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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黄帝内经太素-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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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内辅骨长三寸半也。)内辅之下廉 
以下至内踝长尺三寸,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内踝端至地也。膝 以下至跗属长尺六寸,跗属以 
下至地长三寸,(从膝以下,当膝后曲处量也。)故骨围大则大,过小则不及。(故头骨围大, 
则过于身骨;头骨围小,不及身骨也。)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缺盆左右箱上下高骨,名曰柱骨。 
后额角至此柱骨端,合有一尺,与颐端齐也。计柱骨上下长四寸,经不言也。)行掖中不见者长 
四寸,(排手而行,取掖下不见处以上至柱骨,四寸也。)掖以下至季胁长尺二寸,(季肋曰季胁。) 
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尻髀二骨相接之处,名曰髀枢。)髀枢以下至膝中长尺九寸,(当膝 
侧中。)膝以下至外踝长尺六寸,(至外踝之中也。)外踝以下至京骨长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长一 
寸。(外踝下如前高骨,名曰京骨。)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耳前当耳门者广尺三寸,(头颅围 
有二尺六寸,此完骨相去九寸,耳门相去尺三寸,合有二尺二寸,小四寸者,各取完骨之前至耳 
二寸,两箱合有四寸,并前即有二尺六寸,经不言之也。平按∶广尺三寸《甲乙》作广一尺二寸, 
注云∶一作三寸。)两颧之间相去七寸,两乳之间广九寸半,两髀之间广六寸半。(两颧两乳取 
其端,两髀取中也。平按∶原抄本两颧右旁有“颧,巨员反,颊骨也”七字,恐系后人校记,非 
杨注。)足长尺二寸,广四寸半。(取足中指至足跟端量之,以取长也;以尺二长中折处横量之, 
以取广也。)肩至肘长尺七寸,(从肩端至肘端量也。)肘至 长尺二寸半,(肘端至 。 者, 
臂手相接之处。) 至中指本节长四寸,(指有三节,此为下节,故曰本节。)本节至其末长四寸 
半。(从本节端至中指末,合四寸半。今人取手大指第一节为寸,以定针灸分寸者,不 
相当也。)项发以下至膂骨长三寸半,(膂骨,脊骨。从后发际下至脊端量之也。平按∶膂《灵 
枢》作背,《甲乙》作脊。三寸半《灵枢》作二寸半,《甲乙》注云∶一作二寸。)膂骨以下至 
尾二十一节长三尺,(每一节长一尺也,故二十一节长三尺也,下文具之。)上节长一寸四分, 
分之一奇分在下,(举上一节以为例,余皆同也。分之一者,一寸□□之外,更有余分之一也, 
其实则七分分之二也。平按∶分之一奇分在下《甲乙》作分之七奇分之一。注一寸下原缺二字, 
据经文当作四分二字。)故上七节下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此七节之数也。每节一寸四分 
分之一,故七节得九寸八分分之七,其实一尺全也。何者?每节余分七分分之二,七节有余分十四, 
以七除十四得二分,二分并九寸八分,故为一尺也。)此众人之骨度也,所以立经脉之长短也。 
(此为众人骨度多同者为准,以立经脉长短也。)是故视其经络之在于身也,其见浮而坚者,其 
见明而大者,多血;细而沉者,少气也。(见而浮坚者,络脉也。见而明大者,血盛也。细而沉 
者,少气少血。或作多气也。平按∶少气《灵枢》、《甲乙》作多气。注见而明大袁刻误作其见 
明而大。) 



卷第十三·身度

肠度

属性:平按∶此篇自篇首至三十二曲,见《灵枢》卷六第三十一《肠胃》篇。自黄帝曰愿闻人之不食 
至末,见《灵枢》卷六第三十二《平人绝谷》篇。《甲乙》同上编。 
黄帝问伯高曰∶余愿闻六腑传谷者,肠胃之大小长短,受谷之多少奈何?(三焦腑传于谷 
气,胆腑受于谷精,三肠及胃传谷糟粕。传糟粕者,行谷之要,故肠胃有六种之别者。)伯高答 
曰∶请尽言之。谷之所从出入浅深远近长短之度∶(黄帝问六种也,外更请说四种,故曰尽言之 
也。谷行从口曰入,泄肛曰出,自唇至齿为浅,从咽至肠曰深,谷至于胃曰近,从胃向 曰远,肠 
十六曲曰长,咽一尺六寸曰短也。)唇至齿长九分,口广二寸半,齿以后至会厌深三寸半,大容 
五合。(会厌,舌后喉咙上,出气入鼻口之孔,上有肉厌盖孔,开阖气之出入也。)咽大二寸半, 
至胃长一尺六寸。(咽,会厌后下食孔也。下至胃,长一尺六寸。平按∶咽上《灵枢》有“舌重 
十两,长七寸,广二寸半”十一字,咽下有“门重十两”四字,大作广,《甲乙》同。二寸半《灵 
枢》作一寸半。至胃长一尺六寸,原抄长字上脱至胃二字,长字下脱一尺二字,谨根据《灵枢》、 
《甲乙》补入。)胃纡曲屈,伸之,长二尺六寸,大一尺五寸,径五寸,大容三斗。(胃中央大, 
两头小,伸而度之,二尺六寸也。围之,有一尺五寸,曰大。量径,有五寸也。容水谷,三斗也。平 
按∶大容三斗《灵枢》作二斗五升,《甲乙》作三斗五升,注云∶一作二。)小肠后傅脊,左环 
叶积,其注于回肠者,外傅于齐上,回运环反十六曲,大二寸半,径八分分之少半,长三丈二尺。 
(傅,附也。糟粕从胃传入小肠,小肠附脊,外注回肠于齐上也。平按∶傅《灵枢》、《甲乙》 
均作附。叶积《灵枢》作回周叠积,《甲乙》作回周叶积。)回肠当齐,左环回周叶积而下,回 
运环反十六曲,大四寸,径一寸少半,长二丈一尺。(回肠,大肠也。小肠附脊而 
在后,大肠近齐而在前,故大肠输在上,小肠输在其下也。平按∶少半上《灵枢》、《甲乙》有寸 
之二字。)广肠傅脊以受回肠,左环叶积上下辟,大八寸,径二寸大半,长二尺八寸。(广肠, 
白也,附脊以受大肠糟粕。辟,着脊也。谓白 当中宽八寸,上受大肠之处、下出泄处皆径有 
二寸半,总长二尺八寸也。平按∶叶积《灵枢》作叶脊。大半上《灵枢》、《甲乙》有寸之二字。) 
肠胃所入至所出,长六丈四寸四分,(咽之上口为所入,广肠之下以为所出,唇齿相去九分,齿 
与会厌相去三寸半,会厌至胃咽长一尺六寸,胃之终始长二尺六寸,小肠终始长二丈一尺,广肠 
终始长二尺八寸,故有六丈四寸四分也。平按∶注小肠终始下,原抄作长二丈一尺,检上文经云小 
肠长三丈二尺,回肠长二丈一尺,应于小肠终始下补注“长三丈二尺,回肠终始”九字,方与经 
文六丈四寸四分之数合,当系传抄脱此九字也。)其回曲环反三十二曲。(胃有一曲,小肠十六 
曲,大肠十六曲,合而言之,计有三十三曲,其胃大曲短,不入其数,故有三十二曲,皆以七尺 
五寸中度之人为准也。) 
黄帝曰∶愿闻人之不食,七日而死,其故何也?(七日不食而死,余时之言,既闻肠胃大小, 
未知所盛水谷多少而尽,至七日而死之也。)伯高曰∶臣请言其故。胃大尺五寸,径五寸,长二 
尺六寸,横屈受三斗,其中之谷常留者二斗,水一斗而满。(故事所由,水谷合有三斗,满于胃 
中也。平按∶横屈受三斗《灵枢》、《甲乙》作横屈受水谷三斗五升。水一斗而满均作水一斗五 
升而满。)上焦泄气,出其精微, 悍滑疾,(上焦之气,从胃上口而出,其气精微, 悍滑疾, 
昼夜行身五十周,即卫气也。平按∶上焦下原缺一字,根据《灵枢》、《甲乙》补作泄,袁刻作中 
焦二字。又注上焦袁刻作二焦,均与原抄不合。)下焦下溉诸肠。(下焦别回 
肠,注膀胱,譬之沟渎,下溉诸肠,膀胱为黑肠,及广肠等也。平按∶诸肠《甲乙》作泄诸小肠。) 
小肠大二寸半,径八分分之少半,长三丈二尺,受一斗三合合之大半,谷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 
大半。(一二为三,则二为大半,一为少半也。平按∶“受一斗三合合之大半,谷四升”十二字 
《灵枢》、《甲乙》作“受谷二斗四升”六字。)回肠大四寸,径一寸(平按∶《灵枢》、《甲 
乙》有寸之二字。)少半,长二丈一尺,受一斗七升升之半,谷一斗,水七升升之半。(升之半, 
半升也。平按∶“受一斗七升升之半,谷一斗,水七升升之半”十七字《灵枢》、《甲乙》作“受 
谷一斗,水七升半”八字。)广肠大八寸,径二寸大半,长二尺八寸,受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 
(广肠受水谷之数也。平按∶《灵枢》大半上有寸之二字,受下有谷字,《甲乙》同。)肠胃之 
长、凡长六丈四寸四分,受水谷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此肠胃所受水谷之数。(计肠胃所受 
之数,垂升之半,合之大半也。平按∶六丈四寸四分《灵枢》、《甲乙》作五丈八尺四寸,受水 
谷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作受水谷九斗二升一合合之大半十三字。注垂袁刻作乘,其义均未详。) 
平人则不然,胃满则肠虚,肠满则胃虚,更满更虚,故气得上下,(前之所论,乃据肠胃之量□ 
受数。若言生平之人,则肠胃之中,盈虚更起,不得一时则有前数也。食满胃中,则胃实肠虚也, 
肠虚故气得下也;糟入肠中,则胃虚肠实也,胃虚故气得上也。以其肠胃盈虚,气得上下之也。平 
按∶注量下所缺一字,谨拟作容。)五脏安定,欲资水谷之味,故须盈也。(欲受水谷之气,故待 
虚也。气味内和,故五脏安定也。)血脉和利,(气味通于上下,故脉和利。)精神乃居,(脏安 
脉和,则五神五精居其脏也。)故神者水谷之精气。(水谷精气,资成五神,故水谷竭,神乃亡 
也。)故肠 
胃之中,常留谷二斗四升,水一斗一升。(计肠胃所受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据其盈虚,在 
人常须三斗五升也。平按∶谷二斗四升《灵枢》作二斗。水一斗一升《灵枢》作一斗五升。《甲 
乙》作谷二斗四升,水一斗五升。)故平人日再后,后二升半,一日中五升,七日五七三斗五升, 
而留水谷尽矣。(再后五升,还须资食,合有三斗五升。若一日不食后五升者,则少五升也。若七 
日常后,七日不食,则五升三斗五升皆尽。)故平人不饮食,七日而死者,水谷精气津液皆尽矣, 
故七日而死矣。(命门所藏,谓之精也。上焦宣五谷味,熏肤充身泽毛,如雾露之溉,遂谓之气。 
腠理发泄出汗,谓之津。谷气淖泽注于骨,骨属屈伸,淖泽补益髓脑,皮肤润泽,谓之为液。水 
谷既尽,精气津液四物□尽,故七日死。平按∶注四物下所缺一字,谨根据经文作皆。) 



卷第十三·身度

脉度

属性: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灵枢》卷四第十七《脉度》篇,又见《甲乙经》卷二第三《脉 
度》篇。 
黄帝问曰∶愿闻脉度。(先言骨度及肠胃度大小长短于前,次当根据□以论诸脉长短,故须问 
之也。平按∶注根据下原缺一字,谨拟作次。)岐伯曰∶手足之六阳,从手至头五尺,(手阳明,大 
肠脉也。手太阳,小肠脉。手少阳,三焦脉也。三脉分在两手,故有六脉,余仿此。各根据营行次第, 
手之三阴,足之三阳,皆从内起,向于手足;手之三阳,足之三阴,皆从外起,向于头□。此数手 
足之脉长短,故皆从手足向内数之,与手□□□脉十二经流注入身数亦同也。平按∶手足之六阳 
《灵枢》、《甲乙》均无足字,疑衍。注向于头下原缺一字,左方剩月旁,根据经文足之三 
阴从足走腹,拟作腹,袁刻作项,恐未安。与手下原缺三字,谨拟作足外起三字。)五六三丈。 
(计手六阳从指端至目,循骨度直行,得有五尺,不取循绕并下入缺盆属肠胃者,循骨度为数, 
去其覆回行者及与支别,故有三丈也。)手之六阴,从手至胸中三尺五寸,三六丈八尺,五六三 
尺,(手太阴,肺脉也。手少阴,心脉也。手心主,心包络脉也。手之三阴,皆亦直循骨度,从 
手至胸三尺五寸,不取下入属脏络腑之者,少阴从心系上系目系及支别者亦不取。)凡二丈一尺。 
足之六阳,从足至顶八尺,六八四丈八尺。(足阳明,胃脉也。足太阳,膀胱脉也。足少阳。胆 
脉也。计人骨度,从地至顶七尺五寸,所谓八尺者何?以其足六阳脉,从足指端当至踝五寸,故 
有八尺也,亦不取腑脏及支别矣。)足之六阴,从足至胸中六尺五寸,六六三丈六尺,五六三尺, 
(□□□□□□足少阴,肾脉也。足厥阴,肝脉也。足六阴脉,从足至胸中六尺五寸。太阴少阴 
俱至舌下,厥阴至顶,及入脏腑□□□□□数之也。平按∶注足少阴上原缺六字,拟作“足太阴 
脾脉也”六字。袁刻将太阴脾脉补在六阴二字之上,阴下复脱脉字,与原抄不合。又脏腑下原缺 
五字,谨根据上下注,作“与支别亦不”五字,袁刻于此处既不阙文,复脱“数之也”三字,与原 
抄不合。)凡三丈九尺。乔脉从足至目七尺五寸,二七丈四尺,二五一尺,(乔,阴阳二乔也, 
起处终处长短是同□□□□也。按中人七尺五寸,二乔脉皆起跟中,上□□□□七尺五寸,若为 
合数?然二乔至目内 ,与足太阳合,上行络左右额角,故得合数,检少阳筋即知也。平按∶注 
是同下原缺四字,袁刻只空二格,不合。五寸下,原抄直接二乔,无缺文,袁刻空七格,不合。 
跟中上三字下,原抄缺四字,谨根据《阴阳乔脉》篇,拟作“至目内 ”四字,袁刻只空二格,不 
合。又额角,额字袁刻误作颇。故得合数,得字误作为。均根据原本更正。)凡一丈五尺。督脉、任脉 
各四尺五寸,二四八尺,二五一尺,(□□□□□□□□上行至头,任脉唯至两目之下,督脉上 
行至目,复上□□□□□□极 行所其长与任脉不同,若为皆有四尺五寸?然任脉□□□□□外 
循腹上行而络唇口者,督脉取其起于下极之故□于脊脊上至风府者,以充四尺五寸之数,余不入 
数。平按∶注“上行至头”上,原缺八字,谨根据《督脉》篇,拟作“督脉起于少腹以下”八字。 
“极 ”上原缺六字,谨根据《督脉》篇,拟作“颠,别下项,至下”六字。“然任脉”下原缺五 
字,谨拟作“取其起胞中”五字。“故”下原缺一字,谨根据《督脉》篇拟作侠。)凡九尺。凡都 
合十六丈二尺,此气之大经隧也。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络之别者为孙络,孙络之盛而有血 
者疾诛之,盛者徐泻之,虚者饮药以补之。(人之血脉,上下纵者为经,支而横者为纬。□□足 
左右各有十二,合二十四脉、阴乔、阳乔、任脉、□□□二十八脉,在肤肉之里,皆上下行,名 
曰经脉。十五络脉及□络见于皮表,横络如纬,名曰络脉。皆是血气所□□□称为隧也。凡大小 
络虚,皆须饮药补之,不可去血,去血虚虚,不可不禁也。平按∶“凡九尺”三字,原抄作“九”字, 
根据《灵枢》、《甲乙》及本经上文,应作“凡九尺”三字。“为孙”下《灵枢》无“络,孙络之” 
四字,“泻”上无“徐”字。注“为纬”下原缺二字,拟作“凡手”二字。袁刻空六格不合。“任 
脉”下原缺三字,拟作“督脉合”三字,袁刻空五格不合。“及”下原缺一字,拟作“别”,袁 
刻空四格,不合。所下原缺三字,拟作“贯注,故”三字,袁 
刻空五格,不合。) 





卷第十四(卷首缺)·诊候之一

属性:平按∶此篇自形气相得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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