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上)-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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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特殊目的和事务中找到自己的主要职能。把‘宪制’的主衔只赋予建立这种参与的国家一方……把没有形式上这样做的国家看做是没有宪制的国家,已经成了一种习惯。”的确,这已经成了一种习惯。但是,如何消除它呢?通过一种纯粹的语言技巧——通过一个定义:“关于该术语的这一用法,推一要说的事情是,我们一般必须通过宪法来理解法律的裁决,也就是说,理解自由的裁决……”不过黑格尔自己再次感到这种论证的惊人的贫乏,他绝望地投入到集体主义的神秘主义(卢梭提出的)和历史主义之中:“‘制宪的权力属于谁?’的问题与‘谁来制定民族精神?’的问题是同一个问题。”黑格尔疾呼:“把你关于宪制的思想同集体精神的思想分开吧,似乎没有宪制,后者就不存在或不曾存在一样,你的幻想证明你们对这种联系”(即民族精神与宪制之间的联系)“的理解有多么肤浅……内在精神和民族的历史才是精神的历史,宪制是由它铸造并将由它铸造的。”但是,这种神秘主义要为专制主义辩护仍然太含糊。它必须更专门些;黑格尔现在敢于这样做。他写道:“维护和产生国家及其宪制的真正的活的总体是政府……在作为有机总体的政府中,国王的最高权力是……维系一切和决定一切国家意志,即它的顶峰和无所不包的统一。在国家的完美形式中,每一个和“一切要素……都达到了它的自由存在,这种意志就是一种现实的决定个体的意志(不仅仅是多数人的意志,在多数人的意志中,决定意志的统一没有现实的存在);它就是君主制。因此,君主制的宪制是发达理性的宪制;而一切其他的宪制都属于理性的发展和自我实现的较低水平”。更特别的是,黑格尔在《法哲学》中——前边引文都出自他的《哲学全书》——以一段类似的话作了这样的解释:“最终的决定,绝对的自我裁决构成了君主的权力”,“整体中的绝对的决定的因素……是单一的个人,即君主”。
现在我们清楚了。人们为什么会愚蠢到这种地步,要求一个以专制君主制为荣的国家实行“宪制”呢?这种君主制据称代表了一切宪制的最高水平。那些提出这种要求的人显然并不知道他们要做什么,也不知道他们在说什么,正如那些要求自由的人瞎了眼,看不到在普鲁土专制君主制下,“每一个和一切要素都达到了它的自由存在”。换句话说,我们这里有了黑格尔绝对辩证法的证明,即普鲁士是自由的“顶峰”;其专制主义的宪制是人类向往的目标(而不是某些人可能想象的监禁);其政府将一如既往地保护和维护最纯粹的自由精神——集中。
柏拉图哲学——它一度被宣布为国家的统领——与黑格尔一道成了最卑微的仆从。
关键是要注意,这些可卑的服务是自愿提供的。在专制君主统治的那些幸福的日子里,并不存在极权主义的威胁;正如无数自由的出版物表明的,检察制度也不是非常有效。当黑格尔出版他的《哲学全书》时,他是海德堡大学的教授。紧接出版该书之后,他即被召至柏林,正如他的崇拜者所说,成了哲学的“公认的独裁者”。但是,有些人也可能认为,这一切即使是真的,也不能用来否定黑格尔辩证哲学的优越性,或否定他作为哲学家的伟大。对于这种看法,叔本华已作了回答:“哲学被误用了,国家方面把它当作工具,其他方面把它作为获利的手段……谁实际上还会相信,真理会像副产品一样出现呢?”
这些段落让我们看到了黑格尔的辩证方法在实践中应用的方式。我现在要进入到辩证法和同一哲学的联合应用之中。
我们看到,黑格尔认为一切都处在流变之中。本质、理念和精神是发展的;当然它们的发展是自我运动的和辩证的;每一发展的最后阶段必然是合理的,因而是善的和真实的,因为它是所有过去发展的顶峰,超越了以前的所有阶段(因而事物只能变得越来越好)。一切真实的发展,因其是一个实在的过程,按照同一哲学,必然是合理的和理性的过程。这也适用于历史。
赫拉克利特坚持认为,在历史的背后存在一种隐藏着的理性。对黑格尔来说,历史成了一本打开的书。这本书是粹纯的辩护。它通过诉诸神的智慧,为普鲁土君主专制制度的优越提供辩护;通过诉诸普鲁士君主专制制度,又为神的智慧提供了辩护。
历史是某种实在的东西的发展。按照同一哲学,因而它必然是某种合理的东西。现实世界的进化——其中历史是最重要的部分——被黑格尔视为与一种逻辑的操作或推理的过程是“同一的”。就像黑格尔所认为的,历史是“绝对精神”或“世界精神”的思想进程。它是这种精神的显现。它是一种巨大的辩证法的三段论;照例可以由神推出。三段式是神所遵循的计划;所得出的逻辑结论是神追求的目的——世界的完美。黑格尔在其《历史哲学》中写道:“哲学借以探讨历史的惟一的思想,是理性的概念;它是这样一种学说,即认为理论是世界的统治者,因而世界史向我们呈现出合理的过程。这种信念和直观……并不是哲学领域里的假设。它在那里证实……理性……是实体。是无限制的力量……无限的质料……无限的形式……无限制的能量……这个‘理念’或‘理性’是真理、永恒和绝对强大的本质;它在世界中展示自身,在那世界中所展示的惟有这种理性及其荣光——如前所述,这是一个哲学上证明过的论题,而这里又被当作推论提出。”这段滔滔不绝的话并没有把我们带得太远。然而,如果我们看一下“哲学”(即他的《哲学全书》)中的话,那么就更能看出他的辩护性目的。因为我们在那里读到:“历史,尤其是一般历史,是建立在一个本质的和实际的目的之上的;这个目的实际上现在是、将来还是在历史——即神的计划中实现的;总之,历史中有理性,必须按照严格的哲学根据来确定,从而表明它是本质的以及事实上是必然的。”现在,由于神的目的实际上在历史的结果中“实现了”,有人可能怀疑,这种实现已经在现实的普鲁士发生。情况确实如此;我们被告知,这个目标是如此以理性(或如黑格尔所说的“精神”)的历史发展的三个辩证步骤实现的,其“生命……是进步具体化的循环”。这些步骤的第一步是东方的专制主义,第二步由古希腊和罗马的民主制和寡头政治构成,第三步,也是最高的一步,是德国的君主制,当然,这是一种专制君主制。黑格尔相当明确地说,他指的不是未来的乌托邦君主制。他写道:“精神……没有过去,没有未来,本质上就是现在;这必然寓示着,精神的当前形式包含并超越了所有以前的步骤。”
然而,黑格尔甚至说得比这还要露骨。他把历史的第三个阶段,即德国的君主制或“德意志世界”再分为三个部分,他说:“首先,我们应该把宗教改革本质上看做普照万物的太阳,伴随着破晓的霞光,我们看到了中世纪时期的结束;其次是继宗教改革之后的事态的展开;最后是从上世纪结束算起的现代。”即从1800年至1830年(发表这些演讲的最后一年)这段时期。黑格尔又一次证明,这个现在的普鲁士是自由的顶峰、堡垒和目标。他写道:“在我们看得见摸得着的一般历史的舞台上,精神以其最具体的实在性展示自己。”黑格尔认为,精神的本质就是自由。“自由是精神的惟一真理。”因此,精神的发展必然是自由的发展,最高的自由必然在那代表历史发展最后划分的德国君主制的对年中才实现。的确,我们读到:“德意志精神是新世界的精神。其目的是实现作为自由之无限制的自我裁决的绝对真理。”在对普鲁土进行颂扬之后,黑格尔向我们保证,普鲁士政府“取决于官方的世界,其顶点是君主的个人决定;如前所述,一个最后的决定是一种绝对的必然性”。黑格尔达到了他的著作的圆满结论,他说:“这是意识已到达的位置,它们构成自由实现自身之形式的主要阶段;因为世界史不过是自由理念的发展……世界史……是精神的实现,这是真正的神正论,历史中的神的公正……所有已发生的和正在发生的事物……本质上都是神的作品……”
我要问,当我说黑格尔向我们展示的是在为神、同时也是为普鲁土政府作辩护时,难道我不对吗?黑格尔强令我们当作地上的神圣理念来崇拜的国家,只不过是从1800年到1830年弗里德里希·威廉的普鲁士,难道不是很清楚吗?而且我要问,他的这种对一切体面的事物所作的卑鄙的歪曲,还有谁能胜过吗?这种歪曲不仅曲解了理性、自由和和平等,以及开放社会的其他观念,而且曲解了对上帝的真诚信仰,甚至是真诚的爱国主义。
我已经描述了黑格尔如何从似乎是进步的甚至是革命的立场出发,借助于一种歪曲事物的一般辩证方法(现在读者对这种方法已经很熟悉了),最后得出一种令人吃惊的保守的结果。与此同时,他把他的历史哲学与他的伦理的和法学的实证主义结合起来,为后者提供了一种历史主义的辩护。历史是我们的法官。因为历史和神把现存的权力变成了现实,所以它们的强权必然是公理,甚至是神圣的公理。
但是,这种道德的实证主义并不完全令黑格尔满意。他要求的更多。正如他反对自由和平等一样,他也反对人类的兄弟之爱,反对人道主义理想,或者如他所说的,反对“博爱”。良心应该被盲从、以及被赫拉克利特关于名望和命运的浪漫主义的伦理学所取代,人类的兄弟之爱应该被极权主义的民族主义所取代。有关这点是如何实现的,我们将在本章的第3节、尤其是第4节中表明。
三
我现在继续扼要概述这个相当奇怪的故事——关于德国民族主义之兴起的故事。无疑,该词所表达的倾向与对理性和开放社会的反叛有密切的联系。民族主义诉诸我们的部落的本能、情感和偏见,诉诸我们试图摆脱个人责任之压力的欲望,试图用集体或群体的责任来取代它。正是在协调这些倾向时我们发现,论述政治理论的最古老的著作,甚至那些老寡头统治者的著作,全都确定无疑地表达了民族主义的观点;因为这著作之所以写作,就是企图反对开放社会,以及反对帝国主义、世界主义和平等主义等新观念。但是,民族主义政治理论的这种早期发展,很快就随着亚里士多德一起结束了。亚历山大帝国的诞生,真正的部落民族主义已经从政治实践中消失了,而从政治理论中也消失了很长一段时间。从亚里士多德开始,所有的欧亚文明国家都成了帝国,包括着无数有着混合血统的人口。欧洲文明及其所属的所有政治组织,此后一直带有国际性,或者更准确地说,带有互为部落的的性质(似乎早在亚历山大以前,也即就像亚历山大在我们之前一样,古代苏美尔人的帝国就创造了第一个国际文明)。有好的政治实践就有好的政治理论;迄至大约一百多年以前,柏拉图…亚里土多德式的民族主义实际上已从政治学说中消失了(当然,部落的和偏狭的情感总是很强烈)。当民族主义在一百多年以前复活时,它出现在欧洲所有国家中最复杂的国家之一,出现在德国,尤其是出现在拥有大量斯拉夫人口的普鲁士(人们可能不太清楚,大约在一个世纪以前,普鲁士由于拥有占多数的斯拉夫人口,根本不被看做一个德意志的城邦;虽然它的国王像市兰登堡的公爵是德意志帝国的“选帝侯”一样,被认为是德意志的君主。在维也纳会议上,普鲁土被正式接纳为“斯拉夫王国”;而在1830年时,黑格尔甚至仍然把布兰登堡和麦克伦堡说成由“德意志化的斯拉夫人”居住)。
因此,将民族国家的原则重新引进政治学理论,只有很短的一段时间。尽管如此,如今它受到如此广泛的接受,以致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且往往是无意间就这样看。它现在就这样构成了通行政治思潮中的一个不言自明的假设。尤其是从威尔逊提出那个用意不错但考虑欠周的民族自决原则以后,它甚至被许多人认作是政治伦理学的基本公式。如果人们不了解欧洲的历史,不了解它的各个部落的迁徙和混合,不了解来自亚洲的移民浪潮(这些人抵达被称作欧洲大陆的半岛的迷宫时,便在这里定居、分散和融合),他们又怎么能够理解,这可能是早就提出过的一条不适用的原则?解释只能是,威尔逊这位真诚的民主分子(还有马撒里克,所有开放社会的战士中最伟大的一位),成了某种导源于一种最反动和最奴性的政治哲学的运动的牺牲品,成了饱受柏拉图和黑格尔形而上学政治理论之哺育的牺牲品,成了建立在这些理论之上的民族主义运动的牺牲品。
民族国家的原则,也就是说,每个国家的领土与一个民族的领土要相一致的政治要求,决不像今天它向许多人呈现的那样是自明的。当有人谈到民族时,即使大家知道他所意指的是什么,但是毕竟不清楚,何以民族性会被当作一个基本的政治学范畴来接受,甚至比例如宗教、出生地、对王朝的忠诚或类似民主的政治信仰(有人会说,民主是将瑞士各民族团结在一起的因素)更为重要。然而,当宗教、领土或政治信仰多少可以清楚地确定时,却从来没有人能够以可以被用作实际政治之根据的方式解释他用民族意指什么(当然,如果我们说民族是生活或出生于一定国家的一定数量的人,那就一切都清楚了;然而,这就意味着放弃民族国家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国家由民族来决定,而不是相反)。所有那些认为民族是由共同的起源、共同的语言或共同的历史结合在一起的理论,实际上没有一种能被接受,或者可以适用。民族国家的原则不仅是不适用的,而且从来就没有被明确地考虑过。它是一个神话。它是一种非理性的、浪漫的和乌托邦的梦想,是一种自然主义的和部落集体主义的梦想。
尽管它含有内在的反动的和非理性的倾向,然而奇怪的是,在黑格尔之前的短暂历史中,它竟是一种革命的和自由的信条。凭藉某个偶发的历史事件——第一国民军即拿破仑领导的法国军队对德国领土的入侵,以及由这一事件所引发的反抗——却使它迈向了自由的营垒。概述一下这一段发展史、以及黑格尔将民族主义拉回到极权主义营垒的方式,不是没有意思的。自从柏拉图首先提出希腊人对于野蛮人的关系就好比主人和奴隶的关系时起,民族主义就从属于这一营垒。
我们不会忘记,柏拉图令人遗憾地提出了他的基本的政治问题:谁来统治?谁的意志该成为法律?在卢梭以前,对这一问题的通常回答是:国王。卢梭则提出了一个新的具有革命性的答案。他认为不是由国王而是由人民来统治;成为法律的不是一个人的意志,而是所有人的意志。这样,他就导致发明了人民的意志,集体的意志,或者如他所说的“普遍意志”;而人民一旦被赋予意志,就必然会被提升为一种超越的人格;卢梭说:“与外在于它的东西相关(即与其他人相关),它成了一个个别存在,一个个人。”在这个发明中,存在着许多浪漫主义的集体主义,但没有民族主义的倾向。然而,卢梭的理论中明显地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