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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中国古代衣食住行-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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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既哭,进使者而问故,使者曰:‘醢之矣。’[孔子]遂命复醢(等于说把醢倒掉)。”孔子欲食之醢,与子路被醢无关,但是据说对人施以醢刑是“示欲啗食以怖众”(《檀弓》郑众注),性质、目的都有一致处,容易引起联想,所以孔子不再食醢。 
  与炙、脍等不同,醢并不是单独食用的,而是当其他肉食如炮豚、炮牂、渍熬等做好后加进去配合使用的,从这个角度说,醢近似于调料。 
  在上一节里我们提到过“以羹浇饭”的“饡”,那么“羹”是什么呢?《说文》:“羹,五味盉(和)羹也。”即它是以肉加五味煮成的肉汁。《左传·隐公元年》:“[颍考叔]有献于公(郑庄公),公赐之食。食舍肉。公问之,对曰:‘小人有母,皆尝(吃)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先说颍考叔留下肉不吃,而后说要把羹带给母亲,说明羹是以肉为主的。《史记·张仪列传》:“[赵襄子]与代王饮,阴告厨人曰:‘即酒酣乐(趁着酒喝得痛快的时候),进热啜,反斗以击之。’”司马贞《索隐》:“谓热而啜之,是羹也。”羹而称热啜,而且以“斗”进献,又说明羹主要是供喝的。《后汉书·陆续传》载,陆续入狱,“续母远至京师,觇(chān,搀。指探听)候消息。狱事持急,无缘与续相闻。母但作馈食,付门卒以进之……[续]对食悲泣,不能自胜。使者怪而问其故,续曰:‘母来不得相见,故泣耳。’使者大怒,以为狱门吏卒通传意气,召将案(审问)之。续曰:‘因食饷羹,识母所自调和,故知来耳。非人告也。’使者问:何以知母所作乎?续曰:‘母尝截肉,未尝不方;断葱以寸为度。是以知之。”’由这个故事我们可以知道,羹要用“方子肉”、“段儿葱”;续母截肉必方、断葱必寸,操作是很“规矩”的,陆续据此而判定为母亲所做,又可以使我们联想到当时一般人做羹并不这样严格。《史记·项羽本纪》载,项羽要挟刘邦道:“今不急下(降),吾烹太公。”刘邦说:“吾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吾翁即若(你的)翁,必欲烹而(尔,你)翁,幸分我一杯羹。”是古代的烹刑,也与做和羹的方法近似。 
  可以做羹的肉种类很多,除牛羊豕三牲外,犬、鸡、豺、熊、蛙、鼋、鹑、蟹、鱼等均可做羹。羹的特点为五味调和,因此又叫和羹。《诗经·商颂·烈相》:“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鬷(总)假(大)无言,时靡有争。”这首诗据说是殷人祭祀殷中宗大戊时的颂歌,这几句是说,祭祀时不但有群臣,还有和羹。诸侯们来到庙堂,既肃敬(“戒”),又整齐地列位而立(“平”),大家聚集在一起(鬷),人数虽多(假),却没有纷争。郑玄解释道:“和羹者,五味调,腥热得节,食之,于人性安和。喻诸侯来助祭也,其在庙中既恭肃敬戒矣,既齐立乎列矣,至于设荐进俎(即上祭品),又总升堂而齐一,皆服其职、劝其事,寂然无言语者,无争讼者。”以和羹比喻诸侯间的和谐,这也许是后代的附会,但是由此也可以知道,古人对羹的感性认识即在于“和”。 
  所谓五味,是醯、醢、盐、梅、菜(详见下文)。菜只用一种,如葵、韭、葱等。以肉为主而做羹,这是“肉食者”亦即贵族们吃的,至于贫苦人,则只能吃藜羹、菜羹、藿羹,即用野菜煮成糊糊以充饥。同名为羹,其实这中间是有天壤之别的。 
  古书中还常提到脯。《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高子(齐臣)执簞(dān,单。食器。详下)食与四脯脡,国子(齐臣)执壶浆,曰:‘吾寡君(指齐景公)闻君(指鲁昭公)在外,悛饔(sūn yōng,孙庸。饭食。详下)未就(等于说有所缺乏),敢致糗于从者……[昭公]再拜稽首,以衽受。”脯是干肉,所以与糗同类,赠送给流亡的鲁昭公是很合适的;也正因为是“干”的,所以可以“以衽受”。脯的做法是:“以十月作沸汤燖(烫去杂质)”,“以末椒姜坋(fèn,奋。涂抹)之,暴使燥。”(见《汉书》颜师古注。颜所说的是制胃脯,作肉脯大约与此相仿。)孔颖达《周礼·膳夫》正义:“不加姜桂以盐干之者谓之脯。”说法小异,原理相同。依孔说,则古代的脯与现在的腌咸肉、云南的“牛干巴”相同。 
  凡肉皆可做脯,如牛、羊、豕、鹿、鱼等。郑玄注《周礼·腊(xī,西。干肉)人》时说:“薄析曰脯。”即制作时要把肉切成条状。如此对待人,也就是脯刑,如《史记·殷本纪》载,九侯被醢,“鄂侯争之强,辨(辩)之疾,[纣]并脯鄂侯。”《左传·成公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边邑),围龙(邑名),[齐]顷公之嬖人卢蒲就魁门焉(攻打城门),龙人囚之。齐侯曰:‘勿杀。吾与而(尔)盟,无人而封。’弗听,杀而膊(bó,博)诸城上。”杜预注:“膊,磔(zhé,哲)也。”磔即分尸。其实膊即脯,龙人是把卢蒲就魁切成一条一条,然后放在城头暴晒,就像制脯,并非一般地分尸。 
  脯的特点是“干”,因此枣、果等腌制成干果也叫脯。 
  脯既是一条条细长形的,所以又叫脩(同修。长)。《礼记·内则》:“牛脩、鹿脯、田豕脯、麋脯、麕脯。”脩与脯并言,脩就是脯。一根脩称为一脡,十脡束扎在一起,称为一束,因此古书上常说“束脩”。《谷梁传·隐公元年》:“束脩之肉,不行竟(境)中。”这是说大夫在国内不应有私人间的交往和即使是微薄礼品的馈赠。《论语·述而》:“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这是说只要给我束脩那么一点见面礼,我就会对他进行教诲。后来就以束脩称给教师的酬金。但对(述而)的这句话还有另外一种理解:束脩即束带修饰,“自行束脩以上”指可以自己照料自己、可以学习较深学问的年龄。 
  现在简单地说说调料。 
  古人十分重视食品味道的调和。《吕氏春秋·本味》:“调和之事,必以甘、酸、苦、辛、咸,先后多少,其齐(jì,剂。搭配的比例)甚微,皆有自起……故久而不弊,熟而不烂,甘而不哝(nóng,农。过甜),酸而不酷,咸而不减,辛而不烈,淡而不薄,肥而不服(hōu,即齁,味道过厚而令人不适)。”《左传·昭公二十年》:“……‘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chǎn,产。炊)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吕氏春秋》说的是调味的要求,《左传》则指出了调料的作用,二者都体现了烹饪过程中的辩证法,是汉代以前烹调经验的总结。 
  在先秦,调和众味这件事还没有专用的词来表示,“和”、“齐”并不单指调味。到汉代就有了,称为“勺(芍)药”。这也反映了烹饪技术的进一步提高。《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勺药之和具而后御之。”枚乘《七发》:“熊蹯之胹,芍药之酱。”《论衡·谴告》:“酿酒于瓮,烹肉于鼎,皆欲其气味调得也。时或咸、苦、酸、淡不应口者,由人勺药失其和也。”在这几个例子中,《史记》、《七发》中的勺(芍药)是名词,指调味品或经过调和后的味道,《论衡》的勺药则是动词,指调味的操作。 
  勺(芍)药一词来源于適(dí,敌)历(分布均匀),发展到后来,就是作料、佐料、调料。勺药一词既然曾经成为调味的专称,并且保存在著名的作品中,因此后代一些作家也就沿用下来了。如王维《奉和圣制重阳节诗》:“勺药和金鼎,茱萸插玳筵。”韩愈《晚秋郾城夜会联句》:“两厢铺氍毺(qúyú,渠于。毛地毯),五鼎调勺药。”但是我们要注意,这不过是诗人运用古老的词汇,并不是当时把调味还叫勺(芍)药。 
  调味品除了上面已提到过的醯、醢、盐、梅等之外,姜、桂、酱、豉等也早就用于调味了。这些东西至今还在沿用着,这里不需举例。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古代生产水平的低下,上述这些在今天看来是极普通的调料,在古代一般平民家庭也是不易得的。《论语·公冶长》:“子曰:‘孰谓微生高(鲁人)直,或(有人)乞醯焉,[微生高]乞诸其邻而与之。’”可见并不是家家平时都有醋。《梁书·良政传》:“[刘]怀慰持丧,不食醯酱。”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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