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神探-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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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仿佛是有人破门而入的声音吵醒。他从床头柜里摸出手枪,没有喊醒贝蒂,独自下楼去查看。
他走近卧室门口时,看到楼梯口有一个大块头男子。那人似乎没有发觉他。于是他尾随他走下楼,但接着就找不见他了,他便开始在底楼四处寻找。
突然,有人从背后袭击了他,用绳索之类的东西套住了他的脖子,不过他扔掉了枪,在绳索收紧之前及时地把手插了进去。格伦随即朝后猛踢一脚,踢中了那人的腹股沟,使他松了手。然而格雷还没来得及转过身,后脑勺就遭到猛击,两眼一黑就昏了过去。他醒来后,给他哥哥打了电话。
在警方和被警方叫到现场的急救医护人员看来,沃尔西弗医生的外伤似乎并不严重——后脑勺有一处挫伤,颈后部有几处红斑,胸肋部左侧有几处小擦伤,仅此而已。但他们不想冒险,所以把他送到了急诊室。那里的医生也觉得他的情况不是很严重,但既然这位牙科医生自诉曾经昏迷过,便收下他住了院。
从一开始,警方就对沃尔西弗的说法持怀疑态度。闯人者天亮时分从二楼窗户进入住宅,这似乎说不通。在房子外面,他们发现一副旧梯子,通向卧室敞开着的窗户,据称闯人者就是用这副梯子进屋的。但是梯子已经摇摇晃晃,看上去连中等块头的人都承受不了。它斜靠在墙上,横档朝着错误的方向。地面很松软,可梯子并没有在上面留下凹痕,这说明梯子不曾承载过任何重量。在梯子靠放的铝制檐槽上也没留下任何痕迹。梯子横档上也没有露水或青草,而假如那天清晨有人用过梯子,是应该有的。
房子里面情况也显示了他的叙述有诈。贵重物品似乎一样没少,就连卧室里放在明处的首饰也都在。如果说闯入者是为了谋杀而来,为什么会把一个带枪的昏迷男人丢在楼下,却返身上楼去杀害而不强奸他的妻子呢?
有两点情况尤其令人困惑。如果说格伦被人掐到几乎昏死的地步,他脖子正面为什么没有留下任何伤痕?最令人费解的是:格伦和他哥哥尼尔竟然都没有上楼去查看贝蒂和丹尼尔的情况。
更让人困惑的是,沃尔西弗医生的说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地变化。随着回忆起的细节越来越多,他对闯入者的描述也越来越细节化。沃尔西弗道,那人穿着黑色无领长袖运动衫,套着蒙面袜,蓄着小胡子。有几点细节他的叙述还前后矛盾。他对家人说,星期五晚上他在外面待到很晚,但入睡前还跟妻子说过话。而他对警方却说,他根本没有叫醒过妻子。起初,他说书桌抽屉里大约有l,300美元失窃,但等警察找到一张1,300美元的存单时,他又改了口。警方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后向他询问情况时,他似乎才刚刚恢复一点点意识,讲话也含混不清。然而在医院里被告知妻子死讯时,他却提到曾听见警方打电话叫验尸官过来。
随着调查工作的继续进行,格伦·沃尔西弗不断提出更新颖、更详细的情节来解释这次攻击事件。最终,闯入者的数目增加到两人。他承认曾与前任助理牙医有染,但跟警方说早在一年前就已了结关系。后来他却承认,就在案发前几天他刚会过那个女人,并且发生了性关系。他还说忘了告诉警方,他同时和一个有夫之妇也有暖昧关系。
贝蒂·沃尔西弗的朋友告诉警方,虽然她很爱丈夫,而且也曾试图改变局面,但她厌倦了他的不轨行为,尤其不满他每逢星期五必定晚归的行径。就在被害的前几天,她跟一位朋友讲过,如果格伦下个星期五仍然在外面待到很晚,她就要“表明态度”了。
在家中和医院里接受过最初的面谈之后,格伦按照律师的建议拒绝再跟警方谈任何事情。于是,他们就把破案重点放在他哥哥尼尔身上。他对那天清晨发生的事情的描述几乎和格伦的描述一样奇怪。他拒绝接受测谎测试,声称他听说过测谎常常是不准确的,担心不好的测谎结果会影响他的声誉。在警方和贝蒂家人的一再要求下,以及在媒体呼吁他配合调查的压力下,尼尔跟警方约定10月份在法院接受面谈。
那天上午10点15分左右,即预定面谈的时间过去15分钟之后,尼尔驾驶的本田小汽车与一辆麦克牌大卡车迎头相撞,尼尔当场毙命。发生车祸时,尼尔实际上是在驾车驶离法院大楼,验尸官判定他的死亡为自杀,不过后来看起来,他当时可能打弯动作过猛,又紧张地试图拐回来。我们永远无从知道事实真相。
案发一年多后,威尔克斯一巴里警方已经收集到大量间接证据,确认格伦·沃尔西弗是杀害妻子的凶手,但因为缺乏确凿的罪证而无法指控他。在犯罪现场发现了他的指纹和毛发,可那是他自己的卧室,所以说明不了什么问题。警方推测,他用过的绳索或穿过的血衣,有可能在打电话给他哥哥之前就已扔进了附近的河里。他们能够逮捕他并定他罪的惟一办法就是找一位专家出具支持他们观点的权威意见,即谋杀案是由亲近受害者的人所为,他布置了犯罪现场。
1988年1月,威尔克斯一巴里警方邀请我提供一份案情分析报告。我在仔细研读了卷帙浩繁的资料后,马上就得出结论:谋杀确系熟知受害者的人所为,作案者布置了犯罪现场以掩盖真相。既然警方早已有了嫌疑对象,我便不想照常规提供一份侧写,或者直接指认那个丈夫为凶手,不过我尽力给警方提供了一些有说服力的材料,以作为对他实施拘捕的理由。
在周末的光天化日之下闯入那个地段的一户私宅(私家车道上还停放有两辆车),这是一种针对低风险受害者的高风险犯罪。所谓盗窃一说是很不可信的。
闯人者从二楼窗户进入室内,不查看一下二楼的房间就立即下楼,这种做法与我们从多年研究中以及在向世界各地提供案件咨询时所了解到的情况完全不一致。
没有证据显示,闯入者随身携带了凶器,这使得预谋杀人的说法不可信。沃尔西弗太太未受到性侵犯,这使得预谋强奸失败而导致杀人的说法同样不能令人信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凶手哪怕有过拿走任何东西的企图,这又使预谋盗窃的说法难以成立。这样一来,作案的可能动机就大大缩小了。
杀人的手法——掐脖子——是一种亲近型的犯罪方式。陌生人是不会选择这种手法的,一个经过精心策划、费了一番周折才闯入的人尤其不会这样做。
警方继续有条不紊、严谨细致地充实其指控理由。尽管他们已确信凶手是何许人,他们手中的证据却仍然都是间接的,必须要有在法庭上站得住脚的证据才行。在此期间,格伦·沃尔西弗搬迁到了与华盛顿市相毗邻的弗吉尼亚州福尔斯彻奇市,在那里开设了一家牙科诊所。1989年年末,警方准备好了逮捕状以及参考我的分析报告而拟的证据陈述书。1989年11月3日,谋杀案发生了38个月后,一支由州、县和当地警方组成的小分队南下弗吉尼亚,在沃尔西弗的诊所将其逮捕。
他对前去逮捕他的一位警官交待说:“事情发生得太快了。我们一下子就交上了手。一切都恍若梦中。”后来他声称,他这话说的是闯入者(们)对他的袭击,而不是说他谋害他的妻子。
虽然当时已有好几个州认可我以犯罪现场分析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本案的被告方却反对我提出的案情解释,称我为“伏都教巫师”,结果法官最终裁定我不能作证。不过,起诉方已经熟练掌握了我告诉他们的分析思路。经过警方的努力,沃尔西弗被判犯有三级谋杀。
沃尔西弗一案有许多明显的疑点:摇摇晃晃且反摆着的梯子,性犯罪的现场布置却没有任何性骚扰的证据,脖子上的掐痕名不副实,不去查看妻子女儿而显然表现得对她们缺乏关心,还有孩子从未被任何声音吵醒。其中最明显的疑点却是:所谓的闯入者的所做所为完全不合逻辑。任何私闯民宅作案的人,不管他作的是什么案,都会首先对付构成最大威胁的人——本案中就是身高6英尺2、体重200磅的持枪男主人,其次才会对付威胁较小的人,即本案中手无寸铁的女主人。
刑事调查人员对于这些矛盾之处必须时刻保持警觉。或许是因为这类案子见得多了,我们始终能头脑高度清醒地去分析人们的说法,通过研究他们的行为找出事情的真相。
在某些方面,我们就像是时刻准备进入角色的演员。演员看到的是写在剧本上的台词,而他想表演出来的却是“潜台词”,即这一场戏真正要表达的东西。
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1989年发生在波士顿的一个案子了。卡罗尔·斯图尔特被谋杀,她丈夫查尔斯严重受伤。案子尚未结案,就已成为轰动一时的事件,眼看整个社区就要四分五裂。
一天晚上,这对夫妻听完自然分娩课,驱车经由罗克斯伯里回家,在停车等待绿灯时,据查尔斯称受到一个大个头黑人男子的攻击。他开枪打中了30岁的卡罗尔,之后又向29岁的查尔斯开了枪。查尔斯腹部受重伤,动了16个小时的手术。卡罗尔虽经布里格姆妇科医院的医生的奋力抢救,仍在几个小时后死去。他们的男婴克里斯托弗以剖腹的方式取出,但没过几个星期就夭折了。在人们为卡罗尔举行场面宏大、众所瞩目的葬礼之际,查尔斯还在医院里休养。
波士顿警方迅速出击,凡是符合查尔斯所描述的攻击者特征的黑人都统统抓了起来。最后,他在一排嫌疑人中点出了一人。
但未过多久,他的说法开始露出了破绽。他弟弟马修接到他的电话,他要马修帮忙处理一包据称是被盗的物品,于是马修怀疑根本就没发生过抢劫案。在地方检察官宣布将以谋杀罪起诉查尔斯·斯图尔特的次日,查尔斯从一座桥上跳下去自杀了。
可以理解,黑人公众被查尔斯的不实指控激怒了,正如六年后苏珊·史密斯称一个黑人绑架了她的两个孩子的谎言被戳穿后那样。不过在史密斯一案中,南卡罗来纳州的当地县治安官一反常规,将案情广泛传播。在媒体和联邦政府机构(如我们科的特工吉姆·赖特)的通力合作下,他在几天时问之内就弄清了事实真相。
斯图尔特一案的侦破效率就没有这么高,不过我觉得要是警方对斯图尔特的说法认真加以分析,并与现场所显示的情况加以比较,本来是可以做到的。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如此费心地布置一次犯罪,也就是说,对自己开枪、且伤势那么严重。但就像在沃尔西弗一案中那样,如果凶手首先攻击的是对其威胁较小的人——十有八九为女性——那么肯定事出有因。在任何抢劫案中,抢劫者总是试图先制服最难对付的对手。如果不先除掉威胁较大的人,那么一定另有原因。就拿“萨姆之子”戴维·贝科威茨来说,他首先向女性开枪,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女性下手时更狠毒,那是因为她们就是他的目标。男人只不过是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了错误的地方。
布局型犯罪给我们所有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带来的问题是,你会很容易对受害者及幸存者产生恻隐之心。如果一个人遭遇明显不幸,我们显然会愿意相信他。只要他的演技还算过得去,只要罪行表面上看还算合乎逻辑,我们往往就不会去深入追查。我们和医生一样,会对受害者产生同情心,但如果我们失去了客观性,却是对谁也没有好处的。
什么人竞能够做出这种事情?
虽然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有时令人痛苦,却正是我们必须要找出的。上帝要你跟莎丽·费伊做伴
莎丽·费伊·史密斯是个美丽活泼的高三学生,家住南卡罗来纳州哥伦比亚市附近。一天,她在附近一家购物中心见过男朋友理查德后便驱车回家了,在自家房前的信箱旁停车时遭到了绑架。时间是1985年5月31日下午3点38分,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再过两天,她就要在列克星敦中学的毕业典礼上演唱国歌了。
仅仅几分钟后,她的父亲罗伯特就发现她的车停在那条长长的私家车道的入口处。车门敞开着,发动机还在转动,座位上放着莎丽的提包。他大惊失色,立刻打电话给列克星敦县治安局。
此类事件在哥伦比亚从未发生过。这是一个居民以安居乐业而自豪的安宁的社区,随处体现着“家庭价值”这一观念。这个金发碧眼、漂亮外向的女郎怎么会在自家房前失踪呢?什么人竟会干出这种事呢?县治安官吉姆·梅茨找不出任何答案。他的确意识到他正面临着一场危机。他采取的第一行动便是组织了南卡罗来纳州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搜捕行动。来自州有关部门和邻县的执法官员加入了行动,还有一千多名平民志愿者提供协助。梅茨做的第二件事就是,不动声色地排除了罗伯特·史密斯的涉嫌可能性,他曾公开恳求绑架者归还他的女儿。在任何失踪案或者针对如此低风险受害者的各种犯罪案件中,都必须排查其配偶、父母和亲密的家庭成员作案的可能。
极度痛苦的史密斯一家心急如焚地等待着消息,任何消息,哪怕是赎金要求也好。后来他们接到了一个电话。一个怪腔怪调的男人声称是他扣押了莎丽。
“我让你们知道我可不是在唬人。莎丽在衬衫和运动短裤里面穿的是黑黄相问的泳装。”
莎丽的母亲希尔达向他求情,让他明白莎丽患有糖尿病,需要定时补充营养、喝水和服药。打电话的人没有提出赎金要求,只是甩了一句话:“今天晚些时候你们会收到一封信。”听了这话,家人和执法官员变得越发担忧。
梅茨随后采取的步骤反映出他的背景和所受的训练。他和县副治安官刘易斯·麦卡蒂都毕业于联邦调查局全国学院,和局里保持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梅茨毫不犹豫地打了电话给南卡罗来纳州哥伦比亚市外勤站主管特工罗伯特·艾维和匡蒂科的我们科。我当时不在,但他迅速从吉姆·赖特和罗恩·沃克两位特工那里得到了富于同情的答复。他们分析了绑架前后的情况、现场照片和电话记录之后,一致认为他们的对手是个非常老练而危险的人物,莎丽的生命危在旦夕。他们担心这个少女可能已经死亡,作案者可能很快会产生一种难以遏制的欲望,要去再犯一起同样的罪行。他们推测,事情的经过大概是:绑架者看见莎丽和她的男朋友理查德在当地的购物中心接吻,随后就跟踪她一路到家。她在信箱前停车时,厄运就临头了。假若她没有停车,或者假若当时街上有车子驶过,犯罪就根本不会发生。县治安局在史密斯家中安装了录音设备,期待绑架者再次打来电话。
接着就出现了一件至关重要却极其令人心碎的证据。虽然我在执法界工作了那么多年,亲眼见过那么多几乎令人难以置信的可怕事情,但我不得不承认,最让人心痛的大概要数这件事了。这是一封莎丽致家人的手写信件,共有两页,左侧页边自上而下用大写字母写着“上帝是爱”。
这封信即使现在读来仍让我心酸不已。它体现出这位少女的非凡的人格力量和勇气,我想将其完整地转载下来:
1985年6月1日 凌晨3点10分 我爱你们大家
遗 嘱
我爱你们,妈妈、爸爸、罗伯特、唐、理查德,以及其他所有的亲戚朋友。我就要和圣父同在,请你们千万不要为我担心!只要回忆回忆我那俏皮的个性和我们曾经共度的美好而特殊的时光就可以了。别让我的事毁了你们的生活,为了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