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作者:[法]贡斯当阎克文刘满贵译-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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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那些人在国内组成了一个宗派,而他们的权力又不受限制,这个民族仍然享受不到任何自由。我们同样可以想像得到,一个服从于某个领袖的民族,如果那个领袖既不受法律限制也不受舆论限制,这个民族还是不能享受和平。另一方面,共和国也可以组织得井井有条,以使政治权力强大得足以维持秩序。至于君主制,仅举一个例子就足够了:谁能否认,过去的一百二十年来,即使与法国的共和制试验所得到的相比,英国人民也享受着更大的个人安全和政治权利?谁能否认,尚未成型、尚不完善的共和制度反而扩展了专横权力且造就了大量的暴君?
此外,还有如此之多的细节问题需要逐个检验!几百年前创立的君主制度和最近才出现的君主制度可以相提并论吗?在位时间几乎已无法追忆的王族——例如于·卡佩的后人们,或者本为外国血统却被人民的意志召唤到王位之上的君主——就像欧洲绝大部分国家的情况那样,仅仅一个家族自抬身价并被迫创造的没有先辈的贵族阶层,或者像德国那样的封建贵族阶层,像过去法国那样的纯荣誉性的贵族阶层,像上议院那样构成一种行政机构的贵族阶层,能是一回事吗?
2.僭主政治和君主制目的差异
习惯,在所有人的。心中觉醒
使他们满怀敬意,却又万般惊恐;
它操纵着不可战胜的神圣权力
施用于群氓,迷失于瞬间。
时间的遗产,记忆的礼拜,
总是把现在带回到过去。
席勒:《华伦斯坦》第四幕第二场
新统治者总是残酷无情的。
埃斯库罗斯:《普罗米修斯》
存在于多数欧洲国家中的君主制,是一种经历了时间的修正和被习俗软化了的制度。它的周围环绕着一些既支持它、同时又限制它的中介团体。它的正规、和平的交接使人更易归顺,权力本身也更少令人猜疑。君主在某些方面是一种抽象的存在。人们在那里看到的不是一个单个的人,而是整个一批国王,一个几百年的传统。
然而,僭主政治却是一种不可能被修正或软化的力量。它不可避免地要打上僭主者个性的印记,而这种个性,因为它反对所有先存的利益,必然处在一种持久的挑战和敌对状态之中。
君主制度不是一种以损害他人为代价给予一个人的优越地位。它从一开始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最高权力:它抑制野心,却不冒犯虚荣心。僭主政治则是强迫所有人立即退位以支持一个单独的个人。它会激发所有的野心,使所有的利己心骚动不已。如果对佩达莱特'1'的评价落在三百个人身上,那就不会像落在单独一个人身上时那么难以出口。
自称为世袭君主是不足以服人的。并不是一个人想要遗传王位就会成为世袭君主,而是要得到遗传的王位才行。只有到了第二代以后,一个人才能被称为世袭君主。到了那时,僭主政治才可能把自己完善为君主制度;但它仍会保留着建立起僭主政治的革命的骚动。这些自封的新王朝或像内讧一样动荡,或像暴政一样酷虐。它既像波兰的无政府状态,又像君士坦丁堡的专制政治,但往往是两者兼备。
一个登上祖传王位的君主会沿着一条并不是按照他的意志开始的道路前进。他没有必要制造声望;他是独一无二的,没有任何人能和他攀比。一个僭主者则要面对怀着懊恼、嫉妒和希望的所有人的攀比。他要被迫证明他登上宝座是合法的,他让王位承担起了不成文的义务,要开创伟大的前程,并带来伟大的成果。他肯定会担心被他有力煽动起来的公众的各种期望落空。人们极为合理、目的极为明确的无动于衷,对他来说成了一种危险。“必须每隔三个月就给法国人一些新的东西。”一位精于此道的行家喜欢这样说,而且他也照这话去做了。
毫无疑问,当普遍利益需要它的时候,它是一个适于创造伟大业绩的有利条件。但当普遍利益不需要它的时候,为了一个人的声望而把它强加于人,那就是一种罪恶。人们指责过许多国王不理朝政。愿上帝把不理朝政还给我们,我们宁肯不要一个僭主者的勤奋!
这种地位的坏处,又由于性质邪恶而雪上加霜:因为僭主政治包含着不少邪恶,而且它会产生其他邪恶。
僭主政治需要的背叛、暴力和背信弃义竟是如此之多!僭主者当然会乞灵于原则,但只是为了践踏它们;当然会签订合约,但只是为了撕毁它们;他会骗得一些人的忠诚,从另一些人的软弱中捞取便宜,他要唤醒蜇伏的贪欲,鼓励隐藏的不义和担惊受怕的腐败,简言之,他好像一定要把所有的罪恶激情放进一间暖房,那样它们就可以尽快成熟,获得更大的丰收。
一位君主是高贵地登上他的王位。僭主者则是踩着泥泞和鲜血溜上他的王位,当他坐定王位的时候,他那污痕累累的长袍便会展示他所经历过的生涯。我们能相信挥舞着魔杖获得的成功就会洗刷他的过去吗?恰恰相反,成功将足以使他腐败,假如他还没有腐败的话。
王储们受到的教育可能在不少方面都有缺陷,但至少具有这样的长处:它让他们做好准备——尽管并不总是值得这样——履行其至高无上的地位所担负的职能,至少不会被王位的辉煌搞得手足无措。一位王子在接过权力时,并没有进入一个新的环境。从他一出生起,他就平静地享受着他习惯性地认为是他自己的东西。他被推上高位时不会晕眩。但僭主者的头脑决不会坚强得足以经受住自己的一步登天。他的理智不可能承受他整个生活中的这种巨变。人们早就注意到,一介乎民突然发现自己拥有了巨大财富,就会产生狂乱的欲望、幻觉和非非之想。用不完的财富使他们陶醉,因为财富是和权力一样强大的力量。同样的事情为什么就不会发生在某些非法攫取全部权力和侵占所有财富的人身上?我说非法,是因为对合法性的意识中存在着某些超自然的东西。对此,我们这个积累了各种各样丰富经验的世纪,为我们提供了显著证据。让我们看看这样两个人,其中一位是被民族的愿望和国王的收养召唤到王位上的;另一位则仅仅依靠自己的意志和恐怖压迫下的同意把自己推上了王位。第一位平静而自信,过去的经历就是他的同盟。他不惧怕他所承继的祖先的荣耀:相反,他还要用自己的荣耀将其发扬光大。第二位焦躁而又苦恼,不相信他已经僭取到那些权利,尽管他强迫世界承认了它们。非法性像鬼魂一样纠缠着他。他徒劳地想从显赫与胜利中寻求庇护。在他的庆典上和战场上,那个鬼魂与他如影相随。他颁布法律却又篡改它们;他制定宪法却又侵犯它们;他建立帝国却又颠覆它们。他绝不会对他建在沙地上的房子心满意足,因为房子的基础已沉入地狱。
如果我们详细考察一下内政外交,就会看到一些处处都对君主制度有利而对僭主政治不利的差异。
一个国王用不着去指挥他的军队。其他人能够代表他去打仗,而他的和平美德能为他赢得人民的热爱和尊敬。僭主者必须永远充当自己的禁卫军的头领。假如他不是他们的偶像,他就会成为他们蔑视的目标。
孟德斯鸠说,“那些腐蚀了希腊各共和国的人们,并没有统统变成暴君。原因在于他们更喜爱的是雄辩术而不是兵法。但是在我们人口众多的社会里,雄辩术不起作用,僭主政治除了军队没有其他支持。武力对于建立、保持乃至维护僭主政治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在僭主者统治下烽烟不断。这为他提供了让卫兵前呼后拥的借口,也给了他机会把那些卫兵塑造得惟命是从。战争使他能够迷惑人心,虽然他缺乏古人的威望,却能让他赢得征服的威望。僭主政治使我们重返战争体制,从而带来我们已经在那种体制中看到的全面倒退。
合法君主的荣耀会由于环绕在他周围的人的荣耀而更加光彩夺目。他会由于尊重他的大臣而获益。他没有竞争的威胁。僭主者先前和他的帮凶们平起平坐,或者甚至是他们的下级,现在他不得不降低他们的身份,以免他们成为他的竞争对手。他羞辱他们,是为了利用他们。因此,如果你进一步观察,你就会看到,所有高傲的心灵都离他而去,当这些人离他而去后,留下的是些什么人?那些只知俯首贴耳不知如何打仗的人,那些拍主子的马屁,在主子垮台后又会首先辱骂他的人。
这使僭主政治比君主制度有更大的花费。它首先要支付它的帮手以使他们腐败;然后它还得支付这些腐败的帮手,好让他们有用。金钱必会取代主见和荣誉。但是,这些帮手虽然腐败而热情,却不擅长统治。不管是他们还是他们的主子,都不知道如何使用智慧克服障碍,一遇到某些困难,他们马上就会想到他们认为永远不可缺少的暴力。就算他们不想当暴君,他们也会仅仅由于无知而成为暴君。在君主制下,你会看到一个制度能够持续几百年而不坠。在僭主政治中,你会看到,哪一个篡权者都会不止二十次地废除他自己颁布的法律、破坏他刚刚建立的规范,像一个既无经验又无耐心的工人毁掉自己的工具。
一位世袭君主可以和一批源远流长的杰出贵族并存,或者更确切地说,他就是贵族之首。他像他们一样富有历史的回忆。但是,在君主看到支持者的地方,僭主者却看到了敌人。所有在僭主者僭取权力之前即已存在的贵族,必定会给僭主者投上阴影。为了支持他的新王朝,他必须册封一批新贵族。'6''7'
某些人有感于那种已被公认的继承制的好处,因而断定创立一种新的继承制也有可能得到这些好处,这真是头脑错乱。贵族身份使一个人及其子孙获得的不仅是未来几代人的尊敬,更是当前这一代人的尊敬。最后这一点确实最为困难。如果一个人发现这个传统在他出生时就已经被认可,那就很可能接受它。但是,如果亲眼见到这种许诺,他根本不可能对它心悦诚服,除非他是受益者。
继承制既能够出现在纯朴的世纪,也能够出现在征服的世纪;但它不可能创立于文明时期。文明时期将会保留它,但不会创立它。享有威望的制度从来不是意志的产物:它们是环境的杰作。任何一块土地都可以被划分得方方正正,但只有大自然才能创作出如画的景观和效果。继承制如果没有一种令人敬重的、半神秘的传统的支持,它就不可能控制住人们的想像力。激愤之情不可能束手就擒,恰恰相反,这种激情会更加亢奋,会抵制突然在它们面前建立起来并给它们造成损害的不平等。当克伦威尔试图组建一个上议院时,遭到了英国舆论的全面抵制:前贵族拒绝成为它的成员,国民则拒绝承认那些接受他邀请的人为贵族。
如果仍要册封贵族,必将遭到反对,而那时整个贵族阶层的荣耀都会集中在他们身上。但是如果你同时创造了躯体及其四肢,荣耀将来自哪里呢?
类似的考虑可以适用于某些君主制国家那些为人民说话或者代表人民的议会。英国国王在他的国会中令人肃然起敬。但这是因为——我们再说一次——他不是一个单纯的个人。他还代表着传位于他的国王们的悠久血统。他不会因国民代表黯然失色。但是,一个从群众中冒出来的身份十分卑微的人,他为了保住自己的体面,必定会变得有点可怕。在僭主者统治下,人民代表必须成为他的奴仆,不然就会成为他的主人。在所有的政治灾难中,最糟糕的莫过于国会仅仅是某个人的工具。如果代理人宣称自己是国民意志的自由解释者,他恐怕谁也不敢以自己的名义希望让他们的愿望符合自己的命令。想一想提比略的元老院,想一想亨利八世的国会吧。
我就贵族阶层所谈到的观点,同样适用于财产权。那些家世古老的有产者是一个合法君主的天然支柱;他们是僭主者的天敌。我认为应当同意这个观点:对一个希望太平的政府来说,权力和财产权必须协调一致。如果你要分割它们,必然会发生一场斗争,而斗争的结局,或者是财产权受到侵犯,或者是政府被颠覆。
册封新的财主看上去当然要比册封新的贵族容易。但这等于是在假设,让那些掌握了权力的人成为富人,同把权力赋予生来富有的人是一回事。财富并不具有相反的作用。突然把它赠与某些个人,既不会增强他们对自身地位的信心,也不会使他们放弃狭隘的私利,更不会给他们带来细致的教养这类财富所具有的主要好处。获得有产者的精神,并不像获得财产那样容易。如果我这里的意思是说,财富必然会构成一种特权,那不免有违天意。所有与生俱来的天赋,就像所有优越的社会地位一样,只有在政治组织中才能找到它们的用途,而才智当然是与财富一样的宝藏。但是在一个组织完善的社会,才智会带来财产。因此,旧有的有产者群体会吸收新的成员,而这是循序渐进、难以察觉并且总是局部性的变革的淮一途径。缓慢而又逐渐地获取合法财产,不同于靠暴力征服从别人手中掠夺财产。靠勤奋和天赋致富的人,知道自己的财产是理所应得;靠掠夺致富的人只能变得更不配他所占有的东西。
在我们最近的动乱中,我们那些昙花一现的主人们,不止一次地听到我们反复谈论有产者统治的问题,于是他们也企图成为有产者,以便自己的统治'9'显得更加理直气壮。但是,如果他们凭借他们称为“法律”的一次任意行为,在几个小时内把大量财产据为己有,人们就会和他们一样清楚,由法律给予的,法律也可以夺走。财产始终需要靠制度来保护,而不是需要它来保护制度。财富和其他东西一样,并不能抵消时间的作用。
此外,为了让某些人富有,他们必须使其他人陷于贫穷:要创造新的有产者,必须剥夺旧有的有产者。总体的僭主政治必须以局部的僭主政治作为外围工事来保卫自己。它每赢得一个获利者,都会有十个人拿起武器反对它。
因而,尽管僭主政治和君主制存在着容易使人受骗的相似外貌,以为两者都是权力掌握在一人手中的统治方式,但没有什么东西能比这两者更为不同。一切强化后者的事物都在威胁前者;一切在君主制下导致团结、和睦与和平的事物,在僭主政治中都会导致对抗、仇恨与颠覆。
如果把这些论点用于那些由来已久的共和国,也丝毫不会失去它的力量。这些共和国与君主制国家一样,也拥有一笔传统。惯例和习俗的遗产。僭主政治却要毫不遮掩地一意孤行,要剥去所有那些东西,为了替自己遮羞,它兵刃在手,漫无目的地游来荡去,四处搜寻它在掠夺中撕碎并粘满了血污的破衣烂衫。
注释:'1' 佩达莱特(伯罗奔尼撒战争中的斯巴达将领,在希俄斯保卫战中阵亡。——译者注)在离开一次会议——他要求投票表决却无人理睬——时说,“谢天谢地,在我的国家里还有三百名公民比我更值得奖赏。”普卢塔克:《论国王和指挥官》(Saying of Kings and manders),弗兰克·科勒·巴比特(Flank Cole Babbitt)译,洛伊的图书馆, 15卷本,伦敦和剑桥,1968年,第3卷,135页。——译者注
'7'我这里所写的仅仅适用于我当时考察过的体制,就是说,假设一个僭主者要毁灭所有的古代制度并以某个个人创建的制度取而代之。已经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