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出了个张居正,瞧瞧大明帝国的官场奇象-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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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肯对高拱落井下石,为落魄的徐大老爷讲情,力助高拱清扫内阁,都是符合本心的行为,绝非为保全自己的违心之举。
况且,以大明官场的利益纠葛,即使道德名臣,也不免有攀附强势人物之心。
隆庆元年,广东道御史齐康上疏弹徐阶“二子多干请(帮人跑官)及家人横里中(横行乡里)”之事,徐阶以退为进,申请致仕,引起徐阵营的全面反弹,攻击高拱的上疏无日无之。如果仅此,高拱还不至于全线崩溃。恰在此时,直声满天下的海瑞放了一发重炮,直指齐康是受高拱指使,甘当鹰犬,目的不过是期望高拱登首辅之位,自己能捞到更高的官爵。海大人词锋凌厉,横扫千军,要求皇上果断罢斥高拱。
连时代楷模都说话了,高拱立刻陷入了道德谴责的火牛阵,难以突围。最终,以告老回家完事。
海大人的这次讲话,毫无事实根据,不过是滥用道德武器抡了一回,私心里也可能有依附徐阶强大势力的意图。事后,果然就有“应天巡抚”乌纱的回报。至于整治徐家少爷,那已是徐阶离职一年后的事了。整治徐少爷,现在看来,不排除有洗刷、撇清的嫌疑,不然不会做得那么绝。
然而一切已晚,高拱回阁后,成为了实际上的首辅,海瑞虽已有“反戈”之举,但旧账不可能一笔勾销。三个月后,言官们刚刚对海瑞提出异议,海大人的官帽子就保不住了。整治徐少爷的事,由高拱自己接过来做了。
后来张居正秉政,终身未启用海瑞,除了嫌他操切太过之外,对他在“反戈”中的薄情寡义无法原谅,恐怕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那么张居正在隆庆前期,是不是光顾着固宠保位了呢?否。资料证明,在几场大混战中,他都在关键的时刻,起了关键的作用,有时参预得相当之深。
他的某些行为,显然与“君子坦荡荡”不符,或密谋于室,或吹风于耳,都或许有之。各类史书、笔记上记载得很多,这里也不必避讳。但从他入阁以后力图有作为这一主线来看,在登上首辅之前的这些机巧,实算不得大罪大愆。
并且,我个人认为,正史或笔记上所说的,张居正“构陷”、“投隙”、“钩隐”、“乘间”,十之八九可能都是子虚乌有。
下面我们来简单梳理一下,他在“隆庆混斗”中倍受人指责的几个小动作。
先是高拱与徐阶酣斗被言官围剿时,沈德潜《万历野获编》说,张居正作为徐阶的门生,“为之调停其间。怂恿高避位。”意思是高拱中了张居正的招,不战自退。
可是,高拱一走,内阁无为的状态将无限制地拖延下去,这于张居正究竟有何好处?
我认为此事即使有,也无可非议。高拱那时被朝中当要津者和言官们集体抵制,已无转身的可能,硬挺下去,恐怕连隆庆也将不知如何措置。如果张居正确实劝过高避开,那也是出于理性的考虑。联系他此前不愿为徐提供攻击高拱的炮弹,完全可以推论,劝说高拱暂避锋芒决没有什么祸心,前后两个行为的动机是一样的——不愿意见到高拱遭受更大打击。
如果说这样做是为了向徐阶讨好,那么我以为,以张居正与徐阶的亲密关系,张已无须以这类行动再去拍徐的什么马屁。
劝高拱“走为上”,不过是张居正凭本心做了一件对朋友有利的事。
其次在徐阶的离开上,王世贞《国朝献征录》上说,徐阶被隆庆冷落、不得已上疏求归时,“张居正不欲阶久居上,且与拱有宿约”,于是就秘密告诉大太监李芳,说徐阶这次是真的不想干了,由李芳向隆庆递话,导致徐的求去被批准。然而正史及其他笔记的上,并无此事的证据——王世贞是如何得知这些机密的?
徐阶在内阁固然是压了张居正一头,但他走后,仍然有李春芳、陈以勤排序比张居正高,那么驱徐的意义又何在?如果说“驱徐”是实现“迎高”的宿约,那么这两件事相隔一年零四个月,似乎又不太可能有这种因果关系。王世贞在这里,恐怕又在想当然耳。
再者就是赵贞吉被高拱驱逐,在明末和现代,都有人说是张居正挑拨所致。这倒是唯一能找到一点点事实的说法。也就是这其中透露了,在赵、高之争中,张居正的倾向非常明确。他为高拱出过主意,打过气,都有可能。当时两人已经处于联手状态,行动默契也不足为怪。
之所以张居正要拥护高拱,前面已经讲过,是因为两人治国的理念相近。而就阁内的权力来讲,驱走了众人,高拱也未见得能给张居正以更大的空间。从后来的事情发展看,张居正完全知道这个道理。
而赵、高决战的原因,是由隆庆要整治言官而引发。没有这个触动双方重大利益的事情发生,两人也不可能激化到这个程度。赵贞吉其实是被隆庆本人逼走的。说是因张居正进谗言、挑拨离间所致,无乃欲加之罪乎?
还有更极端者,沈德潜言之凿凿地说:“盖隆庆一朝,首尾六年,与江陵同事者凡八人,皆以计次第见逐。”把责任全都归到张居正一人身上。
我倒有些不明白了:张居正一个一个、没有原则地驱逐人,难道他会感觉很好玩?
我看,张居正之所以遭非议,是因为只有他一个人未被驱逐过。这又是一个“楚人无罪,怀璧其罪”的事例。
张居正没被驱逐的真实原因,我以为,是由于他在内阁中当时的权力资源最小。大树徐阶已经倒台。他的裕王旧人身份,在内阁也没有什么可依侍的,因为就连淡泊内敛的陈以勤,在裕邸的资格都比他老得多。大太监李方本来可以做他的一个后盾,但可惜后来已经失势。甚至在他之后入阁的殷士儋,在“中官”的背景上也足可以让他气短。
——这就是张居正在内阁的“末相地位”。其“末位”,不仅仅指的是入阁的顺序。
这样的一个脆弱者,对高拱或对其他人来说,实际上是一个无害者。他因此而在这个淘汰机制中侥幸被保留。
这就是庄子所说的,不材之木,才能终其天年。道理完全一样。
高拱之所以惟独留下了张居正,撇开别的原因不说,这应该是最深层的一个原因。当然,高拱也恰恰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这就是后话了。
隆庆一朝纷纷扰扰,张居正如履薄冰。但他还是做了一些事情。隆庆二年,徐阶走了以后,内阁与朝中官员空谈的习气略有减弱,张居正私心里还是颇欣慰的。在分别给几位朋友的信中,说了几次“近来士习人情,似觉稍异于昔。浮议渐省,实意渐孚”之类的话。
如果徐阶还在的话,《明史》上说他“阴重不泄”,也就是闷着。大家想干点实事,很难。后来的首辅李春芳虽然无能,但他也宽厚,内阁多少就有了一点清爽之风。张居正那时已过不惑,年华已非常不禁老,他愁的就是,总有人“欲守故辙,骛虚词,则是天下之事,终无可为之时矣”。
这是清醒者的痛苦。而盲者,就不会有看见深渊的痛苦。
人们总以为,告别了嘉靖旧时代,一切就皆圆满,人人会自动成为君子国民。其实,新时代自有新时代的弊端。时代决不因为“新”就自动完美。旧的荒唐过去了,新的荒唐又生,人们只好又忍。张居正也痛感隆庆初政一年多过去,“风俗人情积习生弊,有颓靡不振之渐”。
到七月徐阶一离开,八月,张居正跟着就上了一道《陈六事疏》。他要跟皇上陈述六件事。张居正在这个时候把这东西拿出来,是考虑了老师的面子,他不愿在徐阶在位时就表露出两人政见不合。
这个奏折很有名,实际是张居正的全部执政纲领。一共有六条,无不切中大明吏治的要害,是他为重振帝国开出的六条良方。也就是:省议论、振纪纲、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
他在万历年间当国十年所为,无不是按照这个既定方针办的。奏疏把明朝的问题看得入木三分,读起来相当之痛快。就像庖丁解牛,砉然有声。
大明朝这个步履蹒跚的老牛,还真是就得张居正这样的人来捅它几刀。
因为这个条陈是张居正后来十年新政的灵魂,所以我在这里就拣出几条来罗嗦一下。
先说第一议“省议论”。
他说,几年来我看见,“朝廷之间议论太多,或一事而甲可乙否,或一人而朝由暮跖,或前后不觉背驰,或毁誉自为矛盾。”这就是所谓的“政多纷更”,老是自相矛盾。草民我觉得,譬如当今之日,一面斥不劳而获为大耻辱,一面百万彩票又为大光荣;一面娼家卖笑须游街示众,一面白衣天使又为野雉发套防病。若此,百姓又何所适从?
张居正指出,“又每见督、抚等官,初到地方,即有条陈一疏,或漫言数事,或更置数官。”这是说新官上任时的情形。“漫言数事”,就是今日之“我来简单说两句”,这两句,简直就是滔滔不绝。此外一有新官上任,就不问青红皂白撤换中层干部,凡是前任所用,通通撤掉,或调来亲朋好友,或有拍马小人见机跟进,立刻就有官可做。庸官的套路,在哪里都是一样的。
张居正又指出,你看这种条陈,文辞华丽,看的人无不惊叹,不是说他有才,就是说他能干事,其实他小子刚到任,“地方利病,岂能尽知?属官贤否,岂能洞察”?不过是听了人家的风言风语罢了。时间一久,“简单说两句”说了些什么,恐怕他自己也忘了。
张居正强调指出,要办事,就不要七嘴八舌。像现在有些人施政,一开始就没考虑周全,听到有人说什么就马上实行,没等见效,又因人言而止。弄得大家疑虑不定,旷日持久,难见成效。他主张,今后“欲为一事,须慎之于初,务求停当,及计虑已审,即断而行之。”就是考虑好了再干,干就要干到底。
张居正还特别强调指出,皇上您应该叮嘱各部院衙门,今后要领会朝廷讲究务实的方针,一切汇报与报告,必须简单扼要;是非可否,你给我明明白白说清楚。全体干部要秉公持正,建立“诚行直道”的人际关系,以提高业务素质为要务。这样,干部管理才能有生气,队伍风气也才能起变化。
第二议,曰“振纲纪”。
张居正说,我看近年以来,纲纪不严格,法律不起作用,上下都讲姑息,百事全都付之因循,“以模棱两可谓之调停,以委曲迁就谓之善处”。法律所管的,居然仅仅是微贱小民;强有力者虽然违法乱纪,可谁也拿他们没办法。所有的纪律,反而是只有制定纪律的中央在执行,下面的官员,则有践踏法规之行而毫无畏惧之心。整个官场,因循守旧之风渐成,举手之劳就能解决的事情就是办不成。
张居正指出,在处理违纪上,人情当然可以考虑但不能徇私,法律宜严格但不宜猛(严打之类的就不必要了)。我希望皇上奋起掌握国家命运的决断,把你的光辉照耀四方,申明法纪以严肃干部作风,掌握好权力以日理万机。
张居正还强调指出,奖惩赏罚要统一于公道,而决不能徇私;政教号令一定要有中央来决断,而不要受那些空谈影响。凡是法律应该惩罚的,虽是权贵也不能宽恕;凡是受了冤枉的,虽是卑贱平民也必须纠正。这样,国家的体统才能正,中央才能有威严,下面的那些家伙,才能有守法意识。
——张大人在这一点上,与商鞅、韩非等法家的思想有相似之处,比较相信法律严明的效力。所谓“法必明,令必行”(《商君书》),是他们治理不正之风的法宝。
第三议为“重诏令”,也就是中央精神一定要贯彻好。
张居正说,各衙门报上来要处理的事务,关系到各地方民情利害的,该衙门机关应考虑轻重缓急,按次序上报。中央交办的事务,必须抓紧办理,事情才不至于堆在一起。
张居正指出,天子的号令,就如疾风霹雳,如果风也不能动,霹雳也不能击,那么可能连自然的进化都要滞住了,
张居正强调指出,近来中央的命令多落实不了,抄发到各部之后,往往拖住不办。或是签一句“按中央精神办”就算完事,“一切视为故纸,禁之不止,令之不行”。中央指示下来,各地方官反应迟缓,甚至有查勘一件事十余年也查不完者。文卷堆积,多数被淹没掉了(多至沉埋);可作证的人,一半都死掉了(半在鬼录),事情也查不出真相来了,最后使犯法的人漏网逃脱。
张居正愤怒地问道:“国有不伸之法……人怀不白之冤,是非何由得明?赏罚何由而当?”
张居正还特别强调指出,部院各衙门凡大小事务,接到中央命令后,数日之内,应尽快回复。事情比较清楚的,要做一个结论,不要再推到下面省里去议了。要是需要省里调查的,要严格立下一个期限,责令上报。部里设立登记簿,办的时候登记,办完后注销。超过期限的,要按违反制度论罪。这也将作为吏部考核干部的依据之一。这么干了以后,人人都会拼命尽职,事情就不会堆在一起推不动了。
——史载,大明的官僚机构,到了嘉靖、隆庆这一代,凡有文件下来,官员都会签一个“照办”(钦此钦遵),然后就成空文。什么“照办”?哪个还来理会!一年里文件不知道有几麻袋,办没办,天知道!文件本身就是一张纸,它又没有知觉,这事是没人来管的。国家机构等于基本瘫痪。你看各层,都有官在位置上,也经常有一些“揖会”,传达这呀那的,但实际工作一样也推不动。
人之初,性本懒吧?官员们有吃饭局、泡脚、剪彩的时间,却没有办实事的工夫。
第四是“核名实”,专门讲了用人标准,十分详尽。
张居正说,臣每见朝廷用人的时候,吏部首长就要慨叹缺乏人才。窃以为,古今人才的人数和水平应该相差不远,皇帝使用赏罚之权驱使天下之士,什么样的人才得不到?而说“世无才焉”,臣不信也。问题就在于“名实之不合,拣择之不精,所用非所急,所取非所求,则上之爵赏不重,而人怀侥幸之心”。
也就是说,提拔上来的干部,名不副实。选拔时没有用心考核,选来的并不是需要的人。于是皇帝对下的赏罚不分明,下面的人都怀有投机取巧心理。由此,可悲的局面就此形成:老牛和千里马同拉一车,两者都拖累得疲惫不堪;南郭先生混在乐队里瞎吹,如此,人才怎能不缺乏?事情怎能办得成?
张居正指出,一般来说,器必试而后知利钝,马必驾而后知优劣,现在用人则不然,把一个人称做人才,却不通过实践检验;任命了某人之后,却不考核他的成绩;办砸了事情的,又未必给了适当的处罚。因此,荒谬也就产生了,质朴老实的,被讥讽为无用;大言无当者,以虚张声势窃得名誉;超群出众的,被说成是不合时宜;而拍马逢承的,则以假象欺世。
有人虽有才干,却因为地位卑微而被忽视(一成为下属就越看他越无能);而才干不怎么样的,因为有虚名而倍受尊重(外来的和尚会念经);有那偶尔做成了一件事的,终身都能拿来吹牛;有人偶尔出了点差错,则议论纷纷一巴掌拍死。
更成问题的是,官员往往在一个岗位任职太短,不等他干成什么人就走了。“更调太繁,迁转太骤”,当官的怎能有责任心?还有就是,对待干部太过讲资格,因而毁誉都不符合实际。
张居正说,臣窃以为,“世不患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