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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心理神探-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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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安装工。(我前面曾提过,大众牌甲壳虫车似乎是系列杀人犯当年的首选用车,没有积蓄的联邦调查局特工也爱选这种车。)奥多姆认为他俩兴趣既相通又有不同,可以组成一对各得其所的好搭档。
    奥多姆抵达几天后,两个人就开着劳森父亲的那辆福特牌彗星车外出寻找下手对象。他们在一号公路上的一家便利店门前停下了车,相中了站柜台的一名年轻女性。只因附近人太多,他们只好离开,去观看了一场三级片。
    我想有必要在此强调一下:当他们意识到可能会受到反抗或被人目击,无法成功地实施绑架时,没有作案就离去了。这两个人都患有精神病,而从劳森的情况来看,他完全能被认为是精神失常导致犯罪。然而。当情况不利于他们成功实施犯罪时。他们就强忍住不干了。他们并不处于那种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所以我想重申一遍:根据我的观点和经验,光是患有精神失常症并不能让凶犯开脱罪责。除非他完全受妄想摆布,无法理解其在现实世界中的行动,否则他就是对要不要伤害他人做出了选择。真正的疯狂之徒是不难抓获的。系列杀手则不然。
    首次出猎的次日晚上,奥多姆和劳森驱车来到一家“免下车”电影院。电影放完时已是午夜过后,他们又驱车回到那家便利店。他们进了店,买了几样小东西,例如一瓶巧克力牛奶,一袋花生,一瓶泡菜。这一次,店里只有他们两名顾客,因此奥多姆便用0.22口径手枪劫持了那位女店员。劳森口袋里还装有一把0.32口径手枪。之后有名顾客发现商店无人照看,便报了警。警察赶到时发现,收银机没有被动过,女店员的钱包还放在柜台后面,什么贵重的东西都没有被拿走。
    两人驱车来到一个僻静处。奥多姆命令她脱光衣服,然后在车子后座上强暴了她。而劳森则站在驾驶座一侧的车门旁,敦促奥多姆动作快一点,好轮到他上阵。五分钟后,奥多姆已经完事,扣好了腰带,钻出了车子,让劳森接手。
    奥多姆离开了车子,据他说是去呕吐。劳森后来辩称,奥多姆告诉过他:“我们得干掉她。”尽管劳森得到那个女子的保证,要是放她一条生路,她不会告发他们。不管怎么说,五分钟以后,奥多姆听见那个女子在车上大声尖叫道:“哦,我的喉咙!”等到他返回车子时,劳森已经切开了她的喉咙,正在肢解她裸露的尸体,所用的小刀正是他前一天晚上从那家便利店购买的。
    第二天,两个人坐着奥多姆那辆大众牌车,处理了已打成两捆的被害人衣物。有人在很显眼的地方发现了惨不忍睹的被肢解的尸体,凶手在案发几天之后即被拘捕。拉塞尔·奥多姆由于贪生怕死,很快就招认了强奸罪行,但矢口否认参与谋杀。
    克莱顿·劳森在致警方的陈述中说得明明白白,他没有与受害者发生性交。“我并没有强暴那个女子。我只是想毁灭她。”
  他们分别受到了审判。奥多姆被判处无期徒刑外加40年徒刑,罪名是强奸,非法持有武器和在谋杀案发前后充当帮凶。劳森被判犯有一级谋杀罪,于1971年5月18日用电刑处死。
    如同比塔克和诺里斯一案那样,由于两个不同个性的人参与作案,此案呈现出混合的行为特征,行为方面的证据体现了这一点。分尸是一种破坏人格的行为,而在受害者体内发现有精液则强有力地表明了凶手的有条理的个性。我们在匡蒂科以奥多姆和劳森一案作为教材。当我接到来自宾州洛根镇警察局局长约翰·里德打来的电话时,就下意识地想到了这个案子。那时我还是刚开始从事侧写这一职业。里德是全国学院的毕业生。通过调查局约翰斯敦常设办事处的特工戴尔·弗赖伊的牵线,他和布莱尔县地方检察官小奥利佛·马塔斯请求我们给予援助,以侦破一位名叫贝蒂·简·谢德的年轻女子被奸杀和分尸的案件。
    他们提供给我的事实如下:
    大约一年以前,在1977年5月29日,这位22岁的女子代人临时照看小孩下班后,于晚上10点15分步行回家。四天之后,一位自称在野外散步的男子被她那具严重分尸、但保护完好的尸体绊了一跤,地点在靠近阿尔图纳的伍普索诺克山山顶的一处非法堆放垃圾的场地。她的一头金发已被剪掉,悬挂在邻近的一棵大树上。该县验尸官查尔斯·伯基向当地报界披露说,这是他所看过的“最惨不忍睹的”死亡。他发现,贝蒂·简·谢德遭受了性强暴,下颚骨被打裂,眼眶被打成一片青肿,身体遍布刀伤。死因系头部遭受致命一击。肢解的尸体上有无数处刀伤,两只乳房被割下。
    她胃里的食物部分消化,这说明她失踪之后不久即遭杀害,但她的尸体保存得过分完好,不可能已在弃尸地点摆放了四天。没有发现通常会出现的幼虫侵扰寄生或者被动物咬烂的现象。况且警方一直在调查往山区非法倾倒垃圾的有关投诉,因此弃尸要是发生在几天之前,他们自己也会发现尸体的。
    我仔细复查了里德寄来的案情卷宗,提出了一份侧写,在一次长时间电话商谈中做了叙述。在这次商谈中,我竭力想教会警察掌握侧写的原理以及我们所要寻找的东西。我认为,他们应该搜寻的是一位白人男子,年龄在17至25岁之间,不过我指出,如果他居住在很偏远的地区,年龄可能要大一些,因为他的社交发展可能会较迟缓。他的体型精瘦结实,个性孤僻内向,不大可能是中学里的神童,可能迷恋于色情读物。他的童年背景会是很典型的:功能不全的离异家庭,父亲缺席,母亲主宰一切,过分袒护孩子。她可能给他灌输了这一思想,即除了她以外,所有女人都是坏女人。这个作案者会因此惧怕女性,无法与女性正常来往,这便是他非得如此迅速致使她失去知觉或无力反抗的原因所在。
    他非常熟悉她。这从面部的严重创伤可以看得很清楚。他内心积聚了巨大愤怒,想方设法要通过毁坏面容、胸部以及阴部将她非个性化。剪掉头发在我看来别有一层含义。尽管这也可以被认为是一种非个性化的企图,我从对被害人的研究中得知,谢德是一位整洁细致的人,对自己的一头悉心梳理的秀发十分自豪。所以,剪掉头发是一种侮辱,一种贬损性质的举动。而这一点又暗示出案犯与她非常熟悉。然而没有发现任何死前被性施虐或蹂躏的迹象,这与比塔克和诺里斯一案是不同的。他这种人是不会从施加折磨中获得性满足的。
    我告诉警方,不必费神去寻找“类似沿街兜售二手车的推销商那样性格外向的人”。如果这家伙有一份工作,也是不大体面的工作,如看门人或其他蓝领工作。把尸体弃置到那种垃圾场的人必定从事的是不大体面的工作,或许是与泥土或污垢打交道的工作。劫持的时间在晚上,乳房被割下,尸体明显被移动过,以及最后重返弃尸地点,这一切都告诉我,他是主要在夜间活动的人。我预计他会上墓地,或许会参加葬礼,会心存幻想,让自己相信曾经与贝蒂·简有过一段“正常的”关系。为此缘故,我认为就算警方抓获了嫌疑人,对他使用测谎器也几乎是没有用处的。凶手的住处极有可能就介于她的家与她临时照看小孩下班所离开的地方之间。
    虽然缺乏实施拘捕所需的任何确凿证据,警方告诉我,他们已掌握了两名他们认为有重大嫌疑的人。一个就是与她同居的男朋友及自称的未婚夫小查尔斯·索尔特,人称“大老粗”。他肯定得作为重点考虑对象。但是警方明显倾向于另一个人:那个发现了尸体并且提供的说法前后不一致的人。他是铁路上的技工,因伤残而离职。他声称自己正在野外散步,不料却在一处醒目的垃圾场发现了尸体。一位外出遛狗的老年人说,他曾多次看见这个人在现场撒过尿。他的穿着并不适合于野外散步,况且当时天还在下雨,他却浑身上下都是干的。他的住处离贝蒂·简·谢德的家只隔了四条街,曾经数次试图让她搭车却未得逞。他与警方打交道时神情紧张,并且自称害怕去报警,因为他不想卷入此案。这是作案者前摄性地主动站出来,投身调查工作,企图将怀疑视线从自己身上引开时的一种惯用借口。他喜欢喝啤酒,香烟抽得很凶,肯定十分强壮,足以独自杀人并处理尸体。他有过反社会的行为史。他和他太太声称,在案发当晚,他们呆在家中收看电视,这并未给他们提供强有力的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我告诉警方,像这样的人是会去聘请律师并在以后采取不合作的态度的。根据警方的报告,后来的事态确实如此。他请了一位律师,拒绝接受测谎器测试。
    这一切都使得破案在望。不过最令我困惑的是,他已经结婚,与妻子生活在一起,有两个孩子。这不该是他应有的风格。如果是已婚男子进行的谋杀,他会对女性大肆进行性施虐。他会延长杀人的过程,会在她死前施以更多的凌辱,但是不会在死后分尸。另外,他年满三十,让我感觉年龄偏高。
    我倒是觉得索尔特似乎可能性更大。他几乎符合所有侧写的要点。他年龄很小时,父母就已离婚。母亲是主宰型的女性,过多地干预着儿子的生活。26岁的他在同女性交往方面显得笨拙无能。他告诉警方,他一生中只有两次性交经历。两次都是同一位年岁较大的女子发生的,而且由于无法勃起还遭到了她的嘲笑。他说他和贝蒂·简爱得很深,已经订了婚,虽然说她与其他男人有约会,且有性关系。我确信,倘若她还活着,便会有一种全然不同的说法。他说他在葬礼上真想挖出棺材,爬进去与她同眠。在接受警方的约见时,他为痛失贝蒂…简哭个不停。
    警方报告说,“大老粗”·索尔特及其兄弟迈克皆是垃圾运输工人。
    “天哪,这听起来很不坏呀。”我回答说。
    他们可以自由出入垃圾场,有理由熟悉那个地方或上那里去,还有运送尸体的工具。
    尽管我倾向将“大老粗”视为嫌疑人,有两点却让我困惑不解。首先,如我所预料的,他多多少少是个笨蛋,个头不比谢德高多少。我认为他没有力气搬运尸体,或者把尸体摆放成蛙状姿势,即两腿叉开,膝盖弯曲——尸体被发现时就是呈这一姿势。其次,被害人体内发现了精液,这说明这是一起传统意义上的强奸。要是在死者的身上、内裤上或其他衣服上发现了精液,我才不会感到意外呢,但是这种情况则显得蹊跷。这家伙应当像戴维·贝科威茨那样是个行手淫者,而不是强奸者。他不得不以间接形式才能获得性满足。事实与我的侧写不投。
    这是一种有条理和无条理相混合的表现形式,在不少方面类似于纽约的弗朗辛·埃尔夫森被杀一案,同样是一开始实施突然袭击,然后毁容,割掉生殖器官。埃尔夫森的乳头被割下,而谢德的整个乳房被割掉。
    不过在纽约的那起案子中,体格强壮的卡迈因…卡拉布罗把瘦小的受害者搬上了几层楼,然后弃置在那里。射精全系手淫所致。
    由于心中牢记着奥多姆和劳森一案的教学内容,我认为只有一种可能性是合乎逻辑的。我相信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贝蒂·简照看小孩下班后,“大老粗”·索尔特在街上遇见了她,他俩发生了口角,他动手揍了她一通,可能打得她失去了知觉,然后将她转移到一个僻静的地点。我还相信他可能给予了她致命的一击,又剪去了她的头发,分解了尸体,将乳房留作纪念品。但是在她最初受到攻击到她被害期间,她惨遭了强暴,而我认为像素尔特这样一个无条理、性功能低下、备受母亲支配的年轻人没有本事干这事。而且我认为不是他自己搬运尸体的。
    “大老粗”的兄弟迈克是合乎逻辑的第二嫌疑人。他来自同样的家庭背景,干的是同样的工作。他在精神病医院呆过一段时间,有暴力犯罪记录、行为方面的问题以及缺乏控制愤怒的能力。主要区别在于他已结婚,尽管他俩的专制的母亲也主宰着他。贝蒂·简·谢德被劫持的当晚,迈克的妻子正在医院生产。她的怀孕对他来说是一大紧张性刺激,而且也剥夺了他发泄性欲的机会。“大老粗”进行袭击以后,惊慌失措地叫来了他的兄弟,而迈克强暴这个年轻女性时,“大老粗”就站在一旁观看,并在杀害她之后一道处理了尸体。
    我告诉警方,采用一种间接的、不打草惊蛇的途径会取得最佳效果。可惜他们早就约见过“大老粗”好几回,还对他做过测谎器测试。我就知道会这样:测试结果显示他没有欺骗行径,但有不恰当的情绪反应。我认为眼下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集中火力攻击迈克,反复强调他只不过是与谢德发生了性关系并协助处理了尸体。如果到了这一步他还不肯合作,他就要和他兄弟一样大难当头了。
    这一招果然管用。两兄弟以及他们的姐妹卡西·威辛格同时被捕。卡西自称是贝蒂·简最要好的朋友。据迈克供认,卡西也参与了处理尸体。
    那么都发生了什么事情呢?我相信,“大老粗”一直企图与那位颇具性吸引力的、性事经验丰富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却始终未能得逞。他的愤恨郁积在胸,后来很容易就发作起来。他攻击谢德之后,感到胆战心惊,叫来了他的兄弟。可是,迈克能够与她发生性关系而他却不能,这使得他胸中的怒火更旺。他怒气难平,于是四天后他分了尸,由他“最后做了了结”。
    受害者的一只乳房被人找到了。迈克告诉警方,“大老粗”收藏了另外一只,我对此不感意外。无论他把它藏在了何处,从来没有被人找到。查尔斯·“大老粗”·索尔特被判犯有一级谋杀罪;迈克经过申诉被关进了精神病院。里德局长公开表示,调查工作之所以得以推进,他们之所以能从凶手口中得到供词,我们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我们同样为拥有像他这样一位当地合作伙伴感到庆幸。他接受过我们在破案手法方面的培训,懂得警方和匡蒂科之间合作所需要的程序。
    正是有了这种合作,我们才能在杀人凶手及其同谋有机会再度出手之前将他们缉拿归案。里德局长和他手下的男女警官们继续在宾州洛根镇维持社会治安。我则重新回头去攻克那一百五十多件仍在查办的案件,同时希望设身处地地从加害者和受害者的角度进行思考至少能够帮助我侦破其中的一起。

10人人都有弱点
    多年前的一个晚上,在我磕磕绊绊的大学生活宣告完结回到家中时,我同父母亲在长岛的尤宁代尔餐馆共进啤酒和比萨馅饼。正当我一口咬下馅饼时,母亲神色忧郁地问我:“约翰,你有没有与女人发生过性关系?”
    我竭力想吞咽下那口馅饼。在60年代中期,19或20岁的小伙子可不习惯被母亲这么追问。我转向父亲,期望他能解围,可是他却摆出一副冷冰冰的面孑L。他同我一样感到措手不及。
    “哎,有没有过?”她逼问道。她姓福尔摩斯可不是平白无故的。
  “呃……有过吧,妈妈。我是有过。”
  我看见母亲的脸上风云突变。“那么,她是谁?”她又问。
  “呃……好吧……”我走进餐馆时的好胃口好像丧失了。“实际上,有过好几位。”我没有如实告诉她其中一位才十五六岁,是在博兹曼未婚母亲之家认识的。不过你们大概会以为,我索性向她招认我把她们分尸了,尸体就藏匿在地下室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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