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 精华版之一-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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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读者》2005年第6期P36
谁 跟 谁 善 良
作者:狄马
1
从一个朋友的嘴里,我知道了这样一则故事:说从前有一家人,门前长了一颗树,这棵树年高德劭、枝叶繁茂,十分喜爱这家人的一个小孩。这小孩饿了,他就让他摘果实;小孩渴了,他就叫他嚼叶子。夏天,他给小孩遮凉;冬天,他给小孩挡雪。等小孩长大的时候,他又让他把枝叶割下来,编成一个花冠,送给他心爱的姑娘。
这样过了好多年,这少年娶妻生子,变得很富有。有一天来到大树旁,说:我已厌倦了现在的生活,我要到远方去,请你让我锯下你的树干,打造一条大船。树听了很忧伤,但忧伤的不是这冷酷的要求,而是他就要有很长时间见不到这少年了。
就这样,少年驾船走了。过了好多年,一个老人步履蹒跚,来到他面前说,我就是那少年,我已疲惫不堪,需要休息。树说,很好,我已苦苦地等了你几十年,幸亏我还有一个树桩可以做你的坐垫。老人又拿起斧头砍倒树桩,做了一把躺椅。
朋友说,这个故事是劝人行善的,否则就不可能被称为《奉献树》而出现在一本歌颂教师的书里——但说实话,我听了不但没有为这棵树的善举感动,反而深深地为这个人的残忍惊诧。
如果说“奉献”是人间道德的第一义,那么究竟谁有权收藏“奉献”出去的东西?如果说“善”的动机在于“爱”,那么,怎么保证这种“爱”不是助长贪婪?也就是说,我们在提倡撒义种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谴责贪婪与无耻?因为从这个故事来看,树的“善”只是成全了人的“恶”。试想,如果树当初不是一味的“奉献”,而是严厉地拒绝了他的无理索取,那么,这个人完全有可能敛欲收贪,弃恶扬“善”。但树没有这样做,结果导致,一边是糊里糊涂的“奉献”,一边是没完没了的掠夺;一边是血淋淋的忍受,一边是笑哈哈的享乐。
不错,我们应当“善良”,没有谁会说我们应该“作恶多端”。但善良作为一个道德概念太笼统,它必须要在前后加上许多修饰限定的词才能说清楚。比如,谁跟谁善良?怎么善良?是弱者对于强者,还是强者对于弱者?是官僚对于草民,还是草民对于官僚?抑或草民对草民,官僚对官僚?
在我看来,弱者对于强者是无所谓“善良”的。比如,老鹰抓小鸡,小鸡两股颤颤、抖做一团,但他的坐以待毙,不是因为“善良”,而是由于无力。如果恰好有一个道德家看见了小鸡的“非暴力不抵抗”,以为他道德高尚,不像“以暴易暴”,那就大错特错了。同理,假如我说在一小时前,这只小鸡曾碰见一条小青虫,就要下嘴啄食,小青虫却不屑地说:“因为我善良,所以我不想咬你”,你肯定认为我是在讲笑话。
在中国所谓的“三年困难时期:,河南信阳曾发生过几十万人被饿死的恶性事件。据后来的文献透露,那是这个地区不是没有粮食,而是地方行政长官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给领导造成一种粮食满仓的丰收景象,硬是不给农民发放,以致造成了成千上万人的死亡。可就是这样一个惨绝人寰的大悲剧,帮忙文人也会把他说成一个莺歌燕舞的道德理想国。我是指,有人在写到信阳农民面对饥荒、曾准备成群结队的逃荒,后来被当地政府组织的军警挡回——认为这样做会“有损于社会主义的形象”——最后使这些农民一家一户、整村整村地被饿死,也没有到粮库强粮,论客们说:“看,他们多善良!”
可对我来说,问题是假如他们之中有人不愿意“善良”,又会怎样?这些拦路设卡的人是不是只管人民“要饭”,到他们“抢饭”的时候就会欣欣然作壁上观?
因此,对弱者而言,“善良”完全有可能变为一口陷阱,它主要用来掩饰善者的无能和不善者的罪恶。在生活中我们也经常是在要夸奖一个一事无成的窝囊废,但又实在找不出成绩时,我们才说他“善良”(因为这样一个贩道德主义的框架,实际上几乎可以把所有的人都套进去)。但我们知道,在好多情况下是这些人根本就没有“为恶”的能力。因而,这就和表扬一个太监守贞操一样无聊。
2
那么,什么是善良?我说,善良是一种能力,它只可能发生在强势的一方(至少要旗鼓相当)。比如狼吃小羊,羊是没有资格谈善良的,只有当狼将羊缚住的时候,狼突然念及羊的温柔、沉默,决定不吃了,善良就发生了。就像《伊利亚特》中的英雄阿克琉斯,在勇敢的将敌人赫克托耳杀死后,又残忍的将它的尸体拖在战车后奔驰,是老王普里阿莫斯的丧子之痛和跪求归还儿子的揪心悲伤感动了他,使他最终才归还了赫的尸首。
但问题的关键是,感动不了怎么办?我们可以设想,假如老王普里阿莫斯碰到的不是古希腊神话中那个英勇而任性、冷酷而不失同情心的英雄,而是《天龙八部》中的南海鳄神和云中鹤,结局又会怎样?事实上,弱者的辛酸和眼泪也并不是总能“感动”救世主和神仙皇帝。信阳农民的吃草根、树皮和观音土就没有感动行署官员;中国人在70年代放弃战争赔款的大度也没有使一个以野蛮和骄纵著称的种族从“军国主义”的美梦中醒转;东郭先生把狼从猎人的追捕中救了出来,狼不但不感激,反而凶相毕露,要他喂肚皮。
这种种事实说明了弱者把解民于倒悬的愿望寄托在强者的“善念一动”上是危险的,因为这需要强者本人太多的素质。假如他们一个个仁爱如耶稣、慈悲如佛陀,我相信问题会迎刃而解。但问题是,如果强势集团中真是耶稣、佛陀这样的人掌权,弱者压根儿就不会“倒悬”。
《新约全书》告诉人们:“不要与恶人作对”“要爱你们的仇敌”,作为一种宗教理想,这显示了智慧赋予人的宽忍和坚毅,没有什么不对。但假如仇敌是狼呢?假如我们明知道救他一千次他也不会悔改呢?假如我们明知道,一旦他摆脱困境就会反过来伤害我以及别的人呢?我们也一定得做东郭先生么?
——依我看,如果这些问题没有解决,那么,我们不妨先信奉《旧约》,那上面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那就是说,有人要打你的右脸,你可以给,但他又要打左脸,你就可以回他一个耳光,因为这么容忍的结果,是他完全有可能会卸掉你的左腿和右腿;有人要拿你的外衣,你可给,但他又要拿里衣,你就不妨连外衣也抢回来,因为这么容忍的结果,是他完全有可能要提出扒你的皮。
摘自读者2005年第6期
贴上道德标签的疾病史
作者:白路
人类的历史是科学战胜疾病的历史,也是人权平等与歧视偏见做斗争的历史。
由于生产力和科技水平低下,历史上人类为保护自身健康,在遭受病魔侵害里,常常受宗教或迷信观念的支配,将疾病视为上天的惩罚,或躲避、驱赶,或关押乃至大批残杀和消灭那些被认为患了传染性疾病或瘟疫的个人、家庭、社群部落甚至整个人种。这样的悲剧在历史上曾不断发生。
残害、驱逐或寻找替罪羊
中世纪以来,人类经历了三次瘟疫大流行,其中以14世纪的黑死病最为严重,它夺去了欧洲大陆上1/4的人(约2500万人)的生命,导致社会瘫痪。由于当时无法诊断出病因,于是人们开始寻找替罪羊,最后把狂疑的目光投射到犹太人身上。1347—1348年,全欧洲范围内对犹太人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大屠杀,将他们成批地烧死驱逐到欧洲东部。
麻风病也是人类最古老的疾病之一。早在公元前14世纪,非洲就已经存在这种疾病。由于它能够造成可怕的畸形和残废,如兔眼、失明、面瘫、鞍鼻、爪形指趾、垂足、经久不愈的溃疡、骨缺失甚至肢体缺失,因此长久以来一直令人谈之色变。公元6—7世纪,欧洲发现了麻风病。12世纪,由于十字军东征,些病被携带蔓延到世界各地。13世纪,麻风病的蔓延达到最高峰。出于对麻风病的恐惧,人们用船把麻风病人大批运到海上,再投入大海溺死,或者放逐到荒郊野外无人居住的山谷。麻风病人被当做死人看待,据说隔离前还要举行送葬仪式,隔离后限制其外出,结果外出,须边走边摇铃或打板儿,以示意他人及时躲避。希伯来人把麻风病称为“杂拉斯”,意为“灵魂不洁和不可接触”,是由于人们触犯了上帝而遭受的惩罚,麻风病人也因此成为受人歧视的罪人。这给患者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一旦被诊断出忠了麻风病,就等于宣判了死刑。
从今天的研究来看,麻风病人被集中关押治疗的方法会带来大量的社会问题和后遗症。在远离主流社会,物质和精神交流方面都被孤立、冷落和抛弃的“麻风村”中,人的生存环境是极其恶劣的。尽管麻风病不是不治之症,但一个人一旦被烙上麻风病的印记,被送进“麻风村”,那么即使被治愈并恢复健康,通常也很难再回到主流社会中去,连他们身体健康的子女也被烙上“麻风后代”的印记。如今,“麻风村”制造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人权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学家的深刻反思。事实上,当医学证明麻风病的传染并不像人们刚开始认为的那样可怕时,后来的治疗实际上就已经取消了集中关押的方式。在有些地区,就是由医生秘密上门为麻风病人治疗。实践证明,采取保密原则上门治疗的方法同样可以有效控制麻风病的传播。
又如天花,中医叫痘疮,3000年前人类就有这种恶性传染病,古代中国、印度和埃及都有相关记录。16世纪初,欧洲殖民者又把它带到了美洲大陆。17—18世纪,天花在西半球肆虐。一些历史学家认为,天花曾至少造成1亿人死亡、2亿人失明或留下终生疤痕。在中国的清王朝,天花这种疾病如同幽灵般挥之不去。顺治、同治皇帝直接死于天花,康熙和咸丰皇帝虽然侥幸从天花的魔掌中逃脱,脸上却留下了永久的麻子。出于对天花的畏惧,清朝统治者规定一旦疫情发生,必须立即将疫区封锁,已经出痘的人严禁出走,没出过痘的人一律迁往偏远地区隔离;对那些不及时报告疫情或擅自掩埋天花死者的人,官府要追究责任,甚至以死罪论;凡是民间出痘者,立即迁出城外40里进行隔离。甚至一些偶尔患感冒发烧、风疹疥疮的病人,也被统统迁出城外。
羞耻之症
然而,最令人恐惧的疾病还是那些被认为不仅让人有性命之虞,而且有失人格尊严的疾病。
15世纪末,一种新的疾病开始流行,据传16世纪初有约1/3的巴黎市民被传染上。英国人称其为“法国花柳病”,巴黎人称其为“那不勒斯病”,所有的人都不承认自己与这种极不“体面”的病有联系,并且忙不迭地把责任推向某个敌视的异邦。直到18世纪末,神经质正式名称“梅毒”才被人们广泛接受。
梅毒不仅被看做是一种可怕的疾病,而且是一种令人羞耻的、粗俗的疾病。波德菜尔曾经写道:“我们每个人的血管里都有共和精神,就像我们每个人的骨头里都有梅毒——我们全部都被民主化了,被梅毒化了。”梅毒成为一种道德腐化的隐喻。在20世纪初期的反犹主义言论中,这更成了一个常用的比喻。
其实,就这种病的性质而言,预防比治疗更重要。预防的大敌是其隐秘性。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和其他许多国家,卖淫和性病是被禁止的,官方不承认其存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性病患者大量增加,在医学界、知识界和政界开明人士的合力推动下,掩盖这个话题的社会禁忌才最终被消除,并且允许个人可以匿名接受治疗。由此,梅毒病人终于由一个“罪人”转变为“不幸的人”。
相对而言,有的疾病就“幸运”得多。几个世纪以来,结核病被认为是一种有启迪作用的、优雅的病。在文艺作品中,结核病崇高、平静、美丽的死与癌症病人卑贱、痛苦的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让人们相信疾病与道德人格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20世纪70年代,艾滋病在旧金山等地爆发,被称为“男同性恋病”,矛头直指被感染者的性道德取向。公共道德卫士们把艾滋病描述为一种特别降临于西文同性恋者头上的天谴,而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比其他传播途径蒙受着更严厉的指责:“艾滋病给人带来早于身体性死亡的社会性死亡,它有可能创造出一个终身为贱民的新阶段。”
由此,疾病成为一种道德隐喻,一种政治手段或阶级、种族压迫的工具,在人类发展的历程中逐渐成型。 'page'
破解“疾病的隐喻”
隔离、歧视、驱逐,几乎是人类历史上对待无法治愈的“恶魔般的疾病”的惟一方式。因此,当艾滋病开始流行时,几乎所有人都自然而然地想到要用对待麻风病患者的方法来对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居住在类似集中营的住所中。感染者被允许短期访问家庭、购买日用品或者从事某些其他活动,但这些活动要在管理人员的监视下进行。开始,这种做法确实使古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人数有所下降。但这种下降是相当有限的,维持的时间也十分短暂。一段时间以后,随着外来旅游者的不断增多,古巴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继续增加。与此同时,古巴出现的经济危机,又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差。恶劣的集中营式居住条件和对失去自由的生活的不满,使许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逃离那里。这些情况迫使古巴政府逐渐改变了隔离政策。
乙肝是目前世界上最常见的传染性疾病之一,全球约有3。5他人是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其中中国的慢性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就有约1。2亿,慢性乙肝病人约三千万。说到乙肝,许多人就会不由自主地想到乙肝是非常可怕的传染病。人们对乙肝的恐惧,使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患者面临着人托、入学、就业、婚姻等诸多困难,丧失了平等的考试、求学、就业机会。2003年被称做“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反歧视年”。这年1月,浙江大学农学系毕业生周一超因查出“乙肝小三阳”而被列为公务员体检不合格者,他愤然行凶,致使人事局干部一死一伤;11月,张先著也因被检测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而未被录用。他愤然状告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被称为“乙肝歧视第一案。”
错误的历史不应该成为榜样!也没有人能够再对疾病歧视问题视而不见!诚如苏珊·桑塔格在《疾病的隐喻》一书中所说:“每个降临世间的人都拥有双重公民身份,其一属于健康王国。要居住在由阴森恐怖的隐喻构成道道风景的疾病王国而不蒙受隐喻之偏见,几乎是不可能的。而我们要做的,就是揭示这些隐喻,并藉此摆脱这些隐喻。”
本文摘自《读者》2005年第6期
温 馨 的 冬 夜
慕名诗编译
傍晚,暴风雪已开始弥漫整个荒原。远远走来的男人衣衫单薄,在荒野里艰难地沿泥泞小路前行,看见前方小屋透出来的光亮,他并不特别兴奋,因为此前一天,他曾在沿途的二个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