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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毛泽东读书笔记解析-第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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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发起“大跃进”,本意是加速发展生产力。而他的基本思路则是:只有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生产关系的水平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他认为,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仅仅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公有化,还不足以说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已经建立,譬如,在他看来,生产关系中的“劳动相互关系”和“分配形式”(也是一种人际关系)就很不平等,还有差别。1958年8月21日在北戴河会议的讲话中,他说:“中国如果不解决人与人的关系,要大跃进是不可能的。”于是,从1958年上半年起,毛泽东在不同的会议上多次强调要改变现买社会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开始,他主要是讲改变上级和下级之间、干部和群众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提出“打掉官气”。从1958年8月下旬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合议开始,他把这个问题同现行的分配制度(工资制)联系在一起讲,并把它们纳入“资产阶级权利”这个范畴之中。
  8月19日,毛泽东说,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例如争地位,争级别,要加班费,脑力劳动者工资多,体力劳动者工资少等,都是资产阶级思想的残余。
  8月21日,毛泽东在会上说,所有制解决以后,资产阶级的法权制度还存在。如等级制度等。
  8月24日,毛泽东在会上说:过去我们搞共产主义性质的供给制,一到城里来,自惭形秽,薪水制否定了供给制。衣分三色,食分五等,一是反映了中国资产阶级思想,二是照搬苏联。我们对资产阶级法权观点不自觉。
  8月30日,毛泽东在会上说: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社会主义把资本主义残余逐渐去掉,破坏了资产阶级法权。有人把供给制说得那样不好,把薪金制说的那样神乎其神,二万五千里长征难道是靠发薪水?人民公社再搞起来,再逼一逼,将来再准备恢复供给制。
  10月2日,毛泽东在接见六个友好国家访华代表团谈到人民公社为解放生产劳动力,把人们的生活统包下来时说:我们不说,现在已是共产主义了,现在还不是共产主义,因为发工资还是等级制度。粮食这方面,明年再丰收一年,可以实行吃饭不要钱这个制度,衣服还不行,其他还不行,资产阶级法权还需继续存在,讲等级制度,薪水分等级,如八级工资制这一套。但资产阶级法权我们不准备长期让它巩固下去,我们准备还是破坏它。
  10月14日,毛泽东在天津视察时,又专门召开了关于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座谈会。在这个会上,毛泽东说: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没有法权制度。后期才有了一些,生活资料多了,人们对它的占有有了一些区别,积累起来,就成了生产资料。从奴隶制社会出来,就是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所以,法权不止资本主义制度才有,奴隶制时,等级制度就很森严,资产阶级,高明一点就是了。不使资产阶级法权巩固下来,要使它逐步破坏。
  11月9日,毛泽东在郑州会议讨论新“四十条”的讲话中说:“资产阶级法权,一部分必须破坏,如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不以平等待人,不是靠工作能力吃饭,而是靠资格、靠权力。”这些方面,必须天天破除。破了又生,生了又破。不平等的干群关系——猫鼠关系或父子关系,必须破除。另一部分是需要保留的,保留适当的工资制,保留一些必要的差别,保留一部分多劳多得。
  根据以上引述,毛泽东当时时我们社会中的“资产阶级权利”的理解,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居高临下的干群关系,一是以工资制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在10月份后,他着重把上述两个方面归结为一个问题:等级制。当然,毛泽东的这个思路在10月底11月初,便有了变化。
  开始是提出“对于资产阶级法权,应该采取逐步破除方针”。11月9日,在郑州会议上的一次讲话中,又将“资产阶级权利”分为两部分,认为人与人的关系方面的,要坚决破除,天天破除;对于工资制,则主张保留。11月23日,在武昌中央工作会议期间,进一步强调对于“资产阶级权利”要有分析,“应破者破,有用者要保护”,使一部分有用的为社会主义服务。在这里,他对“资产阶级权利”的分析,与最初企图全面破除“资产阶级权利”的思想有了不同。
  我们再回到张春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这篇文章上来。
  1958年8月17日至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除政治局委员外,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及政府各有关部门党组负责人也参加了会议。参加会议的上海市委书记柯庆施,把毛泽东在会议期间几次谈到资产阶级权利的情况转告了当时任上海市委宣传部长的张春桥。张春桥按自己的理解,数易其稿,写出了《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在中共上海市委的理论刊物《解放》上发表。那时,《解放》创刊不久。1958年6月1日,在毛泽东的提议下,中共中央创办政治理论刊物《红旗》,陈伯达为总编辑。柯庆施立即效仿,在上海创办了《解放》半月刊,于1958年7月1日创刊。每期《解放》杂志都寄送毛泽东。张春桥的文章在1958年9月15日刊于《解放》第六期上,不多日便送到了毛泽东手中。
  毛泽东立刻注意到张春桥这篇从题目到论述都旗帜鲜明的文章,再加上基本观点也吻合毛泽东当时的思路,有的例子和文句也和毛泽东在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期间的讲话一致(这一点,当是柯庆施照记录传达的)。因此,毛泽东读后,立刻批示给《人民日报》社总编辑吴冷西,让在该报上转载。稍后,吴冷西就转载张春桥的文章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谈到对张春桥文章有不同的意见,请毛泽东考虑《人民日报》在转载这篇文章的编者按语中是否说得活一些。毛泽东在10月11日的回信里说:“冷西同志:信收到。既然有那么多意见,发表时,序言应略为改一点文字”,接着就是前面引述的那段按语。张文于10月13日《人民日报》上转载。
  张春桥文章改变马克思的本来含义,把资产阶级法权说成“核心是等级制度”,把中国革命历史上的军事共产主义和供给制,说成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运用,而实行薪金制等,“是资产阶级为了保护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为了打击无产阶级的革命传统,而对正确处理劳动人民内部相互关系的共产主义的原则的攻击。”张的这些论点,引起较广泛的讨论。有人指出,张春桥的“文章缺乏理论分析,说服力不够,而且有片面性,有许多重要问题并没有说明白。”并提出质疑说:“按照作者的论述,似乎他主张目前要立即完全取消资产阶级式的法权,并不承认(至少是没有明确承认)在社会主义阶段,存在资产阶级式的法权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似乎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工资制说成是等级制度;如果是这样,我们认为是完全错误的。”(《论破除资产阶级法权观念》,《哲学研究》1958年第7期)
  毛泽东代拟的“《人民日报》编者按”,也认为张春桥的文章有“一些片面性”,即“对历史过程解释得不完全”。这是什么意思呢?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张春桥文章没有说清楚过去曾实行过的供给制,不是在党领导下的根据地整个社会范围内,而是根据地机关、军队、学校等,因为当时的物质产品极不丰富。再就是解放后对资产阶级法权不应该迁就,但由于社会上多数人是薪金制,又加上苏联的影响,于是作了妥协。本来我们可以不接受的,只对供给制不合理的部分加以调整,一部分坚持供给制就行了。这些观点,有的毛泽东在一些会上曾说过,很可能针对张春桥的文章又对陈伯达谈过。10月中旬在天津召开关于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座谈会时,陈伯达曾向张春桥就其文章的“片面性”作过解释,转述了上面的意思。
  但总的来说,毛泽东对张春桥这篇文章是欣赏的,曾建议张春桥再写一篇。后来也几次谈到张春桥的这篇文章。例如,1958年11月6日在郑州会议上,毛泽东说:我们印了一本关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材料,是最近一两个月发表的,一篇是张春桥的文章,还有一些同志的文章。要看几篇,以例研究过渡的问题。这里特意提到张的文章,可见毛泽东对它的重视。
  同年12月6日,在武昌同胡乔木、吴冷西谈到宣传工作的经验教训时,毛泽东又以张春桥的文章为例,说:《人民日报》在讨论张春桥的文章时,他的文章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不全面,本应书片面的补充补充,但讨论越来越片面了,把按劳分配也否定了。这是对张春桥文章引起的关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讨论的较为冷静和客观的总结。 
3。剩余价值跑到哪里去了(读郑季翘《谈谈削除资产阶级法权》)
  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法权,本来是资产阶级“自由贸易”和“等价交换”要求的反映。所以,这种法权,也特别强化了自由贸易和等价交换的合法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既然成为商品,所以劳动力也是“等价交换”的,因而,“做多少事,给多少钱”,就成为这个社会特别显著的特征。
  ——摘自郑季翘《谈试削除卉产阶级法权》[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这是等价交换呜?剩余价值跑到哪里去了?在这里,只是一个欺骗工人的等价形式。——摘自毛泽东1958年10月读郑季翘《谈谈削除资产阶级法权》的批语
  [解析]
  张春桥的《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在1958年10月13日《人民日报》上转载后,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许多地方召开了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座谈会,一些报刊辟专栏进行讨论。《人民日报》从10月17日起开设了二十几期专栏,就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及怎样看待工资制、供给制问题进行讨论,一直延续到12月中旬。郑季翘的《谈谈削除资产阶级法权》便是其中一篇,发表在10月18日《人民日报》上面。毛泽东很关注这场讨论,读了其中的一些文章,有的还作了圈画或批注,其中就有郑季翘这篇文章。
  郑季翘的《谈诙削除资产阶级法权》一文,着重分析和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资产阶级法权”问题。文中一个主要观点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核心不是等级制度,而是所谓“自由贸易”和“等价交换”,表现为“做多少事,给多少钱”。毛泽东对此的批注则认为,这并不是“等价交换”,一个要害问题是:“剩余价值跑到哪里去了”?所以,所谓“等价交换”只不过是“欺骗工人的等价形式”。紧接着,郑季翘的文章说:“这种状况,蒙蔽了资产阶级对广大劳动者的剥削性质。资产阶级遂据以大事宣传其社会的自由和平等,并说这种社会是‘永恒的真理’的化身。”毛泽东随即批注道:“这是对的”。
  对郑季翘的这篇文章,毛泽东还有其他批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曾收了毛对这篇文章的批注,中央文献研究室的编者在注释中还介绍了另外两条的批注情况。一条是,郑季翘的文章有这样一段:资产阶级宣扬的“自由、平等,一开始就具有资产阶级的自私自利的性质。恩格斯举出事例证明这种性质,即:最先承认人权的美国宪法,同时确认了存在于美国的黑人奴隶制,阶级的特权受到了指斥,而人种的特权却为法律所神圣化。待到后来,在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的时代,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世界上出现了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和各国革命形势的高涨,资产阶级国家便竭力消灭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即他们所说的自由、平等的人权。这就完全揭穿了资产阶级所说的自由、平等的虚伪性”。毛泽东在其中“阶级的特权受到了指斥,而人种的特权却为法律所神圣化”、“由于世界上出现了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和各国革命形势的高涨,资产阶级国家便竭力消灭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即他们所说的自由、平等的人权”等句下面画了横线,有的地方还加了着重号,并写了这个批注:“不对,又自己矛盾”。另一条是,郑季翘的文章说:“资产阶级时代的特点,就在于它把阶级矛盾简单化了,社会愈益分成为两大敌对的营垒、两大彼此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当然,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人们经济状况的不同,在生活上以至在社会地位上会形成不同的等级;但作为资本主义法权来说,则不能说其核心是等级制度。相反,在资产阶级的宪法上写着的,是人们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毛泽东在这句话中的“在资产阶级的宪法上写着的,是人们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处画了横线,并写了这个批注:“形式的而已”。 
4。要结合中国经济实践,用心读三遍(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略)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同志们:
  此信送给中央、省市自治区、地、县这四级党的委员会的委员同志们。
  不为别的,单为一件事:向同志们建议读两本书。一本,斯大林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本,《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社会》。每人每本用心读三遍,随读随想,加以分析,哪些是正确的(我以为这是主要的);哪些说得不正确,或者不大正确,或者模糊影响,作者对于所要说的问题,在某些点上,自己并不甚清遁。读时,三、五个人为一组,逐章逐节加以讨论,有两至三个月,也就可能读通了。要联系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革命和经济建设去读这两本书,使自己获得一个清醒的头脑,以利指导我们伟大的经济工作。现在很多人有一大堆混乱思想,读这两本书就有可能给以澄清。有些号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同志,在最近几个月内,就是如此。现在器要读书和辩论,以期列一切同志有益。
  为此目的,我建议你们读这两本书。将来有时间,可以再读一本,就是苏联同志们编的那本《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乡级同志如有兴趣,也可以读。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时期,诱这类书最有兴趣,同志们觉得如何呢?
  毛泽东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九日于郑州
  ——摘自毛泽东l958年11月9日在郑州部分中央领导人、大区负责人和部分省市委书记工作会议期间致中央、省市自治区、地、县四级党委委员信
  [解析]
  《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是斯大林(B79—1953)晚年的一部重要著作,是斯大林经济思想的代表作。它是对苏联3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总结,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史上具有特定地位。全书约4万5千字,写于1952年2—9月间。此书在原苏联国内和其它的社会主义国家,无论在经济理论方面,还是经济实践中,都曾产生过重要影响。
  从本世纪30年代末开始,苏联科学院组织经济学家编写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斯大林很重视这一工作。1951年,此教科书尚未定稿,在斯大林的倡议和指导下,联共(布)中央为评定书稿,于11月召开了经济问题讨论会。会上对该稿进行了全面分析,许多人发表了不同意见,其中有些意见暴露了在部分经济学家中流行的错误观点。针对这些问题,斯大林于1952年2—9月间,写了《对于和1951年11月讨论会有关的经济问题的意见》和《答亚历山大·伊里奇·诺特京同志》、《关于尔·德·雅罗中柯同志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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