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辽夏宋金元史-第9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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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领们征服南宋以后,一些汉人高兴地看到那些长期被分隔在南方的人们又
能够到北方去参观他们仰慕的中国文化古迹,像山东的孔子墓和陕西的汉唐
都城。将全体中国人统一在一个受命于天的政权之下,从汉人的心理来说是
极其重要的。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垮台的宋朝被推崇为具有高度文明和繁
荣文化的朝代。具有鲜明对照的是,蒙古人是外族,他们给被征服者印象最
深的是军事上的勇武而不是文化上的成就。究竟这些草原斗士们是否能屈服
于中国文明,或者说中国方式,还完全不能肯定。当时有些汉人不接受蒙古
统治,拒绝为新政权服务,仍旧执拗地忠于已经垮台的宋朝,中国传统对此
是赞同的。惧怕蒙古军事力量并且从一开始就认为蒙古人不配统治文明的中
心而加以拒绝,无疑加强了这种反作用力,它一直持续到 13 世纪末,甚至还
要晚一些。
然而,中国的文明对一个新王朝是否为正统只有一个衡量标准,蒙古人
看来是通过了这个检验。天命论并没有限定中国的统治者必须是汉人,只要
求他们接受中国封建体制所依据的框架(正),并且将全体中国人都归于一
个整体的统治(统)之下。①这个天命理论暗示了一种依附于神圣的礼仪观念
的人类伦理与社会价值的共同基础,同时也暗示了一种由符合儒家标准的官
① '86'戴仁柱:《史学观和杨维桢的〈正统辩〉》。关于“正统辩”的背景,见'48'陈学霖:《中华帝国的
正统观:女真—金朝(1115—1234 年)的讨论》。
僚机构实行的卓有成效的文官统治方式。
忽必烈声称他的蒙古皇族是受命于天的,尽管他也可以完全不理会这一
套而仅凭武力来进行统治。他正式宣称天命所授是在 1272 年宣布新的元朝国
号的时候,而真正得到确认则是在又过了几年征服南宋之后。那时候,忽必
烈让宋朝最后一个统治者正式退位,然后给予他微不足道的称号与收入。蒙
古人在军事上占有绝对的优势,但他们在接触汉人的那套纲常名教时仍然是
很谨慎的。他们可能已经正确地预计到假若宋统治者公开承认天命的转移,
就可以进一步减弱汉人军事上和心理上的对抗,如此做法也给汉人转而服务
于新的政府铺平了道路。
与初兴时期的蒙古人的做法相比,忽必烈和他那一代蒙古将领在中国的
所作所为表明他们在适应中国的环境方面已经迈出了很大一步。但是后来蒙
古人的政府却未能与汉人的理想模式合拍。忽必烈是最懂得中国的一位蒙古
统治者,他为设计既能满足蒙古帝国需要又能符合汉人要求的模式而开创了
一个光明的起点。在维护蒙古人利益的必要前提下,一些出色的蒙古官员、
一批色目人和很多汉人儒生做出极大努力,合理有序地统治中国。但是,元
朝在中国漫长的政治史上从未成为正常的时期。在直接为蒙古皇帝利益服务
的军事系统与逐渐建立起来的中国式文官政府系统之间,不能很很协调的矛
盾始终没能够解决。
另一个问题是继忽必烈较长而且有远见的一朝之后,以后的(直至 1368
年元朝灭亡)历代蒙古帝王,大多短命且无建树,他们常常成为相互竞争的
派别的傀儡。由于处于持续不稳定状态,蒙古的力量逐渐削弱,政府出现了
质的蜕化。名义上的准则与实际执行之间的巨大差距,使很多官员和百姓都
产生了玩世不恭和悲观失望情绪。只有很少的汉人还在以此为据对蒙古人受
命于天的正统性表示怀疑,而更多的人则开始预言蒙古人将很快失去天命。
说汉族精英们接受了蒙古人统治的正统性可能是过于夸大,虽然他们中很多
人无疑只是默认了这一点,这是他们在不利的局面下尽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
度。这种情况在汉人作为统治者的朝代也不是没有的。无论如何,服务于正
统的统治者,忠于任命自己为官员的统治者及其朝代都是非常重要的,这一
儒家思想一直是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汉人对蒙古统治的异乎寻常的反应是
非常复杂难解的。①
当代那些把元朝当作非常时期的历史学家们,并没有从当时人以及中国
传统历史学家的著述中找到如他们所期望的那么多的直接证据来证明他们的
观点。中国人将元朝说成是他们自己历史上的一个时期,他们总是忽视元朝
中国是一个更大的世界帝国的附属部分这一事实;他们忘记了蒙古历史是独
立于中国的历史进程而具有自身的整体性的,即使是像元朝这样一个有两种
历史在很大程度上相互交错的时期也是如此。②今天,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一时
期以中国为中心的历史和以蒙古帝国为中心的历史各自都是有确实根据的,
我们应当努力超越这两者的局限性。但是,是汉文文献的记载为这两者提供
了主要的资料。我们要有洞察力地利用这些文献才能理解这两个社会的关
系,理解二者并立产生的中国当时特殊的条件。
① '320'牟复礼:《元代的儒家隐士》。
② 当代中国学者李则芬将此称为中国元史学的三弊之一,见'762'《元史新讲》前言,第 1 卷第 2 页。当代
的台湾学者和大陆学者已注意到这一缺陷,但是还没有克服它。
我们不可能指望过去时代的汉人,即使是不太远的过去,都能用我们今
天认为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来分析汉蒙关系。例如,汉人的记载常常对蒙古社
会的懈怠和政治上的缺陷表示诧异。同时,这些记载总是致力于维护汉人的
文化信仰、汉人的制度与理想所起的作用,充分肯定元代政府中他们所熟悉
的汉化组成部分是最根本的。但是我们能够看出,记载中真正能够说明他们
观点的证据比他们所相信的要少得多。我们还应对植根于蒙古人的规范的特
殊因素予以应有的重视。
大多数汉人表示,他们相信天命确实赋予了蒙古大汗,从而使蒙古人坐
上了中国皇帝的宝座。今天我们看到是蒙古的军事力量而不是其他帮助使他
们获胜。我们也很容易看出汉人的观点是他们在被征服后所作的理性的思
索,如果不是天真的话。汉人相信或者说希望征服者们采取一些他们传统模
式中的方法来进行统治,因为他们只意识到人类一个文明的优势。但另一方
面,我们也看到蒙古人在中国也像在草原、在中亚和波斯、在俄罗斯那样,
对他们征服的所有这些地域的各种文明都能灵活地适应。汉人所观察到的蒙
古人对他们大一统文化的尊敬,事实上是蒙古人奉行的不论何时何地都要最
大限度地为蒙古利益服务的实用主义决策。①
13、14 世纪的汉人学者与官员往往注意到蒙古人童稚式的简朴、诚实、
大度和信任这些美德: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是“贵族式的野蛮人”,但同时他
们又是通向文明道路上的倒退者。然而我们却能认识到蒙古人无论是可爱还
是可畏的品质,在如何最大限度地剥削他们所征服的民族这方面他们是相当
精明的。忽必烈汗首先将蒙古人的长远利益与他们称霸世界的中国基础统一
起来,但并不放弃以蒙古为中心的考虑。接下来在元朝中期和后期,接受一
定程度的汉法是以牺牲蒙古人对草原的控制为代价的;对这一过程究竟能走
多远,以及假若蒙古人能再在北京继续统治一个世纪会有什么后果等问题,
当代的历史学家还持有不同意见。①这一问题无论多难解答,却不是历史事
实。1368 年蒙古人被赶出中国的时候,他们身上仍旧保留着草原民族的基本
特征。这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为什么他们在中国的统治没有成功,为什
么他们不能继续作为漠北的强有力的民族而存在。但他们在中国统治的失败
却最能说明他们的汉人臣民生活的特殊条件。汉人如何适应那些特殊的条
件,将是以下讨论的重点。
①'9'托马斯?T。爱尔森:《蒙古帝国主义:蒙哥汗对中国、俄罗斯和伊斯兰地区的政策,1251—1259 年》,
第 221—225 页。
① 萧启庆在对元代蒙古人的开创性研究中,分析了 78 位掌握汉学和汉文化技巧并在元代文献中有明确记载
的蒙古人。他的结论是到了元代末期,出自精英家族的蒙古人大多已经“儒化”,他们未必是蒙古人中的
主流,但采用汉文化的趋势却在不断加强。见'858'《元代蒙古人的汉学》。
社会阶层:传统精英与新兴精英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认为所有影响社会地位升降的阻碍已在宋朝(960
—1279 年)有相当大的削弱。也就是说,在宋代,较高的社会地位是通过科
举或运用其他个人能力而获得的个人成就。以前靠家族的巨大财富和显赫地
位来保证世代相传的精英身份与政治地位的模式,到了宋代已让位于更符合
儒家开放社会的理想:进入上层社会圈子是通过个人努力,这些人来自更广
阔的社会基层,官阶不是世袭的,这在社会上起主导作用。②
更新的学术成果对以上学术观点有所修正,但没有否定它。这一开放社
会的理想对社会意识产生的影响是生动深刻的,其影响的程度,比对东、西
方其他前近代社会的影响都大。在蒙古征服前的中国社会,已经没有命中注
定的贵族,没有法律上享有特权或被剥夺了权利的封闭的阶级,没有哪个阶
级的人根本无权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或成为官员,也没有哪一部分人口被系
于一定的土地或职业而不得流动。当然,以上是指一般情形,不论是社会顶
层还是底层,肯定有少数例外,但不是主要的。人们普遍认为是生活在一个
开放的社会里;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贫穷还是富贵,官员还是百姓,这一认
识都是对社会理想和社会行为的有力推动。
由于宋代的绅士阶层享有国家给予他们的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最大程度的
社会声望与利益,因此他们毫不怀疑自己是社会与政府的理所当然的引路
人。他们受益于复兴的儒家,即理学;历经三个世纪,儒家战胜了它的竞争
对手佛、道两家,确定了自己无可争辩的稳固地位。
学者和官员们被称之为“儒”,包括那些有望当官、实际当官和已经引
退了的人物。儒在中国历史这一时期是指接受孔孟之教或是有文化修养的
人;在宋代社会,个人最高的奖赏、最大的满足是成为儒。“儒”这个词不
仅限于绅士阶层,最受尊重的画家是儒士艺术家,最有知识的医生是儒医,
甚至军事将领也努力争取得到儒将的称呼(但宋朝的军事力量却没有明显的
加强)。国家通过各种法律、经济以及制度上的调整,承认并鼓励这一趋势。
这一自然形成的社会领袖集团因此而与宋朝的存亡有最大的利害关系。他们
发现他们的理想在中国北部甚至得到外族征服者女真金朝的有力支持。即使
当北方已落入蒙古人的先遣部队手中时,南宋儒士们的心中仍充满自信。而
在蒙古征服所带来的社会变化中,他们丧失的最多,感到的痛苦也最大。①
草原游牧社会的组织是迥然不同的。虽然从实践上看,有能力的军事领
导人大可派上用场,因而使得精英圈子相对来说是对有非常能力的人开放
的,但他们的部落军事社会是按以下的原则和理想组织起来的:封闭的社会
阶层,世袭的特权(即使最初是凭个人功绩挣得的),世代相承的职业和地
位,以及根据实际的或者传说的血统把人们分为不同类别。蒙古人将这样一
种社会制度带到中国,并力图以此为其征服者的利益服务。
在一定程度上蒙古人的理想与他们的现实也是有差距的,但是他们对社
会的期望却与汉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征服民族带来了如此不同的组织社会
的经验,使处在征服民族统治之下的那一社会发展阶段的汉人受到的震惊比
以往中国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大。元代社会史可引出许多有兴趣的问题,比
② 对宋代的最精辟的描述,见'433'佐伯富、竺沙雅章:《宋代的新文化》。
① '854'见萧启庆:《元代的儒户:儒士地位演进史上的一章》。
如经过不断的修正,蒙古人是怎样将自己的统治经验运用于统治中国的,他
们的主张在中国社会得到实施的范围究竟有多大,汉人是如何抵制和适应蒙
古人的统治原则的,这个前所未有的环境给中国的社会基础带来的持久变化
究竟达到了何种程度。
元朝是处于汉人统治的宋朝与汉人重建统治的明朝之间的外族统治时
期。明初的政治格局同宋代的对比是极其强烈的,这一点十分明显;人们可
以将这种现象解释为相当程度上蒙古人统治的累积性结果。但是中国社会的
结构或精神所经历的深刻而持久的变革,除去其中的某些变化(并不是所有
的变化都是机能失调或阻碍生产的)可以观察到影响外,就远不是那么清楚
了。可以肯定,汉人中的许多文化精英对元朝统治给他们所崇尚的社会与政
治生活模式带来的中断是痛苦的,但与此同时,他们又强烈地倾向于将注意
力集中到理想的形式与中国历史的连续性上,从而忽视或低估这种中断的累
积性后果。重复一遍我们先前谈到的一点,我们在阅读当时人的感想时必须
格外谨慎,要加以分析。
经历了 1215 年至 1234 年间对中国北部的金朝的征服后不久,蒙古人在
中国的统帅就在大汗窝阔台(1229—1241 年在位)与蒙哥(1251—1259 年在
位)遥控下,开始酝酿一套方案来区分征服者与被征服者,并剥削后者以支
持他们在欧亚大陆的作战。“进行括户是蒙古人努力动员帝国中定居地区人
力财力的关键,户口登记的目的在于便利赋税的征调,识别有技能的工匠以
及征兵的需要。”①为了管理财政而进行户口登记的主张来自汉人,蒙古人最
初知道这项措施很可能是在与哈剌契丹(西辽)接触的时候。女真征辽时西
逃的汉化契丹人在 12 世纪初创立了西辽,而中国新疆的畏兀儿人给哈剌契丹
和 13 世纪初的成吉思汗都提供了行政管理人才。②
在中国,蒙古人采用了他们自己的统治方法和他们模仿建立的行政管理
系统。在征服中国的最初几十年中,他们应用的原则与他们在其他地区进行
征服时的原则别无二致:把被俘的人民与被征服的民族看作他们的战利品,
仅仅是一笔财产,因而将其沦为奴隶。战场上进行掠夺是蒙古士兵的权利。
地产连同其主人、牲畜、房屋、物品统统被当作赏赐而奖给军事将领和统治
者的亲信。由主要军事首领构成的最高阶层,其赏赐形式是封地,诸王也经
常得到封地。
在进行征服的游牧社会内部,蒙古人自然居于领导地位,但他们在建立
帝国的过程中迅速地接纳了许多合作者。1227 年成吉思汗去世时,蒙古人的
战争机器中已经包括了很多内亚和西亚人(色目人),这些人并不是来自蒙
古草原游牧部落,而是来自广大的沙漠绿洲中的定居社会或者其他一些国
家。其中有一些是由于被征服而被迫合作的,另外一些则是自愿地与蒙古人
结合起来。他们之中不少人作为伟大征服事业的合作者而被授予特权地位,
并承担着责任与义务。在汉文记载中,他们被称作诸国人或色目人(各色各
目之人)。这些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