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屋2003-04-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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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矣。”时代风尚之所趋,工业文明影响之所及,终于使剪辫突破传统的“夷夏之辨”旧圈子,提到了当时世人的面前。
当时的国内舆论,如上海的《益闻录》、《申报》,天津的《国闻报》,湖南的《湘报》等均报道了1898年新加坡华人倡议剪辫一事。但是,除《国闻报》以“割辫创闻”为标题,揭示其事系首创,以“深堪诧异”评论以示惊奇外,其余各报几无评论。
然而,国内虽无剪辫之举但并不等于没有呼声。1898年夏,主张维新的康有为就大胆地向光绪皇帝提出断发、易服、改元的主张。其主张剪辫的理由与新加坡华人大致相同,但他把剪辫提到了更为广阔的视野和变法维新强国的高度,认为:“断发虽始于热地之印度,创于尚武之罗马,而泰伯至德,端委治吴,何尝不先行断发哉?”而且,俄国彼得一世的改革和日本的明治维新“皆先行断发易服”,因此,他请求光绪皇帝在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实施变革之际下令断发易服,以“振国民之精神”。
康有为是中国第一个正式向皇帝奏请断发剪辫的人。
1903年,《湖北学生界》发表“剪辫易服说”一文,申述剪辫有利于“强兵强种”之由。1904年,《大公报》又发表一篇文章,提出中国出洋留学生应该“改装去辫”,以“便与西人来往”。尽管提出者小心翼翼,把剪辫的范围限制在去洋留学生之内,但此种议论在当时仍然有“易服改元,革命排满”之嫌,没有更多的人敢于去冒这个风险。
但是,以“排满革命”而自任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却敢于冒这个风险。辫子和满装虽然已经沿袭了近三百多年,但这三百多年的记忆并没有消失,尤其是那一条被讥为“豚尾”的辫子,依然被许多人视为汉人的耻辱,因此,除掉这条辫子便是与清廷决裂的标志,在鼓动反清、宣传革命之际,这是动员民众支持革命的最有力的召唤。早在1895年,孙中山、陈少白等人就在清廷鞭长莫及的日本剃发易服,以明革命之志。在1903年爆发的“拒俄运动”中,留日的青年学生纷纷剪掉辫子,以示与清廷决裂。风气越演越烈,以致去日本留学者均以剪掉辫子为荣。山西同盟会会员景定成(梅九)论述1905年的一次剪辫事件颇有代表性,其云:
山西第二次派来的学生里头,很有几位老先生,保守辫子,好像一条生命似的,宁死也不肯剪掉。我一天借着同乡开恳亲会,发了一段论议,便说道:“这头发本是一种烦恼的东西,弄成一条辫子,搁在脑背后,已经不成个体统;如今人把他挽在头上,作了个盖顶势,好好一个头颅,让他盘踞上面(影射清廷),压制得全身不爽快(影射民众不自由),如今请大家下一番决心,痛痛快快地,一刀两断,剪除了他(影射革命),不但一头圆光,而且通身快活,大家有什么顾忌,不肯决然舍去呢!”这一席话,革命同人,自然领会得来,拍掌喝彩地欢迎。惟有那老先生大不快意,背后对人说:“某人什么都好,就是爱劝人剪辫子有些讨厌!”〔3〕
留学生归国后,又把剪辫的新风气带回了国内。1903年时,江南一带,青年学生剪辫者已不乏其人,1903年10月16日的《大公报》所载文章中便这样形容:“江南之新学国民及留学生多剪去辫发,以为不如此则形式上有缺点也。”特别是随着二十世纪初年清政府实施新政,各项改革措施陆续出台后,蓄辫与一些新规矩的矛盾越来越大。1905年6月,新编陆军实行改服制,不少官兵穿上新式军服后为便于戴军帽遂将发辫剪去一束;同时,最早实行警察制度的天津,警察也已“剪去发辫三分之一”。鉴于学界和军界剪辫成风,1907年5月6日,经学部奏准,严禁学生、军人剪辫,其中学生“一经查出,即当咨明学部,分别惩处”;军人“如有不遵定制,改用他装,以及剪去发辫等事,无论官僧、兵丁,均即斥革”〔4〕。这是清中央政府关于严禁剪辫的第一道命令。此令既出,剪辫之风稍杀。但是,一个新风气一经传开,依靠一道行政命令岂能止住?况且,当时每一个明智的人都已经认识到,“中国之发辫有百害而无一利”,即使清廷内部,一些开明的官员也不再坚持蓄辫,这是时势之所使然。
1910年10月3日,作为清朝新政产物的资政院第一届常委会开幕。开会不久,一名叫罗杰的议员便提出了《剪辫易服与世大同》的议案;接着,来自湖南实为革命党人的议员周震麟又提出《剪除辫发改良礼服》的议案,资政院议决时认为“两案之主旨,皆以中国辫装妨碍运动,朝廷整军经武,非剪除辫发,改制冠服,不足以灿新天下之耳目,改除骄奢之习惯”〔5〕。最后,以大多数议员赞成获得通过。资政院关于剪辫易服的议决案一经通过,消息传来,不管清廷是否批准此案,民间的剪辫便“一时风发云涌,大有不可遏制之势”。但是,这时候的剪辫还是一种自由的选择,没有形成强制性的社会压力。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各省纷纷响应,革命浪潮汹涌澎湃。与清初强迫汉人剃发相比较,辛亥革命也把头发看成是政治分野的象征,独立各省很自然地把标志汉人臣服于满清朝廷的辫子作为革命目标,剪除辫子已经成为去旧图新的标志。许金城《民国野史》记述道:“无数的汉人都兴高采烈地剪去这条奴隶标志的辫子。也有迷信的,事先选择吉日,拜祭祖先,然后庄重地剪除,把辫子烧了。更有联合多人同日剪辫,并燃放爆竹,举行公宴庆祝的。”当时有一名《越风》的杂志载文说:“不剪发不算革命,并且也不算时髦,走不进大衙门去说话,走不进学堂去读书。”一时间,剪辫的浪潮便如风起云涌,浩浩荡荡,迅速席卷大江南北。
但剪辫潮流是在民国建立以后逐渐扩展的,上海独立后数月,抵制剪辫的情况仍不断发生。当时有人指出:“沪上光复已两月有余而各界同胞尚有心怀犹移踌躇不剪者。是满贼之丑俗犹存,民国之声威有损。”〔6〕上海为当时最开化之城市尚且如此,至于一些偏僻城镇和农村,抵制剪辫者大有人在,不愿剪辫者不仅仅是满族贵族,也不只是那些醉心帝制的人,相当一部分老百姓出于一种长期以来的惰性习惯,也不愿意剪掉那条又油又腻的辫子。据《申报》1912年2月19日报道,湖南湘潭县城“剪辫者已十居其九,闻有一二未剪者不过顽固之乡愚”,有“一挑水夫尚垂发辫,该兵士迫令剪去”,结果发生争吵推拉,挑水夫受伤致死。有鉴这种种情况,为了进一步根除辫子陋俗,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孙中山在南北统一之后,通令全国剪辫,令云:
满虏窃国,易吾冠裳,强行编发之制,悉从腥膻之俗。当其初,高士仁人或不屈被执,从容就义;或遁入缁流,以终余年。……今者满廷已覆,民国成功,凡我同胞,允宜涤旧染之污,作新国之民。兹查通都大邑剪辫者已多,至偏乡僻壤,留辫者尚复不少。仰内务部通令各省都督,转谕所属地方一体知悉。凡未去辫者,于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有不遵者以违法论。该地方官毋稍容隐,致干国纪。又查各地人民有已去辫尚剃其四周者,殊属不合,仰该部一并谕禁,以除虏俗,而壮观瞻。〔7〕
临时政府的通令,措辞是很严厉的,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剪除辫子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留辫者依然有之,其中有一个很有名的人物叫张勋,字少轩,江西奉新人,三十岁时投入清军。武昌首义时,他正在江南提督任上,驻守南京,被江浙革命联军击败后,退守徐州。此人顽固不化,清帝退位后仍表示忠于清室,所部禁止剪辫,被称为“辫帅”。1917年6月14日,张勋带领数千“辫子军”开进北京;7月1日,张勋拥溥仪复辟。这一下,京城很多剪辫子者都慌了,有歌谣云:“不剪辫子没法混,剪了辫子怕张勋。”一时间,假辫子风行北京城。
谁知,真假辫子仅仅风行十二天。7月12日,北洋政府总理段祺瑞组织的“讨逆军”便攻入北京,张勋惶惶然若丧家之犬,狼狈逃入东交民巷外国使馆,宣统皇帝溥仪再次宣布退位,一场闹剧很快收场。又有歌谣云:
宣统回了朝,秃头要开瓢。
宣统跑了,秃头好了。
关于辫子的历史,中国人被折腾了近三百余年,至此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
注释:
〔1〕《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
〔2〕蒋氏:《东华录》。
〔3〕景梅九:《罪案》,《辛亥革命》第2册。
〔4〕《光绪朝东华录》。
〔5〕《大公报》1910年12月24日。
〔6〕《申报》1912年1月1日。
〔7〕《命内务部晓示人民一律剪辫令》。
合
法的杀戮
——法兰西恐怖历史片断
? 施京吾
浪漫主义文化是法兰西十九世纪初、中期风靡一时的文化思潮,是法国文化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时期,它使法国成为一个以浪漫主义著称的国度,甚至成为法兰西的传统与象征。当人们漫步于浪漫的法兰西文化广场上品味着《巴黎圣母院》(小说,雨果)、《自由引导人民》(绘画,德加克洛瓦)、《幻想交响曲》(音乐,柏辽兹)的时候,是否知道在这令人心醉神迷的文艺巨制背后却有一段更加令人触目惊心的血腥——这就是肇始于法国大革命的恐怖时期。
我们不必因恐怖而否定恐怖的革命性质,或许,这正是革命必然为之付出的代价。因此,我们只是想通过回忆这段历史的演变了解一下法兰西命运是如何被操作的。
在《合法杀人家族》一书中,记载了法国巴黎职业刽子手夏尔·桑松家族十七世纪中叶至十九世纪中叶七代人二百多年的行刑历史,其中以第五代夏尔-亨利在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经历最为引入注目。这位刽子手的正式称号是“巴黎地区有罪判决执行人”,说起来还该算作国家机器、专政的工具,“是维持国家秩序必不可少的一部分”〔1〕。由于杀人是一个并不怎么体面的职业,因此,在那个动荡的岁月里,他并不过分地为自己属于哪个阶级而担心,能否从容行刑,取决于他的个性以及行刑时的实际状态。夏尔-亨利似乎并不是一个与生俱来的优秀行刑人,他敏感、胆怯,年轻时经常不能“漂亮地完成任务”,但他的职业要求他必须要完成政权的命令,不论这个政权是属于路易十六还是属于共和国。当他监督完1757年3月28日的一个百年一见的车裂刑后,他变得沉稳而老练了。这一年他刚满十八岁。以后的历史足以使他成为一个名噪一时的职业刽子手,并成为这段历史无法抹去的一部分。他,夏尔-亨利·桑松甚至被称为法兰西“革命的拱顶石”。
1789年7月14日,以争取平等、自由的法国大革命开始了。为了更好地体现大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迅速、不痛地处决死囚,1791年6月的议会宣布以后所有的死囚一律执行斩首刑,为此而设计了断头台并于次年的4月25日第一次投入使用,处决了一个犯有盗窃罪的死囚。据说,断头台的设计还包含了国王路易十六的“智慧”:“国王仔细地审视着图纸……为了说明自己的意思,手拿沾水笔画出了他认为应该如此的器具图形”〔2〕。那时,法兰西还没有步入共和,尽管恐怖已经开始,但人们怎么也没想到它会来得那样迅猛与残酷。
由于外国势力的插手和国王对祖国的背叛,法兰西形势急转直下,严重威胁了革命的成果。1792年4月20日法奥战争开始,随后普鲁士也介入其间,7月11日巴黎发出“祖国在危急中”的召唤,8月10日爆发人民起义并占领土伊勒里宫,逮捕了路易十六。从此,路易王朝除了一次短暂的复辟便不复存在了。为捍卫大革命的果实,防止可能出现的颠覆,仅9月2日至9月6日短短的几天里,巴黎就有一千一百多人被处决。革命的“刀片落下的太快太随便”,这就是著名的“九月大屠杀”。但不论九月屠杀是如何地血腥,最终以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建立的胜利证明了它的正确与必要,这已是不争的事实。看来革命确乎是不讲温良恭谦让的,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力。真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八月起义使路易十六沦为阶下囚,进而又找到他里通外国的证据,凿凿事实面前国王已是在劫难逃。但围绕是否处死他却存在较大的争议。就在这极端正义压倒一切的时候居然还没有墙到众人推,这真是有点不可思议。当然没有人能帮上路易十六的忙。1793年的1月21日,路易十六被推上了断头台。我们无法考证他面临死亡时的心情,但他的脑袋伸进断头台的一刹那,是否会发现断头台的某个部分正是自己的“杰作”,神情由此变得特别沮丧?可以肯定,他在为断头台的设计出谋划策的时候绝对没有料到是在为自己设计死亡方式。为路易十六行刑的正是夏尔-亨利。
宣布路易十六死刑的是谁?大名鼎鼎的罗伯斯庇尔。
作为律师之子的罗伯斯庇尔,秉承父业,大学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后成为律师、法官,他于1789年3月被推举为第三等级的代表,并由此步入政坛。此后,在自己的孜孜努力下,他平步青云一跃而成雅各宾派的领袖,对大革命时期恐怖政策的制定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大概缘于他对共和制的忠诚,罗伯斯庇尔的革命热情几乎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他认为,只有“恐怖是迅速的、严厉的、坚决的正义”〔3〕。由此,我们不难推断出革命的前景。罗伯斯庇尔到底是位“法律工作者”,他意识到即使是强权,用以杀人的强权,也必须得到法律的可靠保障,这样才能有效地使民众与他保持同样的忠诚与狂热,才能顺利地推行其恐怖政策,才能师出有名、杀人有据。他是如何诱导民众加入到恐怖队伍中去的呢?且看1793年9月17日通过的《嫌疑犯律》,其中对疑犯的范围有这样一条规定:“……未经常表现其热爱革命者。”的确,热爱革命是要经常表现的,只是“经常”的程度是几天一次还是一天几次?还有“热爱”的程度,是热泪盈眶还是泪流满面,它的热度应该绝对地保持在多少摄氏度以上?确乎不好把握。正是这部《嫌疑犯律》,使间歇的恐怖变得持续不断起来。
类似于《嫌疑犯律》这样率尔不堪的条文在罗伯斯庇尔的倡导下纷纷出笼,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1793年3月11日至1794年7月27日短短的五百零二天时间里,由夏尔-亨利为首的桑松一家及其助手在巴黎处决二千六百三十二人;1789年7月14日到1796年10月21日整个巴黎共处决了二千九百一十八人(这个数字似乎不太准确,因为1792年的“九月大屠杀”中已有一千一百多人被处死,不过正史认为这是“群众自发的革命恐怖手段”,大概没有算入其间);而全法国在相近时间里死于暴政的人数约为十一万九千五百五十人。许多无辜的生命在矫枉过正的革命热情中,被无与伦比的残忍所消灭。“革命所许愿的启蒙精神被视之等闲,它的人道主义观点也被忘却。暴政风靡着全社会。”〔4〕正如是出自于人道主义的目的一样,断头台却被用来消灭人道。“打倒”就是法律、就是根据,到现在也没法说清究竟有谁对这种生命的杀戮付过怎样具体的责任。人们只有期待良心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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