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爱小说网 > 体育电子书 > 刑事侦查学 >

第39章

刑事侦查学-第39章

小说: 刑事侦查学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了解死者生前的政治态度、工作情况,分析判断有无反革命谋杀的可能。(七)推断凶犯的人数大多数的杀人案件是单人作案,但也有数人或多人合伙作案的情形。 所以,在勘查杀人案件现场时,还要注意推断凶犯的人数,以便确定侦查范围。 作案人数通常是根据杀人的手段和尸体上有几种凶器所造成的伤痕,以及移尸的路线和距离,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证的数量和种类,被抢或被盗走财物的数量、体积、重量等情况来判断。

 396

    刑事侦查学783

    通过对上述七个方面情况的分析研究,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判明什么人具有作案的条件和因素,以及犯罪分子的人数、性别、年龄、职业、体貌特征、衣着打扮及持有何种凶器,等等,从而能够正确地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第三节 侦查杀人案件的一般方法

    杀人案件的侦破工作通常是在现场勘验和分析研究案情的基础上进行的,常用的侦查方法是:

    一、调查摸底,排查犯罪嫌疑人

    侦查范围一经确定,就要在所确定的范围内,深入发动群众,开展摸底排队,广泛地发现和搜集嫌疑线索。 对嫌疑线索,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认真进行审查,以便从中发现和确定犯罪嫌疑人。 主要应查明以下问题:1。

    有无杀人动机。 有的杀人案件,凶手与被害人之间积怨较深,准备杀人,蓄谋已久,有的甚至早就扬言杀人,比较暴露;有的杀人案件,凶犯事前并无杀人动机,而是在作案过程中,临时起意杀人;也还有的凶犯在行凶杀人后,为了转移侦查视线,故意制造假象,掩盖真正的杀人动机。 例如,有的强奸杀人后又盗窃、抢劫财物;有的谋财杀人后又奸尸,伪装奸情杀人,等等。 因此,在分析杀人动机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各种复杂情况。要调查了解嫌疑人的政治态度、思想品质、生活作风、家庭经济情况及其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从中分析其是否具有杀人的远因和近因。 尤其应该注意

 397

    83刑事侦查学

    的是,有的仇恨杀人案件,凶手不是直接杀害他所仇恨的对象,而是故意杀死他所仇恨的对象的亲属(如爱人、子女)

    ,借以达到复仇的目的。 近几年来,我国还发现凶犯雇用或收买他人实施杀人的案例。在分析杀人动机时,也应予以注意。2。

    有没有作案时间。这是肯定或否定杀人嫌疑的重要因素。 在侦破过程中,要切实查清,在发案的当时,嫌疑人在什么地方,干什么事情,何人证明,有无作案的可能。 应该注意的是,有的凶犯可能在作案时间上制造种种假象,如乘同宿舍的人睡熟之际,偷偷跑出去作案,或者乘外出旅行之机,中途返回作案。 凶犯的家属、亲友有的也可能故意提供假情况,帮助凶犯隐瞒作案时间。 另外,周围群众和知情人也可能将时间记错。 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调查时,必须深入细致,反复印证,防止错漏。3。

    是否持有凶器和其他现场遗留物。凶犯在作案过程中,往往把凶器和其他物品遗留在犯罪现场上,这些都可以作为揭露和证实犯罪的重要证据之一。 在侦查过程中,要依靠群众,切实查明嫌凝人家中或单位有无此类工具和物品,以及嫌疑人有无搞到此类工具和物品的条件。 对现场勘查中所发现的凶器和其他犯罪遗留物,都要查明其来源,某些对侦查破案具有重要意义的物证,不仅要查明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地区或单位,有条件的,还应采取措施,查明每件产品的具体下落,以便从中发现犯罪嫌疑人。 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凶犯杀人后,急忙购买或制造同种类的工具或物品来顶替自己在作案过程中已失落的工具或物品,借以掩人耳目。 因此在调查中必须善于识别真伪,以免上当。

 398

    刑事侦查学983

    4。

    身上是否带有伤痕、血迹和其他物证。 犯罪分子在与被害人搏斗过程中,往往会被咬伤或抓伤,凶犯的头发、指甲缝里及衣着上有时留有血迹、毛发、泥土,等等。 图财杀人案件,凶手常常持有某种赃物。 在侦查中,必须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些重要线索。 必要时,可报请领导批准,依法对嫌疑人的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5。

    有无反常行动。 凶犯在杀人后,为了湮灭罪证,往往要拆洗衣服、被褥或打扫房间、粉刷墙壁等,有的到处试探摸底,惶恐不安,有的故意找人制造假证明,等等。 这些反常表现是侦查破案的重要线索,应及时发现和掌握,并且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核实,取得旁证。

    二、搜集证据,证实犯罪

    犯罪嫌疑人被确定以后,还要全面地获取证据,进一步证实该嫌疑人是否就是杀人凶犯。证据是认定犯罪的依据。 全面获取证据,尤其是查获杀人凶器,这是保证破案质量的关键。 为了全面获取证据,必须从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主动、机动灵活地运用各种侦查手段。 例如,秘密获取嫌疑人在发案时间内穿的衣服和鞋袜,检验其上面是否沾有血迹;组织群众和被害人辨认凶器和其他现场遗留物;依法对嫌疑人的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提取嫌疑人的鞋子、指印、鞋印等,同犯罪现场上遗留的痕迹进行比较检验,等等。

 399

    093刑事侦查学

    三、采取措施,查缉犯罪分子

    对于已发现的凶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加控制,防止其毁灭罪证、行凶、逃跑和自杀,确保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经过侦查,如果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并有足够证据证明嫌疑人即是杀人凶犯时,即应依法采取各种侦缉措施,及时将犯罪分子拘捕归案。

    第四节 几种杀人案件的侦查方法

    一、无名尸体案件的侦查方法

    无名尸体,是指经过现场勘查后,对死者的身份仍然不明的尸体。侦破无名尸体案件的关键是迅速查明死者是谁。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查明了死者的身份,才能够正确地分析案情性质,确定因果关系和嫌疑人的范围。 有的案件死者的身份一经查明,很快就会发现犯罪嫌疑人。 调查被害人的身份通常采取以下方法:1。

    从死者随身携带的各种证件、发票、车票、信件、印章等物品中发现线索,进行调查核实。2。组织现场周围群众和有关人员辨认尸体。3。

    通报有关地区公安保卫机关协助查找。对于高度腐败或面容被毁坏的尸体,通报上应详细记明其生理特征和病理特征,以及从牙齿、骨骼、伤残情况、疤痕、瘢痣、纹身、毛

 400

    刑事侦查学193

    发及衣服碎片上所分析的死者性别、年龄和特征。4。从报告失踪的人中查对。 如果推断死者系外地人时,可以通过旅馆、澡堂等服务行业查对与死者体貌特征相似的人员。5。

    捺印死者指纹、掌纹,进行查档或与体貌特征相似的失踪人的指纹、掌纹进行比对。

    二、碎尸案件的侦查方法

    碎尸案件的显著特点是:凶手与被害人之间一般都有较密切的联系;凶手在实施杀人碎尸行为时需要具备合适的场所,常见的是凶手居住的房屋或负责管理的宿舍、厨房、仓库等;尸体的残肢被分散隐藏在各处。 因此,在侦查过程中,必须切实查明死者是谁,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

    组织力量迅速搜寻被隐藏在各处的尸块。碎尸案件的侦破工作往往是从发现某一段或某几段尸体残肢开始的。 侦查人员在到达现场以后,首先必须采取措施,搜寻尸块,要尽量把各部分残肢全部找到。 然后,对各处留有尸块的现场认真进行勘查,及时全面地发现和搜集各种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物证。 特别要注意通过对各个抛尸地点之间相互关系和包裹尸体物品及附着物等的综合研究,推断抛尸的路线和杀人碎尸的处所。 在此基础上,还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查找凶手杀人碎尸的地点,即杀人碎尸第一现场。2。

    对已发现的尸体残肢,要迅速进行法医检验。 主要应判明,各部分残肢是否属于同一个人的尸体;被害人的性别、年龄、身高及生理特征;致死的原因及手段。 尤其应注意研

 401

    293刑事侦查学

    究凶手杀人分尸的方法、过程和所使用的工具,以及凶手是否具有某种职业特点等。3。

    仔细检验包裹尸体的物品。在勘验碎尸案件现场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现凶手包裹和搬运尸体时用的麻袋、床单、塑料袋、被套、绳子、棉花、报纸、手提包等物品。 这是揭露和证实犯罪的重要证据。 必须妥善地加以提取,并认真地进行研究,以便从中发现侦查线索和犯罪分子。

    三、无尸案的侦查方法

    有些凶手杀人后,采用极其狡猾的手段进行匿尸灭迹,有的将尸体深埋地下或沉入江河湖海,使人不易发现。 也有的把尸体抛到深山野外,很快被野兽吃光,因而形成无尸案件。无尸案件的侦破工作一般是从接到被害人失踪报告开始的。 此时,侦查人员虽然取得了失踪人被害的某些证据,但因为未见到失踪人的尸体,被害事实是否存在尚不能证实。侦破无尸案件主要抓以下环节:1。

    详细询问报案人。 主要了解失踪人的姓名、年龄、职业及体貌和衣着特征;失踪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情况;随身携带的物品,以及失踪前的行动表现和接触的人员,等等。2。

    将失踪人的情况通报有关地区公安保卫机关,协助查找。3。

    对失踪人的书信、电报、汇票、包裹等应仔细进行检查。 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有的凶手将被害人骗到外地杀害后,又冒充死者的身份往家中寄信或汇款,制造被害人未死的假象。 所以,通过扣押和检验失踪人的书信和邮件,有时

 402

    刑事侦查学393

    可以发现凶犯。4。

    根据失踪人的具体情况,研究可能被害的因果关系和可能作案的人员,制定侦查方案。5。

    搜寻尸体和杀人地点,这是侦破无尸案件的关键。 一般的做法是,把失踪人可能去的地区和有人最后一次见到失踪人的地区,做为搜索的重点,在有关地区,发动群众,对一切可能隐藏尸体的处所认真进行搜索。 必要时,可报请领导批准,对重大嫌疑对象的住宅和有关场所进行秘密搜查。对搜寻中发现的尸体、尸块和可疑衣物等,应仔细进行勘验,并可提交失踪人的亲属及有关人员进行辨认,以便对案情进一步做出分析判断,发现线索,深入调查,取得证据,查获凶犯。有的无尸案件首先发现的是血迹、毛发、碎骨及可疑衣着物品等。 在这种情况下,应通过现场勘查,认定是否发生了杀人案件,然后,再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在侦查中,要对现场和周围环境仔细地进行勘验和搜索,全面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 在此基础上,对死者的性别、年龄、致死原因、方法和过程,以及可能被害的因果关系等作出判断。 同时还应将可疑的衣着物品提交现场周围群众或失踪人亲属辨认,尽快查明死者的身份,进一步开展侦查活动。

 403

    493刑事侦查学

    第十八章 投毒案件的侦查

    第一节 投毒案件的特点

    一、投毒案件的概念

    投毒案件,是指故意投放毒物,毒害人、畜生命的犯罪案件。 我国《刑法》规定的投毒罪有的属于故意杀人罪,有的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行为人采用投毒手段杀害特定的人,则属于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投放毒物已经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者大量财产的损失,则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由此可见,二者所采用的手段都是投放毒物,但是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所侵犯的客体是不同的。投毒案件虽然在整个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不大,但危害严重,常常导致多人死伤和大量财物的损失。 因此,对于投毒案件必须抓紧侦破,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二、投毒案件的特点

    投毒案件情况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特点:(一)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有某种矛盾冲突投毒案件多数是由私仇、奸情及恋爱、婚姻纠纷、家庭

 404

    刑事侦查学593

    或邻里纠纷等原因引起的,是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某种利害冲突激化的结果。 此种矛盾不可能是一天形成的,而有一个产生、发展的演变过程,不可避免地会被他们的左邻右舍和亲朋好友所知晓,这就为从调查因果关系入手,排查犯罪分子提供有利条件。(二)被害人有中毒症状,现场有较多物证投毒案件现场,一般都有中毒死亡的尸体或中毒未死的被害人。 在中毒尸体上大多有明显的中毒征象,如砷化物中毒死亡的尸体,由于严重脱水,颜面瘦削,眼球下陷,口唇干燥,皮肤皱缩,尸僵明显。 尸体解剖,可见胃肠道粘膜充血、水肿,有出血点或溃疡和糜烂,小肠有稀便,呈米泔水样。 强酸中毒死亡的尸体,在口唇及其周围皮肤和口腔有严重的腐蚀现象。 尸体解剖,可见食道、胃部有严重腐蚀现象。有机磷农药中毒死亡的尸体,尸斑显著并呈暗红色,尸僵强度大,皮肤潮湿,瞳孔缩小,口角和鼻腔有白色泡沫状粘液。尸体解剖可见,血液呈暗红色,流动不凝固;胃粘膜充血,有出血点。 氰化物中毒死亡的尸体,尸斑、口唇呈鲜红色,尸体解剖,可见血液呈鲜红色流动状,胃内容可闻到苦杏仁味。中毒未死的被害人也会出现不同的中毒症状。 投毒现场上常常遗留有被害人的呕吐物、排泄物或剩余的食物、盛毒器皿或包装物以及其他的痕迹物品。通过法医检验和司法化验,就可以判明毒物的种类、剂量及投毒的方法和过程等重要情况,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重要证据。(三)犯罪人有使用毒物的知识和获取毒物的条件毒物的种类繁多,侦查实践中常见的毒物有:强酸、强

 405

    693刑事侦查学

    碱、砷化物、汞化物、氰化物、有机磷农药、灭鼠药、盐卤、安眠药,还有利用有毒植物(如乌头、钩吻)和动物(如毒蛇、海豚)杀人的,等等。 由于这些毒物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各不相同,并且许多毒物还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一般不容易获得。 所以,犯罪分子要想投毒就必须懂得该种毒物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具备直接或者间接获取毒物的条件。 正是由于这些客观因素的限制,犯罪分子在投毒之前往往要进行预谋准备活动,如了解和掌握有关毒物的性能和用法;索取、购买、积存或配制毒物;准备犯罪器具,选择投毒时机和投毒方法,等等。 这就为确定侦查范围,摸排犯罪分子,搜集犯罪证据提供了有利条件。(四)投毒手段诡秘,不易被察觉犯罪分子投毒的手段是诡秘多样的,被害人事先很难察觉,如有的犯罪分子将毒物渗入饮料、食物、药物之中,使被害人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吞入胃中;有的将煤气及其他有毒气体放入被害人的住室,使被害人不知不觉地吸入体内;有的以治病为名,将毒药注射到被害人的体内;有的利用治病、性交的机会,将毒物塞入被害人的肛门、阴道;有的施放放射性同位素,使被害人慢性中毒;有的用毒蛇将被害人毒死,等等。 因此,在侦破投毒案时,应当认真检验中毒尸体,正确判断犯罪分子投毒的方法和手段,进而分析判断犯罪分子的职业特点,确定侦查范围。

 406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