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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税收新政在线访谈内容摘编-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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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问:我们是一家贸易公司;在东莞那边开了一家分公司(非独立核算);所得税方面是如何规定;如何缴纳。做帐方面可不可以报帐制还是要分别做帐。(分公司经费由总公司拨款;收入入总公司帐户)
答:如果分公司是非法人企业,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将总机构计算出的税款,按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分摊比例,将总机构计算出的税款通过《分配表》形式分一部分到分支机构所在缴纳。按照增值税规定跨县总分机构之间移送货物应作销售,从这一点上说分支机构还是实行独立核算为好。
 
43。问:企业08年购入小汽车计提折旧帐载金额是按5年计提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按4年折旧额调减应纳所得税额吗?
答:不可以调减,因为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4年为最低折旧年限,你公司帐务处理与税法规定没有差异。
 
44。问:我企业属化工行业,固定资产长期处于高腐蚀状态,是否可实行加速折旧,其计提标准和报批手续如何办理?
答:可以实行加速折旧。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8条。具体标准可参照以上两条所列举的标准。在实行加速折旧的年限内,需要向主管税务部门报送以下材料进行备案:1、符合技术进步的,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提供相关技术资料;2、实行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入账凭证(发票);3、采用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明细清册。
 
45。问:现在固定资产残值是不是可以不提了;直接提折旧?如果说我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都有提残值;今年如有新设备进来;是可以不提残值了呢还是说还跟以前一样照提?
答:新企业所得税法未规定固定资产的残值比例,但企业应根据会计制度和经营常规确定残值比例。
 
46。问:核定征收申报季度所得税时少报了销售,可不可以在下一季度补报?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应及时补充申报,因为如果造成少缴税款,还需缴纳滞纳金。
 
47。问:公司自用房屋装修费用可以一次性扣除吗?
答:新建房屋的装修费应并入房屋原值一并提取折旧。非新建房屋装修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改建、大修理的装修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8。问:2008年以后,房地产企业预收账款按利润率预计利润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我们公司是外资企业,根据以前的规定对预收款预征的所得税如何冲缴?
答: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9条和第38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还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49。问:我是一家企业的会计,我们单位促销时把部分新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为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你单位将展示样品无偿赠送给客户,资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也应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
 
50。问:会务费属于招待费吗?
答:视会务费具体内容而定。
 
51。问: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缴,职工医药费应如何列支?以前年度计提的应付福利费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应在企业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部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有(国税函2008第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度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52。问:我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为“两免三减半”的减半期,同时被确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百分之十五的优惠税率。请问,2008年度我公司能否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减半享受?
答:不能按百分之十五减半优惠。根据国税法[2007]年39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因些你公司在减半期内按照上述规定,可选择百分之二十五税率减半或者选择百分之十五的优惠税率申报。
 
53。问:我们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我们向客户收取会员费,金额很大,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不可以分期计入利润?
答:按照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54。问:对于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固定资产;好象以前是有残值率规定的;外资不低于10%;内资不低于5%;是这样么?那这个政策的依据是什么呢?我是说什么会计法规?那后来有什么政策变化么?又有什么依据呢?现在新政策出来;请问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答:你所说的内外资企业残值率标准是原税法规定的标准,在会计核算上是没有规定的。08年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残值标准由企业合理确定;这一规定避免了税法与会计暂时性差异的发生。
 
55。问:有限公司所得税查帐征收,协保工人(本公司不交纳社保)及退休工人工资是否能税前列支?
答: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56。问:对于现在的节能减排的设备;我们该如何做;才能抵减所得税呢?需要什么样的程序?
答:请先确认你单位购买的设备是否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中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中的设备范围。具体的程序,请等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办法出台。
 
57。问: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最晚在什么时候向税务局备案?还有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请尽快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一 )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二 )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三 )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 四 )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五 )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六 ) 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58。问:今年所得税年度申报对企业职工工资列支有改新规定,有哪些新规定?
答: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59。问:现在职工教育经费还是按原政策计提;还是按实际发生呢;内外资计提有区别么?
答:内外资企业一样,实际发生的才能在限额内扣除。
 
60。问:企业职工福利费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61。问:我公司08年通过常熟慈善总会向四川汶川地震捐赠了5万元,能否在2008年所得税汇缴时全额扣除?
答:根据财税【2008】第104号文件第四条、关于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措施中规定: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同时:公益性捐赠应取得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且由法定的接受捐赠单位加盖公章。
 
62。问:对于同业拆借;如果合同规定是按年给利息;比如说;合同第一年是08。1。20…09。1。20;公司在2009。1。20收到利息;并开票交营业税等,该项利息收入怎么算呢;作帐肯定是在09年度;但大部分都是在08年度;请问收入是算08年的还是09年的;汇算清缴08年所得税时;如何考虑?
答:首先纠正一下;只有银行间才存在同业拆借业务。企业所得税上利息收入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63。问: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报备登记?
答: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属于财产损失,是正常的价值转移完毕,不需要报送备案。
 
第三部分:出口退税
1。问:现在纺织品退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 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2009年4月1日起将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具体请去查看相关文件及国税总局下发的商品退税率文库。
 
2。问:09年开始,小规模纳税只需交3%的增值税,那进料加工出口至保税区的视同内销需交多少点的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采用进料加工出口至保税区的货物若是视同内销征税的,则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问:客户将出口发票丢失,现要我公司帮忙重开,请问该如何申请重开?客户该如何入账?
答:不可申请重开。客户用复印件入帐。
 
4。问:我企业出口的样品、展品能否享受退免税?
答:根据国税发'2000'第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企业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及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
 
5。问:我们公司与国外一家贸易公司有这样的业务往来,材料从国外这家公司购进,形成应付款10万,然后出口产成品到这家贸易公司形成应收款15万。国外公司扣除应付10万后,直接汇款5元给我们。我们帐上可以应收冲应付这么处理吗?
答:经过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按照差额收付汇的,可以这么处理。
 
6。问:我企业主要生产水泥,请问今年国家对于水泥出口业务在退税率上有何优惠?
答:2006年9月15日,我国对水泥出口退税实施了第一次调整,退税率由当时的13降至11。2007年7月1日,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规定,水泥作为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矿产品被取消出口退税,目前仍执行这一政策。
 
7。问:假设我公司为:A公司(境内);B公司为(境内);C公司为(境外) 我公司向境外C公司进口材料;但C公司材料不能满足我公司生产要求;为此C公司通过在境内B公司进行〃来料加工”,加工后再与A公司向B公司作“进料加工”手册进口,但A公司进口料款支付给C公司与B公司没有关系,这样能操作吗?
答:目前,海关、外汇管理局和国税部门分别对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分别有具体的操作要求。从你介绍的业务流程来看,可能属于三方贸易,所以,原则上应提供相关的合同和协议,分别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咨询。从出口退(免)税管理角度,应该是可以运作的。
 
8。问:我企业为生产型企业,出口外购产品,是否可享受退免税?
答:符合国税函'2002'1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外购货物,生产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外,其余的一律视同内销征税。
 
9。问:我公司2006年保税进口一批设备,由海关实施5年监管,现因该设备闲置,需报废,向海关提前申请解除监管,补交增值税、关税,该补交税款是否可以抵扣,报废设备在税务上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税函【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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