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子吟-第24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按泰勒所掌握的资料,关丁霍浦夫人的有关传说可以追溯到1915年,甚至更早一些。他认为霍浦夫人访问记是虚构的,主要基于两点理由。第一,霍浦夫人访问是发生在一个明媚的秋天的下午。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因为达尔文去世是1882年的春天而不是秋天!那么,霍浦夫人的访问是否发中在达尔文去世的前一年的秋天呢?即是否在达尔文去世前的六个月访问的呢?泰勒认为也不可能。因为从1903年发表的一些达尔文的书信看,达尔文一直坚持他的无神、进化观点,即使在他去世前一个多月所写的一封信里(1882年2月28日),他仍坚持他的无生源观点:“如果生命能起源于这个世界,这一极重要的现象一定基于某些自然的一般规律。对于一个有意识的神能否被自然规律所证明的问题是令人困惑的,我一直在思考,但我的思路无法澄清它。”
由此看来,霍浦夫人访问乃出于虚构。那么,这个故事是谁编出米的呢?泰勒认为很可能是达尔文的遗霜EmmaDarwin。Elnma比达尔文多活了14年。Emma出身于英国圣公会独一神教派的家庭。她素来厌恶达尔文关于人类的道德也是进化来的观点。她在世的日子,达尔文的进化论并没有广泛地被接受。她十分担心人们会认为达尔文觉得属灵的信徒们并不比动物来得高明。所以她曾让人在达尔文故后的年鉴在出版前涂抹掉某些情节,以维护这个家族的好名声。“霍浦夫人”的出现也许是Emma的这种企望的另一次努力。
“霍浦夫人”也许会成为永远解不开的谜,但有一点是十分清楚的,达尔文在他对神的信仰衰退后才形成了进化论思想;进化论是达尔文世界观、哲学观无误的表现,而且至死不变。在自然主义世界观孕育之下,达尔文的进化论应运而生:进化论的称雄又助长了自然主义的抬头,对基督教信仰、对圣经的权威性提出了前所未有的严重挑战。然而,仅仅过了一百多年,达尔文主义已陷入重重困境之中,无法自拔:而经过数千年的考验,圣经却仍巍然屹立。经过否定之否定,人们对神存在的真实性、圣经的权威性、耶稣复活的历史性等基督教信仰的基本要素有了更深切、更清楚的认识,使更多的人心悦诚服地俯伏在三一真神面前,并努力去拯救更多的失丧的灵魂。也许,这正是达尔文和他的进化论的历史功绩所在。
第六章主要参考文献
1.潘柏滔著,《进化论——科学与圣经冲突吗?》,更新传道会,台北,1987年。
2.梁斐生著,《真金不怕洪炉火》,加拿大福音证主协会,1992年。
3.李志航著,《科学对基督教的挑战》,雅歌出版社,台北,1993年。
4.PhillipE.Johnson,DarwinonTrail;(钱锟等译,《审判达尔文》,中信出版社,加州,美国,1994年。)
5.DonaldE.Chittick,TheControversy.RootsoftheCreation…EvolutionConflict(曾文斌译,《针锋相对——创造、进化论战的根源》,天道书楼,香港,1993年。)
6.HenryM.Morris,ScientificCreationism,(韩伟等泽,《科学创造论》,更新传道会,台北,1991年。)
7。周功和著,《基督教科学观》,中华福音神学院,台北,1993年。
8.IanT。Taylor;IntheMindsofMen…DarwinandtheNewWorldOrder;TEEPublishing;Toronto;1984。
9.CharlesDarwin;TheOriginofSpecies;NewAmericanLibrary;NewYork;1958
10。CharlesColson;KingdomsinConflict;(陈咏译,《当代基督教与政治》,校园书房,台北,1992年。)
11.张郁岚著,《到底有没有神?》,台湾福音书房,台北,1993年。
第七章 进入永生 一、罪的普世性
前面几章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基督教的信仰,说明它是植根于耶稣从死里复活这一历史事实的,与科学、理智不悖的客观真理。其目的乃是希望尚未相信耶稣的同胞能认罪、悔改,认识耶稣是神的儿子,接受耶稣作个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宰,从而进入神永恒的国度,成为神家的儿女。大家会想,我有什么罪呢?我为何要认罪悔改呢?我自己就能主宰自己,何必还要去找一个救主呢?为了把事情说清楚,还得追根溯源,从人的罪性谈起。
一、罪的普世性
罪的问题是一个不太受欢迎的题目,不象讲“爱”、讲“恩慈”那样悦人耳目,倒很容易使人反感、拂袖离席而去。但罪绝不是牧师或传道人为叫人信教,以便保住自己的饭碗而发明的。据说一位白人一次到黑人社区发表竞选演说时,为了取得黑人选民的认同,他竟脱口而出地说:“别看我的皮肤是白的,可我的心和你们一样是黑的!”这虽是一则笑话,但却道出了人的本象。
人人都是罪人
读过《圣经》的人都能感到神责备人的罪恶的严厉。的作者写道:“耶和华从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没有,有寻求神的没有。他们都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诗十四2~3)《圣经》最古老的一卷书中这样写道:“人是什么,竟算为洁净呢?妇人所生的是什么,竟算为义呢?神不信靠他的众圣者,在他眼前天也不洁净;何况那污秽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伯十五14~16)“合神心意的人”、以色列的伟大君王大卫坦陈自己:“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一5)
新约的作者也毫不怀疑人的罪性。耶稣对法利赛人和文士说:“无病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来本不是召义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五31~32)耶稣教训他的门徒时也说:“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你们在天上的父,岂不把好东西给求他的人么?”(太七11)耶稣这种带权柄的教训都是基于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即人人都是罪人。使徒保罗的一句名言是:“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
法利赛人和文士虽反对耶稣,但他们熟读旧约,深知人的罪孽深重。耶稣的爱徒约翰记录了一件很有意义的事。耶稣传道期间,法利赛人和文士不承认耶稣就是旧约中预言的那位弥赛亚(救世主),对耶稣的教训格格不入,处处设法刁难、反对耶稣。
一次他们将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女带到耶稣面前,“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约翰一针见血地指出:“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把柄。”的确,这是文士和法利赛人对耶稣设的一个陷阱。因为按摩西的律法,该妇女应被石头打死。但古时的巴勒斯坦是在罗马人的统治之下,罗马当局规定,犹太人没有私自处死人的权力,一切案件须由罗马政府处置。法利赛人和文士问耶稣如何处理这个妇人,是要把耶稣置于进退维谷的困境。如果耶稣说用石头把这妇人打死,马上就触犯了罗马政治的法律;若耶稣说不用石头打死她,耶稣就背弃了摩西律法。这群人自以为得计,不住地催逼耶稣回答。他们以为这次耶稣无论如何也逃不出他们的圈套了。
没想到,耶稣不慌不忙地只说了一句话,事态就急转直下。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此话一出,法利赛人和文士导演的这一闹剧就立刻收场了。约翰的记叙十分生动、细腻。“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约八3~11)这个脍炙人口的故事除了再次显示了耶稣的圣洁和无与伦比的智慧外,也深刻地揭示了人的本性。
为什么听了耶稣这句话,法利赛人和文士一个个都走了呢?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有罪,无法用石头打这个妇人。为什么“从老到少”一个个地走了呢?有人说,犹太人有敬老美德,所以让老人先走,年轻人后走。有人说,不然。年长的法利赛人和文士比年轻人更熟悉《圣经》的教训,深谙自己有罪,故急忙先走开了。不管怎样解释,事实是,除了那个妇人站在原地不敢走、在等待耶稣的宣判外,所有的法利赛人和文士全都走掉了,生动地阐明了世人都犯了罪的真理。
既然罪的普世性早在新、旧约时代已成为毋需争论的事实,为什么现代许多人对基督教这一教义却相当反感、不承认自己有罪呢?从认识的角度说,这与人们对《圣经》有关罪的教训不够了解、以至产生各种误解有关。
《圣经》中罪的含义
《圣经》中论及的罪的含义,很多人都会理直气壮地问道,“我不偷不抢,没有杀人、放火,从未被判刑、从未坐过监狱,何罪之有?!”从世俗的观点看,此话是有一定道理的。没有触犯社会刑律、或触犯了社会刑律但未被他人发现、甚至虽然触犯了刑律而出庭受审,但如果自己的律师辩护有力而推倒起诉的,都算无罪。人们这里所讲的乃是刑事犯罪(crime),没有犯此种罪的人就不是罪人。然而《圣经》中所讲的罪远较世俗的罪的含义深广。
《圣经》冲讲的罪,按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含义,都是“未中鹄”的,或射箭没有射中红心;也就是说,所谓罪,是指人无法完全达到神的道德标准。神对人在道德上的要求,集中体现在以色列的伟大先知摩西从神那里领受的十条诫命:耶和华是唯一的神;不可拜偶像;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当记念安息日;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别人的房屋、妻子、仆婢、牲畜,并他一切所有的。(出二十2~17)
新约的作者指出,“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在这种意义上,应该做的不去做,是消极地在犯罪,即亏欠就是罪。这些作者也指出另一种犯罪的表现,“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三4)。这种罪乃是人用言行直接对抗神的诫命,是所谓“积极犯罪”,如,不顾许多确据、故意不信神,和一切恶行和不义。使徒保罗尖锐地指出,“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一28~32)
平心而论,谁能说自己与这些消极和积极的罪不沾边呢?达不到神的道德标准的人,虽不一定触犯世俗的刑律,在神眼里仍是罪人。
罪性和罪行
为明白罪的问题,必须把罪性与罪行区别开来。罪性(Sin)是人的本性,与生俱来。罪行(sins)则是内在罪性的外在表露。所谓罪性是指以自己为核心的自私心态。由于人的内在的自私的核心,在外在的行为上一定要表现出来,这就是罪行。正象《圣经》所说:“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雅一15)所以,人并不是因为犯了罪行才成为罪人,乃是因为人有罪性而必然要犯罪。或者说,人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成为罪人,乃是因为人是罪人而必然要犯罪。
人的罪性在孩童时期表现得最为明显。不管长辈如何教育孩子要大方、谦让,孩子们自然而然地总是表现出以自己为中心。别的孩子有了好玩具,他总是哭闹着非要从对方手里要过来自己玩;但当他自己有了好玩具,是很难被说服与别的小朋友一起玩的。桌子上摆上了好吃的东西,孩子们会毫不顾及他人地伸手就去抓。坐滑梯、荡秋千需要排队时,也不知谦让,总是喊着:“我先!我先!”……这使父母们常常叹息,要孩子学“好”就象上坡一样费劲,而稍稍管教不严,孩子就会象下坡一样自然而然地变“坏”了。过去我一直不能解释这些现象,现在方懂得这是人一出生就具有的罪性使然。
人的罪性所表现的各种罪行有时是相当令人惊骇和难以理解的。文化大革命发动不久的1966年冬天,在北京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当时北京市一所中学的红卫兵怀疑该校传达室的一位老工友是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但老工友至死不承认。愤怒的红卫兵们把老人拉到室外,剥去他的衣服,赤身露体地站在凛冽的寒风中。然后,把一桶滚烫的开水从老人头上浇下去。接着又烧一桶凉水。就这样,一桶开水,一桶凉水反覆地浇,直到老人死去。据说最后他的肉皮都脱落下来了。其实,在那个年代,这种事情是屡见不鲜的。但不知为什么,这件事给我留下极深的印象。记得当时我听到这种事时不禁打了个冷颤。我实在想不透为什么一群年仅十几岁的中学生竟能干出这等残酷的事来。
1967年春天,我所在的大学也爆发了大规模武斗。虽然对武斗的发生早有预感,但当武斗真正发生时,我和许多人仍然被血腥的残杀惊呆了。清醒过来之后我们才急忙奔出校园去拦阻汽车,以便把受伤的同学运送到附近的医院求治。我们一批批地运送着伤员,他们一个个血迹斑斑,我清楚地记得,其中有一位同学的左眼被打伤,眼球几乎脱出眼眶,另一位同学的肝部被长矛刺中,流血如注……。见此情景,我的心越缩越紧,也不知道当时哪里来的那股劲,一刻不停地往返于学校和医院之间,从午夜一直忙到第二天早上八、九点钟才回到自己的宿舍。我的室友见我一夜未归都急坏了,还以为我惨遭不幸了呢。
这事件已过去快三十年了,但当时的情景仍历历在目,就象昨天刚发生的事。我曾一遍又一遍地问道,都是同学,只仅仅是因政治观点的不同,为何就有人能如此狠心地对对方大打出手、大动刀枪呢?
上面谈的是比较特殊的例子。就整体而言,文化大革命象一个人生大舞台,每个人都无可幸免地淋漓尽致地表演了一番。如果说在和平时期,每个人都有一付面具,使自己的本性在众人面前可以深藏不露或忽隐忽现的话,在那场历时十年的动荡、风暴之中,在不知道明天将会发生什么事的人人自危中,为了自身的利益,或为发迹走红,或为生存的权力,人人都脱去了伪装,赤膊上阵了。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平民百姓无一例外。有真善美的闪光,更有假恶丑的劣行。趋炎附势、望风使舵、造谣惑众、诬陷贤良、落井下石等竟屡见于上下级、师生、同事之间,甚至在夫妻、父子、母女。亲朋之间,闹得天昏地暗。在这个层面上说,文化大革命的十年经历,是了解人的罪性的一本绝好、悲烈的教材。
作为罪人之一,笔者当然也不例外。在那一场劫难中,我虽自认为没有干过多少伤天害理的事,但为了表示自己“紧跟”、“革命”,也说过不少违心的话,做过不少违心的事,至今回想起来仍羞愧、悔恨不已。
人有犯罪的天性并不是说人每时每刻都在犯罪或每个人都犯一切罪。人有时也有善行,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等。傅来恩(LeslieB.Flynn)在《人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