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古代前期军事史-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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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③兵器和防护装备。在列国时代,印度人的兵器的种类多种多样。在《往
世书》中曾提到,苏姆波进军时带有86种不同的武器和84种不同的棍棒。
有的学者在经过深入研究后,提出一些比较常见和重要的兵器有弓、箭、矛、
标枪、锤矛、攻防机械、战斧、铁饼,通常设置在堡垒或城堡的墙开口门上
的百火神箭以及武器等进攻性兵器,还有盾牌、衣甲、金属盔甲、护颈、射
箭手套等防护装备。
这些进攻兵器的防护装备因兵种而异。骑兵佩有剑和长矛;步兵主要持
有矛、斧、弓箭和匕首;象兵主要使用弓箭,也佩有剑和斧,以便需要时使
用;车兵则主要使用弓箭和标枪。因衣甲装备既沉重又昂贵,因此步兵和骑
兵很少身披甲胄。而车兵和象兵则往往使用甲胄护身,因为他们在战场上是
打击的主要目标,随时有遭受弓箭射杀的危险。
④史诗和文献中的军事法规。从列国时代起在印度出现了为一般所公认
的军事法规。史诗和别的文献中提供了宝贵的军事法规资料,它接近于现代
国际法所规定的战争法。它注重强调不打击没有武器的、力不均衡的和倒下
的敌人;惩罚破坏纪律和背叛者,奖励有功人员;对战俘实行人道;在特定
条件下不掠夺敌人财物,对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区别对待等等,闪耀着人
① 转引自马俊达《古代印度军事制度》,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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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道主义的光芒。史诗中记载了某些重要的法规如下 :
身穿甲胄的战士不应同未着衣甲的刹帝利战斗(《摩诃婆罗多》《和平
篇》)。
骑兵不应攻击车兵。这一原则的根据是战斗应在均等的条件下进行(《摩
诃婆罗多》《和平篇》)。
不应使用带毒的和带钩刺的箭。不应用箭射杀无助的、麻木的或战败的
人 (《摩诃婆罗多》《和平篇》)。
不应杀害因恐惧而藏匿起来或只是个旁观的非战斗人员 (《罗摩衍那》
《战斗篇》)。
不应杀害一个放下了武器而求饶的敌人。应优待战俘。应给予成为战俘
的未婚女子以周到的待遇,直到一年后遣送她们回家(《摩诃婆罗多》《和
平篇》)。
对头发散开的人,对面向别处而不是面向对手的人,对合起掌来既无箭
又无甲胄的人,对武器损坏的人和婆罗门,不应杀害 (摩诃婆罗多》《迦尔
纳篇》)。
有病的和受伤的人,应给予照顾 (《摩诃婆罗多》《和平篇》)。
法典不允许在交战中暗箭伤人 (《摩诃婆罗多》《沙利耶篇》)。
在《往世书》和《摩奴法典》中也有类似军事法规的记载。例如《摩奴
法典》第7卷的第90至93条写道:“战士在战斗中决不应该对敌使用奸诈
兵器,如内藏尖锥的棍棒,或有钩刺的、涂毒的箭,或燃火的标枪。” (第
90条)“自己乘车时,不要打击徒步敌人,也不要打击弱如女性或合掌求饶,
或头发苍苍,或坐地,或说‘我是你的俘虏’的敌人;或在睡眠,或无甲胄,
或裸体,或解除武装,或旁观而未参加战斗,或与他人厮斗的人;或武器已
坏,或苦于忧伤,或负重伤,或怯懦,或逃走的敌人;要记取勇兵的义务。”
(第91—93条)在记述这些军事法规后,法典认为:这就是关于武士种姓无
①
可非议的和首要的纪律;刹帝利在战斗中杀敌时,决不可违犯它。”在《往
世书》中甚至还提到,除非在十分必要的情况下,不得掠夺或破坏敌人的财
产。
印度史诗和其它文献所规定的这些具有人道主义精神的军事法规,在古
代世界还是罕见的,它们充分表现了古代印度人民从事战争的鲜明特色,是
古代印度军事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① 同上书,第57— 59页。
① 《摩奴法典》(马香雪转译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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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古代中国 (夏、商、西周)
1。夏朝——中国古代文明的开始
(1)启建夏与甘之战
夏王朝的建立者为启,实际在启的父亲禹之时就已为他打下了立国的基
础。禹早年率领民众治水有大功,提高了自己的声望,晚年则致力于王权的
建立工作。其手段一是发动对三苗的战争并取得了胜利,接着,在淮水中游
①
的塗山,大会夏、夷诸部众多邦国和部落的首领,史称“塗山之会”,即所
②
谓“禹合诸侯于塗山,执玉帛者万国”,诸侯们皆对禹朝贡,行臣服的礼节。
③
“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禹俨然如君主,原始平等关系基本消失了,
凌驾于社会公职之上的王权已初步形成。再者,在权力的移交上,禹也采取
了手段。传说禹晚年在部落联盟酋长议事会上,先后提出均曾担任过重要公
职的皋陶和伯益作为自己的继任人,但皋陶先禹而死,伯益任职很短,威望
尚不很高。禹同时培植自己儿子启的势力,多数的诸候、首领有大事找启而
不找伯益相商。禹死后,启继立。伯益与启争夺王位而被杀,这就是《竹书
纪年》中所说的“益干启位,启杀之”。
和“益干启位”差不多同时,由于传统的“禅让”观念尚有影响,夏西
方的同姓 (姒姓)诸侯有扈氏(今陕西户县)也起兵反对启继位,启亲率大
军讨伐之,发生了著名的“甘之战”(一说户县西部有古甘水为证,另说甘
在今洛阳西)。启声称有扈氏犯了“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大逆不道的罪行,
①
他要“恭行天之罚”(即代天行事),要“剿绝其命”。命令部属按照一定
的作战位置努力战斗(“左攻于左,右攻于右,御其马之正。”),并规定
“用命,赏于祖”(认真执行战斗命令的,便在祖庙祭祀中给予奖赏)。否
则,“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即在社坛前予以惩罚。经过启这番
战前动员后,士气倍增,大败有扈氏于甘。有扈氏全体成员从此沦为“牧竖”
②
(牧业奴隶)。有扈氏败亡的原因,是“为义而亡,知义而不知宜也”,即
只知墨守旧“义”,而不能顺应时“宜”。
夏启杀伯益,灭有扈氏后,召集钧台(相传今河南禹县)大会,史称“钧
台之享”,这是继“塗山之会”以后又一次重要的朝会,“所以示诸侯礼也,
③
诸侯所由用命也” 。
甘之战,是确立奴隶制王权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战。启排除了原始公社制
④
度和坚持这种制度的守旧势力的干扰,从此,“大人世及以为礼”,开始了
我国历史上的“家天下”的局面,巩固了王权,确定了世袭制度。
(2)后羿夺位与少康中兴之战
① 塗山:一般认为在今浙江绍兴西北。
② 《左传·哀公七年》。
③ 《左传·哀公七年》。
① 《尚书·甘誓》。
② 《准南子·齐俗》。
③ 《左传·昭公四年》。
④ 《礼记·礼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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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王朝建立之初,国家机器还不很完备,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之争也很
激烈。启死后,子太康继立,夏王朝内部发生内讧,先有“五子”(启的五
个儿子)争立,接着又有武观叛乱。这都引起人们对夏王朝的不满和怨愤。
①
东夷有穷氏的首领后羿,乘机“因夏民以代夏政”,攻入夏都,赶走太
康,史称“太康失国”。
后羿当了国王。后羿残暴而听信谗言,治国无方。不久,被其亲信寒浞
(音茁)杀死,寒浞取代之。
太康死,弟中康立。中康子相继位后,投靠同姓斟灌氏和斟寻氏,又为
寒浞所攻杀。相之妻怀孕,从墙洞爬出,逃归母家有仍氏,生少康。
少康长大后,在有仍充当牧正之职。动荡的政治经历激起他从小立下复
国之志。寒浞之子浇派人追捉少康,少康逃往舜后代有虞氏,有虞氏君主虞
思很器重少康,用他为庖正,把两个姚姓的女子给他做妻,还封给分纶邑。
②
少康在此,“有田一成,有众一旅”。积极召纳夏的余众,作恢复夏王朝统
治的准备。夏的贵族名叫靡的,密切配合少康,收集“二斟”的残存力量。
最后,经过反复的斗争和较量,以少康为代表的夏王室,终于灭掉寒浞父子,
赶走了东夷军队,由少康称王,重新恢复了夏王朝的统治地位,史称“少康
复国”,又称“少康中兴”。
“少康中兴”之战的历史意义远远超出了“复国”,更重要的是使初建
的奴隶制得到巩固。作为原部落首领的后羿、寒浞和东夷人代表的是落后的
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他们入主夏土,给夏境新建的奴隶制秩序和社会生产
力带来了极大的破坏。少康中兴之战的胜利,制止了这种破坏的继续和蔓延,
使中国古代文明在初建不久得以重新巩固下来,一直延续到今天。
(3)夏王朝的鼎盛与衰落
“少康中兴”以后,夏王朝的统治开始稳定下来。少康之子季杼继位后
开始大规模地对东夷用兵,夏王朝的势力和影响已达黄河中下游大部分地区
以至准河流域,促进了这些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以及华夏族的形成,达到了
夏王朝的鼎盛时期。
夏王朝到了帝孔甲时,开始衰落,因为他“好方鬼神,事淫乱。夏后氏
①
德衰,诸侯畔(叛)之”。他的淫乱暴虐激起了民众的反抗,也引起了不少
②
诸侯的叛离。“昔孔甲乱夏,四世而陨” 。
孔甲三传到桀 (履癸)。桀是历史上有名的暴君。“桀不务德,而武伤
③ ④
百姓,百姓弗堪”。民怨沸腾,咒骂夏桀“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你
哪天完蛋啊?我们宁愿与你同归于尽!)。夏桀为转移视线,召集“有仍之
会”,妄图加强对方国的控制,结果适得其反,有缗氏在会上就起兵反抗,
夏桀发兵伐有缗,虽勉强压服有缗,但进一步陷入孤立,军力大衰,史称“桀
① 《左传·襄公四年》。
② 《左传·哀公元年》。
① 《史记·夏本纪》。
② 《国语·周语下》。
③ 《史记·夏本纪》。
④ 《尚书·汤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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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克有缗,以丧其国” 。
正当夏桀残暴害民、危机四伏之时,东方的商部落悄然兴起。组成商部
落的商族,子姓,到与夏桀同时的商汤,发展成为黄河下游的一个强大的方
国,由夏的驯服属国变成了足以与之抗衡的强大对手,夏朝的灭亡指日可待
了。
(4)夏朝——中国奴隶制军事制度的发生期
夏代是中国以领土和财产为基础的奴隶制军事制度的发生期。夏代还带
着浓厚的原始氏族社会的遗迹,由于以族为单位的血缘团体仍是社会组织的
基本细胞,在军事上就体现为仍存在着为数较多的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氏族
武装。这样夏代军队就由以领土财产为基础的奴隶制国家军队和以血缘团体
为基础的族兵两部分组成。
夏朝的国家军队是平民兵。平民兵是征发夏族平民而组成的军队。这是
当时军事力量的主干。这种平民兵制度,是由军事民主制时期氏族成员战时
从戎的惯例发展而来的。平民有自己的土地,平时耕种,战时出征。《左传·哀
公元年》记载:少康在观,“有田一成,有众一旅”,一成之田自当是分配
给一旅之众的,表明这些“众”即平民是以耕种土地为生的;但又以“旅”
的形式组织起来,则表明具有军队的职能。
由于血缘纽带的残留,当时的“族”的规模很大。这些族的族长同时又
是夏王朝的命卿,他们往往凭借自己的雄厚人力、物力、自行组织军队,这
就是族军。如太康失国后,其孙少康正是在同姓贵族斟寻氏、斟灌氏等宗族
的帮助下,才得以复国的。这几个宗族的武力就是由宗族兵组成的。
此外,夏代还有夏王的护卫制。护卫兵制由军事民主制时代的扈从队制
度发展而来。它的来源,主要是贵族子弟,还有少数是王的亲信。如《左传·哀
公元年》记载后羿被其家众杀死,这些家众就是后羿的护卫兵。
在兵种组成上,夏代的兵种包括步兵和车兵两种。而这两种兵种多是采
取协同作战的方式的。
《世本·作篇》谓:“奚仲作车”,奚仲是夏时的人;《左传·定公元
年》载:“薛之皇祖奚仲,居夏以为夏车正。”车是否由奚仲发明,难以断
定,但从《左传》所载来看,至迟夏代已有车,并且设有“车正”一职来管
理,表明当时车的产量已有一定规模。这些车,除用于贵族的乘驾、畋游之
外,大部分当是用于军事方面的。
步兵是由来已久的兵种。在夏代,虽然战车已经出现,但很可能还存在
步兵独立作战的情况。但在多数情况下,是采用车步兵结合的方式,这种作
战方式较之单纯的徒兵作战,无疑战斗力大为提高,因而是一个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