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_元史-第19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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鄡k军内签三百九十九户,内一十五户官给荒田六十双,余户自备己业田一千五百三十六双。
中庆路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置立中庆民屯,于所属州县内拘刷漏籍人户,得四千一百九十七户,官给田一万七千二十二双,自备己业田二千六百二双。二十七年,始立军屯,用爨僰军人七百有九户,官给田二百三十四双,自备己业田二千六百一双。
曲靖等处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立曲靖路民屯,拘刷所辖州郡诸色漏籍人户七百四十户立屯。十八年,续签民一千五百户增入,其所耕之田,官给一千四百八十双,自备己业田三千双。十二年,立澂江民屯,所签屯户,与曲靖同,凡一千二百六十户。二十六年,始立军屯,于爨僰军内签一百六十九户。二十七年,复签二百二十六户增入。十二年,立仁德府民屯,所签屯户,与澂江同,凡八十户,官给田一百六十双。二十六年,始立军屯,签爨僰军四十四户。二十七年,续签五十六户增入,所耕田亩四百双,俱系军人己业。
乌撒宣慰司军民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七年,立乌撒路军屯,以爨僰军一百一十四户屯田。又立东川路民屯,屯户亦系爨僰军人,八十六户,皆自备己业。
临安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立临安民屯二处,皆于所属州县拘刷漏籍人户开耕。宣慰司所管民屯三百户,田六百双。本路所管民屯二千户,田三千四百双。二十七年,续立爨僰军屯,为户二百八十八,为田一千一百五十二双。
梁千户翼军屯:世祖至元三十年,梁王遣使诣云南行省言,以汉军一千人置立屯田。三十一年,发三百人备镇戍巡逻,止存七百人,于乌蒙屯田,后迁于新兴州,为田三千七百八十九双。
罗罗斯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七年,立会通民屯,屯户系爨僰土军二户。十六年,立建昌民屯,拨编民一百四户。二十三年,发爨僰军一百八十户,立军屯。是年,又立会川路民屯,发本路所辖州邑编民四十户。十六年,立德昌路民屯,发编民二十一户。二十年,始立军屯,发爨僰军人一百二十户。
乌蒙等处屯田总管府军屯:仁宗延祐三年,立乌蒙军屯。先是云南行省言:「乌蒙乃云南咽喉之地,别无屯戍军马,其地广阔,土脉膏腴,皆有古昔屯田之迹,乞发畏吾兒及新附汉军屯田镇遏。」至是从之。为户军五千人,为田一千二百五十顷。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屯田三处
海北海南道宣慰司都元帅府民屯:世祖至元三十年,召募民户并发新附士卒,于海南、海北等处置立屯田。成宗元贞元年,以其地多瘴疠,纵屯田军二千人还各翼,留二千人与召募民之屯种。大德三年,罢屯田万户府,屯军悉令还役,止令民户八千四百二十八户屯田,琼州路五千一十一户,雷州路一千五百六十六户,高州路九百四十八户,化州路八百四十三户,廉州路六十户。为田琼州路二百九十二顷九十八亩,雷州路一百六十五顷五十一亩,高州路四十五顷,化州路五十五顷二十四亩,廉州路四顷八十八亩。
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都元帅撞兵屯田:成宗大德二年,黄圣许叛,逃之交趾,遗弃水田五百四十五顷七亩。部民有吕瑛者,言募牧兰等处及融庆溪洞徭、撞民丁,于上浪、忠州诸处开屯耕种。十年,平大任洞贼黄德宁等,以其地所遗田土,续置藤州屯田。为户上浪屯一千二百八十二户,忠州屯六百一十四户,那扶屯一千九户,雷留屯一百八十七户,水口屯一千五百九十九户。续增藤州屯,二百八顷一十九亩。
湖南道宣慰司衡州等处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五年,调德安屯田万户府军士一千四百六十七名,分置衡州之清化、永州之乌符、武冈之白仓,置立屯田。二十七年,募衡阳县无土产居民,得九户,增入清化屯。为户清化屯军民五百九户;乌符屯军民五百户,白仓屯同。为田清化屯一百二十顷一十九亩,乌符屯一百三顷五十亩,白仓屯八十六顷九十二亩。
元史卷一百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站赤
元制站赤者,驿传之译名也。盖以通达边情,布宣号令,古人所谓置邮而传命,未有重于此者焉。凡站,陆则以马以牛,或以驴,或以车,而水则以舟。其给驿传玺书,谓之铺马圣旨。遇军务之急,则又以金字圆符为信,银字者次之;内则掌之天府,外则国人之为长官者主之。其官有驿令,有提领,又置脱脱禾孙于关会之地,以司辨诘,皆总之于通政院及中书兵部。而站户阙乏逃亡,则又以时签补,且加赈恤焉。于是四方往来之使,止则有馆舍,顿则有供帐,饥渴则有饮食,而梯航毕达,海宇会同,元之天下,视前代所以为极盛也。今故著其驿政之大者,然后纪各省水陆凡若干站,而辽东狗站,亦因以附见云。
太宗元年十一月,敕:「诸牛铺马站,每一百户置汉车一十具。各站俱置米仓,站户每年一牌内纳米一石,令百户一人掌之。北使臣每日支肉一斤、面一斤、米一升、酒一瓶。」
四年五月,谕随路官员并站赤人等:「使臣无牌面文字,始给马之驿官及元差官,皆罪之。有文字牌面,而不给驿马者,亦论罪。若系军情急速,及送纳颜色、丝线、酒食、米粟、段匹、鹰廑,但系御用诸物,虽无牌面文字,亦验数应付车牛。」
世祖中统四年三月,中书省定议乘坐驿马,长行马使臣、从人及下文字曳剌、解子人等分例。乘驿使臣换马处,正使臣支粥食、解渴酒,从人支粥。宿顿处,正使臣白米一升,面一斤,酒一升,油盐杂支钞一十文,冬月一行日支炭五斤,十月一日为始,正月三十日终住支;从人白米一升,面一斤。长行马使臣赍圣旨、令旨及省部文字,干当官事者,其一二居长人员,支宿顿分例,次人与粥饭,仍支给马一匹、草一十二斤、料五升,十月为始,至三月三十日终止,白米一升,面一斤,油盐杂用钞一十文。投呈公文曳剌、解字,依部拟宿顿处批支。五月,云州设站户,取迤南州城站户籍内,选堪中上户应当。马站户,马一匹,牛站户,牛二双,于各户选堪当站役之人,不问亲躯,每户取二丁,及家属于立站去处安置。
五年八月,诏:「站户贫富不等,每户限四顷,除免税石,以供铺马祗应;已上地亩,全纳地税。」
至元六年二月,诏:「各道宪司,如总管府例,每道给铺马劄子三道。」
七年正月,省部官定议:「各路总管府在城驿,设官二员,于见役人员内选用;州县驿,设头目二名,如见役人即是相应站户,就令依上任事,不系站户,则就本站马户内别行选用;除脱脱禾孙依旧存设,随路见设总站官罢之。」十一月,立诸站都统领使司,往来使臣,令脱脱禾孙盘问。
八年正月,中书省议:「铺马劄子,初用蒙古字,各处站赤未能尽识,宜绘画马匹数目,复以省印覆之,庶无疑惑。」因命今后各处取给铺马标附文籍,其马匹数付译史房书写毕,就左右司用墨印,印给马数目,省印印讫,别行附籍发行墨印,左右司封掌。
九年八月,诸站都统领使司言:「朝省诸司局院,及外路诸官府应差驰驿使臣所赍劄子,从脱脱禾孙辨诘,无脱脱禾孙之处,令总管府验之。」
十一年十月,命随处站赤,直隶各路总管府,其站户家属,令元籍州县管领。
十三年正月,改诸站都统领使司为通政院,命降铸印信。
十七年二月,诏:「江淮诸路增置水站。除海青使臣,及事干军务者,方许驰驿。余者自济州水站为始,并令乘船往来。」
十八年闰八月,诏:「除上都、榆林迤北站赤外,随路官钱,不须支给,验其闲剧,量增站户,协力自备首思当站。」
十九年四月,诏给各处行省铺马圣旨,扬州行省、鄂州行省、泉州行省、隆兴行省、占城行省、安西行省、四川行省、西夏行省、甘州行省,每省五道。南方验田粮及七十石者,准当站马一匹。九月,通政院臣言:「随路站赤三五户,共当正马一匹,十三户供车一辆,自备一切什物公用。近年以来,多为诸王公主及正宫太子位下头目识认招收,或冒入投下户计者,遂致站赤损弊,乞换补站户。」从之。十月,增给各省铺马圣旨,西川、京兆、泉州十道,甘州、中兴各五道。
二十年二月,和林宣慰司给铺马圣旨二道。五月,江淮行省增给十道,都省遣使繁多,亦增二十道给之。七月,免站户和顾和买、一切杂泛差役,仍令自备首思。十一月,增给甘州行省铺马圣旨十道,总之为二十道。十二月,增各省及转运司、宣慰司铺马圣旨三十五道:江淮行省十道,四川行省十道,安西转运司分司二道,荆湖行省所辖湖南宣慰司三道,福建行省十道。
二十一年二月,增给各处铺马劄子:荆湖、占城等处本省一十道,荆湖北道宣慰司二道,所辖路分一十六处,每处二道;山东运司二道;河间运司七道;宣德府三道;江西行省五道;福建行省所辖路分七处,每处二道;司农司五道;四川行省所辖顺元路宣慰司三道,思州、播州两处宣抚司各三道;都省二十道。四月,定增使臣分例:正使宿顿支米一升、面一斤、羊肉一斤、酒一升、柴一束、油盐杂支增钞二分,通作三分,经过减半。从者每名支米一升,经过减半。九月,给阿里海牙所治之省铺马圣旨十道,所辖宣慰司二处,各三道。
二十二年四月,给陕西行省并各处宣慰司、行工部等处铺马劄子一百二十六道。
二十三年四月,福建、东京两行省各给圆牌二面。奥鲁赤出使交趾,先给圆牌二面,今再增二面,于脱欢太子位下给发。南京行省起马三十匹,给圆牌二面。创立三处宣慰司,给劄子起马三十匹。
二十四年四月,增给尚书省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并先给降一百五十道,共三百道。五月,扬州省言:「徐州至扬州水马站,两各分置,夏月水潦,使臣劳苦。请徙马站附并水站一处安置,驰驿者白日马行,夜则经由水路,况站户皆是水滨居止者,庶几官民两便。」从之。七月,给中兴路、陕西行省、广东宣慰司、沙不丁等官铺马圣旨一十三道。
二十五年正月,腹里路分三十八处,年销祗应钱不敷,增给钞三千九百八十一锭,并元额七千一百六十九锭,总中统钞一万一千一百五十锭,分上下半年给降。二月,命南方站户,以粮七十石出马一匹为则,或十石之下八九户共之,或二三十石之上两三户共之,惟求税粮仅足当站之数,不至多余,却免其一切杂泛差役。若有纳粮百石之下、七十石之上,自请独当站马一匹者听之。五月,增给辽阳行省铺马劄子五道。十一月,福建行省元给铺马圣旨二十四道,增给劄子六道。
二十六年正月,给光禄寺铺马劄子四道。二月,从沿海镇守官蔡泽言,以旧有水军二千人,于海道置立水站。三月,给海道运粮万户府铺马圣旨五道。四月,四川绍庆路给铺马劄子二道,成都府六道。龙兴行省增给铺马圣旨五道,太原府宣慰司及储峙提举司给降二道。八月,给辽东宣慰司铺马圣旨五道,大理、金齿宣慰司四道。九月,增给西京宣慰司铺马劄子五道,江淮行省所辖浙东道宣慰司三道,绍兴路总管府给降二道,甘肃行省所辖亦集乃总管府、沙州、肃州三路给六道。十一月,增给甘肃行省铺马圣旨七道。
二十七年正月,增给陕西行省铺马圣旨五道。二月,都省增给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江淮行省一十五道。六月,给营田提举司铺马圣旨二道。九月,江淮行省所辖徽州路水道不通,给铺马圣旨二道。
二十八年六月,随处设站官二员,大都至上都置司吏三名,余设二名,祗应头目、攒典各一名。站户及百者,设百户一名。七月,诏各路府州县达鲁花赤长官,依军户例,兼管站赤奥鲁,非奉通政院明文,不得擅科差役。十二月,增给省除之任官铺马圣旨三百五十道。
二十九年三月,命通政院分官四员,于江南四省整理站赤,给印与之。
三十年正月,南丹州洞蛮来朝,立安抚司于其地,给铺马圣旨二道。三月,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增给铺马圣旨起马五匹。五月,给淘金运司铺马圣旨起马五匹,大司农司起马二十匹。六月,江浙行省言:「各路递运站船,若止以六户供船一艘,除苗不过十四五石,力寡不能当役。请令各路除苗不过元额二十四石,自六户之上,或至十户,通融签拨。」从之。八月,给刘二拔都兒圆牌三面,铺马圣旨一十五道。十月,增给济南府盐运司铺马圣旨一道。
三十一年六月,给福建运司铺马圣旨起马五匹。
成宗大德八年正月,御史台臣言:「各处站赤合用祗应官钱,多不依时拨降,又或数少不给,遂令站户输当库子,陪备应办。莫若验使臣起数,实支官钱,所在官司,依时拨降,令各站提领收掌祗待,毋得科配小民,似为便益。」诏都省定议行之。
十年,从江浙省言,命站官仍领祗待,选站户之有余粮者,以充库子,止设一名,上下半年更代,就准本户里正、主首身役。
武宗至大三年五月,给嘉兴、松江、瑞州三路及汴梁等处管民总管府铺马圣旨各三道。
四年三月,诏拘收各衙门铺马圣旨,命中书省定议以闻。省臣言:「始者站赤隶兵站,后属通政院,今通政院怠于整治,站赤消乏,合依旧命兵部领之。」制可。四月,中书省臣又言:「昨奉旨以站赤属兵部,今右丞相铁木迭兒等议,汉地之驿,命兵部领之,其铁烈干、纳邻、末邻等处蒙古站赤,仍付通政院。」帝曰:「何必如此,但令罢通政院,悉隶兵部可也。」闰七月,复立通政院,领蒙古站赤。八月,诏:「大都至上都,每站除设驿令、丞外,设提领三员、司吏三名。腹里路分,冲要水陆站赤,设提领二员、司吏二名。其余闲慢驿分,止设提领一员、司吏一名。如无驿令,量拟提领二员。每一百户,设百户一名,从拘该路府州县提调正官,于站户内选用,三岁为满。凡滥设官吏头目人等,尽罢之。」十一月,给中政院铺马圣旨二十道。
仁宗皇庆二年四月,增给陕西行台铺马圣旨八道。
延祐元年六月,中书省臣言:「典瑞监掌金字圆牌及铺马圣旨三百余道。至大四年,凡圣旨皆纳之于翰林院,以金字圆牌不敷,增置五十面。盖圆牌遣使,初为军情大事而设,不宜滥给,自今求给牌面,不经中书省、枢密院者,宜勿与。」从之。十月,沙、瓜州立屯储总管万户府,给铺马圣旨六道。
五年十月,中书兵部言:「各站设置提领,止受部劄,行九品印,职专车马之役,所领站赤多者三二千,少者五七百户,比之军民,体非轻细。奈何俸禄不给,三年一更,贪邪得以自纵。今拟各处馆驿,除令、丞外,见役提领不许交换。」从之。
七年四月,诏蒙古、汉人站,依世祖旧制,悉归之通政院。十一月,从通政院官请,诏腹里、江南汉地站赤,依旧制,命各路达鲁花赤、总管提调,州县官勿得预。
泰定元年三月,遣官赈给帖里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