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史 上册-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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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七年,福建巡抚奏请台湾就地铸钱。部颁钱模,文曰“康熙通宝”,阴画“台”字以为别。当是时,天下殷富,各省多即山铸钱,唯台钱略小,每贯不及六斤,故不行于内地。商旅得钱,必降价易银归。铸日多而钱日贱,银一两至值钱三四千,而给兵饷者,定例银七钱三,兵民皆弗便。市上贸易,每生事。总兵殷化行屡请停铸,当事者不从。及调镇襄阳,入觐,力言台钱之害。旨下福建督抚议奏。三十一年,始停铸焉。
乾隆四年,省中以台湾钱贯殊常,从前通用小钱,每三文仅值内地制钱二文,而番银一两,前易小钱一千五百文,近只八百余文,兵民交困。议将收存黄铜器皿八万余斤,先于省城开铸万贯,尽数运往,以充搭放班兵月饷,至福建鼓铸之处,另行筹议。翌年,巡抚王士任奏请采买滇铜二十万斤,照鼓铸青钱之例,添办白铅、黑铅、点锡,合为四十万斤,在省开铸,阴画满文宝福二字,先后计铸四万八千余贯,以时运至台湾,流衍市上。而海舶自天津、宁波运入者,岁率数十万贯,每银一圆易钱二千。物价亦平,米一斗二百,肉一斤四十。生计丰裕,兵革不生,闽、粤之氓先后而至,拓地远及两鄙,其后乃稍凌夷焉。物盛而衰,固其所也。
咸丰三年,林恭之变,攻围郡治,塘报时绝,藩饷不至,而府库存元宝数十万两,滞重不易行。乃为权宜之策,召匠鼓铸,为银三种:曰寿星,曰花篮,曰剑秤,各就其形以名,重六钱八分,银面有文如其重,又有府库二字,所以别洋银也。是为台湾自铸之银。又销旧炮铸钱,文曰“咸丰通宝”,有值千、值百、值十三种。发资军饷,略得支持,事后乃少用焉。八年,许开台湾为互市。自是西人岁至,设关征税,百货厘金次第举办,入款渐多。然关税归福州将军监督,统并南、厦两口奏销,而厘金初亦不过数万元而已。当是时,各国贸易,各以其银,唯香港银为盛,重七钱二分,次为墨西哥银,亦重七钱二分,流衍遍及内地,反夺元宝之利。
同治元年,彰化戴潮春起事,北路俱乱。兵备道洪毓琛驻郡筹防,协款未至,请兵请饷,日不暇给,乃向德记洋行借款十五万两,约以关税抵还,不足,又行钞票。台湾之借外债始于此。十三年,牡丹之役,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视师台湾,及平,开山抚番。析疆增吏,经费浩繁,奏请台湾关税厘金等尽数截留,以充防务。然犹虑不足,并请以闽海关四成洋税,拨付二十万两,每年凑足八十万两,拨交台湾,以资经画。奉旨允准。盖以台湾孤立海上,为东南七省藩篱,列强环视,争思染指,固不得如前之闭关自守也。夫欲防外侮,必张内力,欲张内力,必筹财政。筑炮台,练防军,固为抵御之具,而兴农造士,移民殖边,以大启利源,尤为富强之基。故葆桢之汲汲于善后,则其逐逐于创始也。初,台湾征收杂税,分为水陆两饷,岁入不过五千余两,而名目琐碎,影射牵连,输于官者十,取于民者百,猾胥土豪,夤缘为利。光绪三年,巡抚丁日昌奏请豁免,台人颂焉。
法人之役,兵备道刘璈治军台南,分全台为五路,驻兵二万,月需饷银十二三万两,加以采办军器,购用轮船,添造营垒,岁共需银二百万两。是时道库存款百万两,府库亦五十余万两。全台正供之外,关税、厘金、盐课、阿片岁收约八十六七万两,欲为一年军费,已苦不足,而福建协济又未能照数解至。璈以防务紧急,措置为难,禀请督抚,饬善后局豫筹,按月指拨,或奏请江西、湖北两省,以关税、盐课月拨十万两,以协台饷,亦为保卫海疆之计。不从。已而法军来伐,南北封口。诏以基隆要地,不容法兵久据,台湾银米尚未缺乏,且多富户豪民,尤应切实激励。如绅民中有能纠义逐法者,朝廷破格施恩,不惜爵赏。刘铭传向有谋略,着即随机应变,迅速筹办。捐饷者从优给奖,总期兵民合一,以纾厪系。防务大臣刘铭传即定捐借两法,饬璈办之。璈以台湾军饷先以十个月计之,需银二百万两。全台各县,彰化最广,殷户较多,应派四十万两。淡水、嘉义次之,各三十万。凤山、台湾、新竹、宜兰又次之,各二十万。澎湖地瘠,恒春新建,均免派。南北两郡郊商各十万,分为十月匀缴。凡家资万两者,以五厘计,应捐五百两。由地方官先供印票,俟奉部章,由官给予实收,从优奖叙。而借者以一分计,应一千两,亦由官给予印单,定以一年归还。逾期不归,逐月加息五厘,俟款到后,本息核还。其家资不及一万两者,暂免捐借。捐借之单为三连票,编列号数,由道盖印,转发府县加印,以一联给与银户,其一存县,一则送府,台报备查。台属连年丰稔,米谷甚多,现在封港,贷银两滞,捐借之款,应准八成缴银,二成缴米。缴米之法,以上白米为率,糙米照加一成,按该属时价折银,各就近防米铺具票缴纳。官中发饷,搭放二成,由营自向米铺支取。是为台湾筹办内债之法。璈以捐借之款,拟行钞票,即以派办殷绅,开办银号,印订三联票式,自行编号,先盖图章,送县加印。左右票根,一存县案,一存本号,以便核对,而中票行用。银票分为一圆、五圆,钱票以五百文为率,各县征解正供、盐课、税厘均准缴纳,民间亦一律通行。如某户捐借者,至期乏银缴纳,许以田房印契胎押,悉照契面借与五成,月息六厘,多至一分二厘,三年取赎。凡银号家资十万以上者,准发钞票五万,资愈多票亦愈多。如家资不及十万,及由非官指名出示者,不得开设。银号票银如逢短促,准向道、府、县三库暂借接济。初借归清,始许续借,出入皆行息五厘。至民间通行银票,出入均照各省行规,禀县示遵。是为台湾行用钞票之法。先是,内阁学士陈宝琛奏陈持久之策,有议借民债一条。总理衙门议驳,奉旨通饬,故不得行。其时淡水林维源先捐二十万两,各属绅富亦慷慨报效,故防务之中,兵饷得以无缺。
军事稍敉,铭传任福建巡抚,奏陈设防、练兵、清赋、抚番四事,及建省议成。十二年四月,复与福建总督杨昌濬奏陈改设事宜,略谓:“台湾为南洋七省藩篱,整顿海防,百废俱举,加以改设行省,经费浩繁,如澎湖一岛办防,需银八十万两,业经先后奏请,饬部指拨。此外办防、制械、设电、添官、分治、招垦、抚番,在在均关紧要。至建立省城衙署坛庙各项工程,虽不妨稍缓,然既已分省,亦不能不次第举办。台地防营除裁撤外,尚存三十五营,分布沿海二千余里,势难再减。臣等悉心筹画,拟由闽海关本年照旧协银二十万两。经臣铭传咨请署福州将军古尼音布,嗣后由厦关径拨解台。
其闽省各库局,无论如何为难,每年按限协银二十四万两,陆续筹解。并请旨饬下粤海、江海、浙海、九江、江汉五关,每年协银三十六万两,共成八十万两,以五年为度。统计闽省及闽海关所协四十四万两,合之台地岁入百万两,专为防军月饷之需。其五关每岁各协七万余两,尚属轻而易举,而台事稍得藉手,庶不致尽托空言。仍求朝廷宽以时日,容臣铭传分别缓急轻重,次第举办。现已奏明清理田赋,并随地随事,力求整饬,变私为公。如三五年后,能照部议,以台地自有之财,供台地之用,即当奏请停止协款。一切改设事宜,清单内有未核裁者,容臣等续行奏咨办理。”当是时,全台入款岁只一百十余万两,而地丁、税饷、供粟、余租、官庄,叛产、耗羡共有十八万六千六百六十六两有奇。台湾土田甲天下,而供赋如此之少,则以清廷有永不加赋之谕,新垦田园多未征租,而各地官业又多中饱,未能涓滴归公也。铭传深知其弊,故整理财政,则以清赋为始,隐匿者揭报,开垦者升科。于是课额增为五十一万一千九百六十九两余,随征补水秤余十二万八千二百四十六两,加以官庄租额三万三千六百五十七两,其征六十七万四千四百六十八两,较旧溢有四十九万一千五百零二两,除补水秤余以充各项津贴,岁实增收三十六万三千三百四十九两,而后可以经营新政也。初,建省之时,奏设布政使下置布库大使一名,兼理台湾征收地丁税饷等款。吏部议准。以各属征收及营兵粮饷,统归布政使,案照福建旧制,核明详办,内地布政使无庸会奏。乃设支应、善后两局于台北,由布政使管之。而海关事务,照浙江之例,亦归巡抚就近监督。十三年,奏准每三个月,造报一次。台湾财政至是稍平,而铭传乃得展布矣。筑铁路,购轮船,辟商场,通邮传,设学堂,行保甲,制军器,筹边防,劝农桑,振工艺,凡百新政,次第举行。又以外币纷入,制钱日亡,乡曲细民,每以小钱之故,攘臂相争,怒起械斗,杀人罢市,层见叠闻。有司虽岁时示禁,数月而弛,圜法之乱,莫此为甚。乃议筹自铸,饬通商局办之。十六年,向德国购入机器,设官银局于台北,以候补知府督办。先铸副币,面画龙文,重七分二厘,岁铸数十万圆,南北各通用焉。
十七年春三月,邵友濂任巡抚,新政皆罢,而台湾之生机一挫矣。当是时,海关洋税岁入五十余万两,洋药厘金二十万两,百货厘金七万余两,茶厘十三万余两,盐课十二万余两,脑磺余利四万余两,兼以正供官庄三十六万余两,计为一百四十二万余两。而福建协饷四十四万两,至是停止,于是出款不敷三十余万两。使得竭力整顿,足以弥缝。而友濂乃自畏多事,甘心保守,其足以阻台湾之进步者大矣。是年,友濂奏请于藩库地粮项下,除额支外,岁拨台防经费二十万两,倘能再有盈余,每年奏销之时,截数报部,专款封留,以备海防有事之用。诏曰可。先是,铭传在时,部议以台湾财政渐裕,饬岁解京饷五万两,奏准于百货厘金项下拨付。自十六年起,汇交海军衙门。嗣接北洋大臣李鸿章来咨,以奏办关东铁路,令解天津。而部咨不许开支补水,饬将应解之款,改于地粮项下按年提解,其已经解者,亦于地粮提还。是为台湾协济中央之款。
二十年,台湾有事,募兵购械,需费颇巨。已而布告自主,设筹防局,各省亦多协济。台北既破,刘永福驻南治军,设官票局于府治,以郊商庄明德办之。权发银票,凡三种,为一圆、五圆、十圆。票长九寸二分,阔五寸二分,为三联式,一存知府,一存局中,而一为用。上列号数及年月日,钤盖台湾总兵、台南知府及办理全台防务总局之印,又有民主国之章。流行市上,众咸用之。既又发行股份票,则公债也,名曰安全公司。票式钤印,与银票同,分为一圆、五圆、十圆,俟克复后,付息三倍。一时颇多派购,藉助饷源。是为台湾军事公债。乃未几而嘉、凤俱没,永福宵遁,戎马倥偬,档案尽失,台湾财政遂不能详,而仅于故纸中约略得之,具如表。
台湾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 目 款 数
正 供 15305 两4 钱(供谷51018 石余,每石折银3 钱。)
丁 银 681 两5 钱5 分4 厘
番 饷 73 两
陆 饷 2030 两7 钱9 分9 厘
水 饷 1314 两2 钱5 厘
官 庄 1486 两1 钱9 分2 厘
盐 课 756 两1 钱4 分3 厘
计款 21647 两2 钱8 分3 厘
台湾县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 目 款 数 项 目 款 数
分巡道俸银 62 两4 分4 厘 彛 28 两9 钱3 分3 厘
分巡道衙役 68 两2 钱
铺兵二名 12 两4 钱 斋膳夫门斗 53 两5 钱3 分3 厘
知府俸银 62 两4 分4 厘
知府衙役 229 两4 钱 典史俸薪 31 两5 钱2 分
同知俸银 42 两5 钱5 分6 厘 又衙役民壮 62 两
新港巡检俸薪 31 两5 钱2 分
同知衙役 105 两4 钱 又衙役纠弓兵 51 两2 钱6 分
府经历俸银 24 两2 钱2 厘 两察院吏役 68 两2 钱
经历衙役 31 两 府县圣庙香灯费 5 两4 分
府儒学教授训导 85 两 祀典费 196 两2 钱
府廛生二十名 57 两8 钱6 分6 乡饮费 15 两3 分
厘拜贺费 6 钱
膳夫 13 两3 钱3 分3 祈祷费 3 两
厘坛庙修理费 40 两
本县知县俸薪 45 两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 1 两3 钱3 分3 厘
县衙役 303 两8 钱
铺司兵 108 两3 钱3 分3 厘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 30 两
进士旗匾年额 2 两
新港铺司番 28 两2 钱7 分2 府县岁贡生旗匾年额 3 两7 钱5 分
厘存恤孤贫费 260 两6 钱2 分
县丞俸薪 40 两6 厘
又衙役民壮 86 两8 钱 囚犯口粮 30 两
县儒学教谕训导 80 两
计款 2374 两8 钱4 分6 厘
凤山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 13153 两5 钱(供谷45845石余,每石折银3 钱。)
陆饷 573 两8 钱
水饷 1046 两5 钱3 分2 厘
丁银 709 两4 分5 厘
官庄 9332 两9 钱6 分7 厘
番饷 551 两3 钱8 分2 厘
盐课 1680 两
凤山县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 目 款 数 项 目 款 数
分巡道薪凑银 42 两9 钱5 分6 厘 下淡水巡检俸薪 31 两5 钱2 分
分巡道衙役 161 两2 钱 又衙役弓兵 45 两2 钱6 分
知府薪凑银 42 两钱5 分6 厘 两察院吏役 68 两2 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