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学-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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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即各种侦查措施、手段的整体效应能否在侦查破案过程中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 这就要求侦查人员既要精通各种侦查措施,又要掌握刑事技术知识,并且要善于根据各种案件的不同特点,正确运用各种侦查策略方法和技术手段,不断提高侦查艺术。我国同刑事犯罪作斗争,历来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的方针。 侦查机关的基本任务是对已经发生的犯罪案件,积极开展侦查活动,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揭露和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使之受到应得的惩罚,同时还应积极主动做好防范控制工作,主动出击,先发制敌,力争把犯罪活动制止在预谋阶段,以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的安全。 因此,刑事侦查学除了研究侦查犯罪的措施、手段和方法外,还应研究每个时期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以及通过侦查破案防范和控制犯罪的有效措施。刑事侦查学是以我国刑事侦查实践为基础的,是对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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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理论概括。 但是,刑事侦查学作为一门研究犯罪侦查的专门科学,其研究对象不能仅仅局限于国内的刑事侦查实践,还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深入系统地研究我国历史上和外国有关犯罪侦查的理论和方法,从中汲取和借鉴对我有用的东西,以便达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目的,不断丰富刑事侦查学的内容。在我国,关于刑事犯罪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一切犯罪,既包括反革命犯罪,也包括其他刑事犯罪;一种仅仅指反革命犯罪以外的其他刑事犯罪,又称普通刑事犯罪,诸如杀人罪、放火罪、抢劫罪、盗窃罪、流氓罪、贪污罪、贿赂罪,等等。 刑事侦查学是以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措施,手段和方法为主要研究对象;反革命罪侦查学,则是以各类反革命犯罪案件的侦查措施、手段和方法为主要对象。刑事侦查和反革命罪侦查都属于犯罪侦查,二者的区分主要在于侦查对象的不同。 其实,反革命罪侦查与刑事侦查在措施、手段和方法上有许多共同之处,是不可能截然分开的。由此可见,刑事侦查学和反革命罪侦查学是犯罪侦查学的两个组成部分。
二、刑事侦查学的体系
刑事侦查学的体系包括刑事侦查学的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两种含义。 刑事侦查学的学科体系,是指刑事侦查学所包括的全部内容,以及各部分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结构形式。刑事侦查学的课程体系,是指各类政法公安院系应设立哪些刑事侦查学方面的课程,以及每门具体课程的编、章、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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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排列次序和相互关系。学科体系与课程体系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课程体系是以学科体系为基础的,但是,学科体系的范围要比课程体系广泛得多,它包括各个分支学科。 课程体系的范围比较窄,仅限于学科的某一部分内容,但其结构要比学科体系严谨。课程体系的建立应以学科体系为依据,但还要考虑到每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学时安排和学生接受能力等因素。 所以,同一门课程其体系安排可以有所不同。 各类政法公安院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培养目标,设立一门或若干门刑事侦查学课程,各院校不必强求一律。 研究刑事侦查学体系,有助于了解本学科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从而弄清本学科同其他学科的联系和区别。刑事侦查学的学科体系是由各分支学科构成的。 它能够反映本学科的当前水平和未来发展趋势。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刑事侦查学发展很快,相继出现了许多新的分支学科,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学科体系。 刑事侦查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 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又可分为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两大部分。 这两个组成部分都有自己下属的分支学科。刑事侦查学基础理论部分的分支学科主要包括:刑事侦查原理;刑事侦查学总论;刑事侦查心理学,等等。刑事侦查学应用理论又分为刑事侦查策略方法与刑事科学技术两个部分。 刑事侦查策略方法部分的分支学科主要包括:刑事侦查学(不含刑事技术)
;现场勘查学;预审学;杀人罪的侦查方法;盗窃罪的侦查方法;经济犯罪的侦查方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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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科学技术,又称刑事鉴定学,其下属分支学科主要有:物证检验学;痕迹学;指纹学;枪弹痕迹学;工具痕迹学;足迹学;断离痕迹学;文书检验学;笔迹学;司法化学;司法会计学;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等等。上述各分支学科有些已比较成熟,并且有一批专著、教材、论文面世,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有的目前还只是个雏型,有待进一步发展。 今后,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将会有更多的分支学科相继问世,从而使刑事侦查学的学科体系日臻完善。本书涉及的内容很广泛,对刑事侦查学各分支学科的基本内容都做了概括阐述。 因此,它属于概论的性质,而不属于刑事侦查学的某一分支学科。本书体系由以下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导论。 主要包括:刑事侦查学的对象和体系;刑事侦查学的研究方法;刑事侦查学与邻近学科的关系。第二部分,刑事侦查概述。 主要包括:刑事侦查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三部分,刑事技术。 主要包括:刑事技术鉴定的概念、种类和程序;刑事技术鉴定中的同一鉴定和种属鉴定;刑事照相;痕迹勘验;枪弹勘验;文书检验;刑事登记。第四部分,侦查措施。 主要包括:现场勘查;侦查破案;侦查实验;辨认;询问;搜查和扣押;侦缉措施;讯问,等等。第五部分,侦查方法。 主要包括:杀人案件的侦查方法;投毒案件的侦查方法;放火案件的侦查方法;抢劫案件的侦查方法;强奸案件的侦查方法;盗窃案件的侦查方法;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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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侦查方法;贿赂案件的侦查方法,等等。
第二节 刑事侦查学与邻近学科的关系
刑事侦查学是法学与自然科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相互交叉、渗透而形成的一门法学边缘科学,属于边缘法学。 刑事侦查学作为多学科相互交叉、渗透的产物,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证据学等学科有着密切联系,而且涉及自然科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许多门类。 因此,明确刑事侦查学与有关学科的联系和区别,有助于了解本学科在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学习刑事侦查学的目的意义,同时也有助于根据刑事侦查学的特点,掌握正确的研究方法。
一、刑事侦查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刑事侦查学与刑法学之间的联系极为密切。一般而言,刑法学所研究的基本内容是关于犯罪与刑罚问题,即阐明刑法中犯罪的概念,构成犯罪的要件,以及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方法等。 我国刑法学的任务,简言之,就是研究如何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的问题。 刑事侦查学并不直接研究犯罪与刑罚的问题,而是专门研究如何开展侦查活动,及时、准确地揭露犯罪和查获罪犯。 但是,刑事侦查学在制定和运用侦查策略和方法时,必须是以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的。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那就谈不上立案侦查的问题。另一方面,刑法所规定的目的和任务也需要通过一系列侦查活动来实现。 因为没有强有力的刑事侦查工作,犯罪事实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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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被查清,罪犯就不可能被查获,当然也就不可能运用刑法对犯罪者进行定罪科刑。 由此可见,刑事侦查学所研究的侦查策略和方法是实现刑法规范的重要工具,而刑法学所研究的犯罪与刑罚问题,则是制定刑事侦查策略和方法的法律依据。 因此,刑事侦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刑法,搞清楚罪与非罪,反革命罪与其他刑事犯罪的界限,明确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对各种犯罪正确地开展侦查活动,及时准确地揭露和证实犯罪,也才能保证无罪者不受刑事追究。
二、刑事侦查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
刑事侦查学与刑事诉讼法学也有着密切的联系。 我国刑事诉讼法是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遵守的原则、制度和程序,以及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的关系和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学这门科学主要是研究如何从诉讼程序上保证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地运用刑法。 侦查机关为了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人,在侦查破案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活动。 但是,侦查工作所包括的内容是极其丰富的,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程序法,它只规定进行侦查活动的程序、规则、制度,并不具体规定进行侦查活动应采取的各种策略方法和技术手段。 例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这里,法律只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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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进行侦查实验的程序和原则,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进行侦查实验,即进行侦查实验的步骤和策略方法,以及对侦查实验结果如何进行评断。 而这些正是刑事侦查学所要研究的内容。 由此可见,刑事侦查学同刑事诉讼法学是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的两个独立的法律学科。 具体地说,刑事诉讼法学主要是研究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诉讼程序;而刑事侦查学所研究的则是侦查活动的具体措施和策略方法。
三、刑事侦查学与犯罪学的关系
犯罪学是研究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科学。 它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犯罪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探求预防、减少以至消灭犯罪的途径。 刑事侦查学也是研究犯罪现象的科学,它的任务是研究如何运用有效的侦查措施、手段和方法,及时、准确地侦破犯罪案件,抓获犯罪人,以实现保护人民,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由此可见,刑事侦查学与犯罪学二者之间存在着血缘联系。 犯罪学的研究成果,诸如犯罪人个性特征,犯罪环境的特点,犯罪的动机等等,为刑事侦查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事实材料和理论依据。另方面,刑事侦查学在研究各类案件侦查方法时所形成的各种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等,也为犯罪学研究提供重要资料。 因此,二者可以相互借鉴和运用对方的研究成果,促进两个学科的共同繁荣发展。
四、刑事侦查学与证据学的关系
证据学是以诉讼证据为研究对象的专门科学。 它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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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是研究有关诉讼证据的法律制度和司法机关运用证据的实践经验。刑事侦查学作为侦查犯罪的科学,其核心问题,是研究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如何运用技术手段发现、固定、提取和检验证据,以揭露和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所以,刑事侦查学与证据学二者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而且其中有些部分必然会发生交叉或重叠。 但是,刑事侦查学和证据学研究诉讼证据的角度是不同的。 证据学侧重研究证据的概念、种类、作用及收集、运用证据的法律制度和基本原则,而刑事侦查学则着重研究收集证据的策略方法,以及如何利用自然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发现、固定、提取和检验痕迹物证。同时,刑事侦查学仅研究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而证据学则要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如何运用证据进行全面研究,其范围要广泛得多。因此,二者尽管都以诉讼证据为研究对象,但各有自己的研究重点和范围,从而形成两个独立的学科。 证据学的研究成果可以为刑事侦查学提供理论依据,而证据学在研究司法机关运用证据的经验时,可以汲取或借鉴刑事侦查学的理论和方法。
五、刑事侦查学与心理学的关系
心理学是以心理现象及其变化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犯罪心理学作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与刑事侦查学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犯罪心理学把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及其客观规律作为研究对象。 包括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犯罪心理形成变化规律;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在犯罪前、犯罪时、犯罪后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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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和特征;不同犯罪人的犯罪活动的心理,等等。 广义犯罪心理学把与犯罪有关的心理现象都作为研究对象,诸如被害人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判心理、罪犯改造心理,等等。 对犯罪实施侦查,是一个极其艰巨复杂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各种不同的人员,出现各种不同的心理现象。 其中除了侦查主体(侦查员)和侦查客体(犯罪人)的活动以外,还有犯罪嫌疑人和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人员(如被害人、证人等)的活动。 研究这些人的心理现象产生、发展的规律,并且根据这种规律制定影响侦查活动中各种人心理活动的方法,有针对性地优化和强化侦查破案的心理对策,就能够有效地提高侦查破案的能力。 由此可见,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于刑事侦查学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许多心理学和刑事侦查学研究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将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具体运用到刑事侦查实践,使心理学与刑事侦查学相互交叉、渗透而形成了一门新的边缘学科,即刑事侦查心理学或侦查心理学。 这就进一步深化了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内容,并拓宽了它的研究领域。
六、刑事侦查学与自然科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
刑事侦查学作为一门多学科融汇而成的边缘学科,与自然科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联系至为密切。 在侦查过程中所遇到的技术问题是形形色色,复杂多样的,涉及到自然科学的所有门类,很难说哪一门自然科学是与刑事侦查无关的。 另外,社会科学中的哲学、逻辑学、社会学、管理学、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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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统计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于研究刑事侦查学也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刑事侦查学应广泛吸收和运用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以促进本学科的繁荣发展。
第三节 刑事侦查学的研究方法
我国刑事侦查学与其他法学一样,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它正确地阐明了存在和意识的相互关系,揭示了人类认识的实质、来源和发展的辩证规律,为人们认识世界和能动地改造世界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对犯罪实施侦查,这是一场极其尖锐复杂的斗争。 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的手段往往是隐蔽狡诈的,他们惯于披上各种合法的外衣,伪造犯罪现场,制造各种假象,以转移侦查视线,或嫁祸于人。 而且有些犯罪案件往往与其他事件相互交织,一时真假难分。 因此,研究刑事侦查学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从实际出发,仔细研究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和刑事侦查实践经验,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侦查措施和策略方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研究刑事侦查学最基本的方法。 在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