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第二章货币资金及应收项目-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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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笔记
第二章 货币资金及应收项目
货币资金学习要点:
(1)货币资金的控制原则: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应遵循的原则是:严格职责分工;实行交易分开;实施内部稽核,实施定期轮岗制度。
(2) 现金的管理与控制:包括《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现金结算范围的规定、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不准坐支现金的规定等 。
(3) 银行存款的管理与控制:包括银行存款帐户的分类和使用规定,银行结算纪律的规定。
(4) 货币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包括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实行岗位轮换、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对货币资金业务实行监督检查制度等。
(5) 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内容。
一、现金
1、使用范围
总原则:不能或不便使用银行支付的情况下使用,如:支付给个人的各种款项、零星支出等。
2、现金长款的处理
发现长款时:
借:现金
贷: 待处理财产损益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查明原因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其它应付款一应付现金溢余 (应收支付给有关人员和单位的)
营业外收入一现金溢余 (无法查明的部分,经批准后核消)
3、现金短款的处理
发现短款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现金
查明原因后:
借:其它应收款一应收现金短缺款 (应收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其它应收款一应保险赔款 (应收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管理费用一现金短缺 (无法查明的部分,经批准后核消)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现金短缺:大多数是因企业管理不善而形成,所以列入“管理费用”开支;
现金溢余:和企业的管理水平高低无关,纯粹偶然“利得”,所以计入“营业外收入”。
4、备用金的两种核算方法
①、在 “其它应收款”科目核算
②、专设 “备用金”科目,其处理方法为:
拔款时:
借:备用金
贷:现金
日常支出时,不再通过“备用金”科目:
借:管理费用等
贷:现金
收回时:
借:现金
贷:备用金
二、银行存款
1、银行汇票:适用: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付款期限:1个月。
2、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付款期限2个月。
3、商业汇票(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可贴现。
①、商业承兑汇票:非银行付款人承兑。
②、银行承兑汇票:开户人签发,银行承兑,手续费万分之五。
4、支票:同城结算,付款期限:10天。分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
5、信用卡
6、汇兑:异地结算,分信汇、电汇两种。
7、委托收款:适用收取电费、电话费等公用事业费款项。
8、异地托收承付:(必须是商品交易)托收起点: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起点为1000元。
拒付理由:
①、未达成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协议的(即合同中未注明托收承付);
②、提前或逾期交货的;
③、到货地址未按合同规定的;
④、代销、寄销、赊销事项;
⑤、验单付款,货物与合同不符,或验货单与货物不符;
⑥、验货付款,货物与合同或发货单不符的;
⑦、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
9、信用证:国际结算方式,仅限于商品交易。
10、货币资金的控制:职责分工、交易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
11、存放银行的存款,如果因银行破产发生损失,应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三、其它货币资金
是指已经指定了特定用途的银行存款,只是改个科目名称,本质上还是银行存款。
1、外埠存款:外地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开立存款专户的款项。
汇出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采购时:
借:商品采购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将多余的资金转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
2、银行汇票存款
使用会计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3、银行本票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
4、信用卡存款
5、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6、存出投资款
在“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中核算,而不是在“其它应收款”科目反映。
四、应收票据
1、概念:仅限于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计价
①、不带息的应收票据:收到应收票据时,应当按照票据的面值入帐。
②、带息的应收票据:收到应收票据时,应当按照票据的面值入帐。中期和年末才计算其价值,即:面值+计提的利息,应收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帐面价值。应收票据期限通常按“月”表示,即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天为到期日。
③、到期不能收回的,按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不再计息。
④、不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到期收不回时,转入应收账款,就可以计入提坏账准备的基数了。这时就不再是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的问题了。
3、核算
①、收到时:
借:应收票据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100
②、期末计息时:(“期”并非专指一个月,它是指中期,可以是月、季、半年、年)
借:应收票据 2
贷:财务费用 2
③、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等 104
贷:应收票据 102
财务费用 2
④、到期收不回时:
借:应收账款 104
贷:应收票据 102
财务费用 2
⑤、尚未到期,但是可以确认到期收不回时,不再补计利息,以前提了多少就算多少,且将目前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应收帐款(这是不是谨慎原则的运用啊)
借:应收账款 102
贷:应收票据 102
4、应收票据的转让
借:物资采购 104 (到期票面+利息)
贷:应收票据 102 (目前账面价值)
财务费用 2 (提足到期利息)
5、贴现:应收票据的贴现相当于银行对企业的短期贷款,但是事先扣除利息即贴现息。注意:贴现息的计算基础是票据到期价值,而不是面值。
银行贴现利息的计算不能按月,只能按天。要能计算:到期值、贴现天数、贴现息、贴现所得金额等;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贴现日至到期日实际天数-1(算头不算尾)
贴现所得金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财务费用=账面价值-贴现所得金额(如果贴现所得金额大于账面价值,则冲减财务费用,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带息票据的贴现中)
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未贴现的,由“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已贴现的,借记“应收账款”,贷记“银行存款”或“短期借款”。
票据计息和贴现对财务费用的影响:票据贴现时,将实际收到款项和应收票据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
a、对于无息票据,直接将贴现息计入财务费用;
b、对于有息票据但未计提票据利息的,将票据利息与贴现息的差计入财务费用;
c、对于有息票据并于期末计提票据利息,已经确认增加应收票据账面价值的,将未确认登记的的票据利息与贴现息的差计入财务费用。
贴现息=到期值(本加息)×贴现率×贴现期
①、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96(贴现所得款)
财务费用 8(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 102(目前账面价值)
财务费用 2(提足到期利息)
注意:先转平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差额则计入财务费用。
②、到期承兑人未支付时:
借:应收账款 104
贷:银行存款 104
③、到期承兑人未支付、本单位账面余额不足时:
借:应收账款 104
贷:短期借款 104
五、应收账款
1、商业折扣:应收账款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确认。
2、现金折扣:(要求按总价法处理)(在实际中,一般是按含税折扣。)
①、购销业务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100
②、实际发生现金折扣时:
借:银行存款 98
财务费用 2
贷:应收账款 100
原则是以发票价为准。
3、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 17
银行存款 3(代垫运费等)
应收账款通常应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计价时还需要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两个因素。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确认有总价法和净价法可供选择,我国目前会计实务中采用总价法。应收账款的计价和入账金额的确认可参见下表。
商业折扣 现金折扣
含义 指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针对不同的顾客,在商品标价外给予的扣除。 指企业(债权人)为了鼓励客户(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客户(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表达方式 如:5%,10%,20%。 如:2/10,1/20,n/30(即10天内付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全额付款)。
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确认 企业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即发票价格)予以确认,发票价格计算如下: 总价法 净价法
价目表销售价格 ×××
减:商业折扣 (×××)
发票价格 ××× 将未扣除现金折扣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并确认为收入,企业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在发生的当期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将扣除现金折扣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并确认为收入,客户超过折扣期限多支付的金额于企业收到账款时,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会计核算: 借:应收账款 我国目前在会计实务中所采用的是总价法:
1、交易发生时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收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在现金折扣期限内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3、超过现金折扣期限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六、坏账
坏帐准备应“如何计提?如何冲销?如何补提?如何转回?”
1、企业应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坏账损失的核算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企业采用备抵法进行坏账核算时,首先应按期估计坏账损失。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等。
(1)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期末按应收账款余额一定比例计算的金额为本期坏账准备期末贷方余额。
(2)账龄分析法:其原理与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一致,是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的具体化。
(3)销货百分比法:按本期赊销金额一定比例计算的金额为本期坏账准备计提数。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通常有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个别认定法等。企业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或根据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都应当在制定的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目录中明确,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在采用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等方法的同时,能否采用个别认定法,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存在明显的差别(例如,债务单位所处的特定地区等),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他应收款项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可对该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运用个别认定法的应收账款应从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基数中剔除。
(1)、坏账损失的确认
有确凿证据表明(如: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应收款项确实无法收回时,经股东大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
(2)、计提坏账准备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如: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流严重不足、严重自然灾害、3年以上的等)应收款项不能或收回可能性不大外,以下情况不得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A、当年发生的;
B、计划债务重组的;
C、与关联方发生的(可以提,但不能全提);
D、其它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
②、预付账款转入“其它应收款”的;
③、应收票据在未转入“应收账款”之前的,不能补提。
④、《会计制度》与《税法》坏帐准备计提基数的区别:
A、会计:“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科目余额,不论是否为购销活动形成。
B、税法:“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科目余额,仅限于购销活动形成的。
(3)、坏账损失的具体核算方法:
①、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必须使用备抵法(金融保险业例外)。
②、对本年应提坏账准备金额的理解(以百分比法为例):不管现在“坏账准备”科目余额是多少,在期末必须把余额调整为:“期末应收款项余额×比例”。
如年初“坏账准备”科目余额是300,本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为100;000;计提比例为5‰,则本年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200
贷:坏账准备 200(补足到500)
③、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A、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期末应收款项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贷方余额
B、账龄分析法
a。 收到偿还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账款,不应改变其账龄。
b。 存在多笔应收账款,且各自账龄不同时,应逐笔认定
c。 无法逐笔认定的,按先发生先收回原则确定
C、赊销百分比法:=本年赊销总额×相应比例
这种方法的坏帐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