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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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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传“沈湎”至“无辜”○正义曰:人被酒困,若沈於水,酒变其色,湎然齐同,故“沈湎”为嗜酒之状。“冒”训贪也,乱女色,荒也。“酷”解经之“暴”,“杀”辞经之“虐”,皆果敢为之。案《说文》云:“酷,酒厚味也。”酒味之厚必严烈,人之暴虐与酒严烈同,故谓之“酷”。
 
  罪人以族,官人以世,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兄弟妻子,言淫滥。官人不以贤才,而以父兄,所以政乱。 
  '疏'传“一人”至“政乱”○正义曰:秦政酷虐,有三族之刑,谓非止犯者之身,乃更上及其父,下及其子。经言“罪人以族”,故以三族解之。父母,前世也;兄弟及妻,当世也;子孙,后世也。一人有罪,刑及三族,言淫滥也。古者臣有大功,乃得继世在位。而纣之官人,不以贤才,而以父兄,已滥受宠,子弟顽愚亦用,不堪其职,所以政乱。“官人以世”,惟当用其子耳,而传兼言“兄”者,以纣为恶,或当因兄用弟,故以“兄”协句耳。
 
  惟宫室、台榭、陂池、侈服,以残害于尔万姓。土高曰台,有木曰榭,泽障曰陂,停水曰池,侈谓服饰过制。言匮民财力为奢丽。○榭,《尔雅》云:“有木曰榭。”本又作谢。陂,彼皮反。障,之亮反。匮,其愧反。 
  '疏'传“土高”至“奢丽”○正义曰:《释宫》云:“宫谓之室,室谓之宫。”李巡曰:“所以古今通语,明实同而两名。”此传不解“宫室”,义当然也。《释宫》又云:“阇谓之台。有木者谓之榭。”李巡曰:“台积土为之,所以观望也。台上有屋谓之榭。”又云:“无室曰榭,四方而高曰台。”孙炎曰:“榭但有堂也。”郭璞曰:“榭即今之堂堭也。”然则榭是台上之屋,歇前无室,今之厅是也。《诗》云:“彼泽之陂。”《毛传》云:“陂,泽障也。”障泽之水,使不流溢谓之“陂”,停水不流谓之“池”。“侈”亦奢也,谓依服采饰过於制度,言匮竭民之财力为奢丽也。顾氏亦云:“华侈服饰。”二刘以为宫室之上而加侈服。据孔传云“服饰过制”,即谓人之服饰,二刘之说非也。《殷本纪》云:“纣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益收狗马奇物,充牣宫室。益广沙丘苑台,多聚野兽飞鸟置其中。大聚乐戏於沙丘,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说纣奢侈之事,书传多矣。
 
  焚炙忠良,刳剔孕妇。忠良无罪焚炙之,怀子之妇刳剔视之。言暴虐。○刳,口胡反。剔,他历反。孕,以证反,徐养证反。 
  '疏'传“忠良”至“暴虐”○正义曰:“焚炙”俱烧也,“刳剔”谓割剥也。《说文》云:“刳,刲也。”今人去肉至骨谓之“剔去”,是则亦《剔》之义也。武王以此数纣之恶,必有忠良被炙,孕妇被刳,不知其姓名为谁也。《殷本纪》云,纣为长夜之饮。时诸侯或叛,妲己以为罚轻,纣欲重刑,乃为熨斗,以火烧之然,使人举辄烂其手,不能胜。纣怒,乃更为铜柱,以膏涂之,亦加於炭火之上,使有罪者缘之,足滑跌坠入中。纣与妲己以为大乐,名曰炮烙之刑。是纣焚炙之事也。后文王献洛西之地,赤壤之田方千里,请纣除炮烙之刑,纣许之。皇甫谧作《帝王世纪》亦云然。谧又云:“纣剖比干妻,以视其胎。”即引此为“刳剔孕妇”也。
 
  皇天震怒,命我文考,肃将天威,大勋未集。言天怒纣之恶,命文王敬行天罚,功业未成而崩。肆予小子发,以尔友邦冢君,观政于商。父业未就之故,故我与诸侯观纣政之善恶。谓十一年自孟津还时。惟受罔有悛心,乃夷居弗事上帝神祗,遗厥先宗庙弗祀。悛,改也,言纣纵恶无改心,平居无故废天地百神宗庙之祀。慢之甚。○悛,七全反。 
  '疏'传“悛改”至“之甚”○正义曰:《左传》称“长恶不悛”,“悛”是退前创改之义,故为改也。观政于商,计当恐怖,言纣纵恶无改悔之心,平居无故不事神祗,是纣之大恶。“上帝”,举其尊者,谓诸神悉皆不事,故传言“百神”以该之。“不事”亦是“不祀”,别言“遗厥先宗庙弗祀”,遗弃祖父,言其慢之甚也。
 
  牺牲粢盛,既于凶盗。凶人尽盗食之,而纣不罪。○粢音咨,黍稷曰粢。盛音成,在器曰盛。乃曰:‘吾有民有命。’罔惩其侮。纣言:“吾所以有兆民,有天命。”故群臣畏罪不争,无能止其慢心。○惩,直承反。争,争斗之争。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言天佑助下民,为立君以政之,为立师以教之。○为,于伪反。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当能助天宠安天下。○相,息亮反。有罪无罪,予曷敢有越厥志?越,远也。言己志欲为民除恶,是与否,不敢远其志。○否,方有反。 
  '疏'“天佑”至“厥志”○正义曰:已上数纣之罪,此言伐纣之意。上天佑助下民,不欲使之遭害,故命我为之君上,使临政之;为之师保,使教诲之。为人君为人师者,天意如此,不可违天。我今惟其当能佑助上,天宠安四方之民,使民免於患难。今纣暴虐,无君师之道,故今我往伐之。不知伐罪之事,为有罪也?为无罪也?不问有罪无罪,志在必伐,我何敢有远其本志而不伐之?○传“言天”至“教之”○正义曰:众民不能自治,立君以治之。立君治民,乃是天意,言天佑助下民为立君也。治民之谓“君”,教民之谓“师”,君既治之,师又教之,故言“作之君,作之师”,“师”谓君与民为师,非谓别置师也。○传“当能”至“天下”○正义曰:天爱下民,为立君立师者,当能佑助天意,宠安天下,不夺民之财力,不妄非理刑杀,是助天宠爱民也。○传“越远”至“其志”○正义曰:“越”者,逾越超远之义,故为远也。武王伐纣,内实为民除害,外则以臣伐君,故疑其有罪与无罪。“言己志欲为民除害,无问是之与否,不敢远其志”,言己本志欲伐,何敢远本志,舍而不伐也?
 
  “同力度德,同德度义。力钧则有德者胜,德钧则秉义者强。揆度优劣,胜负可见。○度,徒洛反,下注同。 
  '疏'传“力钧”至“可见”○正义曰:“德”者得也,自得於心。“义”者宜也,动合自宜。但德在於身,故言“有德”;义施於行,故言秉执。武王志在养民,动为除害,有君人之明德,执利民之大义,与纣无者为敌,虽未交兵,揆度优劣,胜负可见。示以必胜之道,令士众勉力而战也。
 
  受有臣亿万,惟亿万心。人执异心,不和谐。○亿,十万曰亿。予有臣三千,惟一心。三千一心,言欲同。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予弗顺天,厥罪惟钧。纣之为恶,一以贯之,恶贯已满,天毕其命。今不诛纣,则为逆天,与纣同罪。○贯,古乱反。 
  '疏'传“纣之”至“同罪”○正义曰:纣之为恶,如物在绳索之贯,一以贯之,其恶贯已满矣。物极则反,天下欲毕其命,故上天命我诛之。今我不诛纣,则是逆天之命,无恤民之心,是我与纣同罪矣。犹如《律》“故纵者与同罪”也。
 
  予小子夙夜祗惧,受命文考,类于上帝,宜于冢土,以尔有众,叄熘!<郎缭灰恕ZM粒缫病Q晕椅诽熘嫖耐趺恚允吕喔嫣旒郎纾萌曛谥绿旆l舵!鹄啵烂Z#杏路础},之履反。 
  '疏'传“祭社”至“於纣”○正义曰:《释天》引《诗》云:“乃立冢土,戎丑攸行。”即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孙炎曰:“宜,求见福祐也。”是“祭社曰宜”。“冢”训大也,社是土神,故“冢土,社也”。《毛诗传》云:“冢土,大社也。”“受命文考”是告庙以行,故为“告文王庙”也。《毛诗》云:“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此“受命文考”即是“造乎祢”也。《王制》以神尊卑为次,故先言“帝”、“社”,后言“祢”,此以庙是己亲,若言家内私义,然后告天,故先言“受命文考”,而后言“类于上帝”。《舜典》“类于上帝”传云:“告天及五帝。”此“以事类告天”,亦当如彼也。罚纣是天之意,故“用汝众致天罚於纣”也。
 
  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矜,怜也。言天除恶树善与民同。○从,才容反。尔尚弼予一人,永清四海。秽恶除,则四海长清。时哉弗可失!”言今我伐纣,正是天人合同之时,不可违失。 

 
  


□《尚书正义》□传  汉·孔安国□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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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义》



卷十一 泰誓中第二 

 卷十一 泰誓中第二   


 
  惟戊午,王次于河朔。次,止也。戊午渡河而誓,既誓而止于河之北。 
  '疏'传“次止”至“之北”○正义曰:“次”是止舍之名,《穀梁传》亦云:“次,止也。”序云“一月戊午,师渡孟津”,则师以戊午日渡也。此戊午日次于河朔,则是师渡之日次止也。上篇是渡河而誓,未及止舍而先誓之,此“次于河朔”者,是“既誓而止於河之北”也。庄三年《左传》例云:“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宿为次。”此“次”直取止舍之义,非《春秋》三日之例也。何则?商郊去河四百馀里,戊午渡河,甲子杀纣,相去才六日耳。是今日次讫又誓,明日誓讫即行,不容三日止于河旁也。
 
  群后以师毕会,诸侯尽会次也。王乃徇师而誓。曰:“呜呼!西土有众,咸听朕言。徇,循也。武王在西,故称西土。○徇,似俊反,《字诂》云:“徇,巡也。” 
  '疏'传“徇循”至“西土”○正义曰:《说文》云:“徇,疾也。循,行也。”“徇”是疾行之意,故以“徇”为循也。下篇“大巡六师”,义亦然也。此誓总戒众军,武王国在西偏,此师皆从西而来,故称“西土”。
 
  我闻吉人为善,惟日不足。凶人为不善,亦惟日不足。言吉人竭日以为善,凶人亦竭日以行恶。○竭,苦曷反,又苦盖反。今商王受,力行无度,行无法度,竭日不足,故曰力行。播弃黎老,昵比罪人。鲐背之耇称黎老,布弃不礼敬。昵近罪人,谓天下逋逃之小人。○黎,力私反,又力兮反。昵,女乙反。比,毗志反。鲐,他来反,又音怡,鱼名。逋,布吴反。 
  '疏'传“鲐背”至“小人”○正义曰:《释诂》云:“鲐背、耇、老,寿也。”舍人曰:“鲐背,老人气衰,皮肤消瘠,背若鲐鱼也。”孙炎曰:“耇,面冻梨色似浮垢也。”然则老人背皮似鲐,面色似梨,故“鲐背之耇”称“梨老”。传以“播”为布。布者,遍也,言遍弃之,不礼敬也。“昵,近”,《释诂》文。孙炎曰:“昵,亲近也。”《牧誓》数纣之罪云:“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知纣所亲近罪人,“谓天下逋逃之小人”也。
 
  淫酗肆虐,臣下化之,过酗纵虐,以酒成恶,臣下化之。言罪同。○酗,况付反。 
  '疏'传“过酗”至“罪同”○正义曰:“酗”是酒怒,“淫酗”共文,则“淫”非女色,故以“淫”为过,言饮酒过多也。“肆”是放纵之意,酒过则酗,纵情为虐。以酒成此暴虐之恶,臣下化而为之,由纣恶而臣亦恶,言君臣之罪同也。
 
  朋家作仇,胁权相灭。无辜吁天,秽德彰闻。臣下朋党,自为仇怨,胁上权命,以相诛灭。吁,呼也。民皆呼天告冤无辜,纣之秽德彰闻天地。言罪恶深。○胁,虚业反。吁音喻。秽,於废反。 
  '疏'“朋家”至“彰闻”○正义曰:小人好忿,天性之常,化纣淫酗,怨怒无已。臣下朋党,共为一家,与前人并作仇敌,胁上权命,以相灭亡。无罪之人,怨嗟呼天,纣之秽恶之德,彰闻天地。言其罪恶深也。○传“臣下”至“恶深”○正义曰:“胁上”谓纣既昏迷,朝无纲纪,奸宄之臣,胁於在下,假用在上之权命,胁之更相诛灭也。
 
  “惟天惠民,惟辟奉天。言君天下者当奉天以爱民。○辟,必亦反。有夏桀,弗克若天,流毒下国。桀不能顺天,流毒虐於下国万民。言凶害。天乃佑命成汤,降黜夏命。言天助汤命,使下退桀命。惟受罪浮于桀。浮,过。 
  '疏'传“浮过”○正义曰:物在水上谓之浮,“浮”者高之意,故为过也。桀罪已大,纣又过之,言纣恶之甚,故下句说其过桀之状。案《夏本纪》及《帝王世纪》云:“诸侯叛桀,关龙逢引皇图而谏,桀杀之。伊尹谏桀,桀曰:‘天之有日,如吾之有民,日亡吾乃亡矣。’”是桀亦“贼虐谏辅,谓己有天命”。而云过于桀者,《殷本纪》云:“纣剖比干观其心”,桀杀龙逢,无剖心之事;又桀惟比之於日,纣乃诈命於天;又纣有炮烙之刑,又有刳胎斮胫之事,而桀皆无之,是纣罪过於桀也。
 
  剥丧元良,贼虐谏辅。剥,伤害也。贼,杀也。元,善之长。良,善。以谏辅纣,纣反杀之。○丧,息浪反。长,丁丈反。 
  '疏'传“剥伤”至“杀之”○正义曰:《说文》云:“剥,裂也,一曰剥,割也。”裂与割俱是伤害之义也。杀人谓之“贼”,故“贼”为杀也。“元者,善之长”,《易》文言文。“良”之为善,书传通训也。“元良”俱善而双举之者,言其剥丧善中之善,为害大也。“以谏辅纣,纣反杀之”,即比干是也。上篇言“焚炙忠良”,与此经相类而复言此者,以杀害人为恶之大,故重陈之也。
 
  谓己有天命,谓敬不足行,谓祭无益,谓暴无伤。言纣所以罪过於桀。○己音纪。厥监惟不远,在彼夏王。其视纣罪,与桀同辜。言必诛之。 
  '疏'传“其视”至“诛之”○正义曰:纣罪过於桀,而言“与桀同辜”者,罪不过死,合死之罪同,言必诛也。
 
  天其以予乂民,用我治民。当除恶。朕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言我梦与卜俱合於美善,以兵诛纣必克之占。 
  '疏'传“言我”至“之占”○正义曰:梦者事之祥,人之精爽先见者也。吉凶或有其验,圣王采而用之。我卜伐纣得吉,梦又战胜。《礼记》称“卜筮不相袭”,“袭”者,重合之义。训“戎”为兵。梦卜俱合於美,是“以兵诛纣必克之占”也。圣人逆知来物,不假梦卜,言此以强军人之意耳。《史记·周本纪》云:“武王伐纣,卜,龟兆不吉,群公皆惧,惟太公强之。”太公《六韬》云:“卜战,龟兆焦,筮又不吉,太公曰:‘枯骨朽蓍,不逾人矣。’”彼言“不吉”者,《六韬》之书,后人所作,《史记》又采用《六韬》,好事者妄矜太公,非实事也。
 
  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平人,凡人也。虽多而执心用德不同。 
  '疏'传“平人”至“不同”○正义曰:昭二十四年《左传》此文,服虔、杜预以“夷人”为夷狄之人。即如彼言,惟云“亿兆夷人”,则受率其旅若林,即曾无华夏人矣?故传训“夷”为平,平人为凡人,言其智虑齐,识见同。人数虽多,执心用德不同。“心”谓谋虑,“德”谓用行,智识既齐,各欲申意,故“心德不同”也。
 
  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我治理之臣虽少而心德同。○十人,周公旦、召公姡А⑻⒈瞎⑷俟⑻摺€蓉病⑸⒁松⒛瞎始拔哪浮V危崩舴础!
  '疏'传“我治”至“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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