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起源+ 完全版+郭绍华着-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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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性,使得脱离当前相互作用转而进入新的势态、进入新
的相互作用关系的实体都还不同程度地记忆着分离之前的
势态,双方都在一定时间内以互补的方式各自保持着对于共
同势态的记忆。
实体保持着对于过去势态的记忆,拥有了特定的元间形
式,实体是以这种身份、以这种特定的元间形式作为新的作
用者去参加另一次相互作用的。在新一次作用发生之前,这
种元间形式就成了这个实体此时此处的本底元间。
新的、各自具有本底元间的实体相互作用时,本底元间
就是各个作用方实体参与相互作用的依据和出发点。各方都
力图保持自己本底元间的完整,在不被对方改变的基础之上,
再以自己的元间影响和改变对方,迫使对方依照己方的本底
元间产生改变。这就是说,势态作为实体是一种具有自身结
构特征的作用者,本身都是结构者。
9。1。2 结构者间的对应性差异
当实体携带着的、所秉持的本底元间脱离生成这个元间
的原有势态,转而处于新的势态之中,与新的实体发生相互
作用时,新遇到的作用者全都会是和自己具有相同结构形式、
同一层次的对象吗?当然不会。由于相互作用的普遍性,一
个实体可能与任何一个层次、任何一种结构形式的实体发生
遭遇。
在所有的相互遭遇、相互成为作用对象的各种可能性中,
有两种极端的情形:
1、相互作用者极其相似,处于同一层次,具有相同的
或互补的元间形式,相互之间的差别处于最小值;
2、相互作用者之间的形式差别处于最大状态。
实际上,相互作用者之间的结构差异程度都处于这两种
极端情形的边界之内,在这两种极端的边界内取一个具体的
位置或取一个具体的量值和形式。
9。1。3 结构强度间的对应性差异
结构差异只是元间差异的一种,此外还有势态强度之间
的差异。也就是说,即便结构完全相等,也不意味着每一个
结构者自身的所有要素相对于对方的每一个要素及其要素
之间关系的势态强度、规模、范围也都是相等的。因此,势
态作为结构者相互发生作用时,除了结构的比较之外还有结
构的强度、规模、范围的比较。有结构中每一个要素所具有
的势态强度的比较,有每一个要素相互关联程度的比较,我
们把这些比较统称为“强度比较”。
强度比较也有两种极限情形。假设,当两个结构完全相
同的作用者发生比较时:
1、两个比较者之间,两个相互比较的结构者之间在所
有环节上,在每一个点位都是对等的,都完全一致;
2、两个比较者悬殊很大,至少有一个点位悬殊极大;
甚至每一个点位都悬殊极大。
实际上,相互作用者之间的强度差异程度都处于这两种
极端情形的边界之内,在这两个极端边界内取一个具体的位
置或取一个具体的量值。
9。1。4 结构者之间的比较
一个结构者与另一个结构者之间就可能具有这样一些
关系形式:
1、两者结构之间对应、对称之处,形成了相互的规定
性,在两者相对应和对称之处,双方是相互限制的,只有双
方的相互限制才使得双方各自成为对方的均等条件;两者结
构之间不对应、不对称之处,双方相互的限制也不对称。非
限制性的程度与不对应的程度相关,与双方的结构差相关;
2、强度占上风的一方对另一方更具有限制性;强度较
弱一方更容易受到对方的限制。限制性的程度与双方之间的
强度差相关。
3、上述四种情形可能形成各种交叉组合的势态。
9。2势态的规定性
9。2。1 势态的一般性、层次性、限制性
势态的形式具有无限多样性,上述四种情形的组合也就
具有无限多样性。但是,无限多样的限制性形式都处在绝对
限制与绝对非限制着两个极限端点之间,在这两个断端点之
间取一个区间或取一个具体的值。
在最初始阶段,只有差别者之间普遍、直接、接近极限
的、均等相互作用的势态形式,势态之间就是势态自己,总
是接近理想重合和对称的,使差别者不成其为真正的差别者。
因此,极少有破缺存在,也就没有太多的可能性存在。作为
第一个势态层次,由于初始差别无限单调,这个破缺也无限
单调,势态的限制性处于最大值极限。
初始的势态中出现了原始差别,差别者之间出现了例外
的差别形式,使差别者开始有意义,成为差别中的差别者。
破缺产生了。这时,势态的限制性由绝对性退化为相对性。
势态形式也脱离了重合和对称状态,势态与势态之间的比较
不再是同一势态自己与自己的“比较”,而是不同势态之间
的比较,不同势态的比较就意味着更多破缺的出现,限制性
程度继续下降,出现了产生更多新形式的机会。
随着势态层次的增加,势态逐渐远离限制性的极限,限
制性程度不断降低;与此相应,势态的破缺和可能性也逐渐
远离极限,势态的非限制性程度趋向于升高。
非限制性开始向极端方向发展,虽然它永远也不可能到
达那里,但是,在某种相对的场合,可能发现周围势态对自
己的限制性几乎等于0,自己处于完全没有限制的境地。
由于我们的世界只是无限维世界中一簇微小局部的展
开,由于基本势态并不因势态的丰富和积累而消失,限制性
势态作为一般势态依然存在,新势态只是这个一般势态基础
之上限制之下的一些特殊形式,与不同层次的一般性势态共
存,所以,势态的层次性与势态的一般性程度相关;与势态
的限制性程度相关。
越是基础层次的势态,就越被更多的实体所拥有,就越
能与更多的实体相对应、相重复,就更具一般性;最基础层
次的势态就被所有实体所共有,因此具有最一般和最普遍的
作用能力,当然也就趋近于限制性最大的极限。
限制性程度的下降造成限制性形式的增加。限制性程度
的降低也就是可能性的增加,也是多样性的增加。可能性和
多样性逐渐积累起来。
9。2。2 规定性
限制性就是规定性,规定性也就是决定性。势态作为先
决条件,把处于该势态之下的事物限制在一个有限的方向、
有限的范围和确定的模式之内。势态规定了势态之内事物的
变化、发展、运动的模式和趋势,限制了势态内事物的选择
范围,这种意义上的势态是具有强制性的势力。
可以把造成势态的诸因素称之为“势态者”;把受到势
态影响的诸因素称之为“被势态影响者”,简称“被势态者”。
所谓强制性,首先是势态者阻止和限制了被势态者大部
分发展的随机性和非限制性,仅仅给其留下有限的可选择范
围与可能,超出这些范围的选择都在被阻挡和禁止之列。
因此,处于势态限制之下的事物只能沿势态规定的方向
变化和运动,不能朝势态所禁止和阻挡的方向运动。就像水
管中的水一样,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和方向里活动。
这意味着,势态作为相互作用的形势格局,势态的规定
性同时具有肯定和否定这样两种性质,有肯定和否定两种相
反的作用。也就是说,势态者对于被势态者具有肯定和否定
这两方面的规定性。
9。2。3 规定性势态的边界与极限
肯定的规定就是允许、承认和许可;否定的规定就是阻
止、禁止和不许可。
这是构成任何势态的两条边界、两个极限端点。势态是
处于边界或极限之间的一个具体的范围和区域。在这个范围
里,否定和肯定、禁止和允许两种相反的倾向各自都表现为
某种程度、尺度的规定性,共同构成了具体势态的程度和性
质。
9。2。4 规定性势态的一般性程度
由于相互作用者之间极度不平衡才出现了相互作用的
单向性,一种实体占据压倒性优势的特殊条件才会使得一种
实体成为另一种实体的具有充分规定性意义的势态。这种极
度的不均衡由实体层次间巨大的差别造成,是两种层次差很
大的实体相互作用时才会出现的现象。
作为规定性势态的实体当然是更不容易被改变的实体,
相对那些结构强度较小的实体来说,规定性势态就会更多地
把自己的元间以互补的方式强行转移到这些更容易被改变
的实体上,处于这个规定性之下的所有实体都会受到它的影
响,都会或多或少地被烙上规定性势态的部分元间。因此,
规定性的势态对于那些被自己所影响的、处于自己势态范围
内的各种层次的实体来说,是具有一般意义的、具有某种普
遍意义的势态或实体。
一个规定性势态的普遍性程度取决于这个实体通过相
互作用将自己的元间强制影响其他实体的广度和深度。
势态的层次性差别意味着势态的一般性差别,也就是说,
不同的势态所影响的时空范围有程度和等级的区别。每一种
势态都有自己影响、覆盖和有效的范围和领域。
差别者与差别形式的对立统一是一般性程度最高的势
态,因而也是最普遍的势态。在这个最一般的势态之下,有
各种一般性程度不同的势态层次,以及平行层次的势态。每
一个势态都有自己所能有效影响的范围和领域。
9。2。5 势态的一般性与时间的相对关系
设,三个先决条件:
(在有限定义域里)
1、势态的生成、续存都是时间性的;
2、先期生成的势态影响和规定了之后生成的实体;
3、世界中全部丰富多彩的内容都是从最简单的差别形
式不断积累起来的。
那么:
越早生成的实体就可能天然地具有越广泛的影响力和
规定性。
那么:
最早出现的势态就可能是最基本、影响范围最大的势态,
是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势态。
以上的推论还有漏缺:
1、在积累过程中很多势态会发生变化,会消失、灭绝、
会中断。还会有新的势态生成和出现,否则,这个世界将是
一成不变的,将只有一种势态。
2、并不是所有势态都在变化中消失了,中断了。如果
这样,这个世界将无历史和规则可言,将不会是一个统一的
世界。
考虑到这两个极端因素,在相对、有限的定义域里,势
态一般性程度与时间相关的模式是:
越原始的不一定就是越一般的,越一般的可能是越原始
的;最原始的不一定就是最一般的,最一般的必定是最原始
的。
所谓“相对、有限的定义域”指的也正是所谓“一般性
势态”有效的时空区间和范围。超出了这个定义域,这个“一
般性势态”也被颠覆和改变,关于历史的记忆就不再具有连
续性,势态的一般性程度和时间就没有了直接相关性。
9。2。6 势态的破缺
1、势态之所以产生规定性仅仅是因为两种势态、两种
实体之间出现了极为悬殊的比较。离开了这个极限位置,实
体之间的比较并不都是无限悬殊的,都达不到对于对方的绝
对限制和规定,都有具体的规定性程度可言。
2、具体的实体都是拥有具体元间方式的具体结构、具
体的强度特征的实体,这样,实体之间的比较就不是理想质
点之间的比较,而是结构的比较。
由于差别的普遍性,任何两个物质势态都难以达到在所
有时空形式上完美的重合和对应,只能到达某种程度上的对
应和对称,势态之间只能在某个局部上对其他势态和实体形
成更彻底的限制,这个被限制了的势态和实体只是自己的一
部分,没有被限制的其他部分处于相对的自由中,处于这个
势态的破缺中。
因此,当两个实体之间不是绝对悬殊时,尽管优势一方
作为规定性势态,但是并不意味对方结构中的所有成分都是
可以被优势一方的规定性势态全部、彻底控制的,并不是对
方结构中的每一个点位都弱于规定性势态的所有内容,不能
保证规定性势态可以对势态下的实体实现完全、彻底的规定
和限制,在局部的点位和区域中,双方势态的比较可能出现
被势态实体在某些局部强于规定性势态的情形,规定性的势
态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漏洞和破缺,存在着例外之处。
“缺陷”是势态比较中的一个普遍现象。
显然,缺陷性是对规定性的局部否定,势态的缺陷就是
势态的不完善之处,就是势态所不能影响、不能彻底规定、
不能彻底覆盖、不能完全到达的地方,是另一种势态可以发
挥影响的范围。所以,不同的势态可以通过缺陷相互联系,
这个势态的缺陷是通向另外一个势态的出口。
9。2。7 势态的分叉
势态的破缺就是这个势态通向另一层次、另一种势态的
缺口和途径。因此,如果一个物质实体的一部分处于一种势
态的限制之中,而这个实体的另一些部分却处在这个势态的
破缺中,处在另一个势态之下,这就是说,同一个实体处在
不同势态的共同作用之中。
如果说物质实体的元间形式源于环境势态的塑造,是对
环境势态的互补,一种物质实体实际上同时处于世界上所有
势态的共同作用中,那么,至少有一组与自己关系更密切的
主要势态在决定着自己的状态和形式,作为主要势态作用的
现象,与这些主要的势态互补,可能同时具有这几种势态的
元间形式。
据此,同一类物质,由于它们的主要部分处于同一个势
态之下,生成了相同的元间形式,但是,它们的次要部分却
因分别和偶然选择的不同势态破缺而处于不同的另外的势
态中,面临着不同的规定,形成了不同的元间形式。因此,
同一类物质的主要特征相同,其他特征可能是不同的,如果
将来的发展恰恰基于这些不同的特征,那么同一物种或同一
势态就发生了分叉,就会沿不同的方向分化开来。
9。2。8 规定性的程度
在实体的比较中,更强的一方被作为更弱一方的势态,
更强的一方被作为具有规定性的势态,这意味着,势态和规
定性势态都只是实体间相互作用程度的表征。事实上,实体
间相互作用并不总是处在绝对悬殊的极端状态,很多还处在
相互接近的层次上,所以,势态的规定性不都是绝对的,而
是有程度可言。
势态规定性的程度取决于实体之间对比的悬殊程度,取
决于两者之间的差别程度。
两个实体之间的比较可能出现这样两种典型的差别形
式:
一是“强度”之间的差别。
实体之间的比较实际上也是对于对方的限制,用自己素
材之间的关联程度去抵抗对方素材之间形成的关联程度,只
有自己的强度超过对方时,才可能限制对方,才可能成为规
定性的势态,只有自己结构的强度在每一点上都超过对方,
才能彻底制约对方,否则就会留下破缺。
二是“密度”之间的差别。
由于实体都有具体的元间形式,同一个规定性对于不同
的被规定者就会出现不同程度和样式的“密度”差,就像一
张渔网对不同大小的鱼虾有着不同的限制程度。同一个限制
条件对不同的被限制者有不同的限制和非限制程度。
因此,势态的规定性和缺陷性都只有相对意义。
9。2。9 势态就是规律
势态以其驱动性和限制性规定了势态之下的实体和事
物运动发展的走向和趋势。
同样的势态下产生同样的结果,这就是规律性。
比如,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