应,故称染污意。
【染净二法】染法、净法之并称。又称净法不净法。染,即烦恼污秽之义,是无明之法。净,即远离烦恼,清净之义,是法性之法。《摄大乘论释》卷十三载:‘生死为不净品,涅槃为净品。’《成唯识论》卷三载:‘杂染法者,谓苦、集谛,即所能趣生及业惑。清净法者,谓灭、道谛,即所能证涅槃及道。’此谓生死不净之法为染法,涅槃或灭、道二谛为净法。’。
【染净依缘】生识的九缘之一。染净依即第七末那识,一切染净诸法皆依此识而转,指眼、耳、鼻等前六识,于色、声、香等六尘境上,起诸烦恼惑业,则转此烦恼染法归于第八识而成有漏,若六识修诸道品白净之业,则转此道品净法归于第八识而成无漏,故称为染净依。但此第七识亦依第八识而能转,第八识依第七识而随缘,更互为依,递相倚托,故染净依为眼等八种识之缘。参阅‘九缘生识’条。
【恒审思量】此为第七末那识之性质,亦即历经三世,无有间断,审查一切事理而思虑量度之意。于八识之中,独有第七识有此作用。《唯识三十颂》称第七识︰‘思量为性相’。思者思虑,量者度量,第七识之思量,是‘恒审思量’。恒是恒常,审是审察,所以末那识是恒常的审查思量,就是恒时执持第八分的见分为自,而审察思量之。
【恒随转】种子六义的第三义。种子起现行,刹那即灭,但不是灭已即断,而是前灭后生,刹那刹那,相似随转。即种子、现行与果同时俱有,才生即灭。但在生灭之时,受七转识的熏习,成为新熏种再储入第八识中 遇缘再起现行。
唯识家说,种子有两类,一是种生现的俱时因果,一种是种生种的异时因果种生现的同时因果,即古德所称:‘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三法展转,因果同时。’种生种的异时因果,为第八识中的种子,前种生后种,这叫‘种子自类相生’。‘种子自类相生’,有恒随转义,而缺果俱有义。俱时因果的种有果俱有的条件,而缺恒随转义。此恒随转,是指种子生种子的异时因果而言。恒随转,简除七转识的有间断转易,不能维持生果的功能。(虽然第七识也恒时相续,但在十地中法空智现前,也是有转变的。)
【恒转如瀑流】《唯识三十颂》的第四颂,有‘恒转如瀑流’之句。恒是相续无断,转是生灭变异。这是以瀑流为譬喻,来说明第八阿赖耶识为生灭相续、非常非断之法。恒转二字,恒示其非断,转示其非常。第八识虽然恒时一类相续,而非常住。假使是常住,则体性坚密,就不能受一切法的熏习了。此识是前灭后生,念念相续,前后转变,所以能受一切法的熏习,这是转的意思。但此识虽非常住,有生灭转变,但也不能断灭。倘若断灭,则谁来摄持万法种子使之不失不坏呢? 所以此识无始以来,恒时一类相,没有间断,而为三界四生六道的主体,能摄持万法种子不令失坏,这是恒的意思。
‘如瀑流’三字,是喻此识因果断常之义。此识无始以来,刹那刹那,因灭果生,果生因灭。因灭故不是常,果生故不是断,这样前因后果,非常非断,有如千丈瀑布,亘古长流,前水始去,后水已至,前后相续,无有间断。
【胎内五位】又作结胎五位。乃‘胎外五位’的对称。传统佛教对于胎儿自母体中受胎至出生,以二六六日间的次第分为五个阶段,即:一、羯剌蓝位︰又作歌罗罗、羯罗蓝。意译为凝滑、杂秽。指初受胎后之七日间。二、頞部昙位︰又作阿部昙。意译为疱、疱结。指第二个七日间。三、闭尸位:又作蔽尸、萆尸。意译为凝结、肉段。指第三个七日间位。四、键南位:又作健男、羯南。意译为凝厚、硬肉。指第四个七日间。五、罗奢佉位:意译为支节、枝枝。乃手足已形成之位,即受胎后第五个七日至第三十八个七日(出生之时)之间。
【胎外五位】为‘胎内五位’的对称。《俱舍论》卷十五,将人自出生后之一生,分为五段。即:一、自出生后至六岁间为婴孩,二、七岁至十五岁为童子,三、十六岁至三十岁为少年,四、三十一岁至四十岁为中年,五、四十一岁以后为老年。《大毗婆沙论》卷一一四则谓:初生、婴孩、童子、少壮、衰老为五位,即将初生与婴孩分开,合少年与中年为少壮,计五位。
【胎生】四生之一。如人类在母胎内完具身体而生者,劫初之人,男女未分,皆为化生,其后发淫情而生男女二根,始为胎生也。《俱舍论》八曰:‘有情类生从胎藏是名胎生,如象马牛猪羊驴等。’
【风大】为地、水、火、风四大种之一,即是能造一切色法的四种元素之一,以轻动为性。《大乘广五蕴论》载:‘云何风界?谓轻动性。’风大为基本的能造色。
【风界】四大中火大的别名,风大以轻动为性,以令物增长为业。风能持自性及所造色而不改,故称风界。是为造作一切物质的四元素之一。
【持因】五因之一。以力持之故,使所造之色可相继不断绝,譬如食物之持续身命。参阅‘五因’条。
【持种依】《成唯识论》卷十云:‘一、持种依。谓根本识。由此能持染净法种,与染净法俱为所依。圣道转令舍染得净。余依他起性,虽亦是依;而不能持种。故此不说。’
【信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善心所之一。信是对佛教义理坚定的信仰。《成唯识论》曰:‘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信有三种,一者于诸法实事实理深信不疑;二者于三宝净德深为信乐;三者于一切善法深信有力,能得成就。见《成唯识论》卷六。
【恨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小随烦恼心所之二. 恨者怨恨,怀恶不舍,引起极度烦恼。《成唯识论》曰:‘云何为恨,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谓结恨者不能含忍,恒热恼故。’见《成唯识论》卷六。
【待众缘】种子六义的第五义。种子生现行,必待众缘和合。种子的功能虽是任运而转,但法不孤起,有了种子的因缘,尚须待增上等诸缘的和合,方能起现行生果。这是简除外道等自然因恒能生果,或小乘有部的缘体恒有(倘缘体恒有,亦应恒时生果,如此于理有违。)同时显示所待的缘不是恒有,故一切种子之果,不是恒时显生。
【故思及非故思所造业】故思又称故作业,即故意所作之业,曰故思业;不思而作者,曰非故思业。《瑜伽师地论》卷九十载:‘此中故思所造业者,谓先思量已,随寻思已,随伺察已,而有所作。’思有三种,一是审虑思,二是决定思,三是动发胜思。吾人之身语行为,先经审虑思来考虑,再由决定思起决定心,最后由动发胜思正发身语,动作于事。《瑜伽师地论》曰:‘凡经此三种所作行为,名故思业,不经此三种所作,名不故思业。’故思业是几经思虑而后所作,所以思种子势力强盛,感苦乐之果,不故思业之思种子势力羸弱,不能感果。
【香境】又作香处,五境之一,是鼻根所对之境,为鼻识所缘的对象。《百法纂释》曰:‘香尘者,亦四大之所造,乃鼻根之所对,可嗅义,谓好恶、俱生、和合、变易等香,为鼻识之所取故。’此在《大乘广五蕴论》则曰:‘云何香,谓鼻之境,好香、恶香、平等香等。好香者,谓与鼻合时,于蕴相续,有所顺益。恶香者,谓与鼻合时,于蕴相续,有所违损。平等香,谓与鼻合时,无所损益。’香有六种,谓好香、恶香、平等香、俱生香、和合香、变易香。好香谓顺根益情,为鼻之所乐取者,如旃檀之香;恶香谓损根违情、非鼻之所乐取者,如粪秽之味。平等香者,鼻识缘取时无所益损,如砖石之无香。俱生香者,此香与生俱有,如旃檀之香,和合香者,如配合香料之香,变易香者,如水果生长过程中香味之变易。
【怨憎会苦】八苦之一,五苦之一。谓众生不由自主,不得不与憎恶者会合之苦恼。又作非爱会苦、怨憎恶苦。《大乘义章》卷三谓,怨憎会苦有内外二者,内者即三恶道报,外者即刀杖等缘。
【差别寻思观】菩萨修唯识行,第二加行位所修的四种观法之一。差别者,名与义上的差别相。名之差别,如一言多言;相之差别,如长短方圆,善恶美丑,一一法上,各有差别,而此差别,皆假有实无。由此寻思,悟知诸法名、义、自性云者,只是假有实空,曰差别寻思观。参阅四寻思观条。
【后得智】依根本智而契悟真理,悟后所得的济度众生的智慧,称后得智。根本智是离分别之念的智慧,由证得根本智后,再起分别一切差别之相的智慧,称为分别智,又称后得智。见道位的菩萨,就是以此根本、后得二智,缘真俗二境。《摄大乘论释》曰:‘如来本识永离一切解脱障及智障,此识或名无分别智,或名无分别后智。若于众生起利益事一分名俗智,若缘一切无性起一分名真如智,此二合名应身。’
【计度分别】意为分别计量推度。为三分别之一, 又作推度分别、分别思惟。谓于所缘之境计量推度,系与意识相应的散慧的分别作用。《阿毗达磨俱舍论》卷二载:‘散,谓非定。意识相应散慧,名为计度分别。’
【故思所造业】指故意所作之身语业,与‘不故思业’对称。又作故作业、故思造业。全称故思所造业。略称作业。意即对一事之须做与否,先加审虑,若决定应作,方始发动身语而作,此种作业,即称故思业;反之,不觉而作之业,称为不故思业。《瑜伽师地论》卷九十载:‘故思所造业者,谓先思量已,随寻思已,随伺察已,而有所作。复或错乱,或不错乱。其错乱者,谓于余处思欲杀害,或欲劫盗,或欲别离,或欲妄语及欺诳等。如是思已,即以此想别处成办。当知此中,由意乐故,念名为重,不由事故,说名为重。不错乱者,当知其相与此相违。若异此业,是即名为非故思造。’而故思业是感善恶之异熟果,不故思业则不然。
【界】意谓事物之间的区别,也可以解释为产生其他事物的原因。例如: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对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而产生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六识,合称为十八界。又如地、水、火、风、空、识称为六界。此外,欲界、色界、无色界称为三界;此‘界’有接近于‘境界’之意。唯识宗即将一切法的种子称为‘界’,有要素、因之意。如《阿毗达磨经》偈子:‘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六界,及涅槃证得。’此中的‘界’,即作因解。
【客尘】常用来形容烦恼,或称客尘烦恼。这是相对于‘自性清净’一词而立者。所谓烦恼,本非心性固有之物,乃因迷理而起,故称为客。又以烦恼能污染吾人的心性,犹如尘埃之染污万物,故称为尘。以佛法真理而言,人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