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学-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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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有关的人像照片,确定两张照片人身相貌是否同一;(九)
检验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言语材料,分析判断文书书写人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籍贯及思想类型;(十)通过对手写文字的比较研究,确定文书的书写人。
第二节 书写习惯的特定性和稳定性
人的书写活动,是一种有规律的生理机能活动,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人的书写习惯,就是人们在书写的文字符号中所反映出来一个人书写动作的规律性。 它不仅具有人各不同的特殊性,而且有很强的稳定性。 人的书写习惯包括文字的书法习惯、文字的布局习惯和书面言语习惯三个方面。 这种书写习惯的特殊性和稳定性就是笔迹检验的科学依据。 笔迹检验的目的,就是通过研究手写文字的书法特征、文字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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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和书面言语特征,认识书写人固有的书写习惯,从而认定或否定文书的书写人。
一、书写习惯的形成及其发展
人的书写习惯是通过不断学习和反复实践逐步形成和巩固下来的,并且随着主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 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受着人的生理、心理及书写的时间、环境、工具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从生理学上来看,书写习惯形成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建立在条件反射基础上的“动力定型”的形成过程。 就一般情况来说,人的书写运动是在大脑的指挥下,借助于视觉的控制作用,依靠指、肘、腕等器官的协调动作而完成的。 人在初学写字时,常常是先通过视觉将字的结构形象传入大脑,进而了解它的读音和含义,然后大脑又支配着指、肘、腕等书写器官运动,在视觉的监督下,一笔一划地进行仿写。 经过不断的练习和实践,由于字形、字音、字意和书写器官运动等因素的反复刺激,就在大脑机能上产生了一系列的书写运动联系,即所谓“书写动力定型”。
“书写动力定型”建立以后,使书写器官的运动更加协调,书写文字表达思想的技能更加熟练。 此时,只要书写人脑子里想要写什么,就可以在用词、造句以及字的写法、布局等方面,按照自己所习惯了的方式自由地书写出来。 也就是说,书写活动达到比较轻松自如,几乎成了自动化的过程。 这种“书写动力定型”有着比较强的稳定性,甚至有意去改变它也比较困难。上述书写习惯的形成和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初学、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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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定型和部分退化等三个不同的阶段。 每个阶段反映着书写人的不同书写水平,因而存在着一定的相应特点。(一)初学阶段:一般相当于小学和初中时期,主要是识字和掌握基本书法技能。因此也叫书写习惯逐步形成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书写技能发展较快,书写习惯不够稳定;书写动作不够协调,连笔能力差;写法单一,规范性强;字的结构和布局不规整;容易出现一些常见的错别字;书面言语简单、幼稚、口语化,表达能力差。(二)定型阶段:经过长时期的练习,书写人已经掌握了比较熟练的书写技能。 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书写习惯已经形成,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在较长时期内,不会发生重大的变化。 就是说,已经“定型化”。但是,随着书写人的社会知识、文化水平和书写技能的逐步提高,以及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变化,在个人的书写习惯中新的特点将不断产生,而旧的特点则不断被淘汰。(三)部分退化阶段:人的书写习惯形成以后,会由于年老、久病或长期不从事书写活动等原因,而使书写技能产生部分退化。其主要表现是:书法水平降低;字的结构松散;运笔动作迟缓,并且有抖动现象;在用词造句方面,往往会出现一些不符合当时形势的陈旧词汇。 但是,上述这些只是局部的变化,书写人固有的基本书写习惯是不可能完全改变的。如果因为生病和长期未从事书写活动而引起暂时退化现象,经过练习后,书写技能仍然可以恢复。应该指出,这三个阶段是逐步形成的,各个阶段之间并没有一个明显的界限。 由于各人的主、客观条件的不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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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技能发展、提高和退化的快慢也不同。 因此,上述三个阶段不可能是绝对的,而只能是大体上的划分。
二、书写习惯的特殊性与普遍性
通过文字检验认定书写人的同一,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关于事物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原理为根据的,因此,它是科学的,可靠的。毛泽东指出:“对于物质的每一种运动形式,必须注意它和其他各种运动形式的共同点。 但是,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就是说,注意它和其他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只有注意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区别事物。”
①每个人的书写习惯的特殊性,是确定文书物证书写人的客观依据。 文字检验的目的就是要辨别和认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准确地认定文书物证的书写人。文字检验的实践证明,人的书写习惯是各不相同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特的书写规律。 有时看起来两个人的字迹很相似,但如果仔细加以分析,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这种书写习惯特定性的形成,是由书写人的个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的不同和养成书写习惯的客观条件的不同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 首先从生理学来看,由于人的生理机能和智力、记忆力、注意力状况的不同,直接影响执笔、运笔的方法和书写技能,这是形成书写习惯特殊性的生理基础。其次,从心理学上看,书法是心理、意识活动的一种反映,由于每个人的认识、情
①《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3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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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意志、兴趣、爱好、性格等心理特点是不同的,表现在书法上就会形成各自的特点,这就是书写习惯特殊性的心理基础。 另外,每个人练习书写的时间、物质生活环境等方面情况的差别,也是形成书写习惯特殊性的重要因素。 上述诸因素综合起来就使人们的书写习惯千差万别,各有特殊性。任何个别事物都不是绝对孤立的,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都是普遍联系之网中的一个环节,一类事物中的一个。也就是说,不同事物之中包含着相同,即没有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人们的书写习惯同样也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不同人的书写习惯尽管千差万别,但彼此之间还包含着相同之点,即使两个人写字悬殊很大,也有相同的表现。因此,为了全面地研究书写习惯的特殊性,正确地认定文书物证的书写人,还必须认真研究人们书写习惯的普遍性,即掌握不同人书写习惯的共同点。 我们知道,语言文字是人们表达思想进行交际的工具,为了达到交际的目的,人们在运用语言,书写文字时,必须遵守一定的社会规范和约定俗成的规则,否则,写出的东西谁也看不懂,就不可能达到交际的目的。 加之某些人在生理机能、心理活动或者养成书写习惯的客观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大致相同,这样就使得不同人的书写习惯之间必然有许多共同之处。实践证明,在文字检验的过程中,正确地认识书写习惯的普遍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只有懂得了不同人之间书写习惯的共同之点,才能正确认识个别人书写习惯独自具有的特点。 也就是说,不知道什么是普遍性,也就辨别不出来什么是特殊性。总之,在人们的书写习惯中不但包含着特殊性,而且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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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着普遍性,二者是相互联结的。 语言文字作为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其使用的范围极其广大,而且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不断发展演变,加之人们掌握语言文字又受着各方面条件的影响,所以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特殊性。 反之,在一定场合为特殊性的东西,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普遍性。 例如,某一符合规范的常用字,在一般情况下,认为它是普遍性的东西,但是在某一特定的地区和范围内,只有个别人是这种写法,它就成了特殊性。 又例如,某一严重违反书写规范的“滥造字”
,在通常情况下,认为它是特殊性的东西,但是在某一特定地区或范围内,很多人都是这种写法,在这里它就变成了普遍性的东西。 因此,我们在评价书写习惯的共同性和特殊性的时候,必须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书写人工作和生活的地区、范围以及书写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犯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的错误。
三、书写习惯的相对稳定性及其变化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宇宙间一切事物都处在不停顿的运动之中,运动变化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静止不变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也就是说,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就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当事物还未有发生质变的时候,它只有数量的变化,因而呈现出相对静止的状态。 人的书写习惯也同其他事物一样,时刻处在运动、发展变化之中。由于书写时间、环境、工具和生理、病理以及各种主观因素的不同,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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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书写的语言文字,也会出现程度不同的差异。 但是,人的书写习惯是经过长期练习形成的,当“书写动力定型”建立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具有质的相对稳定性。 就是说,在人丧失正常的书写技能之前,其书写习惯的本质不会消失的。书写习惯的相对稳定性,是确定书写习惯自身同一的必要条件。因为只有承认这种相对稳定的状态,我们才能区分不同人的不同书写习惯,使同一认定才有可能。书写习惯的稳定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发展变化则是绝对的。 在书写过程中,由于书写条件的改变或书写人的故意伪装,书写习惯会产生某些局部变化。 变化的程度,取决于不适应的书写条件或故意伪装行为对书写习惯反作用的大小。 在通常情况下,书写水平较高的人,受书写条件影响而变化的程度比较小,故意伪装时,变化程度可能大。 书写水平低的人,克服书写条件影响的能力也低,变化可能大,但其故意伪装的能力不高,改变程度可能小。社会经验较丰富,特别是具有文字检验常识的人,故意改变时,变化的程度和范围可能大。 但是,不管如何变化,其固有的书写习惯不可能完全改变。 而且这种发展变化也是“有律可循”
、“有迹可察”的。 只要我们善于研究书写习惯的相对稳定性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就能够正确地识别文书物证所反映的书写习惯有无变化,及其变化的原因,从而在变化的状况下找出其不变的本质,为同一认定提供可靠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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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书写文字的特征
文书检验中所说的文字特征,是指书写人书写习惯的外部表现。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书写习惯,这种习惯是通过文字特征来加以表现的。 所以文字特征是认定文书物证书写人的一个重要依据。文字特征的表现形式是千态万状的,但是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书法特征、文字布局特征和书面言语特征三个方面。
一、书法特征
书法特征也叫笔迹特征,是指书写人书写文字符号的动作习惯的反映和表现。其中主要有:书法水平、字的形态、字的写法、笔划顺序、结构搭配、运笔规律、标点符号及其他符号的写法等方面的特征。(一)书法水平特征书法水平特征,也叫书写动作熟练程度特征。 它反映一个人写字技能的高低。 书法水平高的人,在书写过程中,能够自动控制自己的书写动作。所以书写速度快,动作协调,字的结构严整,笔划规整,搭配适当,运笔流畅,连贯性强,文字布局整齐,大小均称,快写不紊乱。 书法水平低的人,书写速度慢,动作协调程度低,字的结构松散,比例不适当,运笔呆板、生涩,连贯性小,往往会出现一些不适当的动作或停顿现象。书法水平的高低是相比较而言的,而且并不是一成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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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书法水平低的人经过不断的练习可以提高,书法水平高的人,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如长期不写字或年老久病等)其书写技能也可能降低。 另外,书写人也可能故意改变自己的书法水平。 在文书检验中,首先必须正确地区别书写人的书法水平的高低,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可能引起书法水平发生变化的各种因素。 在通常情况下,书法水平是属于文字的共同性特征。 检验时,如果发现嫌疑人样本的书法水平很低,而文书物证的书法水平很高,二者相差悬殊,此种书写技能高低的明显差别,就可以做为否定同一的重要依据。因为书写技能的提高需要有个过程,即使书写人故意改变自己的书写水平,也很难使自己的书法水平立即显著提高。 即使高水平的人故意降低,也会发现其原有水平的痕迹。(二)字的形体特征字形是指字的外部轮廓的形状。 汉字是方块字,但在不同人的书法中,则表现为方形、长方形、扁形、圆形、菱形、斜形(向左倾斜或向右倾斜)和不规则形等不同特征。 字形特征是属于文字的一般特征,在检验时,要注意分析字形是否一致。(三)字的写法特征字的写法,是指整个字的组成形式,即一个字是由哪几部分、哪些笔划和以怎样的结构形式构成的。常用的汉字大约有三千个。 从结构形式上来看,是一字一形,各不相同。 现在的行书字基本上是“自由体”
,规范要求不严格,往往一个字存在着几个不同的写法。 在实际生活中所遇到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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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规范写法:是指当前在出版物、正式文件及教学中统一使用的写法。 其中包括国务院已公布的简化汉字和尚未被简化汉字所代替的通用汉字。 这些字的写法因为符合统一的规范,所以在全国范围内已被广泛地应用。2。
繁体写法:已被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所代替的字是繁体字。 这些字的写法已经被淘汰,不应再使用。 但是也还有人习惯沿用旧的写法。 例如,構(构)
、實(实)
、華(华)
、範(范)等。3。
异体写法:所谓异体字就是同音同义不同形的字。如:“并、、併、竝”(并)
、“寔”(实)
、“喆”(哲)
、“恠”
(怪)等。4。
习俗简化字写法:所谓习俗简化字,是指没有收入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但已在社会上广泛使用的那些字。如“囗、”(国)
、“、”(岁)
、“価、”(价)等。5。
古体写法:是指来源于古代汉字规范和历代书法名家字帖而现在已经不常用的写法。 如:“仚”
(山)
、“”
、“、灋”(法)等。此外,还有地区性写法、职业性写法、自造字写法、简缩写法,等等。(四)错别字特征所谓错别字,通常是指两种情况,一种是错字,即把字的形状结构写错了。 例如,“武”()
、“”(吃)
、“汔”
(汽)
、“”(屹)
、“”(局)
、“”(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