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76篇-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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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最大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对港人投资权益的伤害。例如,某一家港商在内地遭遇合法利益侵害,基金会将积极介入,派出专业的小组亲自出面代表港商与当地政府和当事者谈判、调解,力促港商权益不受损害。
三是扮演“信鸽”的角色,即沟通两地各方的角色。无论是内地和香港两地政府,还是涉及利益纠纷的商家,都不能完全解决信息不通畅不对称的问题。基金会将发挥桥梁作用,担当资讯集散地的角色。基金会将雇用专业人才,一方面可以从事对两地产业政策、商业政策和国际形势的研究,为商家设计可行的规避风险方案和策略;另一方面可以从广大的商家那里收集线索和情报,分析港商投资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反应到政府层次,作为政策制定的参考依据。
我认为,港人投资权益保障基金会与CEPA、自由行等举措相比,更具有深层次、根本性的含义,因为它更直接关乎港人的利益和信心。当然这个建议兹事体大,但我本人目前正在探讨实施的可能性,希望能对港商权益维护尽一份心力。
發表於 2006/12/09 09:50 PM
2006/12/09
郎咸平:港商在内地所受不公正待遇触目惊心
香港在中国内地的投资一直占据着主导位置,但是港商在内地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或者掠夺简直可以说是触目惊心。我本人虽然只是个教授,但我就接到很多港商的投诉,其境遇之凄惨,让我感到震惊,只可惜我势单力孤,无能为力。 香港政府在港商维权问题的处理上令人非常的失望,港商基本上必须靠自己的微薄力量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这也是港商一再地被国内不法分子掠夺的主因。
我建议成立一个以基金会形式的公益港资机构,以配合中央政府的司法体系,全面保障港商在内地的投资权益。这个机构可以扮演“团练”、“保镖”、“信鸽”的角色,从而有效地改善港商在内地的投资权益维护现状。
港商权益最易受侵害
香港对内地的投资力度最大,港人理应可以搭乘内地经济蓬勃发展的快车,获得相当客观的投资收益。但是内地投资软环境不佳,香港在内地的投资经常面临黑恶势力勒索诈骗、行政和司法系统腐败、民间信用缺失等风险。
相比较欧美和台湾的在华投资商,香港投资商的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美国政府十分重视对本国居民的利益保护,因此美国在华企业稍有纷争,驻华使领馆往往要出面干涉调解,因此,内地与美资企业打交道一般比较谨慎,黑恶势力不敢肆意欺凌。而对待台资企业,往往牵涉政治上的考虑。如果双方纠纷过多,对稳定两岸关系会起到负面作用。而对港资企业,这些顾忌都不存在。一些黑恶势力趁机对港商横加盘剥,加上内地司法系统对此打击不力,所以侵害港资企业的事件时有发生。
…在去年引发“顾郎之争”后,郎咸平再度抛出惊人言论。
霍英东开发南沙受欺凌
霍英东先生早在1992年前就与番禺合作开发南沙。到2002年,霍英东已投入30多亿元人民币,而与霍英东一方直接打交道的官方“合作者”就是梁柏楠。
梁柏楠在1993年4月任南沙开发区第一任党委书记,5年后升任番禺区委书记,之后又调任番禺区政协主席。梁任职10年间,梁柏楠以转制为名把几家有资质的国有公司变戏法般转到自己儿子和亲信手中,并将南沙各种工程安排给他们。霍英东在南沙开发了东发码头,却被梁家硬逼支付2000万元给他们搞个同样的南伟码头,并交由梁柏楠的亲信管理,货物就往自己的码头运送;霍英东想把港前路修到地方所属的山后面成环岛路,钱交出后便没有了下文,被梁家说是用作“搬迁费”了。霍英东要建个小型的蒲洲花园,对方在邻近山脚挖来了一堆黄泥,在山上拔来一堆小草,栽几棵小树,便拿走了1500万元。霍英东说:“我一生搞工程,从未见过这样离谱的事。”
霍英东是全国政协副主席,无论在内地还是香港,地位不可谓不高,势力不可谓不大,但却受尽“地头蛇”的欺凌,只是后来梁柏楠犯罪,才将事实大白于天下。那么对于普通的港商,遇到类似情况,遭遇难道会比霍先生好吗?
港商面临风险目前难消除
上述事件折射出内地社会法制观念的薄弱和司法系统的无力,各地政府、企业以及个人无视法律法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地方政府与黑恶势力甚至能够互相勾结,粗暴干预司法,不惜动用行政手段介入司法审讯过程。这些现象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间,屡见不鲜,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情况。能够最终获得司法公正判决的个案少之又少。港人在内地投资权益如此被掠夺,让人感到寒心、愤懑而又无奈,这种情况不能继续下去。
港商面临的上述风险,目前很难消除。内地法制观念的淡漠、司法体系的无力,加上香港和内地司法系统缺乏有效的合作协调,导致对港人投资的侵占行径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另外,港人在内地一般单打独斗,不够团结,没有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权益保护组织,这也是他们易受欺辱的原因之一。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港人投资权益被侵害的问题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已经不再仅仅是经济上的纠纷,而是直接牵涉到香港社会的安定和谐,关乎民众对香港未来发展的信心,更关乎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形象。
建公益型基金会
如何才能有效保护港人的投资权益呢?我建议成立非官方性质的公益型基金会,专门负责维护港商在内地的合法投资权益。
港人投资权益保障基金会将具有三方面的作用:
一是起到“团练”的作用,即对政府的补充配合作用。
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保护港人投资权益的良好愿望是无可争议的。但是特区政府在内地无行政执法能力,鞭长莫及,与内地合作机制又不健全,不能在保障港人在内地投资权益方面有所作为。
在政府难有作为的时候,基金会作为民间的“团练”冲锋在前,必然有力地支持和配合两地政府保护港人利益的心愿。
二是发挥“镖局”的功能,即在个案上为港商保驾护航的功能。
基金会将接受香港投资商的求助请求,利用它聚集的法律、财务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和广泛的社会资源,通过监督、起诉、呼吁、调解等各种方式,最大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对港人投资权益的伤害。
三是扮演“信鸽”的角色,即沟通两地各方的角色。
无论是内地和香港两地政府,还是涉及利益纠纷的商家,都不能完全解决信息不通畅不对称的问题。基金会将发挥桥梁作用,担当资讯集散地的角色。
注:作者为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有删减。
發表於 2006/12/09 09:54 PM
2006/12/09
郎咸平:国企改革的现况
我认为目前我国国企所免临的问题有以下五大项包括 (1)。 贵买贱卖国家资产并由政府向股民圈钱。(2)。 经营效率仍然和以前一样达不到国际水平。(3)。负债率过高加大企业经营风险和灵活性。(4)。派息率过低造成企业经理人员将大量现金浪费于非主营业务上。(5)。 由于前四项问题造成国营企业普遍的市盈率过低。这些问题或多或少的存在于所有的国企值得我们关切。我以中石油;中石化; 中海油改组为主轴并配合其它几个国企为例说明上述五大问题。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我国石油部门基本是以横向分割为主; 石油部分管上游; 化工部分管中油; 而地方政府管理下游资产。而80年代以后; 中石油成立并由石油部、化工部及地方政府分得上、中、下游业务而形成,但以上游业务为主;中石化是由石油部、化工部及地方政府分得上、中、下游业务,但以下游业务为主;中海油由石油部分得上游业务,主要为海洋石油勘探。
为了改变产权结构并引入资金和现代管理机制; 三大石油公司基本上都是将核心盈利业务上市,而保留盈利欠佳及辅助部门于集团内。
中石油是以H股形式在香港上市;母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持有中石油很高的股权,达90%;中石油旗下有吉林化工在香港上市。中石油本身暂并无在内地挂牌上市。
中石化是以H股形式在香港上市;中石化母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持有中石化55。06%的股权;此外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持有22。36%的中石化股权;中石化相对中石油有较多的公众股东,占22。58%。中石化旗下有五间公司在香港上市。其中,中石化冠德为红筹股,其它为H股。中石化本身已在内地挂牌上市。A股投资者持股为比例3。23%。
中海油是以红筹股形式在香港上市;母公司中国海洋石化集团公司持有中海油70。61%的股权;相对中石油、中石化有较多的海外资产。中海油母公司旗下有两间公司,中海油田服务及海油工程分别在香港及上海上市。这两间公司主要为中海油勘探、开采提供各项服务。
最后我们看一下三大石油公司的业务基地在地域上是如何分布的。中石油的业务基地主要分布长江以北的华北、东北和西北地区。中石化的业务基地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的华中、华南和华东地区。中海油的业务基地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带及近海。以直观来看这种分法有点类似目前中国电信所进行的地区分拆作法; 但我们实在很难找到这种分法的实际经济意义。根据我们所查到的一些说法; 这种分法有可能是仿效美国石油业初期即是根据地域划分地盘有关; 但这也不应是我国石化业划分的基础。因为这种人为的随意划分只会影响公司的未来正常发展。但是这种业务划分也无可避免的注定了这三大公司的境外发展策略:那就是中石油主要面向北部的俄罗斯,由母公司先收购油田,然后再注入中石油;中海油主要面向东南海域,印尼,马六甲,澳州等;中石化已预留资金做海外发展用途。
由于前述不合经济逻辑的地域划分策略注定了中石化上游资源不足的困境; 因此国务院原先计划将上游新星石油成立第四家公司的做法也因中石化的困境而不得不改弦更张将之并入中石化。
2001年6月15日,中石化宣布以总作价91。3亿元人民币向母公司收购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权益。 中石化新星的每桶石油开采成本约为2。8美元,远低于中石化每桶开采成本6。8美元。此外,中石化新星位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丰富的四川﹑东海及新疆﹐该公司拥有的储量为中石化的三分一,因此可以填补中石化在石油上游业务之不足。 以中石化新星2000年纯利人民币6亿元计算,是次收购市盈率为15。8倍,远较中石化2000年市盈率5。8倍为高。再者,中国石化新星的资产回报率达13。9%,比一般国内同业为高。从以下股价图可以看出在中石化宣布收购中石化新星后,中石化股价1星期内升幅达12%,由此可知道此交易为股东带来正面价值。但是这个股价的升值只是弥补了先欠按地域划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已。
2002年1月18日,中海油宣布收购印尼五大油田资产, 总值5。85亿美元。此交易能协助提高公司探明储量及增加储备。中海油宣布收购后,中海油股价1星期内升幅达25%,由此可知道此交易为股东带来正面价值。
但是从中海油收购印尼油田一事我们可以警觉到中国能源问题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我国政府对于能源短缺的问题是早已经注意到了; 因此透过中石油向苏联收购油田; 并透过中海油向印尼等国收购油田。但几经努力之下结果并不令人乐观; 苏联收购油田一事被西方各国杯葛而不得进入投标; 而中海油收购印尼油田一事也是经过大量努力后仅收购了5。85亿美元的油田; 对于我国缺乏能源现象于事无补。
贵买贱卖国家资产并由政府向股民圈钱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间公司对中游业务都没有投入新的资源。而中石油、中石化对现有的中游业务似乎也采取了放弃的策略。出售中游业务(炼化、成品加工) 是中石油产业重组之重要一步。对中石油而言其原因在于,以整个业务架构分析,中石油的收益主要依靠上游的石油勘探与生产业务,中游业务的预期增长低、回报率不高,而旗下很多子公司经营的两项主营业务包括炼油与化工销售均告亏损(因此无力上市)。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能将资源集中至上游开发业务,炼化类企业这种中游业务必然是中石油重组的首要对象。从下面几个实例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中石油、中石化是如何放弃中游业务和加强下游业务的。
1。 中石油放弃中游业务例证
中石油旗下三星石化主要从事中游业务。三星石化于2002年刚转亏为盈,市场预期增长持续,前景理想。但是中石油2002年7月却将其持有法人股以每股 2。925元,共2。76亿的三星石化(600764)股份出售与中国电子讯息。三星石化(600764)在上海挂牌上市。市场对这项交易的反应负面,消息公布后中石油股价跌幅达6%。见下图:
2。 中石化放弃中游业务例证
中石化又是如何放弃中游业务呢?中石化旗下湖北兴化(600886)于1996年在上海交易所挂牌,总资产 11。67亿元人民币,每股帐面值1。7元人民币。连年亏损,2001年亏损4;000万,三年合共亏损1。09亿。2002年4月中石化以每股以3。32元共5。39亿出售所持57。6%股份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市场对该项交易反应负面,消息公布后中石化股价跌幅达14%。我们认为这个股价下跌现象与中石油案例相同; 很可能是贱卖资产而导致股价下跌。
3。 中石油加强下游业务例证
中石油以现金32亿元人民币收购母公司下游业务的686家未上市销售企业的资产及负债。这些下游企业主要包括固定资产2;994个加油站、478座油库、 5;337宗土地办公建筑,分别分布在国内15个省、市、自治区的500多个县。根据独立估值师的估值,这些收购资产总资产值为97。8亿元,总负债为58。47亿元,净资产值为39。33亿元。中石油消息人士称,收购完全超值!每个油站的平均收购价只107万元,而目前内地油站的收购价约在200万至500万元,有部份地点较佳的,价格更高达1;000万元,可见作价比市价低,还有国家财政部特别批准的18。64%折让。32亿元购下净资产值为39。33亿元的下游企业,看起来好象有赚。
但实情并非如此。据中石油的会计师普华永道按国际会计准则计算,这些原资产值为97。8亿元的下游企业,实际上只值29。13亿元,两者差额68亿元 。庞大差距的原因是因为在国际会计准则下,共同控制的企业交易,需按历史成本计价的规定,使土地使用权不能以评估价值入帐。加上58。69亿元的总负债,实际净资产值只有…29。56 亿元,即净负债29。56 亿元。因此,中石油是以62亿元(32亿元现金加29。56亿元资产负债)收购母公司下游企业,代价实在太昂贵了!此外,收购收购回来的下游企业面对经营困难连年亏损2001年亏损13。39亿元,2000年亏损5。86亿元。因此,上述交易损害了公司及小股东的利益。消息公布后中石油股价即日由1。63港元下跌至1。59港元,跌幅为2。45%。
中石油买入上述资产原因是把亏损的资产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