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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616-洗冤集录-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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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皆溃烂。及其家有论诉,差到聚检官时已是数月,止有骨殖,肉上痕损并不得而知。火坑 
法独湖南如此,守官者宜知之。 

卷之二
十二·验未埋瘗尸首
属性:未埋尸首,或在屋内地上,或床上,或屋前后露天地上,或在山岭、溪涧、草木上,并 
先打量顿尸所在,四至高低,所离某处若干?在溪涧之内,上去山脚或岸几许?系何人地上? 
地名甚处?若屋内,系在何处?及上下有无物色盖簟?讫,方可HT 尸出验。 
先剥脱在身衣服或妇人首饰,自头上至鞋袜逐一抄札,或者随身行李,亦命名件。 
讫,且以温水洗尸一遍(了),〔乃〕验。未要便用酒醋。 
剥烂衣服洗了,先看其尸有无军号?或额角、面脸上所刺大小字体,计几行或几字?是何 
军人?若系配隶人,所配隶何州?军字亦须计行数。如经刺环,或方或圆?或在手背、项上?亦 
计几个。内是刺字或环子?曾艾灸或用药取?痕迹黯滥,及成疤瘢,可取竹削一篦子,于灸处 
挞之,可见。 
辨验色目人讫,即看死人身上甚处有雕青、有灸瘢;系新旧疮疤?有无脓血?计 
共几个?及新旧官杖疮疤,或背或臀;并新旧荆杖子痕,或腿或脚底;甚处有旧疮疖瘢?甚处 
是见患?须量见分寸;及何处有黯记之类,尽行声说。如无,亦开写。 
打量尸首身长若干?发 
长若干?年颜若干? 

卷之二
十三·验坟内及屋下攒殡尸
属性:先验坟系何人地上?地名甚处?土堆一个,量高及长阔,并各计若干尺寸,及尸现攒 
殡在何人屋下?亦如前量之。 
次看尸头脚所向,谓如头东脚西之类;头离某处若干,脚离某处若干。左右亦如之。对 
众爬开浮土,或取去攒砖,看其尸用何物盛簟,谓∶棺木有无漆饰?席有无沿〔 〕及 簟 
之类。舁出开拆,取尸于光明处地上验之。 

卷之二
十四·验坏烂尸
属性:若避臭秽,不亲临,往往误事。 
尸首变动,臭不可近,当烧苍术、皂角辟之;用麻油涂鼻,或作纸摅子 油,塞两 
鼻孔;仍以生姜小块置口内。遇检,切用猛闭口。恐秽气冲入。 
量札四至讫,用水冲去 
蛆虫、秽污,皮肉干净方可验。未须用糟醋,频令新汲水,浇尸首四面。 
尸首坏烂,被打或刃伤处痕损,皮肉作赤色,深重作青黑色,贴骨不坏,虫不能食。 

卷之二
十五·无凭检验
属性:凡检验无凭之尸,宜说∶头发褪落,曲鬓、头面、遍身皮肉并皆一概青黑,HT 皮、 
坏烂,及被蛆虫咂破,骨殖显露去处。 
如皮肉消化,宜说∶骸骨显露,上下皮肉并皆一概消化;只有些小消化不及筋肉与骨殖 
相连。今来,委是无凭检覆本人生前沿身上下有无伤损它故,及定夺年颜、形状、致死因根据 
不得。兼用手揣捏得沿身上下,并无骨损去处。 

卷之二
十六·白僵死瘁死
属性:先铺炭火约与死人长阔,上铺薄布,可与炭等,以水喷微湿,卧尸于上。仍以布覆盖头 
面、肢体讫,再用炭火铺拥,令遍。再以布覆之,复用水遍洒。一时久,其尸皮肉必软起。 
乃揭所铺布与炭看,若皮肉软起,方可以热醋洗之,于验损处,以葱、椒、盐同白梅和糟研 
烂,拍作饼子,火内煨令热,先于尸上用纸搭了,次以糟饼罨之,其痕损必见。 

卷之三
十七·验骨
属性:人有三百六十五节,按一年三百六十五日。 
男子骨白,妇人骨黑。(妇人生骨出血如河水,故骨黑。如服毒药骨黑,须仔细详定) 
髑髅骨∶男子自顶及耳并脑后共八片,(蔡州人有九片)脑后横一缝,当正直下至发际别 
有一直缝。妇人只六片,脑后横一缝,当正直下无缝。 
牙有二十四,或二十八,或三十二,或三十六。 
胸前骨三条。 
心骨一片,嫩,如钱大。 
项与脊骨各十二节。 
自项至腰共二十四椎骨,上有一大椎骨。 
肩井及左右饭匙骨各一片。 
左右肋骨∶男子各十二条,八条长、四条短。妇人各十四条。 
男女腰间各有一骨,大如手掌,有八孔,作四行,样HT 。 
手、脚骨各二段。男子左、右手腕及左、右 HT 骨边皆有捭骨。(妇人无)两脚膝头 
各有HT 骨,隐在其间,如大指大。手掌、脚板各五缝。手、脚大拇指并脚第五指各二节 
,余十四指并三节。 
尾蛆骨,若猪腰子,仰在骨节下。 
男子者,其缀脊处凹,两边皆有尖瓣,如(棱)〔萎〕角,周布九窍。 
妇人者,其缀脊处平直,周布六窍。 
大、小便处各一窍。 
骸骨各用麻草小索,或细篾串讫,各以纸签标号某骨,检验时不至差误。 

卷之三
十八·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
属性:夫人两手指甲相连者小节,小节之后中节,中节之后者本节。本节之后肢骨之前生掌骨 
,掌骨上生掌肉,掌肉后可屈曲者腕。腕左起高骨者手外踝,右起高骨者右手踝,二踝相 
连生者臂骨,辅臂骨者髀骨,三骨相继者肘骨,前可屈曲者曲肘。曲肘上生者 
骨, 骨上生者肩 ,肩 之前者横 骨,横 骨之前者髀骨,髀骨之中陷者缺 
盆,缺盆之上者颈。颈之前者颡喉,颡喉之上者结喉,结喉之上者颏,颏两傍者曲颔,曲颔 
两傍者颐,颐两旁者颊车,颊车上者耳,耳上者曲鬓,曲鬓上行者顶。顶前者囟门,囟门之 
下者发际,发际正下者额,额下者眉,眉际之末者太阳穴。太阳穴前者目,目两旁者两小 
,两小 上者上(脸)〔睑〕,下者下(脸)〔睑〕,正位能瞻视者目瞳子,瞳子近鼻者两大 。近两大 
者鼻山根,鼻山根上印堂,印堂上者脑角,脑角下者承枕骨。脊骨下横生者髋骨,髋 
骨两傍者钗骨,钗骨下中者腰门骨。钗骨上连生者腿骨,腿骨下可屈曲者曲 ,曲 
上生者膝盖骨。膝盖骨下生者胫骨,胫骨旁生者 骨。 骨下左起高硕者两足外踝 
,右起高硕者两足右踝。胫骨前垂者两足 骨, 骨前者足本节,本节前者小节, 
小节相连者足指甲,指甲后生者足前跗,跗后凹陷者足心,下生者足掌骨,掌骨后生者踵肉 
,踵肉后者脚跟也。 
检滴骨亲法,谓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来认亲生男或女何以验之?试令某 
乙就身刺一两点血,滴骸骨上,是的亲生,则血沁入骨内,否则不入。俗云“滴骨亲”,盖 
谓此也。 
检骨须是晴明。先以水净洗骨,用麻穿定形骸次第,以簟子盛定。却锄开地窖一穴,长 
五尺、阔三尺、深二尺。多以柴炭烧 ,以地红为度。除去火,却以好酒二升,酸醋五升泼 
地窖内。乘热气扛骨入穴内,以 荐遮定,蒸骨一两时。候地冷,取去荐,扛出骨殖。向平 
明处,将红油伞遮尸骨验。 
若骨上有被打处,即有红色路,微 ;骨断处,其接续两头各有 
血晕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红活,乃是生前被打分明。 
骨上若无血 ,踪有损折,乃死后 
痕。切不可以酒醋煮骨,恐有不便处。此项须是晴明方可,阴雨则难见也。 
如阴雨不得已, 
则用煮法。以瓮一口,如锅煮物,以炭火煮醋,多入盐、白梅,同骨煎。须着亲临监视。候 
千百滚,取出,水洗,向日照,其痕即见。血皆浸骨损处,赤色、青黑色,仍仔细验有无破 
裂。 
煮骨不得见锡,用则骨多黯。 
若有人作弊,将药物置锅内,其骨有伤处反白不见。(解 
法见验尸门) 
若骨或经三两次洗罨,其色白与无损同,何以辨之?当将合验损处骨以油灌之。其骨大 
者有缝,小者有窍,候油溢出,则揩令干。向明照损处,油到即停住不行,明亮处则无损。 
一法,浓磨好墨涂骨上,候干,即洗去墨。若有损处,则墨必浸入;不损,则墨不浸。 
又法,用新绵于骨上拂拭,遇损处,必牵惹绵丝起。折者,其色在骨断处两头。又看折 
处,其骨芒刺向里或外。殴打折者,芒刺在里,在外者非。 
髑髅骨有他故处,骨青;骨折处带瘀血。 
仔细看骨上有青晕或紫黑晕∶长是他物,圆是拳,大是头撞,小是脚尖。 
四缝骸骨内一处有损折,系致命所在或非要害,即令仵作行人指定喝起。 
拥罨检讫,仵作、行人喝四缝骸骨,谓∶尸仰卧,自髑髅喝∶顶心至囟门骨、鼻梁骨、 
颏颔骨并口骨并全;两眼眶、两额角、两太阳、两耳、两腮颊骨并全;两肩井、两臆骨全; 
胸前龟子骨、心坎骨全。 
左臂、腕、手及髀骨全;左肋骨全;左胯、左腿、左 HT 并髀骨及左脚踝骨、脚掌 
骨并全。 
右亦如之。 
翻转喝∶脑后、乘枕骨、脊下至尾蛆骨并全。 
凡验原被伤杀死人,经日,尸首坏,蛆虫咂食,只存骸骨者,原被伤痕血粘骨上,有干 
黑血为证。若无伤骨损,其骨上有破损,如头发露痕,又如瓦器龟裂沉淹损路为验。 
殴死者,受伤处不至骨损,则肉紧贴在骨上,用水冲激亦不去;指甲蹙之方脱,肉贴处 
其痕损即可见。 
验骨讫。自髑髅、肩井臆骨,并臂、腕、手骨,及胯骨、腰腿骨、 HT 、膝盖并髀 
骨,并标号左右。其肋骨共二十四茎,左右各十二茎。分左右∶系左第一、左第二,右第一 
、右第二之类,茎茎根据资次题讫。内脊骨二十四节,亦自上题∶一、二、三、四,连尾蛆骨 
处,号之;并胸前龟子骨、心坎骨亦号之,庶易于检凑。两肩、两胯、两腕皆有盖骨,寻常 
不系在骨之数,经打伤损,方入众骨系数,不若拘收在数为良也。先用纸数重包定,次用油 
单纸三、四重裹了,用索子交眼扎系作三、四处。封头,印押讫。用桶一只盛之,上以板盖 
,掘坑埋瘗,作堆标记,仍用灰印。 
行在有一种毒草,名曰贱草。煎作膏子售人,若以染骨,其色必变黑黯,粗可乱真。然 
被打若在生前,打处自有晕痕;如无晕,而骨不损,即不可指以为痕。切须仔细辨别真伪。 

卷之三
十九·自缢
属性:自缢身死者,两眼合、唇口黑、皮开露齿。若勒喉上,即口闭、牙关紧、舌抵齿不出。 
(又云齿微咬舌)若勒喉下,则口开,舌尖出齿门二分至三分。面带紫赤色,口吻、两角及胸 
前有吐涎沫,两手须握大拇指,两脚尖直垂下。腿上有血 ,如火灸斑痕,及肚下至小腹并 
坠下青黑色。大小便自出,大肠头或有一两点血。喉下痕紫赤色或黑淤色,直至左、右耳后 
发际,横长九寸以上至一尺以来。(一云丈夫合一尺一寸妇人合一尺)脚虚则喉下勒深,实则 
浅。人肥则勒深,瘦则浅;用细紧麻绳、草索,在高处自缢悬头顿身致死,则痕迹深;若用 
全幅勒帛及白练项帕等物,又在低处,则痕迹浅。低处自缢,身多卧于下,或侧或覆。侧卧 
,其痕斜起,横喉下;覆卧,其痕正起,在喉下,起于耳边,多不至脑后发际下。 
自缢处须高八尺以上,两脚悬虚,所踏物须倍高,如悬虚处。或在床、椅、火炉、船仓 
内,但高二、三尺以来,亦可自缢而死。 
若经泥雨,须看死人赤脚或着鞋,其踏上处有无印下脚迹。 
自缢有活套头、死套头、单系十字、缠绕系。须看死人踏甚物入头在绳套内,须垂得绳 
套宽入头方是。活套头、脚到地,并膝跪地,亦可死;死套头、脚到地,并膝跪地,亦可死 
。 
单系十字,悬空方可死,脚尖稍到地亦不死。 
单系十字,是死人先自用绳带自系项上后,自以手系高处。须是先看上头系处尘土,及 
死人踏甚处物,自以手攀系得上向绳头着,方是。上面系绳头处,或高、或大,手不能攀, 
及不能上,则是别人吊起。更看所系处物伸缩,须是头坠下去上头系处一尺以上,方是。若 
是头紧抵上头,定是别人吊起。 
缠绕系,是死人先将绳带缠绕项上两遭,自踏高系在上面,垂身致死。或者先系绳带在 
梁栋,或树枝上,双被HT 垂下,踏高入头在HT 内,更缠过一两遭。其痕成两路∶上一 
路,缠过耳后,斜入发际;下一路,平绕项行。吏畏避驳杂,必告检官,乞只申一痕,切不 
可信。若除了上一痕,不成自缢;若除下一痕,正是致命要害去处。或覆检官不肯相同书填 
格目,血属有词,再差官覆检出,为之奈何?须是据实,不可只作一条痕检。其相叠与分开 
处,作两截量尽取头了,〔画取样子〕更重将所系处绳带缠过,比并阔狭并同,任从覆检,可无后患。 
凡因患在床,仰卧将绳带等物自缢者,则其尸两眼合、两唇皮开,露齿咬舌,出一分 
至二分。肉色黄,形体瘦,两手拳握,臀后有粪出。左右手内多是把自缢物色至系紧,死后 
只在手内。须量两手拳相去几寸以来。喉下痕迹紫赤,周遭长一尺余,结缔在喉下,前面分 
数较深。曾被解救,则其尸肚胀,多口不咬舌,臀后无粪。 
若真自缢,开掘所缢脚下穴三尺以来,究得火炭,方是。 
或在屋下自缢,先看所缢处楣梁、枋桁之类尘土衮乱至多,方是。如只有一路无尘,不 
是自缢。 
先以杖子于所系绳索上轻轻敲,如紧直,乃是;或宽慢,即是移尸。大凡移尸别处吊挂 
,旧痕挪动,便有两痕。 
凡验自缢之尸,先要见得在甚地分?甚街巷,甚人家?何人见?本人自用甚物?于甚处搭过 
?或作十字死HT 系定,或于项下作活HT 套。却验所着衣新旧。打量身四至∶东西南 
北至甚物?面觑甚处?背向甚处?其死人用甚物踏上?上量头悬去所吊处,相去若干尺寸?下量 
脚下至地,相去若干尺寸?或所缢处虽低,亦看头上悬挂索处,下至所离处,并量相去若干 
尺寸?对众解下,扛尸于露明处,方解脱自缢套绳,通量长若干尺寸?量围喉下套头绳,围长 
若干?项下交围,量到耳后发际起处,阔狭、横斜、长短,然后根据法检验。 
凡验自缢人,先问原申人,其身死人是何色目人?见时早晚?曾与不曾解下救应?申官时 
早晚?如有人识认,即问∶自缢人年若干?作何经纪?家内有甚人?却因何在此间自缢?若是奴 
仆,先问雇主讨契书辨验,仍看契书上有无亲戚,年多少?更看原吊挂踪迹去处。如曾解下救 
应,即问解下时有气脉无气脉?解下约多少时死?切须仔细。 
大凡检验,未可便作自缢致命,未辨仔细。凡有此,只可作其人生前用绳索系咽喉下或 
上,要害致命身死,以防死人别有枉横。且如有人睡着,被人将索勒死吊起所在,其检 
官如何见得是自缢致死?宜仔细也。 
多有人家女使、人力或外人,于家中自缢;其人不晓法,避见臭秽及避检验,遂移尸出 
外吊挂。旧痕移动,致有两痕∶旧痕紫赤,有血 ;移动痕只白色无血 。 
移尸事理甚分 
明,要公行根究,开坐生前与死后痕。盖移尸不过杖罪,若漏落不具,覆检官不相照应,申 
作两痕,官司必反见疑,益重干连人之祸。 
尸首日久坏烂,头吊在上,尸侧在地,肉溃见骨。但验所吊头,其绳若入槽(谓两耳连 
颔下深向骨本者)及验两手腕骨、头脑骨皆赤色者是。(一云齿赤色,及十指尖骨赤色者是) 

卷之三
二十·被打勒死假作自缢
属性:自缢、被人勒杀或算杀假作自缢,甚易辨。真自缢者,用绳索、帛之类系缚处,交至左 
右耳后,深紫色。眼合、唇开、手握、齿露。缢在喉上,则舌抵齿;喉下,则舌多出。胸前 
有涎滴沫,臀后有粪出。若被人打勒杀,假作自缢,则口眼开、手散、发慢。喉下血脉不行 
,痕迹浅淡。舌不出,亦不抵齿。项上肉有指爪痕,身上别有致命伤损去处。 
惟有生勒未死间,实时吊起,诈作自缢,此稍难辨。如迹状可疑,莫若检作勒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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