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上)-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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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普罗塔哥拉首先提出了关于法律产生于社会契约的理论,或是,利科弗龙(其理论将在下一章中加以讨论)是这样做的第一人,这并不确定。不管怎样,这种思想与普罗塔哥拉的约定主义有密切联系。柏拉图有意地把某些约定主义的思想甚至是契约理论的某种形式同他的自然主义结合在一起,这一事实本身就证明了,约定主义在其最原始的形式上,并不认为法律是完全任意性的;而且,柏拉图对普罗塔哥拉的评论证实了这一点。柏拉图是怎样意识到他的版本的自然主义中的约定主义成份,这可以从《法律篇》中的一个段落里看出来。柏拉图在那里提供了政治权威可能依据的一系列各种不同原则,其中提到了品达的生物学自然主义(参见前文),即“强者应当统治而弱者应当被统治的原则”,他把它描述为“遵循自然”的一条原则,“正如底比斯诗人品达有一次说过的那样”。柏拉图把这条原则同他通过证明其结合了约定主义和自然主义而推荐的另一条原则相比较:“但是还存在着……一种主张,它是所有原则中最伟大的一条,即智慧者应当领导和统治,而无知者应当服从;而这一点,啊,品达,最智慧的诗人,无疑并不违犯自然,而是遵循了自然;因为它所要求的,并不是外部强制,而是以双方同意为基础的法律的真正自然的统治。”
在《理想国》中,我们发现约定主义的契约理论的成份,以类似的方式和自然主义(以及功利主义)成份结合在一起。“城邦的形成”,我们在那里听到,“是因为我们不是自给自足的……,或者有另外一种城邦中定居的起源吗?人们在一处定居地里聚集了……许多帮手,因为他们需要许多东西……而且当他们相互之间分享他们的物品时,一方提供而另一方分享,每一个人不都是希望以这种途径增进他自己的利益吗?”这样,居民们为了每个人都可以增进他自己的利益而聚集起来;这是契约理论的成分。但是在这一点背后,存在着他们不是自给自足的这个事实,一种人性的事实;这是自然主义的成分。而且这种成分被进一步发展了。“天生而来,我们中没有任何两个人是完全一样的。每个人都有他独特的本性,一些人适于一种类型的工作,而一些人适合另一种……一个人在许多行当里工作或是他仅在一个行当里干,哪一个更好呢?……无疑,假如每个人根据他的自然天赋,只从事一种职业,那么将生产得更多、更好且更容易。”
以这种方式,劳动分工的经济原则被引入进来(令我们想起在柏拉图的历史主义与对历史的唯物主义解释二者之间的相似性)。但是这条原则在这里是以生物自然主义成分,即以人生来不平等为基础的。起初,提出这种观念是不引人注目,而且可以说是没有恶意的。但是我们在下一章中将看到它具有影响深远的后果;确实,惟一真正重要的劳动分工最终将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二者之间的分工,它被宣称是以主人与奴隶、智慧者与无知者之间天然的不平等为基础的。
我们已经看到,在柏拉图的态度中存在着一种值得注意的约定主义以及生物自然主义的成分,如果我们考虑到这种态度从整体上看属于精神的自然主义的立场,因其模棱两可,很容易容许所有这样的结合,那么这种说法就不令人奇怪了。这种精神版本的自然主义也许在《法律篇》中得到了最好的阐述。“人们说”,柏拉图说道,“最伟大和最美好的事物是自然的……而较次要的事物则是人为的。”到此为止,他同意这种说法;但是他接着抨击说下述活的唯物主义者:“火与水,以及土壤和空气,都是天然即存在的……而且,所有规范性的法则全部都是非自然的和人为的,并且是以不真实的迷信为基础的。”同这种观点相左,他首先证明,不是肉体,也不是各种要素,而是灵魂才是真正地“自然即存在”(前面我已引用过这一段);而且从这一点他总结道,秩序,以及法律,也一定是自然就有的,因为它是从灵魂生发出来的:“假如灵魂先于肉体,那么依赖于灵魂的事物”(即精神性的东西)“也先于那些依赖于肉体的事物……而且灵魂命令并指挥着一切事物。”这为下面的学说提供了理论基础,即“法律和有意义的制度自然即存在着,而且不因任何低于自然的东西而存在,因为它们来源于理性和真正的思想。”这是一种明白无误的精神的自然主义的说法;而且它还同一种保守类型的实证主义观念结合在一起:“思考缜密且深谋远虑的立法将发现一种极其有力的帮助,因为法律一旦以书面形式制定出来,就将保持不变。”
从所有这一切可以看到,源于柏拉图的精神的自然主义的论点非常没有能力帮助解答可能提出来的关于某一具体法律的“公正”或“自然’特征的任何一个问题。精神的自然主义实际上过于含糊,以致不能被应用于任何一个现实问题。除了提供支持保守主义的某些一般性论点之外,它不能提供更多的东西。在实践当中,一切事情都交付给了这份伟大的方法者的智慧(一份种一样的哲学家,其形象,特别是在《法律篇》中,无疑是一幅自画像;也可参见第8章)。然而,与他的精神的自然主义相对立,柏拉图关于社会与个人相互依存的理论则提供了更为具体的结果;而且他的反平等主义的生物自然主义也是如此。
七
上面已经简要地陈述了,因为其自给自足性,理想国家据柏拉图看来是完善的个体,而相应地,公民个人是国家的不完善摹本。这种把国家理解成为一种超个体或利维坦式政体的观点,为西方引入了一种所谓有机体的或生物学的国家理论。这种理论的原则将在后面加以批判。这里我首先想要提请注意这一事实,即柏拉图并没有为这个理论辩护,而且确实几乎没有明确地系统阐述它。但它却是清楚无误地隐含其中;事实上,在国家与人类个体二者之间的基本类比是《理想国》的一个标准话题。在这一点上,值得提到,这个类比乃是服务于深化对个人的分析而不是对国家的分析。有人或许可能为这样一种观点辩护,即柏拉图(也许是在阿尔克迈昂的影响下)与其说是提供了一种关于国家的生物学理论,不如说提供了关于人类个人的政治学理论。我认为,这个观点与他的信条,即个人低于国家并且是它的一种不完善的摹本,是完全一致的。正是在柏拉图在其中提出其基本类比的地方,是以这种方式运用它的,那也就是说,把它作为解释和阐明个人的一种方法。城邦被说成比个人更大,且因此更容易考察。柏拉图把这一点作为他提出如下建议的理由:“我们应当在城邦里开始我们的探究”(即探究正义的本质),“并随后继续在个人中探究,总是密切注意相似点……我们不是期望通过这个途径更容易地辨明我们正在寻找的东西吗?”
从他提出的方式,我们能够看到,柏拉图把他的基本的类比视为理所当然。我相信,这个事实是他渴望某种统一而和谐的,一个“有机的”国家,渴望一种更为原始的社会的表现。(参见第 1O章)他说,城邦国家应该维持在小规模上,并且只有在其规模的扩大不危及其团结时,它才应该扩大。整个城邦天然就应是一,而不是多。柏拉图因此强调其城邦的“一”或“个体性”。但是他还强调了人类个人的“多”。在他对个体灵魂的分析,以及对同其城邦的保护者、武土与劳动者(他们仍然继续“像禽兽一样满足口腹之欲”,如赫拉克利特所言)三个阶级相当地,把它分为理性、体力和动物本能三个部分的分析里,柏拉图使这些组成部分彼此对立,仿佛它们是“独立的且相互冲突的人”一样。“尽管人显然是一,而他在实际上是多……尽管完善的政治实体显然是多,而在实际上它是一。”显然这符合国家的理念特征,个人是国家的一种不完善的摹本。如此这般对同一性与整体性——特别是对国家的,或者也许是对世界的同一性与整体性的强调,可以描述为“整体论”。我相信,柏拉图的整体论与在前面几章里提到的部落的集体主义联系密切。柏拉图渴望着失落掉的部落生活的团结。在某种社会革命之中的变动的生活,在他看来是不真实的。只有一种稳定的整体、永恒的集体生活才具有真实性,而短暂易逝的个人则没有真实性。个人从属于全体是“自然的”,而全体不仅仅是诸多个人的组合体,而且是具有某种更高秩序的一个“自然”单位。
柏拉图对这种“自然的”,即部落的和集体主义的社会生活模式做出了精彩的社会学描述:“法律”,他在《理想国》中写道,“……是设计用以带来国家整体的福利,借助劝告与强迫,使公民们成为一个统一体。它使他们全都分享他们中每个人能够贡献给社会共同体的任何利益。而且,实际上正是法律为这个国家造就了具有良好心情的人们;不是为了使他们不受约束之故,以致每个人都能各行其是,而是为了利用他们所有的人以使城邦结合成一个整体。”在这种整体论中存在着一种感情强烈的唯美主义,一种对美的渴求,这一点例如可从《法律篇》中的一句话里看出来:“每一个艺术家…为了整体而牺牲局部,而不是为了局部牺牲整体。”在同一处,我还找到一句政治学整体论的堪称经典的口号:“你们是为了整体而存在,而不是整体为了你们而存在。”在这种整体之内,不同的个人,以及不同的个人集团,因具有他们天然的不平等性,必须提供他们具体的而且是非常不平等的服务。
所有这一切都表明了,柏拉图的理论是一种国家有机体理论,虽然他有时并没有把国家说成是一个有机体。但是既然他这样说了,就不会有任何疑问,应把他说成是这种理论的一位阐述者,或者确切地说,他是创始人之一。他的这种理论,其特征可概括为乃是一种人格主义的或心理学的理论,因为他并没有以一般性的方式把国家作为类似于某种或他种生物体来描述,而是和人类个人,而且更具体地说是同人类灵魂相类比。尤其是,国家的疾病,其统一的瓦解,相当于人类灵魂的、人类本性的疾病。事实上,国家的疾病不仅仅是相关于,而且是直接地产生于人类本性,尤其是由于统治阶级成员们的堕落。在国家退化过程中的每一个典型阶段都是由在人类灵魂的、人类本性的、人种的退化过程中相对应的一个阶段带来的结果。而且既然这种道德的蜕化被解释为以种族的退化为基础,我们就可以说,在柏拉图的自然主义中的生物学成分,最终证明在他的历史主义的基础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最早的或完美国家的衰落的历史,不过是生物学上的人种退化的历史。
八
在上一章中提到,变化与衰退的起始问题是柏拉图的历史主义的社会理论的主要难题之一。最早的、自然的和完善的城邦,不能假定为在其自身之内即携带着瓦解的病菌,“因为若在其自身之内即携带着瓦解的病菌,那么因为这个原因它就是不完善的。”柏拉图试图把过错归咎于他的普遍适用的历史的、生物学的、或许甚至还有宇宙论的关于退化的演变规律,而不是归咎于最早的或完美城邦的特定政体:“已被创生出来的每一个事物都必定要衰亡。”但是这种一般性的理论并没有提供一个完全令人满意的答案,因为它没有解释为什么即使是一个足够完善的国家也不能逃避衰亡的规律。而且确实,柏拉图暗示历史性的衰亡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假如最早的或自然的国家的统治者们被训练成为哲学家的话。但是,他们不是哲学家。他们在数学和辩证法方面没有受到训练(他主张他的天堂般的城邦的统治者们应受到这样的训练);而且为了避免退化,本来需要传授给他们优生学,即“保持保护者的血统之纯正”的科学,以及避免他们脉管中的贵金属同劳动者的贱金属相混杂的更高深的奥秘。但是,这些更为高深的奥秘是难于揭示的。柏拉图在数学、声学和天文学领域里,在虚妄的意见和纯粹的理性知识二者之间,做出了界限分明的区分,前者受到经验的玷污,而且不能够达到准确,并且全部都处于一种低水平之上,后者则未受官能经验的影响,而且是准确的。他还把这种区分应用到优生领域。一种纯粹经验性的繁殖方法不可能是准确的,即它不能够保持种族血统的绝对纯正。这解释了如此之好,即如此近似于其形式或理念,以至于“如此构建而成的城邦几乎不可能被动摇”的原始城邦的衰落。“但是”,柏拉图继续说道,“这是它瓦解的方式”。并且他开始着手规划他的关于生育、关于数,以及关于人的堕落的理论。
他告诉我们,所有植物和动物假如要避免不育和退化的话,都必须按照特定的时间阶段来繁殖。关于这些阶段的一些知识,是与种族的寿命长度相联系的。应该使最好国家的统治者们能够获得这种知识,并且他们将把它运用于主人种族的繁育。然而,它不会是理性的知识,而仅仅是经验性的知识;它将是“借助或基于感知的计算”(参阅下一条引文)。但是如我们刚刚看到的那样,感知和经验从来不可能是准确可靠的,因为它的对象不是纯粹的形式或理念,而是处于变动之中的事物世界;而且既然保护者没有更好类型的知识供他们使用,其血统就不可能保持纯正,并且种族的退化必定不知不觉地出现了。这就是柏拉图如何解释这件事情:“关于你们自己的种族”(即人的种族,与动物相对),“你们所训练的城邦的统治者们或许足够智慧;但因为他们正在运用借助感知的计算,他们将不会碰巧发现获得优良后代的方法,或者根本找不到。”由于缺少一种纯粹理性的方法,“他们将犯下大错,并且有一天他们将以错误的方法生出孩子来”。在下面接着讲的话里,柏拉图相当神秘地暗示,现在有一种通过纯粹理性和数学科学的发现避免这一点的方法,这种发现在“柏拉图哲学的数”(某种决定人类种族的真正阶段的数)的方面掌握着更为高深的优生学支配规律的关键。但是,因为古代的保护者们不懂得毕达哥拉斯的数神秘主义,而且因为这一点,他们不懂得更高级的生育知识这个关键,在其它方面完善的自然国家未能逃避衰亡。部分地揭示了其神秘的数的秘诀之后,柏拉图继续说:“这种……数控制着生育的好环;而无论何时保护者们因不懂得(你一定要记住)这些事情,而以错误的方式把新娘和新郎结合在一起,生出来的孩子将既无好的品性,也无好运。即便是其中最优秀者……当继承了其父辈的权力时,也将证明一无是处;而且他们一成为保护者,他们就将不再听从我们了”——即,在音乐和体操教育的事情上,以及,柏拉图特别强调的在生育的监控方面。“从此以后,完全不能胜任他们作为保护者的任务的人将被任命为统治者;即不能胜任考察和检验血统(是赫西奥德的血统,也是你们的血统)中的金银铜铁四种金属。所以铁将同银混杂,而铜和金相混,并且从这种混杂之中,将产生出变异的和荒谬的不规则的人来;而且无论何时产生这些人,他们都将招致冲突和对抗。并且这就是我们必须描述的在任何地方出现意见分歧的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