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术案例大全-第95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知名的直销业独立研究人王万军更是语出惊人:“金字塔欺诈常用的诈骗手法发展到现在早已变得错综复杂,我们平时所见到的收取高额入会费、把受骗人员聚居在一起进行诈骗的手法,已经是最为愚蠢和最为初级的手法了。”他举例,过去高额入会费一直是辨别金字塔欺诈的重要特征之一,而现在的互联网传销则是只收100元甚至50元左右入会费的金字塔欺诈组织。
4 立法是治本之策吗
相关法规的出台会便于执法,但传销的社会生存土壤仍将存在
反传销法规呼之欲出
面对这个日益棘手的打传问题,工商局长何树基盼望直销法早日出台:“有了直销法,我们界定非法传销和直销就会比较清楚。打传也就更有法律依据。我相信,直销法出台后,非法传销会有所遏制。”
何树基的这种想法在执法人员中很有代表性。但直销业独立研究人王万军却持谨慎态度:“按照加入WTO的承诺,直销立法应该是在2004年底出台。
但由于直销行业的复杂性和我国国情的复杂性,如果为了兑现承诺仓促出台,一部不完善的法规所引发的危害会更大。“他举了个例子,我国以前有《传销管理办法》,但还是被许多企业钻了空子而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并导致了1998年的”一刀切“政策。
但立法的必要性仍毋庸置疑,目前媒体盛传国家商务部已在制订直销法草案。对此,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第一副会长、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薛荣(骗术研究网 163164 )久认为,立法应从这几方面入手,首先是降低入会费,这是控制非法传销的有力措施之一。其次,要在限制直销商欺诈的基础上保障直销商的合法权益。再次应立法禁止通过推荐直销商加入而直接获取佣金的做法。他介绍,美国各州的反金字塔法严禁直销商通过发展下线获得奖金。
执法标尺将更明确
另一个可能让何树基兴奋的消息是,目前国家商务部已经初步制订了《反金字塔欺诈条例》的草案。这将是一部专门针对非法传销的法规,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在把该条例的草案分发给部分直销企业,进一步征求意见。这是王万军通过权威渠道获悉的。
王万军分析,《反金字塔条例》对于打击传销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他透露,该条例草案已给“金字塔计划”作出了明确的定义:“金字塔计划是指参加者交纳或变相交纳一定的费用后,即可加入并可以此获得报酬;其他人以同样方式加入后亦可取得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获得报酬;余者以此类推。其组织者以后参加者交纳的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参加者的收益数额主要依据其发展人员的数量或其发展的人员的数量。”这个定义应该可以让何树基这样的基层工商干部有了明确的执法标尺。
但王万军仍认为,由于直销行业的复杂性,特别是现在的金字塔欺诈越来越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多样性,该条例只笼统地给出了金字塔计划和金字塔欺诈抽象的定义,这在表现出立法灵活性的同时,也为执法时对金字塔欺诈行为的认定提出了难题。“条例应从不同方面列举金字塔欺诈与合法直销的明显区别,这样便于执法。”
消除传销根源非一日之功
中山大学社会学教授蔡和则认为,作为一个很复杂的社会现象,单纯靠立法解决中国目前所面临的传销问题是困难的。从社会学的角度 (骗术研究网 163164 )来看,首先是中国社会变得太快。变得快就给人们带来了很多机会和希望,人们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致富。在一个稳定的社会里,“暴发户”是很少见的。但在中国,这种现象太多了。这种现象激发了很多人的非法投机心理。同时,目前社会分化已经比较严重,于是造成这样一种局面:底层的人情愿去冒违法的风险,会有意识地寻求“传销”这样一条暴发的途径。
蔡和认为,解决传销的治本之途是缩小贫富差距、增加就业,提高产业工人的工资,唯有此才能使非法传销失去生存土壤。
骗术更新时间:06…8…3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163164
第285章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女大学生揭传销黑幕
【案例导读】
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大学生是西安某高校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她说她曾经对未来充满美好憧憬,但由于朋友的一个“美丽的谎言”,使曾经朝气蓬勃的她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案例正文】
多次打电话、写信邀你去“发展”;一张席子、白米饭、没油水的白菜冬瓜汤;一文不值的假冒伪劣产品要卖到3000多元……日前被“好心人”从传销窝点解救出来的西安一女大学生讲述了自己不幸涉足传销黑窝点的经历。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大学生是西安某高校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她说她曾经对未来充满美好憧憬,但由于朋友的一个“美丽的谎言”,使曾经朝气蓬勃的她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据她讲,数月前一个朋友给她写信说,他舅在南方开了一家公司,并称那里有很多高素质人才,很适合大学生发展,现特意邀朋友去锻炼锻炼。此后,这位朋友还多次打电话并在QQ上留言,描绘了美好的发展前景,鼓励她放弃学业“发展事业”。经不住诱惑,这名女大学生匆匆南下广西合浦,加盟到朋友的公司。
所谓的公司,实际上是一家打着直销旗号的传销黑窝点。她说:“从此我过着非人的生活,每天的饭菜是白米饭、没油水的白菜冬瓜汤,晚上睡觉则在地上铺一张席子。而我见到的所谓‘高素质人才’仅仅是用谎言和虚伪包装起来的。他们的工作是用欺骗的(骗术研究网 163164 )方式把价值几百元甚至一文不值的假冒伪劣化妆品以3350元或者3800元的价格卖给下线。”她还透露,在她呆过的广西的那个传销窝点,至少有来自西安的大学生100多人,大部分是民办高校和正规大学的自考生。
她说,这些打着直销旗号挂羊头卖狗肉的传销黑窝点骗钱害人,使不少人家破人亡、人财两空,还有不少大学生因此把握不住人生航向,失去生活信心,失去了人格尊严。
“我没有半句谎言,之所以要把这件事讲出来,是想告诉那些打算往这个死胡同里发展的,或者已经进了这个死胡同但还心存侥幸打算多捞一把的大学生,千万不要利欲熏心,天上从来不会掉馅饼。”她说。
骗术更新时间:06…8…3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163164
第286章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网上致富诱惑你 非法传销穿新衣
【案例导读】
法院对这起由新型传销案引发的刑事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以维持原判的结论表明,利用网络从事非法传销可能构成个人犯罪……
【案例正文】
“你知道什么是‘纳斯达克’吗?”、“你可以成为期权网络员工,用期权积分来换取原始股票,成为百万富翁”……在名为“家道网”的网站上,两名来自杭州的中年人为浏览者织就了“网上致富”的美梦。然而梦醒时分,是一宗罕见非法传销案的破灭和网站缔造者因触犯《刑法》而被判入狱的警示。
网络的诱惑3年前,40出头的杭州人阿程和大强来到上海,踌躇满志地联手创办了一家小公司,取名上海嘉道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网络技术优势,它在创业之初就和另一家营销公司结成伙伴,后者制订一系列营销规则,“嘉道”负责管理一个叫“银丰家道网”的商务网站,双方分享网络业务的利润。很快,阿程和大强就察觉“银丰家道网”的营销模式,与(骗术研究网 163164 )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活动有相似之处,但为牟利,他们还是和对方结成伙伴,直到双方为了资金问题分道扬镳。
“他们能干,为什么我们不能自己干?”阿程和大强在短期内制订了一系列网络营销规则,从2000年8月起,开出了“家道网”。该网规定:浏览者可随意加入网站的“期权网络员工”;每名“员工”上交公司650元,并介绍和发展其他“员工”;作为回报,每发展3名“员工”可获400元奖励,每发展30名可获利1500元……最高发展到810名可获16。2万元;还许诺,等到公司上市,每名“期权网络员工”可按发展“员工”的数量折算积分,按比例认购公司的原始股票。
在“纳斯达克”、“原始股”等数字和名词的诱惑下,“家道网”吸引了众多“期权网络员工”的加盟,与此同时,其行为也引起了工商执法部门的警惕。
“家道网”属变相传销2001年6月,卢湾区工商部门接举报,对“家道网”和嘉道公司进行了彻底查处。初步查证,“家道网”当时已发展了各类“期权网络员工”近2450人,涉案金额近100万元。经甄别,执法部门认为“家道网”的种种经营行为符合国家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识别特征,属于新类型的变相传销。又因为“家道网”的传销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情节严重”的规定,工商部门随即将案件移交给警方查办。
2001年6月19日,大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刑拘。7月1日,警方以相同案由对阿程发出网上追逃令。8月3日,逃脱离沪的阿程在安徽蚌埠落网。
2002年7月5日,卢湾法院对大强和阿程进行了刑事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两人5年6个月徒刑和6年徒刑,并处1万元和3万元的罚金。由于对判决不服,大强和阿程稍后向市一中院提起了上诉。
“罪与非罪”的狡辩在上诉状中,大强和阿程提出:他们根本没有主观从事过非法传销活动;即便属于非法传销、构成犯罪,也应当(骗术研究网 163164 )属于单位犯罪,法律不该对个人进行判罚。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大强和阿程身为“嘉道”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实施的传销经营方式不仅明知,且组织制订了销售让利、补贴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营销制度,具有非法经营的主观故意。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嘉道公司自成立至案发,没有证据表明该公司曾从事过除非法经营以外的活动,所以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处。
近日,市一中院对这起由新型传销案引发的刑事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以维持原判的结论表明,利用网络从事非法传销可能构成个人犯罪。
骗术更新时间:06…8…3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163164
第287章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警惕墓穴传销陷阱
【案例导读】
非法传销不断的变换“外衣”以蛊惑善良的人们,尚未建成的塔陵和骨灰存放格位就成了其中的一件“外衣”……
【案例正文】
在天津市,一些外省市公墓单位近期租用大宾馆为办公地点,炒买炒卖、传销尚未建成的塔陵和骨灰存放格位。他们以招聘业务营销人员为名,以高额回扣或投资保值增值为诱饵,办所谓投资咨询培训班或称新闻发布会。对此,天津市殡葬管理处主任李荣安提醒市民:警惕墓穴传销陷阱。
我国自1954年推行火葬以来,沿袭几千年的土葬坟墓相继被取缔或禁止,目前全国除个别山区、边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外,全部实行了火葬。骨灰公墓、骨灰存放格位是为安置故去亲人火化的骨灰而建立的设施,它不同于一般性的商品。对此,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
目前一些传销商,大都人为地设计或谎称国内著名塔陵福位价格涨幅调查,给出骨灰存放格位涨价升值表,如1999年初2800元、2000年初5500元、2001年初5950元……还在传销宣传资料中,将购买骨灰公墓,骨灰存放格位与银行存款、债券、邮票、期货、黄金、房地产相比,自夸回报率最高可达到300%,不存在贬值的可能性。然而,从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殡葬单位现行的骨灰存放格位价格看,每年最低的存放费只要18元,中档为26元,最高的也不过87元。按国家民政部规定每一存放周期最长为20年,同样的(骗术研究网 163164 )骨灰存放格位分别只需花费360元、520元和1740元;如按国有土地使用期最长70年计算,也分别只需花费1260元、1820元和6090元。况且传销的骨灰存放格位,每年还要收取上百元的管理费或其它费用。如果购买后真的是自己亲人使用,这些附加费用,再加路途费,花销极大,还有何保值增值的可能。
李荣安介绍说,依据民政部的有关规定,购买骨灰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必需凭当事人提供的安放者在殡仪馆火化的证明或骨灰存放证,经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方可办理购买和使用,并取得规范合法的安葬安放手续,包括安放证和由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殡葬服务专用收据,严禁销售活人墓或骨灰存放格位及建立家族墓、宗族墓、“寿穴”(为健在人修建的墓穴,但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除外)。
骗术更新时间:06…8…3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163164
第288章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受骗者自述传销噩梦
【案例导读】
善良的宋先生因为听信朋友的谎言而落入传销魔窟,刚刚逃出传销窝点的靖江市民宋先生,向记者讲诉了他那段噩梦般的经历……
【案例正文】
昨天中午,刚刚逃出传销窝点的靖江市民宋先生,向记者讲诉了他那段噩梦般的经历:
我是靖江一个从事服装加工的个体户。前不久,我的一个姓朱的朋友从广西给我来电,说桂林市急需服装制版工,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因生意不景气,就低价将生产设备转让出去,损失了近万元。15日上午,我辗转到无锡乘上去桂林的火车,16日下午1时许到达。说好来接我的朱某,却通过手机让我到平南县。我只好坐了6个小时长途客车赶去。朱某把我带到一个没什么家具的空房间里,当晚我就和里面的五六个人睡在地铺上。17日上午,朱某和另一男子说要带我去“工厂”,却把我带到(骗术研究网 163164 )另一处空房间里,门外还有两个凶巴巴的男青年“把守”。那里一个说一口普通话的靖江女子对我说,他们公司不是搞服装加工,而是从事新型“连锁营销”的,要我和他们一起干。回到宿舍后,我钻进厕所,通过手机告诉妻子我目前所在的地方,并说好如果两天后我没回家就报警。
随后,我对朱某等人说我要回家。朱某先是为他的“善意欺骗”表示“道歉”,继而双膝跪地求我留下。见我铁定要走,朱某竟将我带去的换洗衣服全泡在水里。这一招不管用后,他又找来个“孙经理”,也是靖江人。孙拿出一些印刷品对我说,只要交3800元钱就可成为公司的“实际用户”,如果我在一个月内再介绍60个人加入,即可按52%的比例,拿到11万多元的“提成”。我明确跟他们说,我誓死不参加传销,如果我后天(骗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