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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

骗术案例大全-第1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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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卡犯罪魔高一尺  
  韩国人金助炫及其背后的庞大信用卡诈骗团伙让中国人看到了信用卡真卡犯罪的隐蔽性和危险性。假卡犯罪案件发生的可能性也许会因银行硬件设备的逐渐改善和用户安全防范意识的增强而降低。而最令人防不胜防,也是目前国际社会最常见的信用卡犯罪则是利用真正信用卡的诈骗活动——犯罪团伙用各种手段窃取人们的身份及财务资料,并暗自申领信用卡、驾照等证件进行恶意透支等诈骗活动。数据显示,在身份盗用猖獗的美国,每年的受害者高达75万人;在因身份盗用而造成的各种消费诈骗案件中,信用卡诈骗案占到了案件总数的42%。应该说,金助炫的落网有些偶然。如果不是其在大连一涉外酒店过于频繁地用国际信用卡消费、提取现金的行为被中国银行大连分行监测到并引起怀疑,最后向警方报案并迅速将其抓获的话,金及其同伙很有可能继续其已在中国境内进行了数月之久的逍遥之旅,因为他所持有的上百张信用卡全都具备正规银行“出身”,是确确实实有着循环信用、可在全球透支消费的国际信用卡。  
  谁该承担风险  
  在大量银行卡犯罪的案例中,犯罪分子不仅侵占了持卡人的大量资金,而且损害了持卡人对于银行卡安全性的信任感,同时也损害了银行的形象。即使有的犯罪分子被抓获,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也不能全部追回。但关键问题是,资金被大量侵占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也就是说,有关银行卡使用的种种风险,该由谁来承担?  
  POS机消费一般都要求商家核对持卡人的签名,信用卡更是如此,因为这是对付假卡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刷卡无需密码的信用卡而言,这更是唯一一道防线。但国内商家往往在这一道手续上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好多起银行卡被盗用的案例都显示出刷卡人的签名与卡主的签名明显笔迹不同,甚至连名字都写错了,在POS柜台却畅通无阻。因为在国内,商家只享受银行卡消费带来的营业额增长的好处,却并不承担假卡消费的任何风险。风险都由持卡人和银行承担了。那么,持卡人和银行是如何承担风险的?关于假卡犯罪,有些业内专家认为,对于密码和账号的遗失,客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假卡的畅通无阻则至少说明了银行尚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但这种说法有其片面之处:持卡人的密码并不都是因为持卡人对密码保管不当而泄漏的。例如前面介绍的在银行卡自助终端安装微型摄像机,在自助银行门口安装伪造的刷卡器,对ATM机进行改造等,这些犯罪手段造成的密码泄漏并非持卡人的主动过失,说客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显然言之过甚。相反,对这些犯罪手段的防范和破除是银行不可推卸的责任,银行应该通过对ATM等机器的维护、检测来保证持卡人的使用安全。而假卡的通行,更是银行必须通过技术进步来解决的问题。  
  保障卡交易安全的另一道最重要的防线在于个人信用体系的健全,在发达国家,绝大部分消费行为都是通过银行卡来完成,现金交易可谓少之又少,但这种对于卡交易的高度依赖,是建立在发达国家高度成熟和完善的信用体系的基础之上的。在这些国家,几乎所有的生活消费都与信用挂钩,信用不好,生活中可能障碍重重。如果恶意消费或者盗用他人信用记录,不但是犯法行为,而且一旦上了个人信用体系黑名单,今后可谓麻烦不断。正是由于这种行为可能引起的一系列严重后果,才警戒了那些有非分之想的人,从而也保证了持卡人的利益。  
  此外,国外对于持卡人与银行间发生的消费交易争议,也采取了相信消费者的态度,如消费者对消费账单提出异议,指出自己未发生这笔消费,银行一般都采取信任消费者的态度,会把这笔争议金额返还。但这一点,也是基于完善的信用体系基础之上的,因为在个人信用征信体制完善的社会,个人如果对银行进行恶意欺诈,其信用记录上会染上很大污点,可谓得不偿失。  
  但在国内,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虽然在上海等一些大城市已经启动,但目前实质性的进展并不大。谁能保证某笔交易或划款不是持卡人自己所为然后谎称被盗用呢?有鉴于这一点,对于消费交易争议,银行只能各自制定各自的标准。一位业内专家表示,在成熟的银行卡市场,持卡人应该是零风险的,但显然国内离这个理想状态还很远。  
  如何阻止银行卡犯罪  
  显然技术升级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银行卡的风险。例如在类似于韩国人金助炫的真卡犯罪案件中,如果国内收单行能够按照国际组织的规范来进行收单的操作,也就是说,按照国际组织所要求的效率来传接信用卡支付单据,那么,这次金融欺诈的所有损失都应该是韩国发卡行的,收单行并没有风险。因为这些卡的产生在于发卡行的征信不严。而信息传递效率的提高,正在于银行系统联网整合的程度。  
  在防止伪卡犯罪方面,磁条卡升级到IC卡的声音目前似乎占据了上风。由万事达卡(MasterCard)和维萨(Visa)倡导的智能卡标准在全球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该规定表示,在由万事达卡和维萨制定的智能卡标准中,如果欧洲在2005年,亚太区2006年,全球2008年前,ATM仍没有应用EMVCo认证的智能卡技术,该交易相关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自行承担遭受欺诈的责任。  
  国内银行业对此发出了不同的声音。业内人士认为非营利的国际银行组织实际代表了其大会员——外资银行巨头们的利益诉求,高举“安全牌”的背后隐藏的是以标准先行来抢占中国银行卡市场的商业野心,智能卡并不能完全防范信用卡犯罪。虽然IC卡的复制难度和复制成本比磁条卡要高出很多,但那点成本相对于伪卡盗用的巨大诱惑来说,又算得了什么呢?不是还有人用400元一张的高价来收购区区一张存取款回单么?  
  金融电子化水平的高低;不但决定着银行工作效率的高低;也决定着防范风险能力的大小。前面所述的信用卡诈骗犯罪就是利用银行电子化水平较低、银行与特约商户交单的时间差等;逃避发卡中心授权;短时间在限额内多头多次消费而得逞的。因此,发卡行应当加大投入人力财力;加速提高电子化设备的应用水平;开发出具有较强抵御风险能力的软件。  
  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对信用卡申办人、担保人的资信调查一般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每家银行对申领人所做的一套调查都只适用于本行;不能与其他银行共享。换言之;银行只能依靠自身的调查获得第一手资料;这样势必会导致各商业银行因对同一客户进行资信调查而造成重复劳动及信息资源浪费;且各银行单独的资信调查也具有局限性和不完全性;很容易让不法之徒有机可乘。为此;各发卡银行之间应共同设立专门的信用信息交换机构;把自己获得的持卡人信用资料与其他发卡银行共享;这样;不但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防止相同风险事件的重复发生;对保护银行业共同的利益是非常有效的。这种个人信息共享机构最终应该发展为独立的个人资信机构。要与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建立合作关系;通过计算机来验证办卡人身份证件的有效性;检查办卡人是否有过刑事犯罪记录等情况;这样就能有效阻止使用伪、冒身份证件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办理信用卡。还要与税务、保险部门联网;了解申请人的税收、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准确掌握持卡人的还款能力。  
  另外,依据发达国家信用卡业务发展的经验;加强有关金融交易的立法;利用法律明确持卡人及银行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利用信用卡犯罪、违约的概念及范畴,明确违约的责任与处罚等;是保护银行利益、防范个人信用风险的根本保证。以信用卡业务较为发达的美国为例;关于消费信贷和信用卡相关法律有:《高利贷法》、《贷款实情法》、《公正信用记帐法》、《信贷机会均等法》、《公正资信报告法令》、《公正索回债款行为法》等;这些法规对信用卡业务的规范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我国在信用卡立法方面还存在很大的空白区域。  
  在谈及卡的安全性上,大多数银行界人士表示,安全性涉及的方面较多,既有上述卡的原因也有管理、法规等人为的原因,就技术层面来说,芯片卡也并非绝对安全。新的技术一出现马上就会出现针对这项技术的犯罪,犯罪并不是绝对靠技术就能阻止的,而且一项新的技术的运用成本比较高,技术更新比较快,很难对整个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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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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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ATM机诈骗犯罪五招 
  【案例导读】  
  无论在网络上,还是在邮件中,我们都看到不少通过ATM取款盗去银行帐户密码的提示。看过之后,我们不禁感慨骗子手段之高明。这里,我们针对骗子一些常用的伎俩,总结了5条防骗措施……  
  【案例正文】  
  最近,无论在网络上,还是在邮件中,我们都看到不少通过ATM取款盗去银行帐户密码的提示。看过之后,我们不禁感慨骗子手段之高明。这里,我们针对骗子一些常用的伎俩,总结了5条防骗措施。  
  针对“向指定账户转钱”  
  犯罪分子冒充ATM管理单位,以ATM上张贴紧急通知或公告,声称接上级银行通知,柜员机系统需进行程序升级改造,或配合某项活动,用户必须把资金转移到指定的账户上,或按一些提示进行操作后才能取钱。只要持卡人把资金转出或进行了某些操作,就可能上当受骗,甚至造成资金损失。  
  防范常识:1、不论ATM上的公告或通知是否加盖公章,只要是要求转到指定账户,该公告或通知一定存在问题。2、ATM如果出现故障,银行会将机器关闭,暂停使用。  
  针对“假吞卡”  
  犯罪分子利用ATM机的吞卡功能制造吞卡假象。待客户走后,马上将插卡口内的磁卡拿出,并用不法手段获得客户密码,达到盗窃银行卡资金的目的。  
  防范常识:1、ATM正常吞卡条件为:信用卡超过有效期限或账户已被冻结;持卡人在ATM上操作完毕后30秒内没有把卡取回;密码错误超过三次 J含三次 K;操作失误或机器(骗术研究网 163164 )故障也可能造成吞卡。2、正常吞卡,机器会吐出吞卡凭条,屏幕也会提示吞卡,持卡人可持凭条到管理行领回卡。  
  针对“烧卡”、“克隆卡”  
  利用盗得的持卡人的银行卡资料,复制与持卡人相同的银行卡,利用伪造的银行卡盗取客户现金。  
  防范常识:1、取款时观察有无多余设置。2、不要随意丢弃取款凭条。3、不要将个人银行卡密码泄露给他人。4、输入密码时,尽量避免别人偷看。  
  针对“封堵吐钱口”  
  犯罪分子事先将吐钱口用异物堵住,取款人取不出钱离开后,再将钱取出。  
  防范常识:1、取款时先查询余额,了解资金情况。2、查看出钞口有无异常。3、取款成功机器未吐钱,应多等几分钟。4、ATM通常所发生的扣账不吐钞现象是由于机器本身故障或银行网络故障所致,持卡人可通过向管理行或发卡行查询,申请调账,一般不会有资金损失。  
  针对“热心人帮助”  
  犯罪分子一边冒充“好心人”提醒帮助受害人提款或查核户头结余,一边偷看其提款密码。  
  防范常识:1、掌握ATM操作方法,减少泄密机会。2、有问题直接向管理单位咨询。3、尽量谢绝陌生人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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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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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拉皮条假怀孕敲诈骗术 
  【案例导读】  
  一个以色情为诱饵实施敲诈活动的犯罪团伙……  
  【案例正文】  
  从营口警方获悉,一个以色情为诱饵实施敲诈活动的犯罪团伙,近日被营口站前警方端掉。  
  据辽沈晚报报道,今年6月,50多岁的个体老板岑某在酒桌上认识了柏某(51岁,营口西市区居民、无业、有犯罪前科)。酒桌上,两人都觉得投缘,借酒劲儿,柏某提议为岑某介绍个对象,并很快叫来一个姑娘武某(23岁,营口西市区居民、无业),岑某和武某当晚就同居在一起。  
  今年8月末,武某告诉岑某她怀孕了,让岑某找房生孩子,遭到拒绝。9月7日,武某将岑某约到一家春饼店吃饭,柏某等人突然(骗术研究网 163164 )出现,将岑某揍了一顿,并要岑某交2。8万元。岑某无奈,将包内1万元现金拿出。但柏某一伙人不依不饶,令其在9月10日下午2时,在营口妇儿医院门前将其余的1。8万元交齐。走投无路之下,岑某向警方报警。警方经过布控,将这个5人团伙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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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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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色情诈骗犯罪档案实录 
  【案例导读】  
  征婚是现代人寻找伴侣的一种时髦方式,许多骗子便盯上了这种方式,利用征婚骗色骗钱。于是,就有了在征婚中要么征来个色狼、要么被色狼所征的情形……  
  【案例正文】  
  中新社主办的《视点》杂志最新一期刊登了法律专家刘斌的文章,再次详细列举和分析了中国近年来出现的“色情诈骗”案。文章全文如下:  
  【征婚是现代人寻找伴侣的一种时髦方式,许多骗子便盯上了这种方式,利用征婚骗色骗钱。于是,就有了在征婚中要么征来个色狼、要么被色狼所征的情形】  
  京城:杜明昂假借征婚骗色骗钱案  
  杜明昂,男,1966年2月生,浙江舟山普陀区双塘乡纪家村人。1994年被单位开除,1996年9月携妻刘秋群到北京谋生,租住丰台区的一所简陋民房。  
  9月20日,杜明昂从北京电视台《今晚我们相识》红娘栏目中发现目标:王丽,35岁,医生。当夜,杜明昂便写了一封热情洋溢的应征信,两天后,接到王丽的传呼,两人约定25日在定慧寺街心花园相见。见面后,杜明昂谎称自己大学毕业,是工程师,现在中央电视台工作。一周后,杜住进了王家,这一住便是3个月。  
  同年12月,杜明昂在《精品购物指南》上又看到一则征婚启事,经联系,两人于14日上午在朝阳区的一家餐厅二楼相见,从此杜就成了黎明家的座上客。一个月后,黎明提出要到杜家看看,这可给杜明昂出了个难题,他在京哪里有住房?但他脑子一转,计上心来,乘王丽上班之机,以“同事”的身份将黎明带到王家。黎明看了房后说:“三居室倒是够用,只是旧了些,结婚时好好装修一下就行了。”第二天,杜明昂以装修房缺些钱为借口,向黎明非常顺利地“借”到了2万元,但此后杜明昂便对黎明避而不见了。  
  1997年6月初,杜明昂化名“杜鹏”与一名叫方圆的女人取得了联系。几次接触后,两人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杜鹏”提出要买车接送方圆上下班,方圆听后心里别提有多甜了。因此,当着“杜鹏”“买车还缺些钱时”,方圆毫不犹豫地给他凑了2万元。  
  与方圆交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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