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_元史-第16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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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八年,改为兵刑部。十三年,又为刑部。二十三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定以二员为额。大德四年,尚书增置一员。其首领官则主事三员。吏属则蒙古必阇赤四人,令史三十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人,书写三人,典吏七人。其属附见:
司狱司,司狱一员,正八品;狱丞一员,正九品;狱典一人。初以右三部照磨兼刑部系狱之任,大德七年始置专官。部医一人,掌调视病囚。
司籍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至元二十年,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隶刑部。
工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营造百工之政令。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材物之给受,工匠之程式,铨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世祖中统元年,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内二员专署工部事。至元元年,始分立工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复合为右三部。七年,仍自为工部。尚书二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三员,员外郎如旧。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以二员为额。明年,以曹务繁冗,增尚书二员。二十八年,省尚书一员。首领官:主事五员。蒙古必阇赤六人,令史四十二人,回回令史四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一人,奏差三十人,蒙古书写一人,典吏七人。又司程官四员,右三部照磨一员,典吏七人。其属附见:
左右部架阁库,秩正八品。管勾二员,典吏十二人,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阁之事。中统元年,左右部各置。二十三年,并为左右部架阁库。
诸色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掌百工之技艺。至元十二年始置,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十六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增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八年,省同知一员。三十年,省副总管一员。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二员,副总管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奏差四人。其属十有一:
梵像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董绘画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梵像局。延祐三年,升提举司,设今官。
出蜡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掌出蜡铸造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局。延祐三年,升提举司,设今官。
铸泻等铜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铸泻之工。至元十年,始置官三员。二十八年,省管勾一员,后定置二员。
银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掌金银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镔铁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掌镂铁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玛瑙玉局,秩从八品。直长一员。掌琢磨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石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勾一员,董攻石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木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董攻木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油漆局,副使一员,用从七品印,董髹漆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诸物库,秩正九品。提领一员,副使一员,掌出纳诸物之事。至元十二年始置。
管领随路人匠都提领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俱受省檄,掌工匠词讼之事。至元十二年始置。
诸司局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领两都金银器盒及符牌等一十四局事。至元十四年置。二十四年,以八局改隶工部及金玉府,止领五局一库,掌氈毯等事。其属有六:
收支库,秩正九品。大使一员,掌出纳之物。
大都氈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二十有五户。
大都染局,秩从九品。大使一员,管人匠六千有三户。
上都氈局,秩从五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九十有七户。
隆兴氈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一百户。
剪毛花毯蜡布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一百一十有八户。
提举右八作司,秩正六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九人,司库十三人,译史一人,秤子一人,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甕、捎只等,并在都局院造作镔铁、铜、钢、鍮石,东南简铁,两都支持皮毛、杂色羊毛、生熟斜皮、马牛等皮、鬃尾、杂行沙里陀等物。中统三年,始置提领八作司,秩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改升提举八作司,秩正六品。二十九年,以出纳委积,分为左右两司。
提举左八作司,秩正六品,掌出纳内府氈货、柳器等物。其设置官员同上。
诸路杂造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十四年,又改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管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六人,译史一人。其属二:
帘网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并受省劄。至元元年始置。
收支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始置。
茶迭兒局总管府,秩正三品,管领诸色人匠造作等事。宪宗朝置。至元十六年,始设总管一员。二十七年,置同知一员。后定置府官,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四人。其属二:
诸司局,用从七品印。提领一员,相副官二员,中统三年始置。
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造作出纳之物。
大都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至元六年始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十人,通事一人。其属四:
绣局,用从七品印。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绣造诸王百官段匹。
纹锦总院,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织诸王百官段匹。
涿州罗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掌织造纱罗段匹。
尚方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出纳丝金颜料等物。
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掌仁宗潜邸诸色人匠。延祐六年,拨隶崇祥院,后又属将作院。至治三年,归隶工部。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官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令史八人,译史二人,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四人。其属五:
织染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至大二年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设置官属同上。
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管阿难答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户。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收支诸物库,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库子二人。
提举都城所,秩从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二员,吏目一员,照磨一员,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至元三年置。其属一:
左右厢,官四员,用从九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受给库,秩正八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至元十三年置。
符牌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掌造虎符等。至元十七年置。
旋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至元九年置。
撒答剌欺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四年,以札马剌丁率人匠成造撒答剌欺,与丝䌷同局造作,遂改组练人匠提举司为撒答剌欺提举司。
别失八里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至元十三年始置。
忽丹八里局,大使一员,给从七品印。至元三年置。
平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给从六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光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给从八品印。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用从九品印。至元二十九年置。
通州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用从九品印。延祐六年置。
晋宁路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其属:
提领所一,系官织染人匠局一,云内人匠东、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河中府、襄陵、翼城、潞州、隰州、泽州、云州等局七。每局各设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惟泽州、云州则止设提领一员。
冀宁路织染提举司、真定路织染提举司,各置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其属二:
开除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真定路纱罗兼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南宫、中山织染提举司,各设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中山刘元帅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中山察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深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深州赵良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弘州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纳失失毛段二局,院长一员。
云内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同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朔州毛子局,大使一员。
恩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恩州东昌局,提领一员。
保定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名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永平路纹锦等局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宁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云州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顺德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彰德路织染人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怀庆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别失八里局,官一员。
宣德府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东圣州织染局,院长一员,局副一员。
宣德八鲁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
东平路疃局,直长一员。
兴和路荨麻林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阳门天城织染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照磨案牍一员。
巡河提领所,提领二员,副提领一员。
元史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枢密院,秩从一品,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世祖中统四年,置枢密副使二员,佥书枢密事一员。至元七年,置同知枢密院事一员,院判一员。二十八年,始置知院一员,增院判一员,又以中书平章商量院事。大德十年,增置知院二员,同知五员,副枢五员,佥院五员,同佥三员,院判二员。至大三年,知院七员,同知二员,副枢二员,佥院一员,同佥一员,院判二员,革去议事平章。延祐四年,以分镇北边,增知院一员。五年,增同知一员。后定置知院六员,从一品;同知四员,正二品;副枢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四员,正七品;承发兼照磨二员,正八品;架阁库管勾一员,正九品;同管勾一员,从九品;掾史二十四人,译史一十四人,通事三人,司印二人,宣使一十九人,铨写二人,蒙古书写二人,典吏一十七人,院医二人。
客省使,秩从五品。大使二员,副使二员。至元十四年,置大使一员。十六年,增一员。二十一年,置副使一员。延祐五年,增一员。天历元年,又增一员。寻定置大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二员,从六品;令史二人。
断事官,秩正三品,掌处决军府之狱讼。至元元年,始置断事官二员。八年,增二员。十九年,又增一员。二十年,又增二员。大德十一年,又增四员。皇庆元年,省二员。后定置断事官八员,正三品;经历一员,从七品;令史六人,译史一人,通事、知印、奏差、典吏各一人。
行枢密院。国初有征伐之事,则置行枢密院。大征伐,则止曰行院。为一方一事而设,则称某处行枢密院,或与行省代设,事已则罢。
西川行枢密院,中统四年始置,设官二员,管四川军民课税交钞、打捕鹰房人匠,及各投下应管公事,节制官吏诸色人等,并军官迁授征进等事。始置于成都。至元十年,又于重庆别置东川行枢密院,设官一员。十三年,并为一院,寻复分东川行院。十六年,罢两川行院。二十八年,复立四川行院于成都。
江南行枢密院。至元十年,罢河南省统军司、汉军都元帅、山东行院,置荆湖等路行院,设官三员;淮西行院,设官二员。掌调度军马之事。十二年,罢行院。十九年,诏于杨州、岳州俱立行院,各设官五员。二十一年,立沿江行院。二十二年,立江西行院,马军戍江州,步军戍抚州。二十八年,徙岳州行院于鄂州,徙江淮行院于建康,其后行院悉并归行省。
甘肃行枢密院。至大四年,置行院于甘州,为甘肃等处行枢密院,设官四员,提调西路军马。后以甘肃省丞相提调,遂罢行院。
河南行枢密院,致和元年分置,专管调遣之事。天历元年罢。
岭北行枢密院,天历二年置。知院一员,同知二员,副枢一员,佥院二员,同佥一员,院判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蒙古必阇赤四人,掾史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一人,宣使四人。掌边庭军务,凡大小事宜,悉从裁决。
右卫,秩正三品。中统三年,初置武卫。至元元年,改为侍卫。八年,改为左、右、中三卫,掌宿卫扈从,兼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二十年,增都指挥使一员、副都指挥使一员。二十一年,置佥事二员。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挥使二员、副都指挥使一员。至大元年,增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一员。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都指挥使二员。后定置都指挥使三员,正三品;副都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一员,俱从八品;令史七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又其属十有五: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秩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