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神探-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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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年满12岁时,母亲的第二次婚姻宣告破裂,他们又举家迁往弗吉尼亚州。蒙特告诉我们,他认为他和姐姐应对这场婚姻的破裂负责。从此以后,他的犯罪活动不断升级:无照驾驶,盗窃,偷车,乃至强奸。
他沦为谋杀犯的过程是十分发人深省的。还在上高中时,他就被定罪,缓期执行,而作为缓刑的一条规定,他要接受精神病医生的治疗。这期间他收到了女友的一封来信。她在中学时高他一个年级,当时在外地念大学。她在信中通知蒙特,他俩的关系就此完结。他立即开着车子,一路驶抵那所大学,结果发现她正和新的男友呆在一起。
蒙特并未采取任何公开的举动向那个造成这一局面的人发泄他的不满,相反他驱车驶回了亚历山大,借啤酒和大麻解愁。他将车子停放在公寓楼前的停车场,在车里一坐就是好几个小时。
大约凌晨两三点时,他仍坐在车子里。这时另一辆车出现了。开车的是一位年轻女性。里塞尔一时性起,决意要挽回他刚刚蒙受的损失。他走到那个女人的车前,掏出手枪对准她,胁迫她跟他来到公寓楼附近的一个隐蔽处。
里塞尔向我和雷斯勒追述他的行动时,显得冷静、深思熟虑和准确无误。我事先查过他的智商情况,在120以上。我没有从他的语气里听出很多悔恨,只有那些会自首或自杀的极少数凶犯会悔恨,主要是悔恨被擒获或是得蹲监狱。不过,他并没有竭力去大事化小地谈论他的罪行,我确实感觉他在向我们提供准确的叙述。我从他的叙述中看出了一点名堂。
这一事变是在某一触发性事件或事变之后发生的,我们称其为紧张性刺激。我们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看到这种模式出现。任何事情都可能成为一触即发的紧张性刺激。不同的事情对我们每个人构成了困扰。但是显而易见,两大常见的刺激是失去工作和失去妻子或女友。(我这里指的是女性,因为如我所发现的,几乎所有的杀人犯都是男性,其理由我会在后面加以推测。)
由于对蒙特·里塞尔这样的人进行过研究,我们渐渐意识到,这些紧张性刺激构成了系列谋杀的重要动力,当我们在某一犯罪现场看见某些情况时,往往可以毫不费力地推断出该案中的紧张性刺激究竟是什么。在贾德·雷经办的阿拉斯加谋杀案中(我已在第四章中提及),一位妇女及其两个年幼的女儿被人杀害,案发的时机和细节引导贾德做出推测,作案者已经失去了女朋友以及他的饭碗。作案者确实遭到了这样的双重打击。事实上,他的女友已经一脚把他蹬掉,投靠了他的老板;而老板随即将他开除,免得他碍手碍脚。
于是,蒙特·里塞尔在见到女友跟一位大学生在一起的当天晚上便第一次犯下了谋杀罪。这次犯罪本身是非常重要的。而我便可以从考虑它究竟是如何发生的以及为什么会发生中得到更多的信息。
原来,里塞尔的受害者碰巧是一个风尘女子,这具有双层意义:她对于同陌生人发生性关系并不像普通人那样感到恐惧;虽然受到了恐吓,她很可能具有相当强的求生本能。因此当他把她带到空无一人之处,显然是要持枪威胁图谋强暴时,她试图要缓解一下局面,撩起了裙子,询问袭击者想要她摆出什么姿势。
“她问过我想采用什么方式。”他告诉我们说。
她的举动非但未能让他变得温和和敏感起来,反倒大大激怒了他。“这个婊子好像要控制局面。”她假装到达性高潮以取悦他,但这样做反而坏了事。如果她能“享受”这次强暴,这倒增强了他的感觉,即女人都是妓女。她变得“非个性化”了,他很容易地就想到要杀掉她。
不过他确实给另一个受害者放了一条生路,当时她告诉他,她正在照料身患癌症的父亲。里塞尔的哥哥曾患过癌症,就这样他认同了这位女子。在他的眼里,她是个性化的,这与那位妓女正好相反,或者与理查德·斯佩克攻击过的那位手被反绑、脸朝下趴在沙发上的年轻的学生护士也截然相反。
这就是为什么很难对强奸者件提供通用的应对忠告的原因。这取决于强奸者的个性和犯罪动机如何,无论是顺从配合,还是说服他放弃强暴的念头,都可能是最佳的行动方案,但这也可能会雪上加霜。对所谓的“权力恢复型强奸者”,采取反抗或搏斗的做法可能会使他就此罢休;对所谓的“愤怒刺激型强奸者”进行反抗则可能会让受害者搭上一条性命,除非受害者足够强壮或者可以迅速逃出魔爪。因为强奸者是性无能者就想方设法让他获得欢愉未必就是上上策。这类犯罪的动因是愤怒、敌视,以及展示威力。性只是一种顺带行为。
里塞尔对从停车场劫持的那名女子施暴以后,怒气并未消退,拿不定主意该怎样处置受害者。在此关头,她干了一件我们许多人会以为合情合理的事情:设法逃跑。这下子更叫里塞尔认为是她、而不是他在控制局面。我们在《美国精神病学期刊》上发表过一篇研究论文,引用了里塞尔的原话:“她撒腿就跑下沟壑。我一把抓住了她,反扭她的手臂使其动弹不得。她的身材比我要高大。我掐住她的脖子……她踉跄了几步……我们一起滚下了山坡,落入水中。我抓住她的头猛撞石头,又将她的头按入水中。”
我们了解到,在分析罪犯时,受害者的行为与作案者的行为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她是一个高风险的受害者,还是一个低风险的受害者?她都说了些什么或做了些什么?她的言行是惹火了作案者,还是使他收敛?他们的遭遇究竟是怎么回事?
里塞尔的受害者是就近选择的,住在他的公寓楼里或者附近。他一旦开了杀戒,这一顾忌便不复存在。他意识到,他可以做,可以享受,可以逃脱惩罚。如果我们当初就被请来办案并对作案者做侧写,会预计到他的某些经历——除了谋杀以外的某些暴力犯罪——而事实上他确实有过此类经历。非常坦率地讲,我们可能会搞错的是他的年龄,起码在一开始时是这样。里塞尔首次杀人时才19岁。我们预计作案者会在二十四五岁到二十八九岁之间。
不过里塞尔一案显示,年龄在我们办案中是一个相对概念。1989年间,我的科员格雷格·麦克拉里被召去参与侦破纽约州罗切斯特发生的一起令人困惑的谋杀妓女系列案。格雷格与林德·约翰逊警长和一支一流的警方专案小组密切配合,提供了一份详细的侧写,拟定了一套策略,最终将阿瑟·肖克罗斯缉拿归案,绳之以法。我们事后复查侧写时,发现格雷格几乎精确地确认了凶手:种族、个性、工作类型、家庭生活、车型、嗜好、对该地区的熟悉程度、与警察的关系。除了年龄之外,几乎项项被他言中。格雷格推测,此人的年龄在三十岁上下,在谋杀方面达到了驾轻就熟的水准。实际上,肖克罗斯的年龄为45岁。后来查明,他曾因谋害两名儿童(和妓女和老人一样,儿童是易受伤害的目标)而人狱服刑长达15年,这一点实质上致使他的成长比在正常情况下慢了好几拍。假释几个月后,他重操旧业。
阿瑟·肖克罗斯从事谋杀时正处在假释期,蒙特·里塞尔的情况也是一样。他像埃德·肯珀那样能够让精神病医生相信,他的病情已有好转。而实际上他正在残杀无辜。可以说这是那则老生常谈的笑话的令人恶心的翻版。笑话是这样说的:需要多少名精神病医生才能更换一只灯泡?答案是只需要一名,不过只有在灯泡自己想要更换时才行。精神病医生以及心理健康咨询人员都习惯于根据案犯自我报告中的一面之辞来跟踪案犯的康复进展,而这是以病人自己想要变好作为假定的。结果一再证明,要想愚弄众多精神病医生实在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大多数优秀的精神病医生会认为,惟有以往的暴力记录才是预测暴力的较为可靠的指标。我希望我们对罪犯个性的研究以及后来的办案实践能让从事心理健康研究的人士意识到,就罪犯行为而言,依靠自我报告是有其局限陛的。就其本性而言,系列杀人犯或者强奸犯是具有操纵欲和自恋癖的,并且全然以自我为中心。他会告诉一位假释官员或者监狱的精神病医生任何他或她想要听到的东西,任何若想出狱或游荡街头所必须讲的东西。
在里塞尔对我们描述后来的杀人案的过程中,我看到了一种稳定的渐进发展的趋势。他被第二个受害者连珠炮似的发问惹火了。“她想要了解,我为什么要这样做?我为什么挑中了她?我难道没有女朋友吗?我遇到了什么问题?我打算怎么样?”
她在枪口的威胁下开着车,如同前一位受害者那样,她企图逃出魔爪。在此关头,他意识到非杀掉她不可,于是用刀连续猛扎她的胸部。
等到第三次杀人时,一切都显得挺容易。他吸取了前两次杀人的教训,不能容忍受害者跟他交谈,他不得不让她处于非个性化状态。“我当时在想……我已经杀了两个人。不妨再干掉这一个。”
在渐进发展的阶段,他放走了那位照料身患癌症父亲的女子。可是在最后两次作案时,他的意图已经非常确定。他溺死了一人,捅死了另一人,据他自己估计大约捅了50至100下。
就像几乎所有其他案犯那样,里塞尔向我们揭示出,早在强奸案或者谋杀案实际发生前很久,幻想就已存在。我们问过他,那些念头都是从哪里得来的。结果发现其来源不一,不过据他说,来源之一是阅读有关戴维·贝科威茨的报道。
戴维·贝科威茨最初被称为“0.44口径杀手”,后来他在纽约市处于恐怖气氛笼罩下时投书报纸,被称为“萨姆之子”。他具备了更多的行刺者个性,而非典型的系列杀人犯个性。在差不多一年时间里,从1976年7月到1977年7月,前后有六名年轻男女被杀害,受伤的人更多,他们都是将车子停放在恋人小径上,又都是坐在车子里被大火力手枪击毙或击伤的。如同某些杀人犯一样,贝科威茨是被领养的,他一直到进陆军服兵役时才知道这层关系。他原先希望被派往越南,结果却到了韩国,在那里与一个妓女发生了首次性关系,并因此染上了淋病。退役回到纽约后,他开始寻找生身母亲,后来发现她跟女儿,即他的妹妹,住在长岛的长滩。让他大为惊讶和失望的是,她们根本不想与他有任何来往。他为人一向害羞,缺乏安全感,容易动怒,这时已成长为潜在的杀手。他在陆军部队里学会了射击。他前往得克萨斯州,购买了一枝0.44口径的手枪,这个大火力武器使他自觉更加强大有力。他来到纽约郊外的垃圾场瞄准小目标进行练习,直练到枪法精湛才止。此时,这个白天职位卑微的邮局雇员到了晚间便展开了捕猎。
我们在阿提卡州立监狱对贝科威茨做了访谈。他因作下六起命案被分别判以25年到无期不等的徒刑。他曾经认过罪,不过后来又翻供,否认了他的罪行。1979年,他在狱中遭人袭击,险些丢了性命,当时有人从背后猛割他的喉咙。伤口共缝了56针,袭击者根本无从辨认。于是我们事先不经通知就出现在他的面前,不想再让他身陷险境。在典狱长的配合下,我们提前填写了大部分书面问卷,因此是有备而来的。
为了这次特别会面,我随行携带了一些直观教具。我曾经提过我父亲在纽约从事印刷工作,担任过长岛地区印刷工会的领导人。他为我提供了许多小报,上面有长篇的关于“萨姆之子”的杰作的报道。
我拿起纽约的《每日新闻报》,递给桌子对面的他,说:“戴维,100年以后没有人还会记得鲍勃·雷斯勒或者约翰·道格拉斯,可是人们不会忘记‘萨姆之子’。事实上,眼下在堪萨斯州的威奇托就有一个案子,有个家伙杀害了五六个女人,自称是BTK①扼杀者。BTK指的是绑架、折磨、致死。你晓得的嘛,他发出了不少信件,信中还提起了你。他大侃什么戴维·贝科威茨,什么‘萨姆之子’。他想以你为榜样,因为你具有这种力量。假如他往此地监狱写信给你,我是不会感到意外的。”
贝科威茨并非是我认为的那种有性格魅力的家伙。他总是在寻觅些许的被人认可感或者个人成就感。他生就一对明亮的蓝眼睛,老是在试图分辨别人是不是真的对他感兴趣,抑或在取笑他。当他听完我的话时,两眼一亮。
“如今你永远没有机会出庭作证了,”我继续说,“因此公众对你的了解就是,你是个狗娘养的混蛋。不过从这些访谈中,我们知道你一定还有另外一面,敏感的一面,受你的生活背景影响的一面。我们希望你能告诉我们。”
他在感情上是不大外露的,但他对我们讲话时几乎不带犹豫。他承认起初曾在布鲁克林区和昆斯区一带纵火超过两千起,详情都记载在日记里。这便是他具备类似行刺者个性的一个方面:一个孤独者,醉心于这种过分的写日记的习惯。还有一个方面是,他不想与被害人发生任何肉体接触。他不是强奸犯,不是恋物狂。他不会寻找纪念品。他所接受的任何性方面的指控均来自枪杀行为本身。
他的纵火主要属于骚扰行为,例如在垃圾桶里或者在废弃的建筑物里放火。
贝科威茨像许多纵火犯一样,观看熊熊烈火时会发生手淫行为,其后在消防队前来救火时还会如此。纵火行为与“杀人三合一”中的其他两个特征是相吻合的,即尿床和虐待小动物。
我往往把深入监狱访谈看做是去淘金。你得到的大部分信息都会是一钱不值的小圆石,不过要是能淘获一块真正的天然金块,所有努力就是很值得的。访谈戴维·贝科威茨的情况肯定就是如此。
① 绑架(bind)、折磨(tonure)和致死(kill)三词的首字母分别是B、T、K。
令我们非常、非常感兴趣的是,当他在恋人小径一带偷偷跟踪猎物时,并不是出现在驾驶座的一侧,即十有八九为男性坐的一侧,它对他构成了更大的威胁,而是绕到乘客座的一侧。这一点告诉我们,当他以典型的警察姿势对准车子开火时,他的满腔仇恨和怒火都是冲着女性发作的。发射多颗子弹,就像捅数刀一样,表明了他的愤怒程度。男人仅仅是在一个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一个错误的地点而已。说不定在攻击者和受害者之间根本没有过目光接触。一切都是隔着一段距离进行的。他压根不必使她个性化就可以拥有他幻想中的女人。
同样有趣的是,我们淘获的另一块天然金块已成为我们对系列杀人犯的整体认识的一部分。贝科威茨告诉我们他总是夜间外出捕获猎物。他要是碰不上偶然送上门的受害者,即在一个错误时间出现在一个错误地点的受害者,就会回到从前得过手的地区。他会重返案发现场(许多其他作案者也会重返弃尸地点)以及墓地,象征性地在泥地上翻滚几下,脑海里一遍遍地重现那种幻想。
其他系列杀人犯之所以要对作案过程进行拍照或制作录像,也正是出于这一原因。他们在受害者死去,尸体被处理掉后仍想重温那种刺激感,继续上演那出幻想剧,并再三加以重复。贝科威茨并不需要珠宝首饰,或者内衣裤,或者肢体,或者任何其他纪念品。他告诉我们,旧地重游对他来说就足够了。过后他便回到家,进行手淫,重温那场幻想。
我们将利用这一发现,使其发挥出极大的效力。执法界人士总是推测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