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名著蚜-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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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J C
无 见 于 畸 ; 宋 子 有 见 于 少 , 无 见 于 多 。 有 后 而 无 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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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4 中 国 哲 学 名 著 选 读
K C
则 群 众 无 门 ; 有 诎 而 无 信 , 则 贵 贱 不 分 ; 有 齐 而 无
L C M C
畸 , 则 政 命 不 施 ; 有 少 而 无 多 , 则 群 众 不 化 。 书 曰 :
D N E N
“ 无 有 作 好 , 遵 王 之 道 ; 无 有 作 恶 , 遵 王 之 路 。 ” 此
之 谓 也 。
A 注 释 B
① 百 王 : 百 代 帝 王 , 即 历 代 帝 王 。 道 : 指 治 理 国 家 的 基 本 原 则 。 贯 :
一 贯 。 这 是 说 , 历 代 帝 王 都 没 有 变 更 的 东 西 , 就 足 可 成 为 始 终
一 贯 的 原 则 。
② 这 是 说 , 一 代 废 止 , 一 代 兴 起 , 都 可 用 这 一 贯 的 原 则 来 应 付 这
些 时 代 的 变 化 , 道 理 一 致 , 就 不 会 产 生 混 乱 现 象 。
③ 应 变 : 适 应 变 化 。
④ 大 体 : 一 般 原 则 。 亡 : 失 效 。
⑤ 这 是 说 , 国 家 混 乱 , 是 因 为 运 用 这 一 贯 原 则 有 差 错 ; 国 家 太 平 ,
是 因 为 能 周 详 地 运 用 这 一 贯 原 则 。
⑥ 道 之 所 善 : 道 所 认 为 好 的 。 中 ( z h ò n g 重 ) : 符 合 于 道 。 畸 ( j ī
机 ) : 偏 离 。 匿 ( t è 特 ) : 同 “ 慝 ” , 差 错 。
⑦ 表 : 标 志 。 表 深 : 用 标 志 表 示 出 水 的 深 度 。
⑧ 表 道 : 用 标 志 显 示 出 道 。
⑨ 道 无 不 明 : 这 是 说 , 有 了 礼 作 标 准 , 道 没 有 不 能 明 白 的 。
D C 外 内 : 外 在 的 和 内 在 的 行 为 。 另 一 说 , 外 指 外 事 , 如 战 争 。 内
指 内 事 , 即 内 政 。 异 表 : 表 , 是 标 准 的 意 思 。 异 表 , 是 说 各 有
其 不 同 的 准 则 。
E C 常 : 常 规 。 陷 : 灾 祸 。
F C 道 : 在 这 里 既 指 大 自 然 , 也 指 礼 。 一 偏 : 一 个 方 面 , 一 部 分 。
G C 慎 子 : 即 慎 到 , 战 国 时 期 赵 国 人 , 前 期 法 家 的 代 表 。 他 主 张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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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凭 借 权 势 实 行 法 治 , 不 讲 任 用 贤 能 。 荀 子 认 为 任 用 贤 能 是
实 行 法 治 的 先 决 条 件 , 所 以 他 说 慎 到 “ 有 见 于 后 , 无 见 于 先 ” 。
H C 诎 : 同 “ 屈 ” 。 信 : 同 “ 伸 ” 。 老 子 主 张 以 屈 为 伸 , 以 柔 胜 刚 , 所
以 荀 子 说 他 “ 有 见 于 诎 , 无 见 于 信 ” 。
I C 齐 : 均 等 。 畸 : 差 别 , 不 齐 。 墨 子 主 张 “ 兼 爱 ” 、 “ 尚 同 ” , 幻 想
在 阶 级 存 在 的 条 件 下 实 现 互 爱 互 利 , 所 以 荀 子 说 他 “ 有 见 于 齐 ,
无 见 于 畸 ” 。
J C 宋 子 : 即 宋 銒 ( j i ā n 坚 ) , 战 国 时 期 宋 国 人 。 他 认 为 人 情 欲 望 少 ,
不 知 人 情 欲 望 一 般 是 多 的 , 所 以 荀 子 说 他 “ 有 见 于 少 , 无 见 于
多 ” 。
K C 门 : 门 路 , 方 向 。 无 门 : 没 有 前 进 的 方 向 。
L C 不 化 : 得 不 到 教 化 。
M C 书 : 即 《 尚 书 》 , 引 文 见 《 洪 范 》 篇 。
D N 无 : 同 “ 毋 ” , 禁 止 之 词 。 无 有 : 不 要 。 作 好 : 偏 好 , 即 以 个 人
的 爱 好 为 爱 好 。
E N 作 恶 : 偏 恶 , 即 以 个 人 的 厌 恶 为 厌 恶 。
A 简 析 B
《 天 论 》 全 文 可 分 三 段 , 第 一 段 , 从 “ 天 行 有 常 ” 至 “ 官
人 守 天 而 自 为 守 道 也 ” 。 荀 子 在 这 段 里 针 对 唯 心 主 义 者 所 宣 扬
的 意 志 、 主 宰 之 天 , 提 出 了 贯 穿 全 篇 的 论 纲 — — “ 明 于 天 人
之 分 ” , 即 明 确 天 和 人 的 区 别 。 天 与 人 有 什 么 区 别 呢 ?
首 先 , 天 是 无 意 识 的 客 观 存 在 的 自 然 界 , 人 是 有 意 识 、 有
主 观 精 神 活 动 的 。 荀 子 认 为 , 天 是 永 恒 运 行 着 的 自 然 界 , 它
有 自 己 的 运 动 规 律 , 它 是 不 依 人 们 的 善 恶 或 主 观 意 志 为 转 移
的 客 观 存 在 。 天 没 有 意 志 , 没 有 目 的 , 它 的 运 行 不 象 人 那 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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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所 作 为 ( “ 不 为 而 成 ” ) , 也 不 象 人 作 事 那 样 有 一 定 追 求
( “ 不 求 而 得 ” ) , 天 就 是 列 星 、 日 月 、 四 时 、 阴 阳 、 风 雨 等 万
物 自 然 变 化 的 现 象 。 万 物 虽 然 都 从 天 那 里 得 到 了 它 们 所 需 要
的 营 养 , 但 这 是 天 无 所 作 为 的 自 然 造 化 。 天 有 它 的 功 用 , 但
它 的 功 用 是 依 照 它 自 己 的 规 律 盲 目 运 行 , 并 在 无 意 之 中 使 万
物 都 能 生 成 。 由 此 看 来 , 荀 子 是 把 天 看 做 一 个 脱 离 人 的 意 志
的 万 物 发 生 、 变 化 的 自 然 过 程 , 是 自 然 之 天 , 物 质 之 天 。 而
人 却 是 有 意 志 、 有 目 的 、 有 主 观 能 动 性 的 。 人 事 的 吉 凶 祸 福 ,
社 会 的 治 乱 安 危 , 取 决 于 人 自 身 行 动 是 否 顺 应 自 然 规 律 , 而
不 决 定 于 自 然 之 天 。 天 不 能 主 宰 、 干 涉 社 会 人 事 , 人 类 社 会
有 它 自 己 的 运 动 规 律 。
其 次 , 天 与 人 的 职 能 不 同 。 对 此 , 荀 子 是 从 两 方 面 阐 述
的 。
1 . 天 产 生 了 万 物 和 人 。 荀 子 认 为 , 天 在 自 然 界 演 化 过 程
中 产 生 了 万 物 , 同 时 也 产 生 了 人 的 形 体 。 有 了 人 的 形 体 、 器
官 , 才 有 了 人 的 精 神 , 提 出 了 “ 形 具 而 神 生 ” 的 唯 物 主 义 形
神 一 元 论 的 重 要 命 题 。 人 的 形 体 、 器 官 都 是 自 然 的 物 质 结 构 ,
所 以 称 耳 、 目 、 鼻 、 口 、 形 为 “ 天 官 ” , 称 心 为 “ 天 君 ” 。 人
的 精 神 因 其 依 赖 于 自 然 形 成 的 形 体 、 器 官 而 存 在 , 所 以 称 喜
怒 哀 乐 的 精 神 现 象 为 “ 天 情 ” 。 “ 天 官 ” 、 “ 天 君 ” 、 “ 天 情 ” , 都
说 明 了 人 的 自 然 属 性 。 而 人 的 自 然 性 又 说 明 了 人 与 自 然 界 具
有 同 一 性 , 因 此 , 人 也 受 自 然 规 律 制 约 , 顺 其 规 律 则 得 福 , 逆
其 规 律 则 遭 祸 。
2 . 人 能 “ 知 天 ” , 并 与 天 地 “ 能 参 ” 。 荀 子 认 为 , 人 虽 具
有 自 然 属 性 , 但 人 又 不 同 于 其 他 自 然 物 , 他 具 有 自 然 界 所 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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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 的 感 觉 器 官 和 思 维 器 官 , 所 以 他 能 认 识 自 然 , 即 “ 知 天 ” 。
所 谓 “ 知 天 ” , 就 是 “ 明 于 天 人 之 分 ” , 既 能 “ 知 其 所 不 为 ” ,
尊 重 自 然 , “ 不 与 天 争 职 ” , 不 超 越 自 然 规 律 而 替 天 别 有 作 为 、
另 有 体 察 ; 又 能 “ 知 其 所 为 ” , 即 能 根 据 天 时 、 地 财 从 事 农 业
生 产 , 管 理 好 万 物 , 只 要 人 能 做 的 , 就 尽 力 而 为 。 要 做 到 既
顺 应 自 然 , 又 改 造 自 然 , 使 天 地 万 物 为 人 类 服 务 , 这 就 可 以
说 “ 知 天 ” 。 这 是 荀 子 对 “ 知 天 ” 所 作 的 朴 素 唯 物 主 义 解 释 。
荀 子 又 特 别 指 出 人 有 管 理 事 物 的 办 法 , 与 天 地 “ 能 参 ” , 即 能
与 天 地 相 配 合 。 人 只 要 发 挥 自 己 的 主 观 能 动 性 , 充 分 利 用 自
然 界 提 供 的 物 质 条 件 , 按 客 观 规 律 去 进 行 活 动 , 天 地 就 可 以
为 人 所 任 用 , 万 物 也 都 可 为 人 所 役 使 。
从 上 述 两 方 面 可 以 看 出 , 荀 子 在 论 述 自 然 之 天 产 生 万 物
和 人 类 社 会 时 , 强 调 的 是 天 之 能 ; 在 论 述 有 为 之 人 治 理 万 物
和 人 类 社 会 时 , 强 调 的 是 人 之 能 。 人 与 天 虽 在 生 成 上 有 联 系 ,
但 在 职 能 上 有 严 格 区 别 。 人 们 认 识 到 了 这 种 区 别 , 就 可 不 畏
天 、 不 靠 天 , 就 能 发 挥 人 之 能 , 按 照 天 的 运 行 规 律 而 治 天 。
第 二 段 , 从 “ 治 乱 天 邪 ” 至 “ 则 失 万 物 之 情 ” 。 这 段 运 用
天 人 相 分 的 唯 物 主 义 自 然 观 , 批 判 了 “ 天 命 ” 、 “ 天 志 ” 等 宗
教 迷 信 思 想 , 并 用 自 然 界 本 身 所 固 有 的 变 化 规 律 来 说 明 自 然
现 象 , 从 而 得 出 了 无 鬼 神 的 结 论 。
荀 子 还 认 为 , 真 正 可 怕 的 不 是 自 然 界 的 怪 异 现 象 , 而 是
“ 人 妖 ” 。 如 农 业 生 产 的 破 坏 , 政 治 昏 暗 , 伦 常 秩 序 的 混 乱 等 ,
都 是 “ 人 妖 ” 。 这 些 妖 如 果 发 生 , 就 会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 因 此 荀
子 强 调 不 要 “ 错 人 而 思 天 ” , 而 要 “ 敬 其 在 己 ” , “ 骋 能 而 化
之 ” , “ 理 物 而 勿 失 之 ” , 即 充 分 发 挥 人 的 职 能 作 用 , 遵 循 着 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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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 规 律 “ 制 天 命 ” , 裁 万 物 。 这 一 思 想 , 正 是 新 兴 地 主 阶 级 朝
气 蓬 勃 , 对 前 途 充 满 信 心 的 表 现 。 但 荀 子 夸 大 了 圣 王 和
“ 礼 ” 的 作 用 , 表 现 出 历 史 的 局 限 性 。
第 三 段 , 从 “ 百 王 之 无 变 ” 至 “ 此 之 谓 也 ” 。 在 上 段 “ 隆
礼 ” 思 想 指 导 下 , 这 段 进 一 步 强 调 “ 礼 ” 的 重 要 , 并 把
“ 礼 ” 与 “ 道 ” 等 同 起 来 。
荀 子 认 为 , 事 物 有 “ 废 起 ” , 社 会 有 治 乱 , 但 在 一 切 变 化
之 中 , 却 有 不 变 的 一 贯 之 “ 道 ” 在 起 作 用 。 这 个 “ 道 ” 就 是
“ 礼 ” 。 符 合 “ 道 ” 或 “ 礼 ” 的 , 就 是 治 世 , 否 则 就 是 乱 世 。 因
此 , 虽 然 “ 道 ” 有 隐 有 显 , 但 “ 道 ” 这 个 根 本 性 东 西 是 百 世
不 变 的 。 这 是 董 仲 舒 的 “ 天 不 变 道 亦 不 变 ” 形 而 上 学 思 想 的
先 导 。
荀 子 又 认 为 , 万 物 只 是 “ 道 ” 或 “ 礼 ” 的 一 个 方 面 ,
“ 道 ” 或 “ 礼 ” 才 是 至 高 无 上 、 无 所 不 包 的 范 畴 。 可 是 慎 子 、
老 子 等 各 家 对 此 “ 无 知 ” , 因 此 他 对 各 家 提 出 了 批 评 。 荀 子 批
判 了 有 意 志 的 天 , 却 又 抬 出 了 无 所 不 包 的 “ 礼 ” , 并 认 为 只 有
掌 握 了 “ 礼 ” 的 圣 人 、 君 子 才 能 “ 物 畜 ” “ 裁 制 ” 自 然 及 其 规
律 , 从 而 陷 入 了 唯 心 主 义 。
综 上 所 述 , 《 天 论 》 的 中 心 思 想 是 “ 明 于 天 人 之 分 ” , 它
是 荀 子 自 然 观 中 的 中 心 命 题 , 是 先 秦 以 来 天 人 关 系 理 论 的 新
飞 跃 。 他 在 说 明 这 个 命 题 时 , 一 方 面 强 调 了 自 然 界 的 客 观 规
律 性 , 提 出 了 “ 不 与 天 争 职 ” 的 科 学 主 张 ; 另 一 方 面 , 他 又
强 调 要 发 挥 人 类 认 识 和 掌 握 自 然 规 律 的 能 力 , 去 控 制 、 改 造 、
征 服 自 然 , 使 之 为 人 类 服 务 。 在 先 秦 诸 子 中 , 他 第 一 个 提 出
了 “ 制 天 命 而 用 之 ” 的 人 定 胜 天 的 思 想 , 在 中 国 认 识 史 上 ,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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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次 冲 决 了 天 命 神 学 的 堤 坝 , 提 出 了 世 界 上 的 一 切 现 象 都 是
“ 天 地 之 变 , 阴 阳 之 化 ” 的 唯 物 辩 证 法 思 想 , 抹 掉 了 天 的 神 秘
色 彩 , 对 天 给 以 唯 物 主 义 解 释 , 为 后 代 唯 物 主 义 和 辩 证 思 想
的 发 展 建 立 了 一 个 坚 实 的 根 基 , 为 当 时 地 主 阶 级 消 除 割 据 局
面 , 实 现 全 国 统 一 , 奠 定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