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学-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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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厘米、胶鞋为1厘米、女皮鞋为1。
2厘米、男皮鞋为1。
5厘米。 此外,为查明鞋号,现场留的不完整的注塑和模压的鞋印,可以采用查对鞋样或鞋模具的方法,必要时,直接到鞋厂查对模具,即可准确判明鞋号。(三)鞋的型号分析。 成年男女鞋的型号共分五个肥、瘦型,即(一)
、(二)
、(三)
、(四)
、(五)型,也有增用半型的,即12型。 每型之间相差7毫米,半型之间相差3。
5毫米。 鞋子肥瘦型号是通过测量跖趾围的长度得出的数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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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在分析现场鞋印时,可以根据跖趾围的40%约等于前掌的宽度,来推断遗留鞋印的鞋子的肥瘦型号。(四)鞋的厂牌分析。 鞋的厂牌在鞋印中已经反映出商标牌号、产地、厂名的则容易确定。 没有反映、反映模糊或反映不全的,则主要根据鞋印中反映的鞋底花纹、周边花纹类型及特点,结合平时熟悉的鞋样特点加以临场识别,或利用收集的鞋样资料查对,必要时,可走访鞋厂、销售商店查对。袜子种类分析。 织袜原料有人造纤维、植物纤维和动物纤维。 纱支又有粗细之分,有的双纱线或加底编织。 一般化纤和丝袜较薄、网眼结构细密;棉、毛、尼龙纤维袜较厚、网眼结构粗稀。 袜子种类分析的依据是袜子结构组织在袜印中的反映。赤脚种类分析。 主要根据赤脚掌面各部位的形态在赤脚印中的反映进行分析。 一般从脚趾、脚掌、脚弓、脚跟的形态及脚掌乳突线花纹的形状、纹型、流向和屈肌褶纹、皱纹、鸡眼、脱皮等方面在赤脚印中的反映和表现分析判断。罪犯的步法分析是根据成趟脚印或单个脚印中反映的罪犯的步法特征进行的。步法特征是人行走习惯的反映和表现,由步幅特征和步态特征构成。步幅特征分析。 步幅特征是人的左右两下肢行走时相互关系的反映,由步长、步宽、步角所组成。(一)步长。 指一个普通步的长度,可分为短步(70厘米以下)
、中步(71—80厘米)
、长步(81厘米以上)三种。(二)步宽。 指行走时左右两脚后跟内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可分为分离步、并跟步、搭跟步、直线步、交错步五种。 步宽大于0的为分离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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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0的为并跟步,步宽为负值时,绝对值小于一个后跟宽的为搭跟步,等于一个后跟宽的为直线步,大于一个后跟宽的为交错步。(三)步角。 指左右两脚各自内收或外展的角度,分外展、内收、直行、不对称四种。 外展,是指左右脚印之中心线展向步行线以外。 依外展的程度可分为小外展(6—10°)
、中外展(1—20°)
、大外展(21°以上)三种。 内收,是指左右两脚印之中心线收向步行线以内。 直行,是指左右两脚印之中心线与步行线在一条直线上或外展角度在5°以下。不对称,是指左右两脚印呈一直行一外展,一直行一内收,一内收一外展。 步幅特征应通过测量来确定。 测量时一般是先定步角,再定步宽,最后定步长。 步幅特征的测量方法有目测、棍测和尺测三种。 测步角时,步行线和脚印中心线成一线时为零度;大于零度(外展)时为正度,用“+”号表示;小于零度(内收)时为负度,用“-”号表示。步态特征分析。 步态特征是人行走时,两条腿交替支撑和摆动过程中,人体重心不断移动和起落脚运步方式与地面相接触的细节动作的反映,由落脚、支撑、起脚和摆动四种习惯动作所构成。(一)
落脚习惯特征分析。主要表现为磕痕,即落脚时,大腿后群肌肉用力,脚后跟边缘向后下方磕碰地面形成的痕迹。 痕迹的后边缘整齐,后方有堆土现象,痕迹倾斜,多呈直角。(二)
支撑习惯特征分析。主要表现为压痕,即支撑体重的脚,压在地面上形成的痕迹。 压痕多出现在后跟、前掌、拇趾等部位。(三)起脚习惯特征分析。 主要表现为挖痕,即起脚时,脚趾向后挖动地面形成的痕迹。 挖痕在脚印前尖部形成土坑,并伴有散状的甩土现象。(四)摆动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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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特征分析。 主要表现为挑痕和擦痕两种。 所谓挑痕,是指起脚后,脚前后摆动时,脚尖向前方挑动土面形成的痕迹,因此痕迹的前端有向前挑土的现象。所谓擦痕,是指落脚前,脚跟擦动地面形成的痕迹。 痕迹的后边缘常形成羊胡子状、长条状、半月状等。步幅特征与步态特征是相互联系的。 人走路时,遗留一定的步幅特征,同时也必然遗留相应的步态特征。就是说,人行走时的步幅特征蕴藏着步态特征,步态特征同步幅特征是相辅相成的。 步法特征固然也是反映在脚印形象之中,但它不适用通常形象痕迹的勘验、检查,而主要通过对成趟脚印的测量,从中深入分析脚印遗留者的步法习惯特点,找出其内在联系和规律,从而为侦查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尤其是在广大的农牧地区,利用步法特征配合追缉、搜捕罪犯和分析案情,更能发挥其重要作用。根据现场脚印中所存在的信息,还可以分析出罪犯的性别、年龄、胖瘦和身高等形态特点。(一)性别推测。 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别,能在成趟脚印或单个脚印上得到反映。 一般说,男子步子较大,压痕较重,多有挖痕和甩土现象。 女子步子较小,起落脚平稳,压痕比较均匀,脚印边缘比较整齐,挖痕和甩土现象往往不明显。 此外,在脚印的长度上,男子的一般比女子的长;所穿鞋的鞋底式样,在鞋印花纹形态上也有差别。(二)年龄推测。 年龄上的差别,在脚印上也能表现出来。人的下肢机能,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生变化的。年轻人敏捷,壮年人力大,中年人稳着,老年人迟缓。 一般地说,二十岁左右的青年,脚印中前掌压痕比较重,后跟压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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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轻,前尖挖痕比较大,后跟擦痕则少见。 三十岁左右的人,脚印中各部位压痕比较均匀,开始出现擦痕,但不明显。五十岁左右的人,步子开始变宽,步角外展增大,脚印中后跟压痕变大,前掌压痕变轻,擦痕也越来越明显。(三)胖瘦推测。 体态的胖瘦直接影响运步动作。 胖人运步一般比较迟缓,步子一般不大,但较宽,步角外展也较大,脚印中后跟压痕较重,压力面较览,后跟往往出现擦痕。 瘦人运步轻便,脚印前掌压力面不均匀,挖痕较明显,脚印边缘不够完整。(四)身高推测。 人的身高不同,身体的重心位置的高低也不等,因此在脚印中的反应也有所区别。一般是:高个(1。
75m以上)
,重心高,下肢较长,脚大步长,运步松散,走路左右摇晃,故脚印的后跟出现外偏压,脚尖外侧有虚边;中等个(1。
65—1。
75m)
,重心适中,运步均匀,步幅中等;矮个(1。
65m以下)
,重心低,下肢较短,脚小步短,走路多前后晃动,运步紧促,多习惯迈大步,落脚时,脚印前掌有挖痕。罪犯的身高还可以根据一个单脚的长来推算身高。 人体高度和人体各部分长度,一般都有一定的比例关系。 人的赤脚和身高的比例,大致为1∶6。
876,所以赤脚长乘以6。
876就等于身高。 如果以鞋印来推算身高,应先将鞋印的长度减去鞋边的长度求出赤脚的长度,然后再乘以6。
876。鞋底的边宽应减多少,这要看鞋子的种类来定。 一般情况是:皮鞋底减3—4厘米,胶鞋、塑料鞋减2—2。
5厘米。布鞋明上底的,减2—3厘米;暗上底的,减1—2厘米。罪犯作案时或作案后,为了逃避侦查,有的故意改变步法和换穿鞋等在现场上留下非正常脚印。 对于现场上的伪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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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印,主要通过步法特征和其他反常现象进行全面分析识别。常见的伪装脚印行为有改变步法、退步走、倒穿鞋、小脚穿大鞋、大脚穿小鞋等。 所有这些伪装行为都会在脚印中得到客观的反映,而且由于其改变正常步法时,动作不协调,力量不大,速度慢,不能持久,原有的步法特征仍然会在脚印中出现。关于罪犯逃跑方向的分析,主要根据脚印遗留的地点方位,足尖的指向,地面上的其他痕迹、物品的状况进行分析研究。 比如,草地上的脚印,可以根据草的倒伏方向进行分析;石砾地上的脚印,可以根据石砾被踩登后翻移位形成的裂缝进行分析等。 另外,还可结合行走路线上散落的同犯罪有关的其他痕迹、物品(比如交通工具痕迹、散落的被盗粮食)进行分析。脚印还能反映出罪犯进入或逃离现场过程中的负重方式、罪犯的职业特点等,也应注意分析、研究。
五、脚印样本的提取
勘验中,为了甄别发现的脚印是否为罪犯所留,常常需要就地提取有关人员的脚印样本临场进行鉴别。 对于发现的嫌疑人或罪犯,也需要及时提取其脚印样本进行比对或送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为了有效地识别和鉴定现场脚印,提取脚印样本应根据现场脚印的种类,模拟现场脚印形成的条件,按照提取现场脚印的方法,并尽可能与现场脚印遗留时间相近一些提取。可以直接提取脚印样本,也可以提取鞋、袜制作脚印样本。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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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遇到留有脚印的鞋已被丢弃、损坏或毁坏的情况,根据需要,可以制作模拟鞋底,使鞋底磨损特征再现。但应注意,提取嫌疑人的脚印样本,无论采取哪种方法,都应当秘密进行。
第五节 人牙印勘验
人牙印是人在承受客体上的咬合痕迹。多出现在强奸、杀人、抢劫等案件中。 人牙印勘验可以为侦查提供线索,为人牙齿鉴定提供材料。
一、成人牙齿及其特征
成人正常的牙齿是32颗,其中切牙8颗、尖牙4颗、双尖牙8颗、磨牙12颗。 牙齿上下颌对称,排列呈弓型,称齿弓。 各齿的形状、大小、齿向、距离以及齿弓的曲度和形状都有其特征。 由于每个人的牙齿生长情况,牙齿的异常(如过剩齿、缺齿、巨大齿、短小齿、融合齿、附加齿尖、牙齿位置错乱、牙齿转位等)
、病变、损伤、治疗等不同,就构成了每个人的牙齿的特定特征。 牙齿的一般特征和特定特征能在牙印中得到程度不同的反映。
二、人牙印的发现和提取
人牙印可能留在某些食品上,也可能留在人的活体或尸体上等。 如果罪犯作案时以牙齿为破坏工具,则牙印会留在被破坏的客体上,比如用牙撕坏工作证、咬断器具、咬开瓶盖等留下牙印。 对于发现的牙印,可以用拍照、提取牙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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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和塑料制模等方法加以提取。塑料制模常用的是打样膏,最好用医用石膏制模。 对于提取的人的牙印,要放在较牢固的容器内保存。 容器内周围应垫上棉花。 对于水果上的人牙印应及时放在0。
5%的甲醛溶液中保存,或者浸泡一段时间后,再用甲醛溶液浸湿的纱布包好,装入防止水分蒸发的塑料袋或磨口瓶中,以免失去水分而干枯变形。 也可以将其放置冰箱内暂时保存。 对于糕点上的人牙印可用人工冰冻方法或灌注模型的方法提取。对不易变形和小件客体上的人牙印,要尽可能提取原物保存。 金属制品(如瓶盖)上的咬痕,需涂上防锈油。 对于尸体上人牙印,经批准并征得死者家属同意,可将带有牙印的皮肤组织切下,放在10%甲醛溶液中保存。 对嫌疑人或受害人活体上的人牙印,要及时拍照固定提取,以免因治疗或伤口愈合而使牙印变形,影响以后鉴定。现场提取的人牙印,必须详细记录牙印所在的位置、方向以及承受客体的原貌状况。
三、现场人牙印分析判断
对于提取的人的牙印要根据被咬物的形状、案前案后放置的上下方位,结合人咬东西的习惯动作进行分析。 如是人被人咬,则要从双方的相对位置和姿势进行分析。 人牙印分析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牙位,确定特征,确定有无假牙及其特点,为牙齿鉴定准备材料。 此外,在分析时,要注意把人牙印和常见动物如鼠、兔等遗留的牙印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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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工具痕迹勘验
某些器械在外力的作用下,使承受客体发生局部形变或破坏时所形成的痕迹,称为工具痕迹。 工具痕迹是一种立体痕迹,与其他痕迹相比,在犯罪现场上的出现率并不低,并且有容易发现、不易被破坏等特点。 勘验罪犯遗留在现场上的工具痕迹,可以为推断罪犯实施犯罪的过程、破坏技术熟练程度、职业习惯、工具的种类,以及鉴定痕迹是否为某一工具所留提供依据,从而为侦查和审判提供证据。
一、工具痕迹的形成和类型
工具痕迹是作用力、破坏工具、被破坏客体三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在三种因素中,力是决定因素。 因为力的体现就是造型客体(破坏工具)对承受客体(被破坏者)的作用,即造型客体就是显现力,承受客体发生局部变形或破坏就是力的具体表现。 因此,工具痕迹的形成也可以说是力作用的结果。 没有力,工具痕迹就不可能形成。工具痕迹按其形成时破坏工具和承受客体的接触方式分为以下两大类:(一)静态工具痕迹。 指工具作用于承受体,接触时未发生平行滑动形成的痕迹。 如罪犯挥动铁锤敲击承受体表面,或是用长形器械以杠杆原理进行撬压,以加倍的力撬压于承受体两个接触面(支点与重点)所留下的静态工具痕迹。 静态工具痕迹一般均能较清晰地反映造型体接触面的形态特征。 如工具接触面的形状、大小和其在制造时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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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砂眼、花纹以及使用中形成磨损、缺口等细微特征。 这些特征通常可作为认定工具同一的可靠根据。 但应看到,作用力大小和造型体、承受体的物理属性对形成静态工具痕迹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一般说,作用力大,造型体越坚硬,承受体物质结构越细腻并有对应适度的可塑性,则所形成的静态工具痕迹越清晰。 否则,该三种主要因素差别悬殊,则也不能形成具有检验价值的静态工具痕迹。(二)动态工具痕迹。指工具在承受体表面或内部平行滑动所形成的痕迹。 如侦查实践中常遇到的刀、斧、钳、凿、剪、锉、锯、钻等动态的工具痕迹。 由于工具与承受体接触面之间发生平行滑动,致使该工具(造型体)接触面所具有的点、线、面等各种特征受到极大的歪曲,即随着工具滑动的方向,前部形成的痕迹而又遭其后部所破坏。 因此,动态工具痕迹除反映工具接触面前部较凸出部分外,几乎都是工具接触面后部特征的反映。因此可知,动态工具痕迹只能反映造型体接触面个别部分的特征。 还应当看到工具在承受体接触面滑动的倾角,对形成动态痕迹有莫大的影响,特别是在造型体接触面较宽时更加如此。 例如锉刀在铅板上的锉滑痕迹。 所以动态工具痕迹在侦查中的运用受到局限。 除某些刃状工具以一定角度在适宜的承受体上留下的凸凹线条的动态痕迹外,一般仅能据此认定工具的种类。 工具痕迹除按上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