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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心理神探-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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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这个开端,我便转向了他。“你他妈的是怎么会同时干上八个女人的?你早饭都吃了些什么?”
    他望着我们,好像我们是一对傻乎乎的乡巴佬。“我没有强暴所有的人。那种传言过于夸大。我只干了其中一人。”
  “沙发上的那一个吗?”
  “是的。”
  这一切听起来既粗鄙又令人恶心,但却向我揭示出一些东西。首先,尽管他充满敌意和富有攻击性,斯佩克并不具备男子汉大丈夫的自我意识。他自知没有能力同时控制住所有的女子。他是个投机分子:他只强奸了一个人以寻求刺激。从犯罪现场的照片来看,他选中的强暴对象是脸朝下趴在沙发上的一个。在他的眼里,她已经沦为一个非个性化的物体。他不必与她产生任何人与人之间的接触。我们还可看出,他不是一个思维缜密和有条理的人。一起原本是相当单纯和成功的抢劫案竟演化成了这样一场大屠杀,在此过程中他并未进行多少思考。他承认杀害那些女人并不是出自兽性大发,而是这样一来她们就无从辨认他。随着年轻的学生护士逐一返回,他把一个人关进卧室,一个人关进衣橱,仿佛他是在将马匹关进围栏。他压根不知道如何对付这种局面。
    有趣的是,他还声称将他送进医院并最终导致他被捕的那处伤口并不是什么自杀未遂留下的,而是在酒吧斗殴所致。他未必理解这样解释的意义何在。他是在告诉我们,他希望我们把他看成是“天生造反派”式的男子汉,而不是只有自杀一条出路的可悲的失败者。
    我一边听,一边反复琢磨着这一切信息。它不仅仅为我揭示了一些有关斯佩克的情况,还揭示出有关此类犯罪的情况。换句话说,当今后遇到类似案情时,我就会对这类罪责难逃的人更具备洞察力。当然,这也是该研究项目的主要目的。
    在处理研究资料的过程中,我力图摆脱那些学究气十足的心理学界的行话和玄妙术语,更多地使用直截了当的概念,这样会使执法人员更容易运用。如果告诉一位当地警察,他要搜捕的是一名类偏狂型精神分裂症患者,或许在学术上是有趣的,但并不能为他提供在抓捕作案者方面的有用的信息。我们提出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作案者究竟是有周密安排的还是盲目行动?抑或是混合型的?斯佩克这类人开始向我们展示出盲目行动的凶犯的行为模式。
    斯佩克告诉我,他的早年生活坎坷不平。我可以觉察出,我们惟一一次触痛他的神经是在询问他的家庭之际。他长到20岁时,已经累计被捕近四十次。他娶了一个15岁的少女为妻,养育了一个孩子。五年之后,他怀着愤怒和痛苦离开了她。他告诉我们,他根本没有萌发过杀害她的念头。他的确杀害过其他几位女性,其中包括一家低档酒吧的女招待,就因为她一口回绝了他的求欢要求。在杀害那些护士的几个月前,他还抢劫并袭击了一位65岁的老妪。在一般情况下,残酷强暴一位老妪的行为系一个年轻人所为,甚至可能是十多岁的小伙子,他涉世未深,缺乏经验和自信。抢劫案发生时,斯佩克已经年满26。在这一等式上,作案者的年龄越大,他就越是不自信,越是涉世不深。这确实是我对理查德·斯佩克的印象。虽然已经二十多岁了,他的行为水准,即便按罪犯的标准来衡量,也属于晚青春期。
    我们离去前,典狱长还想让我们看一样东西。在乔利埃特,就像在其他监狱一样,一项心理学实验正在进行之中,目的是要搞清柔和的淡色彩是否会减弱人的侵犯性。大量学术理论肯定了色彩与侵略性的关系。实验人员甚至将历届警界的举重冠军带入四壁涂上粉红色或者黄色的房间,结果发现他们举起的重量不比以前。
    典狱长领我们来到位于监狱分区尽头的一问牢房,说:“玫瑰色涂料应当能使暴力凶犯减少侵犯性。如果把他们关进这样的一间房子,他们应当会变得平静和顺从。看一看这间房子的墙壁吧,道格拉斯,告诉我你有什么发现。”
    “我看墙上没有多少涂料呀。”我说。
    他回答:“是呀,说得正是。看见了吧,这些家伙不喜欢那些颜色。他们把涂料剥落下来,然后吞进了肚子。”
    杰里·布鲁多斯有恋鞋癖。如果事情仅仅停留在这一步,还不会闹出什么大乱子。可是由于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他母亲的专横跋扈和他本人好冲动的个性,恋物癖从有几分怪异演变到致人死地的地步。
    杰罗姆·亨利·布鲁多斯1939年出生于南达科他州,成长于加州。还是个五岁小男孩时,他在当地一处垃圾场发现了一双亮锃锃的高跟鞋。当他拿回家试穿时,被母亲看见了,十分生气,要他把高跟鞋扔掉。可是他把鞋子收了起来,直到后来被母亲发现,拿去烧掉了,还为此惩罚了他。长到16岁时,他住在俄勒冈州,常常定期潜入邻居家中专偷女鞋,后来又偷女式内衣,收藏起来,并加以试穿。到了第二年,他因骚扰女孩子而被捕,他当时哄骗她上了他的车子,企图一睹她的裸体。他在塞勒姆州立医院接受了为期几个月的治疗,后被诊断为不具有危险性。高中毕业后,他到陆军服了一段时间兵役,后因有心理问题而退伍。他依然旧习不改,闯入别人的住宅偷窃女鞋和女式内衣,碰上女主人时就将她们勒昏过去。不久在一次行窃过程中,他与一位年轻女子发生了性行为,后出于责任感同她结了婚。他上了职业学校,成为一名电工技师。
    到了六年之后的1968年,身为两个孩子之父的布鲁多斯仍然作恶多端,专在晚问袭击女性并抢劫纪念物。有一天,一位名叫琳达·斯劳森的19岁姑娘根据预约上门推销百科全书时敲错了门,结果是他开了门。他不愿错过这个机会,把她拖进了地下室,用棍棒连击她,再将她勒死。她断气之后,他脱下了她的衣服,把他收藏的各式衣物穿在她的身上。他剁下了她的左脚,把它塞入他珍藏的高跟鞋,又妥藏于电冰箱内,然后将尸体连同一辆破旧汽车的传送装置一起沉人了威拉米特河。其后几个月里,他三度滥杀无辜。有好几位女大学生指认出他曾经用雷同的花招接近她们,提出过约会的要求,后来警察在约会地点打了埋伏,才将他缉拿归案。最后,当精神错乱这一辩护理由显然无法成立时,他只好低头认罪。
    我和鲍勃·雷斯勒去设在塞勒姆的俄勒冈州立监狱对他做了访谈。他长着一张圆脸,身材敦实,有礼貌,且愿意合作。但是当我们问及犯罪具体细节时,他声称因为低血糖症发作而失去了记忆,回想不起可能做过的那些事。
    “你晓得吗,约翰,我患有低血糖症,一旦发作起来,我从房顶上走下去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十分有趣的是,当布鲁多斯向警方认罪时,他当时记得很清楚,提供了各次犯罪的生动细节,包括在何处可以找到尸体和罪证。他还无意中把自己牵连了进去。他曾将一位受害者的尸体挂在车库的吊钩上,给她穿上他最喜欢的衣服和鞋子,然后又在她身下的地面放了一面镜子,好观察她穿上衣服的效果。在拍照过程中,他浑然不知地把自己也拍了进去。
    尽管布鲁多斯口口声声说因低血糖症发作而丧失了记忆,他倒是显示了一个有周密安排的凶犯的特征。这与他早年的幻想是有联系的。他十几岁住在家庭农庄时,就幻想过在隧道里抓住女孩子,强迫她们服从他的意志。有一回,他设法将一个女孩子骗人了谷仓,强令她脱下衣服供他拍照。我们发现,这类行为一直延续到他成年,只是年仅十几岁时他还太天真单纯,一心只想拍下受害者的裸照而已。谷仓拍照后,他把女孩子关进了玉米穗仓库,不久又返回时,穿上了不同的服装,梳理成不同的发型,装扮成自己的孪生兄弟埃德。他释放了这个惊恐万状的女孩子,对她解释说,杰里正在接受强化治疗,同时央求她不要告诉任何人,免得让他惹上麻烦,再次蒙受“不白之冤”。
    我们在杰罗姆·布鲁多斯身上清楚地看出,随着他的活动像教科书里所描述的那样不断升级,他的幻想也在不断完善。这一发现比他可能会当面告诉我们的任何事情都要重要得多。虽然肯珀式的人物与布鲁多斯式的人物在作案目的和惯用手法方面差别极大,我们从两个人身上以及其他许多人身上都发现,从一次犯罪进展到另一次犯罪,从一个犯罪层次提高到另一个犯罪层次,他们都着迷于细节并不断加以“改进”。肯珀选择的受害者尽是些漂亮的女大学生,在他的眼里,她们是和他母亲连在一起的。不够世故聪明的布鲁多斯则对萍水相遇的受害者感到更为满足。然而他们对于犯罪细节的着迷是相同的,这主导了两个人的生活。
    成年以后的布鲁多斯迫使他的妻子达西穿上他因恋物癖而收藏的衣物,接受他的拍照仪式。他妻子是个正统的、生性保守的女子,对于这种行为很不自在,但她害怕她的丈夫。他想入非非地要建造一套房间专供施虐,然而又不得不满足于他的车库。车库里摆放着一台上锁的电冰箱,他可以用它来储存他珍爱的人体部位。每当达西要烧肉做饭时,不得不告诉杰里她需要取什么东西,然后由他取给她。她常常向朋友抱怨说,要是她自己能打开冰箱进行挑选,事情就会容易得多。然而,尽管有诸多不便,她却没有想过这事很蹊跷,应当去报警。假如她确实想过,也会因害怕而不敢报警。
    布鲁多斯几乎堪称是凶犯的经典范例,他以无害的恋物癖行为起步,不断加以升级,先是收藏捡到的鞋子,接着是收藏他妹妹的衣服,直至占有其他女人。他起初只是从晒衣绳上偷衣服,后来又悄悄跟踪穿有高跟鞋的女人,闯入没有人的房间,进而胆量越来越大,敢于面对房子的女主人。刚开始时,只要穿一穿女式服装,他就会很满足。到了后来,他想寻觅的刺激越来越强烈。在与女孩子交往的过程中,他会要求女孩子同意让他拍裸照。后来,当有的女孩子拒绝为他脱衣服时,他就会用刀子威逼她。直到在偶然的场合,有个女孩子碰巧刺激了他,他才开了杀戒。一旦他杀了人并感到满足,就会再三作案而愈发不可收拾,分尸方式一次比一次令人发指。
    我并不是有意在暗示,每一个受到细高跟鞋引诱的男人,或者每一个想到黑色花边胸罩或内裤就心痒痒的男人,都注定会犯罪。假如真是这样,我们中大多数人都要进监狱。不过,正如我们在杰里·布鲁多斯身上所看到的那样,这种恋物癖错乱是会蜕化变质的,而且是“视情形而定的”。请容我举例说明。
    据不久前的报道,离我家住所不远的一所小学的校长对学生的脚有一种病态的嗜好。他会跟他们玩游戏,他搔他们的脚底和脚趾,看他们能坚持多久。如果他们熬搔痒坚持到一定时间,他就会给赏钱。当有的孩子去购物中心买了东西却说不出钱的来路时,学生们的家长才注意到这件事不大正常。校长被学区当局解职后,社区许多阶层的人士表示了不平。他长相英俊,与女友保持着正常而稳定的关系,同时深得学生和家长的好评。学校老师都认为他受到了诬陷。就算他对脚趾有病态的嗜好,那实质上是无害的事情。他从未虐待过学生,从未试图让他们脱去衣服。他这种人是不会跑到外面诱拐儿童以满足变态嗜好的。
    我赞同这种看法。就这方面而言,他是不会给当地社区带来危害的。我曾经会见过他。他待人友好,富有人情味。不过请容我假设一下,在一次类似的游戏过程中,有个小女孩反应很强烈,尖叫起来,或者威胁要告发他。他有可能会出于恐惧杀掉小女孩,原因其实很简单:他不知道还有什么办法能控制住局面。当教育局长与我的科室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时,我告诉过他,我认为他解雇那个人的举措是正确的。
    大约与此同时,我被请到了弗吉尼亚大学,因为有几位女大学生被推倒在地,有人趁乱偷走了她们的木屐式鞋子。所幸没有人受到重伤,当地警方和大学校警都把此事看成是恶作剧。我会见了当地警察以及大学管理部门的人,告诉了他们我所接触的有关布鲁多斯和其他人的案子。到我离开时,已经成功地完成了恫吓他们的使命。官方的态度从此大有改观。我则可以欣慰地告诉大家,没有再发生更为严重的事件。
    当我回顾杰里·布鲁多斯的犯罪进程时,不得不自我发问:在起初的任何阶段如能正确理解并干预这一进程,会不会使恶性事件胎死腹中?
    在埃德·肯珀身上,我看到的是因童年感情受挫而步人歧途的系列杀人犯。在杰里·布鲁多斯一案中,我发现情况要远为错综复杂。显然,他很小时就染上了恋物癖,小小年纪的他已经对在垃圾场捡到的高跟鞋深深入迷。不过,导致他着迷的部分原因在于从未见过类似的东西。它们与他母亲穿的鞋子完全不同。其后,当她大叫大嚷做出不满的反应时,这双鞋子对他来说就像禁果一般。不久他便开始偷窃老师的鞋子。可是当她发现鞋子被盗时,她的反应令他感到吃惊。她不但没有责备他,反而好奇地想知道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就这样,他的行为从成年女性那里得到了不同的反馈,某种大概是与生俱来的冲动正在渐渐转化为邪恶的、更加要命的力量。
    假使他的演变过程的危险性早就被人认识到,并且有人试图采取过富有成效的措施去对付他的感情问题,情况又会怎样呢?等到他第一次杀人时,已经为时晚矣。可是在他不断演变的任何阶段上能不能将其中断呢?通过我的研究和随后的办案实践,我对于大多数受性欲驱动的杀人犯能否会有哪怕是稍稍一点改邪归正的表现都持非常悲观的态度。如果任何努力有望奏效的话,就必须是在萌芽阶段,即在由幻想转变为现实之前。
    我姐姐阿伦十几岁的时候,母亲常常会说,只要问一下同阿伦一道回来的男孩子对自己母亲有何看法,她就能了解到有关这个男孩子的许多情况。如果他爱慕和尊敬自己的母亲,他会关爱在生活中的其他女性。如果他把自己的母亲看成是婊子或者贱货,那么很有可能他今后会以这种眼光看待其他女性。
    我的经验证明,我母亲的观察是十分正确的。埃德·肯珀在加州圣克鲁斯开辟了一条毁灭之路,直到最后才有胆量杀害他真正仇恨的那个女人。蒙特·里塞尔十几岁时曾在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奸杀了五名女性。他告诉我们,当父母亲因严重不和而婚姻破裂时,他要是被批准随父亲、而不是随母亲一道生活,他认为他如今会是一名律师,而不是一个蹲在里奇蒙监狱里终身服刑的囚犯。我们就是在这个监狱对他做访谈的。
    从蒙特·拉尔夫·里塞尔身上,我们得以将谜团的更多部分拼凑起来。父母离异时,蒙特才七岁,在家里三个孩子中排行老小。他母亲带着他们背井离乡迁居加州。她在加州二度结婚,大部分时间与新任丈夫单独呆在一起,丢下了三个小孩,极少给予他们大人应给孩子的管教。蒙特小小年纪就惹祸不断:在学校的墙上涂写下流词语,后来是吸毒,再后来因斗嘴用气枪射伤了表弟。他声称是继父给他气枪的。他一时冲动开枪伤人后,继父便把气枪砸烂,还用枪管不断殴打他。
    蒙特年满12岁时,母亲的第二次婚姻宣告破裂,他们又举家迁往弗吉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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