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教父-本杰明-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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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些午餐却导致了我们业务关系的终止。罗·哈里斯富有思想、爱提建议,有时甚至会带来各个经纪公司的各种小道消息——这些小道消息在我深思熟虑的操作方案中很少起作用。对于那些未获成功的建议,他总是忘得一干二净;而对于那些曾带来一点利润的建议,则记得一清二楚,从不忘记在随后的午餐聚会上提起。过了一段时间后,我对他的马后炮和星期一上午的发号施令感到了厌烦。长期为这样一个有权利发表各种意见、却不需对自己所说的话承担任何责任的人工作,真是件困难的事。
到了1925年,大牛市开始了,越来越多的人进入了股市。在那个时期,大多数客户经纪人自由经营着客户的帐户,他们有权利按他们的意愿买卖股票,而不需要得到客户的授权或命令。这些帐户大多是以五五开的形式经营,即帐户利润由客户与经纪人平分。客户经纪人不承担任何份额的净损失。许多华尔街的朋友告诉我,我为哈里斯他们工作却只能分享20%的利润,真是太傻了;他们能为我筹集到经营资本,我的利润分成比例则是50%(其中一部分要转交给他们)。
我开始感到被哈里斯兄弟利用了。那时我才31岁,自以为知道一切——至少是关于如何在股票和债券市场上赚钱所需的一切知识,自以为在华尔街可以运筹帷幄,并且自认为自己的雄心壮志必定会实现,自己的前途光明无限;我还认为自己必定会非常富裕,可以用财富买到一切物质享受。我希望有一艘大游艇,一幢在新港的别墅,有一群赛马——甚至有时还想有些情人,尽管我也知道将她们列入我的计划表未免过于天真了。我那时还太年轻,不能意识到自己过分盲目自信。
到1925年年中,我向罗·哈里斯提出了一个新协议。我建议取消我的年薪,取而代之的是这样一种分红方法:扣除6%的资本年息后,在回报率为20%的那部分利润中我分享其中的20%;在除去20%利润再获利30%时,我分享其中的30%;而在超出50%回报率的那部分盈利中,我则分享其中的50%。对我而言,这个协议似乎非常合理。但罗·哈里斯被我的想法吓了一跳:我竟想要分享一半的利润!他认为,即使回报率超过了50%,我要得到这么多的利润也是不行的。我们马上同意中止协议,公司也在年底时解体了。如果哈里斯能做些让步的话,我想我会接受的,因为我从不固执己见。但后来我得知,他们早就想把我从公司里甩开,尽管我替他们干得如此出色。为什么呢?这是因为经过两年时间密切注视我的操作,并听我详细解释赞成或反对每一次买进或卖出的理由之后,他们自认为已经具备单独操作的能力和水平了。既然他们自己可以做、甚至可能做得更好,为什么还要付给我20%甚至更多的利润呢?因此,在我为自己订了1926年的新协议之后,他们也作了自己的安排。由于我们双方对这个变化都很满意,所以分手后我们仍是好朋友。
在结束格雷厄姆公司的故事之前,我必须谈谈一个名叫“科恩和格雷厄姆”的从属子帐户。合伙人科恩是个瘦瘦的、近视的律师,年约35岁。他也是哈里斯和霍维茨在哈佛的同班同学,而且跟他们关系非常密切。与其说他是个职业律师,还不如说他是个学生。他有一笔资金——我想大约是10万美元——罗·哈里斯很大方地为他订了一个特殊合约,类似于格雷厄姆公司的合约,但与公司互不相关。我为什么要提起这样的琐事呢?这是因为“科恩和格雷厄姆”里的科恩正是本杰明·V·科恩,他后来与汤森·科科伦组成了大名鼎鼎的“科科伦与科恩”班子,成为罗斯福新政中许多重要立法的设计者,并帮助罗斯福总统排除国会不时做出的阻挠以推行新法。
几年之后,也就是在1934年,本·科恩给我寄来了拟订中的《证券交易法》草案——这是一系列立法中的第二个立法。根据这一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得以成立并使金融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他向我征求对草案的意见。我只对其中一个条款提出了批评,该条款规定:为召开股东年会而送达股东手中的代理声明书上,除了其他种种信息外,还要包括“声明书送达者的名单”。这个听起来毫无不妥之处的条款实际上意味着,像美国电报电话公司(AT&T)这样的大公司不得不一一列出几十万股东的名字。本·科恩对我发现这一纰漏表示感谢,他从法案中剔除了这一点,法案很快正式生效了。
1926年1月1日,我开始运转“本杰明·格雷厄姆共同帐户”,同时我自己的资金也转入该帐户中。帐户的大部分资金由那些老朋友提供,包括弗赖德·格林曼,鲍勃·马罗尼以及海曼夫妇等。这次的财务协议与我向哈里斯集团提出的那个协议一模一样:我没有薪水,但享有累进的利润分红,分红比例最高可达50%。(当时极度自信的我哪会料到,6年之后我会请求他们增加一条原格雷厄姆公司订过的条款——在困难时期支付给我一些微薄的薪水。)帐户的参与者可在每季度以5%的年率,按各自的资本金或利润取得报酬。
本杰明·格雷厄姆开始时的资本金为40万美元。三年以后,我们的资本达到了250万美元。绝大多数的追加资本来源于帐户利润;帐户资本中我的份额也不小,这主要是因为我将大部分丰厚的回报重新放进帐户作为投资,更大的投资则又带来更多的收入。每年都有新朋友急切地想把钱投入该帐户,因为它的名声已是众口皆碑了。我不费吹灰之力就吸收到了许多追加投资;实际上,对于不认识的人,我是不会收他的钱的。但我认识的人却不断增多。
在最初的集团成员中,有一位叫道格拉斯·纽曼,他是我在男中及哥伦比亚大学时的同班同学,也是一名卓有建树的律师。几年前,他把弟弟杰罗姆介绍给我——杰罗姆比我们晚三年进入同一所中学就读,后来考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并与赖斯的女儿结了婚。赖斯是一位富有的棉纺厂老板。杰罗姆没有去从事法律工作,而是帮他岳父搞经营,很快就成为那里的二号人物。我为赖斯做了些投资;也为杰里·纽曼①做了些投资,数量当然要少些。1926年年底时,杰里找我说,他想离开赖斯的工厂,并希望能加入我的公司。很明显,给赖斯干活并不轻松。杰里希望能为我工作,并在证明自己的价值之前不要任何工资。同时,他会带来一笔数目可观的投资资金,这是他经营棉纺业时得到的收益。我同意了他的想法,但我坚持他拿一份不高的起点薪水——每年5000美元。这就是我们合作的开始,这种合作关系在我随后的经商生涯中一直维持了下来——直到我退休去了加利福尼亚为止。而那时我的两笔经营业务——格雷厄姆—纽曼公司及“纽曼和格雷厄姆”(它们都是“本杰明·格雷厄姆共同帐户”的后继者)——也随之解散。
①杰里·纽曼:杰罗姆·纽曼的昵称。译者
对我来说,杰里·纽曼从一开始就证明自己是无价之宝。他思维敏捷、头脑清晰,能胜任生意场上的任何经营实务。在具体的业务操作上,他比我要强得多。他在谈判各种业务时,显得精明能干,富有实效。他非常诚实、完全值得信赖——这是在华尔街上持续取得成功的必要品质。但他并不是一个理论家,尤其是在金融领域,并不具备创造性思维。我应该指出,事实上几乎所有的经营策略和大部分的单项交易都是由我设计的,是我的功劳。他的确也有缺点,其中最主要是他缺乏与人为善的能力。同他那很难相处的岳父一样,杰里·纽曼也是个严厉的监工,急着要人完成他的吩咐,对小过失斤斤计较,有时在交易中显得过于刻板。不过他能聪明地意识到,在重大交易中必须与对方保持良好的关系。
总的说来,杰里·纽曼远谈不上受人欢迎,即便是在他的许多朋友中也是如此。他与那些关系密切的合作伙伴有过无数次争吵,并且几乎都是因为业务上的事。他十分凶狠地对待这些与他分庭抗礼的人,但令我奇怪的是,最后他总能与他们和好如初。几乎所有的人都会问我怎么可能与杰里·纽曼共事这么多年。在那段时间里,我们基本上未发生任何争执或争吵。我记得唯一的争执是:在我们的合作即将结束时,杰里认为把我们生意上的成功完全归功于我是不公平的。他对《幸福》(Fortune)杂志上登载的一些言论产生了误解。
两年后,纽曼成了我在业务管理上的平等合伙人,直至我们合作结束。我们有许多收入要分配:工资、服务费收入、交易利润等。我们订了个协议——它体现在每人给对方的一封短信中——所有的额外收入都在两人之间平分。然而几年后,杰里的公司外业务要比我多得多(我的主要公司外业务是作为资产估价案中的专家)。因此,我们将分享对方额外收入的比例降至25%,这对双方来说都是合适的。
另外由于我对朋友向来交心不够——这是我最大的性格缺陷——杰里和我从未成为挚友。我们相处得很好,但除了工作时间之外,实际上我们很少相互说话。他妻子埃斯特尔总是对我含情脉脉。在纽约州与康涅狄格州的交界处,他有一幢乡村别墅。我曾在那里住过几天,但我忘了是否与他们住在一起。我们也从未一起旅行过。我们很少谈及私生活,包括个人浪漫史——这个话题经常能使男人们产生相互信任,尽管他们之间的联系远不如我们密切。
表面上看,杰里的生活比我一帆风顺得多。他善于理财,在1929年之后的几年大危机中并没有遇到真正的麻烦。当我们的事业重新开始欣欣向荣时,他的财务状况要比我强得多;也由于这个原因,他最终积累的财富也比我多得多。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许多场合他对我都非常慷慨大方。也许这对他来说是幸运的,而对我则是不幸的,因为我从未有过类似的机会去帮助他。
当然,埃斯特尔·纽曼与我妻子有着相同的名字。在这些年中,由于她们名字一样确实闹出不少笑话,但并不像人们想像的那么多,因为事实上我们的社交关系从未真正密切过。
埃斯特尔·赖斯比杰里·纽曼大3岁,她并不是非常迷人。人们很自然地会认为杰里与她结婚只是为了她父亲的钱。但是,即使世界上所有其他人都指望从别人的成功中获益,雄心勃勃的杰里也只指望依靠自己的力量。同许多年轻时相貌平平的女人一样,随着年龄的增长,埃斯特尔越来越好看。她一点也不显老,头发永远乌黑亮丽,目光永远那么妩媚。她用尽美容师的一切手段与自然规律相抗衡。人们对她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善意的人称她具有贵族气质,而恶意的人则认为她矫揉造作,或者“傲慢自大”——社会上后一种人往往太多了。她是完美的女主人,对她所喜爱的人格外亲切。埃斯特尔从她父亲那里继承了许多经商诀窍和实干的能力。在我当选当时的纽约犹太盲人协会主席后,我成功地使她对我们的工作发生了浓厚的兴趣。她创建了妇女分部,通过各种社会活动筹集到了不少资金。她很快成为我们这项日渐兴旺的慈善事业中的一股重要力量。为了在我们的“盲人之家”里兴建一座医院,她和杰里一起捐了一笔巨款。医院因此以他们的名字命名。
当我回想往事时,我经常会被这样的发现所震惊:偶发事件或者环境——特别是地理位置——对人的一生有多么大的影响!人们之所以能够成为好朋友,是因为他们住得很近;大多数风流韵事则源于频繁接触,尤其是当事人的配偶不加以干涉时就更加如此。或许这就是本·格雷厄姆永远也成不了杰里和埃斯特尔的社交密友的主要原因:我们总是住在纽约大都市的不同角落里。纽曼夫妇在位于长岛劳伦斯的一幢大房子里住了大约25年,这幢房子是新娘父亲精心挑选的新婚贺礼。在那段时间里,我继续住在曼哈顿岛,离他们家很远。当杰里和埃斯特尔在第五号街买了一套公寓时,我们已搬到了斯卡斯代尔,在那里我们有了自己的朋友圈;后来我们又迁移到了加利福尼亚。
由于相互住得较远,纽曼夫妇与格雷厄姆夫妇从未真正成为知心密友,但我弟弟维克多却成了他们的邻居并与他们结为好友。1927年,他与漂亮可爱的西尔维亚·古德曼结为连理,随后在劳伦斯买了一幢很好的新房子。这使他们与纽曼夫妇成了近邻,以及锡达赫斯特高尔夫俱乐部的会友。不久,他们成了好朋友。后来命运的挫折迫使维克多卖掉了自己的房产,离开了劳伦斯。
在1927年时,我们只有两名雇员:即一名速记员和一名会计。会计是十多年前我在亨特斯波特公寓的网球场上认识的。由于我们的共同爱好只有网球,因此我们的亲密关系完全是建立在网球之上的。我们进行了多年的单打比赛,几乎是不分上下、互有胜负。
当我第一次与他打网球时,我还只是凯利街一名鲁莽冒失的年轻人;而他父亲的鞋业生意正兴旺发达,所以他们住在亨特波斯特公寓最好的房子里。几年后,他父亲突然去世,家道由此中落,正如我们家在我父亲过世后的遭遇一样。他只是在斯塔特勒宾馆找了个职位卑微的工作,因此他很乐意到我们公司工作,因为这里的工资较高。
除了1929—1933年这段时间,我们每年给他发年终奖金,并且在大部分年份里还给他加了工资。为了达到这些目的,他过去经常会准备好精心制作的历史数据一览表,把他的收入与公司的盈利作比较。后来董事会在每年1月份都要对他的薪水和奖金问题进行讨论。最后他在公司里的年薪高达1.6万美元。相对于他所从事的机械性工作而言,在那个年代这已是非常高的报酬了。他和他的妻子生活得自由自在(因为他们没有孩子),并且他也做了些投资,收益一般。在25年的接触中,我们发现尽管他能力有限,但为人非常忠诚、值得信赖。
他在某个晚上因心脏病突发死在床上。我们检查了他的帐目,发现他盗用了一小笔公款,数额大约为几千美元。杰里和我从未对任何人提起此事。几年后当我翻阅弗里尔斯·戈考特家族的日记时,我又想起了这件事以及我们对此事的反应。在该家族的一篇日记中,他们谈到了他们女仆的不幸去世。正是这位女仆,从他们孩提时起,就一直无私地、全身心地服侍着他们。另外一篇日记却又写道:当他们发现这位朴素、谦卑的仆人在这些年里的私生活秘密后,他们感到无比震惊。她将所有的工资收入都用在向许多小伙子购买性服务上。于是戈考特家庭从哲学高度阐述了这样一个命题:知人知面不知心。
第十一章 与北方输油管公司的较量
在我们的帐户所参与的许多交易中,有两笔交易特别令人难以忘怀。第一笔涉及标准输油管公司(Standard Oil Pipeline …pany);第二笔则与美国最大的烟花爆竹制造商——平凡制造公司(Unexcelled Manufacturing pany)有关。前者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后者却遭到很多麻烦,最终无利可图。
1911年,当美国最高法院下令解散具有垄断性质的标准输油管公司时,在这个拥有31个公司的巨大联合体中,有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