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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章

23_元史-第17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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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山煤窑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俱受徽政院札。至元二十四年置。领马安山大峪寺石灰煤窑办课,奉皇太后位下。

  保定等路打捕提领所,秩从七品,提领四员,典史一员。至元十一年,收集人户为打捕户计,及招到管丝银差发税粮等户,立提领所。

  广平彰德课麦提领所,秩从七品。至元三十年,以二路渡江时驻跸之地,召民种佃,遂立所,置官统之。

  广惠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以钞本五千锭立库,放典收息,纳于备用库。

  丰裕仓,秩从七品,掌收贮中宫位下糯米。至治二年,设提领等官。三年罢。天历二年,立储政院,复给印,置监支纳一员、仓使一员、攒典二人。

  备物库,秩从七品,掌东宫造作颜料及杂器等物。至元二十五年置,隶詹事院。大德元年给印。十一年,置官四员。至治三年罢,泰定三年复立。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库子二人,攒典二人。

  管领怯怜口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总管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十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译史二人,奏差六人,典史四人,领怯怜口人匠造作等事。至大三年,立总管府。至治三年罢。天历元年复立,隶储政院。其属附见:

  管领大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管领上都怯紞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典制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

  典设署,秩从五品,令、丞各四员,书史一员,书吏四人,掌内府术剌赤二百二十户。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掌仪署,隶内宰司。泰定元年,复为典设。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都目一员,司吏二人,部役二人。至元八年置。初隶缮珍司,至大三年改隶章庆司。章庆罢,凡造作之事悉归之。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局,秩正九品,院长一员,直长一员,管勾一员。

  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中统五年,命招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户,习诸色匠艺,立管领怯怜口总管府,以司其造作,秩正四品。至元九年,升正三品。大德十一年,改缮珍司。延祐六年,升徽仪使司,秩正二品。七年,仍为缮珍司,官属如旧。至治三年,复改都总管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二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其属附见:

  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各一员。至元十九年立。至大元年,增达鲁花赤一员。至治三年,省增置之员,设官如旧。

  金银器盒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染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杂造局,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

  泥瓦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

  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上都葫芦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器物局,副使一员。中统五年置。

  砑金局,大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鞍子局,大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云州管纳色提领所,提领一员,掌纳色人户。至元七年置。

  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六年置。其属附见:

  双线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大小木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元贞元年,并领皇后位下木局。

  盒钵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七年立,受府札。

  管纳色提领一员,受府札,管铜局、筋局、锁兒局、妆钉局、雕木局。至元三十年置。

  成制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掌缝制之事。至元二十九年置,设官四员,受院札。大德二年,升提举司。至治三年罢,泰定四年复置。

  上都、大都貂鼠软皮等局提领所,提领二员。至元九年置,受府札。二十七年,给从七品印,改受省札。大德十一年,给从六品印,改受敕牒。至治三年,仍改受省札。其属附见:

  大都软皮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斜皮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上都软皮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无十三年置。

  牛皮局,大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金丝子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二年置,掌金丝子匠造作之事。

  画油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氈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三年,收集人户为氈匠。二十六年,始立局。

  材木库,大使、副使各二员。至元十六年置,掌造作材木。

  玛瑙玉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至元十四年置。

  大都奥鲁提领所,提领一员,掌理人匠词讼。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奥鲁提领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掌理人匠词讼。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异样毛子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氈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劄。

  上都斜皮等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蔚州定安等处山场采木提领所,秩正八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元十二年置。

  上都隆兴等路杂造鞍子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直长二员。至元二十二年置,受詹事院札。

  真定路冀州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造作之事。至元十九年置。

  珠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胭粉人户总管府,秩正四品。至元十四年,打捕鹰房达鲁花赤,招集平滦散逸人户。二十九年,立总管府。大德十一年,拨隶皇太后位下。延祐六年,升正四品,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首领官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怯怜口民匠总管府,国初招集怯怜口哈赤民匠一千一百余户,中统元年,立总管府。二年,给六品印,掌户口钱帛差发等事。至元九年,拨隶安西王位下。皇庆元年,又属公主皇后位下。延祐元年,改隶章庆司。天历二年,又改隶储政院。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俱受御宝圣旨;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俱受安西王令旨;知事一员,令史二人。其属附见:

  织染提举司,秩正七品,掌织造段匹。提举一员,受安西王令旨;同提举一员,本府拟人;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俱受安西王傅札;司吏一人。

  管民提领所,凡三,大都路兼奉圣州提领六员,曹州提领二员,河间路提领三员,受本府札。

  管地提领所,凡二,奉圣州提领三员,东安州提领三员,受本府札。

  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元七年,招集析居从良还俗僧道,编籍人户为怯怜口,立总管府以领之。十四年,以所隶户口善造作,属中宫。十六年,立织染、杂造二局以司造作,立提领所以司徭役。二十五年,改升正三品。延祐六年,改缮用司,仍三品。七年,复改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二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其属附见:

  各处管民提领所,秩正七品。

  河间,益都,保定,冀宁,晋宁,大名,济宁,卫辉,宣德。

  以上九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相副官二员,典史一人,司吏二人。

  汴梁,曹州,大同,开元,大宁,上都,济南,真定。

  以上八所,提领、副提领、相副官各一员,典史一人,司吏一人。

  大都,归德,鄂汉。

  以上三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相副官一员,大都增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织染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杂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弘州衣锦院,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丰州毛子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缙山毛子旋匠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徐邳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司吏各一人。

  广备库,大使、副使各一员,俱受院札。

  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国初,立息州总管府,领归附六千三百余户。元贞元年,又并寿颍归附民户二千四百余户,改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掌各屯佃户差发子粒,隶徽政院。泰定元年,改隶詹事院,后隶储政院,其属库一,提领所八,管佃提领十二。

  常盈库,大使、副使各一员。

  提领所:

  新降户,真阳,新蔡,息州,汝宁,陈州,汴梁,郑州,真定。

  以上八所,每所提领各一员,副提领、相副官有差。

  管佃提领:

  汝阳五里冈,许州郾城县,青龙宋冈,陈州项城商水等屯,分山曲堰,许州临颍屯,许州襄城屯,汝阳金乡屯,颍丰堰,遂平横山屯,上蔡浮召屯,汝阳县烟亭屯。

  以上十有二处,各设提领二员。

  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总管各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十五人,奏差十五人,译史一人,典吏三人。至元十六年,以宋谢太后、福王所献事产,及贾似道地土、刘坚等田,立总管府以治之。大德四年罢,命有司掌其赋。天历二年复立,其赋复归焉。

  储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杭州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其属附见:

  安庆等处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建康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

  建康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黄池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池州等处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平江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

  杭州等处财赋提举司,设官同上。

  陕西等处管领毛子匠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国初,收集织造毛子人匠。至元三年,置官二员,皆世袭。

  昭功万户都总使司,秩正三品。都总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六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至顺二年立,凡文宗潜邸扈从之臣,皆领于是府。其属则宫相、膳工等司。

  宫相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二员,都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二员,同知二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承发架阁各一员。至顺二年,罢宫相府并鹤驭司,改怯怜口钱粮总管府为本府。

  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照磨各一员。至元二十年,为管领织染段匹匠人设总管府。元贞二年,以营缮浩繁,事务冗滞,升为都总管府,隶徽政院。天历元年,改隶储庆使司。三年,改属宫相。

  织染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三年,改织染提举司为局。

  绫锦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八年置。九年,以招收析居放良还俗僧道为工匠,二百八十有二户,教习织造之事,遂定置以上官。

  纹锦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国初,以招收漏籍人户,各管教习立局,领送纳丝银物料织造段匹。至元八年,设长官。十二年,以诸人匠赐东宫。十三年,罢长官,设以上官掌之。

  中山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国初,以招收随路漏籍不当差人户,立局管领,教习织造。至元十二年,以赐东宫,遂定置局官如上。

  真定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国初,招收户计。中统元年置,掌织染造作。至正十六年,以赐东宫,设官悉如旧。

  弘州、荨麻林纳失失局,秩从七品,二局各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五年,招收析居放良等户,教习人匠织造纳失失,于弘州、荨麻林二处置局。十六年,并为一局。三十一年,徽政院以两局相去一百余里,管办非便,后为二局。

  大名织染杂造两提举司,秩正六品。至元二十一年置,掌大名路民户内织造人匠一千五百四十有奇,各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一员。三十年,增置杂造达鲁花赤一员。

  供用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员,受徽政院札。国初,为绫锦总库。至元二十一年,改为供用库。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都总管、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掌人匠一万三千有奇,岁办税粮皮货,采捕野物鹰鹞,以供内府。至元十二年,赐东宫位下,遂以真定所立总管府移置大都,隶詹事。十六年,合并所管之户,置都总管以总治之。三十一年,詹事院罢,隶徽政。至大四年,隶崇祥院。延祐六年,又隶詹事。天历元年,隶储庆使司。至顺元年,改属宫相府。

  管领上都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大使司,大使、副使各一员。

  管领顺德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达鲁花赤、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冀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大都左右巡院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固安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中山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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