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隆基: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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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但是却不能根除上述的不良倾向,而只是将之掩盖起来——因为,这类
倾向与“无私”一般,都是同一个“深层结构”的组成部分。因此,在“文革”
以后的今日,这类倾向又再次地全面浮现。
一段时期,执政当局有不断提倡学习各类英雄之举。这些要求全国学习英雄
的运动,只是把中国人整个不发展的人格中“无私”的一面孤立出来,希望能将
之化为现实。这种说教,就如同中国人父母教导子女处处以他人为重,却同时使
子女的“自我”意识难以形成一般,不会真正地奏效,最终是使一个人在听话状
态下保持“无私”,但同时却保持自我组织的付之阔如。于是,终归又要发动“
文明礼貌活动”,去针对随地吐痰、丢垃圾、对人粗暴等问题。
口水、鼻涕之事。在孩提阶段就应该训练好,而不应在成年以后由政府去代
替父母的功能——这种越俎代庖,仍然是不可能解决父母未能完成的任务.它只
有加深了成人的“儿童化”,因此是一个彻底的恶性循环。
今日中国的局向,则是一方面由政府主张搞“无私”,使每一个人都不知道
自己的基本权利在哪甲,对别人的轻视和侮辱遂采取逆来顺受的态度,甚至浑然
不觉;在另一方面却又对自己以外的世界采取以邻为壑、竭泽而渔的态度。既然
除了自己及“自己人”小圈以外的世界就是可丢垃圾的地方,整个社会自然呈现
出“一盘散沙”的状态。于是,又必须由国家去组织社会,在一片汪洋大海的“
私”的头上强罩上一层“大下为公”——于是,中国人的“公”与“私”,就不
是一个自我组织的人格中由本人决定的两个截然分判的领域,而是“他制他律的
人格”与集权主义体制之间一场两败俱伤的拉锯战。
中国人一直都有自己“无私”而西方人“自私”的神话。这个神话实根植于
由对“人”的不同定义而引起的语义学混淆。中国人必须由“二人”去定义“一
人”,因此任何自我定义的“个体”都 是“自私”的。中国人的“个人”比较单
薄,常需受到社群的温暖照顾,西方人对别人既然摆出一副“贵客自理”的态度
,自然就是“自私”。中国人的“心”比较发达,常需要与人“感通”,而西方
人(尤其是美国人)似乎是一种绝缘体,自然也是“自私”。此外,中国人必须
“做人”,而西方人则“是”(to be)人,一个只“是”他自己而不肯在别人面
前去“做”的人,当然更是“自私”。此外,双方对“团体精神”(munal
spirit)的理解也不相同。对新教文化的西方人来说,“团体精神”的意思是指
彼此尊重对方的权利以及遵守公共秩序。对中国人来说却是在“自己人”之间不
要斤斤计较,不应分你的与我的,在“自己人”圈外就毋须这样“有心”地去“
做人”,因此也是同样地不讲权利,不过内容却变成了抢在对方之先。因此,中
国人只有在必须“做人”的场合中才是“无私”的。然而,西方人却在中国人认
为应该“做人”的场合中也与对方算得清清楚楚——这种“难看”的动作自然也
显得很“自私”。凡此种种,中国人恒常以含贬抑性的“个人主义”称之。
然而,令人混淆的是:在中国大陆,随地吐痰,丢垃圾,对陌生人野蛮粗暴
,一度也被冠以“个人主义”一词,并且还认为这是社会主义的相反面。因此,
“文明礼貌活动”的理论根据就是: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奠下基础,言下之
意等于是说:中国人的劣根性是“资本主义”或“封建主义”的残存表现。然而
,在五十年前,蒋介石的“新生活运动”也针对过同样的问题,而其理论根据则
为:现代中国人已丢掉了古代的“礼义廉耻”,因此必须恢复之。一个说是为未
来奠基,另一个则云要恢复古代,但是两者所回避的都是眼前的同一个问题——
那就是“个人”之不发展。的确,在“个体”发达的西方,反而是没有这些问题
的。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人那种开裆裤式的“无私”人格。
在比较“现代化”的国外华人社会中,情形自然没有像“文革”以后的中国
大陆那般糟糕,然而,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仍然相当完整地在发挥作用。例
如,只要“有一口饭吃”,即使没有基本的民主权利,甚至受外国人统治,都无
所谓——这是“口腔化”的人格之表现。至于“肛门化”的倾向,则表现为只搞
“自己人”这个圈子的各“圈”自扫门前雪的态度,对待自己“圈”外的世界,
与对待压在顶上的政府一般,都是一副不理会的态度。因此,就导致了对政治的
冷感,以及社会行动的相对不发达。的确,中国式的社会只可能是“一盘散沙”
的状态,很少能够组织起来采取共同行动,为自己争取民主权利,或者为自己的
民族争取“人格平等”。事实上,像香港这样的社会,基本上仍然如是。虽然,
在60年代以后,不排队以及对陌生人粗暴的习惯已经少见,但是,随地丢垃圾,
晾衣服将水滴在路人头上,将汽水瓶从楼上丢在别人头上,仍时有所见——像这
样的社会,内在凝聚性自然也不可能高到哪里去。至于东南亚的中国人,也是只
要“有一口饭吃”,就从不过问当地的政治,自己人内部也仍然要照籍贯搞更小
的“自己人”圈子,因此仍然是一盘散沙的状态,结果待排华运动一旦发动起来
,就被逐个地收拾。然而,在搞“个人主义”的美国,在越战期间,却出现一百
万人在首都游行反对本国政府侵略越南的情形——这个现象是认为西方人“自私
”的中国人永远也无法理解的。
的确,中国式的“社会”是一个无力作自我组织而必须由国家去组织之物。
对“身体化”存在的中国人来说,哀确实莫大于“心”死。的确,中国人的团结
振作.似乎总少不了“心”的因素。因此,在国难时期,在国势上升时期,中国
人似乎又总会暂时地超越“身体化”的存在,而出现“万众一心”的局面。然而
,中国人的这种“人心”表现,顶多导致“爱国主义”与“统一运动”,而不能
导致“个人”权利的确立。
中国人的人情味
中国式的烹调术是用“合二为一”的原理去制造“味”的。至于中国人的“人
情味”也是用同样原理产生的,亦即是使我之中有你,你之中有我。因此,中国
人对“人”的定义就是:“仁者,人也。”亦即是必须用“二人”才能去定义任
何一“人”。
2005…5…22 21:53:37
yuweiyu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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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楼
这种二人对应关系就是心意的感通。唯有这种“感通”才能克服分离人与我之界
限,造成一个包容人与我的感情磁力场。因此,中国人的“个体”并没有清晰明
朗的“自我”疆界。 事实上,在日常待人接物的态度中,中国人就不喜欢过分地
划清人与我的权利界限——这样做是会被认为“很难看”的。因此,如果双方一
起出去吃饭,就会由衷地或仪式性地争着付款结账;如果双方一起乘车,就会由
一方先付全部的车资,下一次再由对方替两人付出车资;如果一方托了另一方代
购东西,想清还时,另一方也必须仪式性地表示:“算了!”
的确,中国人不喜欢在自己与亲属、朋友之间划分清楚的界线(与不认识的
人,又当别论——详前)。他们觉得这样做,不只是“很难看”,而且是“小气
”、“自私”、“个人主义”,简言之,就是“不会做人”。
相形之下,西方新教国家——尤其是美国——人士之间的人际关系,就比较淡薄
得多。家属成员在下一代成长以后,或各自独立之后,叶以多年不见面。如果他
们之间感情特别好,则又当别论,但是这是由个人自己选择的,而不是由于一种
未生下来之前已被固定了的承担义务。换而言之,一个人可以自由选择与出身的
家庭不再发生任何关系,而凭本身的喜恶去重组自己的人际关系。不过,文化中
既然缺乏强制性的感情设计,“人情味”就不可避免地淡薄得多。
笔者在居美多年以后发现:有些美国人即使在自己选择的朋友之间,也是将
界线划得清清楚楚的。他们往往把自己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对方喜欢什么,
不喜欢什么,在人情开始的时候先搞得清清楚楚,以免在不知不觉间会做出令对
方不愉快之事,干扰对方的神经。因此,他们交友的方式是“大小人后君子”,
其友情也多半维持在“君子之交淡如水”的状态。
反观中国人的交友方式,则是尽量替对方的需要着想(姑勿论是真心的抑或
为了是“做人”)。既然双方都不喜斤斤计较,因此彼此多吃一点亏也无所谓。
但是,偶尔也会发生这样的情形:因为人我界线不清楚,有时会踩在别人的脚趾
上而浑然不觉,对方开始时也会隐忍不发,口头上甚至还说无所谓,结果日久积
怨,反而“以君子始而小人终”。
这种情形,充分反映出:在中国文化中,个人没有,也不希望有牢固的自我
疆界。他们宁愿让人与我之间相互渗透,彼此依赖。因此,中国人有“在家靠父
母,出门靠朋友”的倾向。这与西方加尔文教的国家——尤其是美国——是刚好
相反的。后者强调的毋宁是“上帝只能帮助自助的人”。
这当然并不意味美国人是完全不肯帮助别人的,只是比去中国人来罕见得多
,而且,他们对别人的帮助,必须由施恩惠者自己作主,而不是一种身不由己的
、反射性的、不经疑问的、外加的承担义务。而且,这种偶一为之的施恩,往往
是作为自己对入有好感的一种表示,而不是替别人代劳。因为,一来,他们很忙
别人利用.认为别人过分地依赖自己就是一种“剥削”;二来,自己过分地去照
顾别人.也会被认为是对别人自主能力的一种侮辱,而且有用“人情债”去控制
别人的嫌疑。因此,他们一般为人的原则是尽量少管他人的事务,在自己这一方
则尽量做到以依靠自己为三,非到万不得已不去求人,甚至还以开口向人求助为
耻。实在必须去打扰别人时,他们往往会这样问:“我能向你要求一个小恩惠吗
?”(Can I ask you a small favor?)或者:“你能腾出几分钟吗?” (Can
you spare a few minutes?)并且在事后总是要道谢。
如果中国人这样去要求自己的熟人,就会被认为是“见外”。的确,当笔者
在大陆时,受熟人帮助后加以道谢,就受到“见外”的责备。他们认为:这样才
是“做人”最起码的道理。因此,国内确实具有一种海外所没有的温情脉脉的气
氛。
然而,这种“做人”的方式,在其他文化中就不一定吃得开。有些中国人到
了美国,以为主动地替别人办事,就可以赢得别人的好感,以及多交朋友。然而
,过分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作风,反而会引起对方的怀疑,认为这样不
近人情的行为一定背后藏有动机,例如用“人情债”来将自己绑住之类。因此,
为了避免失去对自身行动的决策权,一般美国人多半会躲避这样的“好意”。偶
尔,在某些情形中,也会出现接受了“好意”而没有“礼尚往来”的例子。
中国人的这种人情味.在国内比在海外的华人中还要显著。大陆实行的“社
会主义”,正是躲避了冷冰冰的现代法权关系,尽量保持传统人情味的制度。
的确,大陆人士熟人间古道热肠、急人之难的倾向,有过于港台的中国人。
不少大陆的人仍然保持“鉴貌辨色”的古风。例如,有时候我只是闲谈中说起自
己需要的东西,是漫不经意地提到的,事后就忘记了,但是在下次见面时对方却
竟然已替我办妥。的确,中国人对陌生人虽然很粗暴,但是在需要“做人”的时
刻却是“仁至义尽”的。有些时候,我拿了介绍信去另一个城市办事川文介绍信
的人即使帮不上忙,也在大热天跑老远路来到宾馆中找我,而不要我本人出动。
此外。还有这样的情形,只见过一次面的人,连名字也记不起.但是在公共汽车
上碰到时却抢着替我购票。我在大陆时.偶尔也会与同一幢留学生楼内住的美国
友人外出,有一次在上车后我立不稳,一时找不出钱买票,他却自顾自地只为自
己买了一张票。因此.两者的态度形成很鲜明的对照。
将成人当儿童
一位法国的教育家认为:中国人将儿童当作成人,却将成人当作儿童。确
实,在传统教育下,当儿童还是很小的时候,就要他们读圣贤之书。这些书,当
然只有到了成年才能理解的,因此就要求儿童先去死背下来再说。然而,当一个
人长大了以后,却又将他(她)当作是一个“不道德的主体”地处处去看管着他
(她),连婚姻也没有选择的自由,因此基本上仍然将他(她)当作是不能自主
的儿童。
后来很长一段时间,这种颠倒错乱的做法,似乎并没有多大的改变。当儿童
的心灵还很脆嫩的时候,就给其灌输“阶级仇恨在心里长了根”或者是盲目拥护
一类东西。而当一个人长大了以后,又从多方面的安排,强烈地暗示他(她)是
一个没有独立判断力的人,基本上将其当作是一个“性”还没有萌芽的儿童,因
此连谈恋爱也诸多阻难。此外,还培养人用“类型化”而不是用具有“个体化”
深度的方式去看人看事。因此,在“成人”看的小说与电影中,都一律搞黑白分
明,一开场就知道“好人”是谁,“坏人”是谁——如此,可以省掉了十岁以下
的儿童在电影开场时常要询问父母的问题。
然而,说中国人将成人当儿童则可,认为他们将儿童当成人,则牵涉到定义
问题了。强迫儿童去接受他们的心灵发展阶段还未能吸收之事物,自然也可以算
作是把儿童当作成人。然而,这并不意味去灌输他们“人格平等”的观念。因为
,中国人既然将成人“儿童化”,搞到连成人的人格尊严都没有,还怎样去培养
儿童的人格尊严。
因此,要儿童去吸收超出其理解力的事物,只是替未来将成人“儿童化”铺
路。这种用外力强加的办法,正是为了去培养“他制他律的人格”的。换而言之
,就是不要让内省式的“自我”基础出现。
在传统的私塾中,儿童必须去背诵其不理解的东西,自然使其对这种枯燥与
阴郁的教育心怀恐惧,兴趣索然。因此,塾师的唯一方法,就是一个“严”字。
他必须经常板起面孔来威吓学子们,而且多半还备有一根可以伸到教室中每一个
角落的长竹竿,随时对以对不听话的或背不出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