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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毛泽东读书笔记解析-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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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积久则亦渐失其应变之弹力。人之老也,虽日接外界之事物,而不能受其新影响,亦无自而利用之,茫茫然若隔世之人。及其既衰而死,则并非外国侵袭之咎,而其本体固不能不如是矣。在生者视之,以为彼既尽其生活之职分矣,虽死无憾。既死者之自视也,亦然。然则生者死者,皆以死为自然之规则焉,何害之有,盖死者之所欲为,夫既已经验之矣,其所为者,固已显子世界矣。其所为尽力之子孙,若国民,若真,若善,若美,则固不随之而俱死也,曾何憾焉。
  ——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惟土石不死,然则人类将欲营土石之生活乎?
  人类者,自然物之一也,受自然法则之支配,有生必有死,既自然物有成必有毁之法则。凡自然法则者,有必然性,吾人亦有成就其必然之愿望。没有本必然老而忽不必然,吾人固甚不愿也。且吾人之死,未死也,解散而已。凡自然物不灭,吾人固不灭也。不仅死为未死,即主亦系未生,团聚而已矣。由精神与物质之团聚而为人,及其衰老而遂解散之,有何可惧哉。且散非一散而不复聚者,散于此而聚于彼。设使天下只有散而不复聚,则吾人目击日日有聚之现象从何而来(此非指投胎)?宇宙间非仅有人生一世界,人生以外之世界,必尚有各种焉。吾人于此人生之世界已种种经验之,正应脱离此世界面到别种世界去经验。人生不死,长性于此老旧之世界,无论无时代之变易则无历史之生活,其内容非吾人所能想象,即日能之,永远经验一种之生活,有何意味乎!倘以为死乃痛苦之事乎?是殊不然。吾人未有死之经验,如何知其有痛苦?且吾以理推之,以为死之事未必痛苦也。盖生与死为两大界,两界之中间由生而递嬗至死,其事当必至渐,其距当必至微。老人安然寿终,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其事当必如此,然则有何痛苦哉?吾尝推人之所以甚畏死者,非以其痛苦乃以其变化之剧大也。人由生之界忽然
  而入死之界,其变化可谓绝巨,然苟其变化之后,尚可知其归宿之何似,则亦不至起甚大之畏惧。今乃死后不事毫不可知,宇宙茫茫,税驾何所?此真足以动人生之悲痛者也。虽然,吾之意不如此焉。人类者生而有好奇之心,何独于此而不然?吾人不常遇各种之奇事而好之乎?死也者,亦吾有生以来一未尝经验之奇事也,何独不之好乎,无论其无痛苦,即有痛苦,此痛苦诚亦奇境,虽前途黑暗不可知,此黑暗不可知之世界,不诚又一奇境。或者乃惧其变化之巨,吾则以为甚可贵,于人生世界之内,向何处寻此寄伟之巨变,于人生之世界所不能遇者,仍以一死遇之,岂不重可贵乎?大风卷海,波澜纵横,登舟者引以为壮,况生死之大波澜何独不知引以为壮乎!
  ——摘自毛泽东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的批语(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版,第193—198页)
  [解析]
  上面这段批语,比较集中地表达出毛泽东当时的生死观。
  在上面引的原文中,泡尔生引述了歌德(即文中说的“格代”)的观点:“死者,自然界所以得多许生活之善策也。夫自然界欲营历史之生活,计诚无善于有死者。无时代之变易,则无历史,不死之人类,其将营所谓非历史之生活乎。此其内容,非吾人所能想象焉。”毛泽东批注发挥说:“惟土石不死,然则人类将欲营土石之生活乎?”这见解说得很好,意即人类生活、历史生活,都只能是从生死变易中形成和发展的,如果没有生生死死,人们所营适的便是土石一般没有生命气象的生活。
  在上面引的原文中,泡尔生着重谈到,死者如果尽其生活之职分,虽死无憾,因为人格的真善美的价值“固不随之而俱死也。”青年毛泽东在批语中根据物质和精神不灭的道理,提出一个说法,人类无所谓生死,只是物质与精神的“团聚而已”。因此,死亡不可怕,而且还是一种别开生面的人生境界。为什么?
  (一)人生的存在形式,是精神与物质之团聚,衰老死亡只是它们的解散而已,而且,重要的是散于此,聚于彼,死于此,生于彼。生不算生,死不算死,“有何可惧焉?”
  (二)人生以外,尚有各种世界,人们在这个世上有了种种经历之后,还应该“脱离此世界,而到别种世界去经验人生”。没有这种运动变动,老是呆在一种世上,永远经验一种生活,“有何意味乎?”
  (三)怕死的人,大概以为死是一件很痛苦的事,问题在于,“吾人未有死之经验,如何知其有痛苦?”再说,以理推之,死也未必痛苦。生与死为两大境界,从这一境界走向另一境界,是一个嬗递渐至的过程,就像人们寿终正寝那样,处于自然状态之中,“有何痛苦哉?”
  (四)人生来就有对未经过的事情具有好奇心,我们常因种种奇怪的意外的事情而感到好奇、兴奋,抵不住诱惑,而对于死亡这一“未尝经验之奇事,何独不之好乎?”退一步讲,死亡即使有痛苦,死亡的世界即使路途黑暗,但我们并不知道,也是不可能知道的,“不可知之世界,不诚又一奇遇?”
  (五)的确,从生到死,变化确实巨大。但这种变化不仅不带来痛苦,而且还是“甚可贵”之事。首先,只要明了从生到死的变化是自然规律,是必然归宿,死亡之事“亦不至起甚大之畏惧”。其次,人生在世,”何处寻此奇伟之巨变”,人生所不能遇者,乃一死遇之,“岂不重可贵乎?”
  于是,由生到死的巨大转折,在青年毛泽东的想象中,呈现出一派壮美的境象:“大风卷海,波澜纵横,登舟者引以为壮。况生死之大波澜何独不知引以为壮乎?”
  上述生死逻辑,颇有些像庄子的齐生死之论。但庄子在妻子死后“鼓盆而歌”,是一种消极遁世的人生观的表达,并且在表面洒脱的长歌中,隐然有一种大悲哀、大忧患。而青年毛泽东的生死观,则远远超越了悲剧气氛,把生死之变,视为对宇宙规律和人生真谛的(当然不是科学的)把握,从而体现了乐观进取的人生观。
  青年毛泽东形成上述乐观豪迈的生死观,与他在时空观上,承认空间、否定时间的主张;在人生观上,强调现在、反对追思过去与幻想未来的现实主义态度有内在联系。
  在另一处批语中,他提出,所谓时间,“乃存在于客观界一种物理机械之转变,即地球之绕日而成昼夜是也。”由此证明,本来就“无所谓时间”,人们所说的时间,无非“空间之运动也”。如果把时间分成过去、现在与未来,是勉强的、片面的、主观的。人类只生活在现在,“处处皆现实”,过去的生活也是现实,未来的生活也是现实,事物的转化,人世的迁移,只是个空间问题,只是个成毁问题。无所谓时间,也无所谓死亡。
  一旦把时间和死亡视为空间的扩延迁移,在主体心理上所唤起的,就是直面空间物象,无视前古后今的现实主义态度,就是极目汗漫广漠的宇宙,置身其间的宽阔胸怀和崇高意识。于是,对人生的看法就会得到一个别开生面的,天地悠悠唯我独在的境界,请看青年毛泽东的描绘:
  吾人试设想除去时间但有空间,觉一片浩渺无边、广博宏伟之大域,置身其中,既无现在,亦无过去,又无未来。身体精神两俱不灭之说,至此乃可成立,岂非别开生面之世界邪? 
37。吾甚盼毁旧宇宙而得新宇宙(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
  人死而功业足以利后世,则其人之生涯,犹存于子孙国民之中,虽谓之不死可也。若乃国民有时而灭亡,世界有时而殄灭,则奈何?时则人生价值之甚,不且一切为之破坏耶?夫国民生活之阶级,不能免于循环,与一人无异,而仅有大小之别,此不可易之论也。征之历史,国民皆不免有老衰萎缩之时,若思惟行为一定之习惯,若历史沿袭之思想,若构造,若权利,与时俱增。于是传说足以阻革新之气,而过去足以压制现在,对待新时代之能力,积渐消磨,而此历史界之有机体,卒不免于殄灭。当是时也,各人又安有能力,用以生殖传衍,本旧文明之元素,以构新历史之实质耶?人类全体亦然。虽非历史所能证明,而以此论推之,知其不免于绝灭。征之物理学,恒性及太阳系统,皆当历生长老死之阶级。其生也,自他星体而分离,由是发展焉,成熟焉,经无量数之生活,而乃老衰焉,萎缩焉。若地球,若人类,亦莫不然。
  ——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中华民国正处此地位。
  吾于此处之解释,亦如上文。一人生死之言,本精神不灭、物质不灭为基础(精神物质非绝对相离之二物,其实即一物也,二者乃共有者也)。世上各种现象只有变化,并无生灭成毁也,生死也皆变化也。既无生灭,而只有变化,且必有变化,则成于此必毁于彼,毁于彼者必成于此,成非生,毁非灭也。生于此者,必死于彼,死于彼者,必生于此,生非生,死非灭也。国家有灭亡,乃国家现象之变化,土地未灭亡,人民未灭亡也。国家有变化,乃国家日新之机,社会进化所必要也。今之德意志即从前之日耳曼,土地犹是也,人民犹是也。吾尝虑吾中国之将亡,今乃知不然,改建政体,蛮化民质,改良社会,是亦日耳曼而变为德意志也、无忧也。惟改变之事如何进行,乃是问题。吾意必须再造之,使其如物质之由毁而成,如孩儿之从母腹胎生也。国家如此,民族亦默,人类亦然。各世纪中,各民族起各种之大革命,时时涤旧,染而新之,皆生死成毁之大变化也。宇宙之毁也亦然。宇宙之毁决不终毁也,其毁于此者必成于彼无疑也,吾人甚盼望其毁,盖毁旧宇宙而新得宇宙,岂不愈于旧宇宙耶!
  ——摘自毛泽东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4章“害及恶”的批语(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版,第199—202页)
  [解析]
  上面这段批语,毛泽东把他的生死观推及到对国家、民族、社会乃至整个宇宙的生存和毁灭的看法。在他看来,对一个人来说,既然无所谓生死,那么,扩而言之,对世上一切事物来说,也自然“无生灭,而只有变化”。例如,人们常说,国家“灭亡”的问题,其实,这只是国家现象发生了“变化”,因为其土地、其人民“未灭亡也”。他还举公元前5世纪欧洲的日耳曼部落的一部分,演变成今天的德意志国家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正是日耳曼部落的“变化”,形成了今天强大的德意志。可见,“变化”是“国家日新之机,社会进化所必要也”。
  很明显,毛泽东当时提出国家、民族无所谓生灭而只有变化,具有强烈的现实动因。这就是他在批语中说的,他曾经忧虑“中国之将亡”,但新的生死观使他“今乃知不然”,“无忧也”。国家民族永不会灭亡,重要的是如何使它在“变化”中更加强大起来的问题。泡尔生谈到,“征之历史,国民皆不免有老衰萎缩之时,若思惟行为一定之习惯,若历史沿袭之思想与时俱增。”毛泽东批注说:“中华民国正处此地位。”这就是“变化”来临前的征兆。毛泽东说的“变化”,不是自动的,而是人们的主动行为,即“民族起各种之大革命”,他当时对中国的设想,就是“改建政体,变化民质,改良社会”,由此“染而新之”。
  正是基于上述思想背景,毛泽东在批语中不惜宣称,“吾人甚盼其毁,盖毁旧宇宙而得新宇宙”。这一信念无疑在后来转化为他打碎旧世界,建设新世界的革命豪情。 
38。人格里的自然冲动与义务感情(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
  [原文]
  达尔文著《人种原始论》,不尝于其第四章言之乎,彼尝证明兽类感情之发展,与人相似。曰,有母犬卧抚其雏,见主人出猎,欲从之,既而恋其雏,不克从。及见主人猎而归,则贴尾乞怜,若甚愧者,盖悔其不忠于主人也。家畜亦有二种冲动:(一)本之自然者。(二)是之于训练及习惯者,不免日访惶于两冲动之间,达尔文以为是义务感情之本式也,其发生之端,即由决意之本于教育若习惯者,与其自然冲动相冲突。于是时也,内界有一种感情,迫以弃自然冲动而从其本子教育习惯之决意,是即原始之义务感情也。吾人虽亦能反对其本于教育习惯之决意,然不免因妄徇自然冲动之故,而动其忧苦惭愧之情,是为良心不安之本式。良心之不安,亦得谓之由交际,若技术之本能,本永永运动,故对于目前至强之自然冲动之压制而反动也。此等感情之发展,在人类尤为强大。盖人类之记忆过去,较之兽类,益久而益确,则其本乎教育习惯以决定其意志,而与目前之自然冲动相反对者,其力自益强矣。
  ——摘自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5章“义务及良心”
  [毛泽东读的笔记和谈话]
  我疑惑自然冲动未必非真,义务感情,未必非伪。盖义务感情得之于训练及习惯,乃后天的、人为的,自然冲动发生于自然,乃先天的、非人为的。发生于自然者,自然界本有此物确实在的也。得之于人为者,由经验之所获取,由概念之所构造,所以体合环象,赖以善其生存及发展,自然界未必有此物。自然界无此物,故非实在的也。然而冲动虽为自然,乃不能善吾人之生存发达;义务之感情虽不自然,乃确能善吾人之生存发达,又何说?予以为此乃吾人不善体合环象,不善运用生存发达之道故也。盖冲动既为自然,未有不能善生存发达者。自然者,真也,实在也。真与实在而尚不能善生存发达乎?且吾人之生存发达则竟赖是矣,食欲所以善生存,性欲所以善发达,皆根于自然之冲动。盖意志本原于冲动,意志中之良心何独不然。良心既亦本原于冲[动〕,在理本应与冲动一致。今所以有时不一致者,以吾人从知识与经验之所得,此世界中变化万殊,生存其中至为不易,在一种时候及场所,如实依冲动所命,则不免有危及生存发达之事。以渐制为训练及习惯,加本原于冲动之良心,以特殊之形状,遂有与冲动相冲突之事,此或因吾人对于此住世之事,不得其法。若本可不与冲动相冲突,而亦能善其生存发达,未可知也。要之,二者原为一物,吾人各种之动作,固处处须冲动,处处系冲动之所驱,良心之明,亦处处承认之。吾人之良心固未有不以食欲性欲之事为然者他,惟在一种时候及场所,乃有谏止冲动之举,如过度之食欲,过度之性欲是也。然则良心不过加以节制而已,并非反对也。其节制亦正所以完成冲动之本职也。故良心与冲动理应一致,乃调和的而非冲突的。自后天之训练习馈,矫枉过正,乃有不循目然与冲动反对之享,致使良心之本来与冲动同原,同为真的、自然的、实地的【者】,空而为伪的、人为的、非实在的,此则矫枉过正之咎也。——摘自毛泽东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第5章“义务及良心”的批语(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版,第208—211页)
  泡尔生在第五章“义务及良心”里谈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人格道德中义务感情的起源,他首先引述了达尔文在《人种原始论》(全称应为《人的起源和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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