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起源+ 完全版+郭绍华着-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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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于是,自我朝向扩展直接同化环境、扩展复制自我的
能力的方向发展,这种能力变成了自我本身,成为自我自己
的内容和实质。
2、生命物质同化环境、自我复制的努力不仅实现了自
我的保持,还改变了环境势态。从原先没有生命的世界中生
长出了一种新物质形式。生命物质也同时面临被自己改变了
的势态和规律,因自己的出现和发展,使自己由生活在无生
命世界进展到了生活在生命世界中,由生活在简单生命世界
中进展到了生活在各种不同进化尺度生命物质与无生命物
质共存的复杂环境中。这样,生命物质的对象就不仅仅是非
生命物质,而且是包括了世界所有内容特别是生命本身在内
的全部世界。
3、世界势态本身是变化着的,生命体维持自己、保持
自我的能力必须不断跟随这种变化,必须和变化着的势态相
适应。那么,只有通过改变自己的方式才能达到保持自己的
目的。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但这又是必须的。
和任何实体的存在一样,自我的一种状态也仅仅相对于
某一个时空区间而存在,在这个时空区间里保持自己的这种
状态,保持这种元间形式的稳定和不变。但是,从更大尺度
上看,自我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中。
生物体保持自己、复制自己的过程被称之为遗传,改变
自己的过程是变异。变异积累的结果就是进化。
遗传和变异是生命体和环境势态相互作用的结果,而这
种作用要通过生命体中物质自我和元间自我这两者之间的
相互作用才能实现。
10。4。3 变异的途径
既然细胞这样的基本生命体都是两种自我的对立统一
体,那么,与环境势态发生相互作用的就是细胞的这两种结
构,就会有两种极端后果:
1、元间自我在对于势态环境的作用中被彻底破坏;
2、物质自我在对于势态环境的作用中被彻底破坏。
这两种极端结果都直接造成对立统一体本身的彻底破
坏,使之不复存在。在这两种极端之间的是两者都遭受不同
程度的改变。
首先,只要造成元间自我本身发生变异、杂交就可能通
过蛋白质转录使物质自我发生相应的变异,形成新的对立统
一体;其次,如果物质自我被毁灭,依附于它的元间自我同
时也被毁灭。这样,势态环境通过物质自我对元间自我形成
了一种选择机制,剔除掉与势态不适应的物质自我、只有与
势态契合的元间自我才能保留下来,也就迫使元间自我跟随
着势态的发展而变化。这就是目前我们普遍接受的建立在
“中心法则”基础上的变异原理。
我们注意到上述第二种途径中的物质自我只是通过极
端状态才能发挥作用。这很可疑!物质自我与元间自我相互
作为对方生存的势态和条件,处在密切的相互作用中,很难
说只有一方的影响能力是决定性的,理论上应该是相互的作
用,应当存在造成变异的第三条途径,所谓“获得性遗传”
也不是不可想象的。比如,有一项研究发现,抑郁症患者的
一个基因端子被打开了,这种状态又是可以遗传的,这意味
着基因与情绪之间具有相关性13。
13 参见《新发现》杂志 2010年第6期 第88页 《情绪改变DNA》
10。5 发达的生命形式——多细胞共生体
10。5。1细胞群
一个细胞大量复制、繁殖,就会造成大量细胞的聚集,
形成细胞群。细胞群的显著特点是:
1、这些细胞具有相同的元间自我,具有元间同一性;
每个细胞又是不同的物质自我,相互之间是绝对区别的物质
个体。
2、每一个细胞同时处在于周围的环境、与相邻细胞、
与所有细胞共同构成的环境这三种势态的共同作用中。
10。5。2细胞分化
由于细胞同时处在上述三种势态的共同作用中,而这三
种势态不可能绝对均匀地施加在每一个细胞上,所以每一个
细胞所处的环境都是不相同的。环境的压力迫使细胞与之契
合,使得每一个细胞都可能出现于其他细胞不同的特点,产
生独特的性状,细胞群出现了分化。
如果只有这样的性状才能成为这群细胞作为一个整体
继续生存下去的原因,这就成为一种自然选择的机制,就成
为元间自我变异原因,这种性状就会被元间自我记忆下来,
成为元间自我本身的内容。
这就出现了一个奇特的局面,所有细胞的元间是相同的,
但是每一个细胞的物质表现是不同的,元间自我和物质自我
被分化了。
这种分化的充分发展,出现了一种极端情形,虽然每个
细胞里都拥有全部的DNA内容,但是,每一个细胞只突出物
化其中的一个微小的片断,每一个特化了的细胞只执行十分
具体的功能和任务,自己全部的生活来源由其他细胞供给。
特化了的细胞相互构成了组织、器官、系统等不同层次的功
能单位,所有细胞共同物化了DNA的大部内容,所有功能单
位构成了整体的物质体系,共同组织成了一个统一的物质体
系。
10。5。3多重的物质自我
对于单细胞生物来说,细胞中的DNA以及其他遗传途径
是它的元间自我,这个细胞的所有细胞器是它的物质自我,
双方的对立统一构成了这个生命体。但是,对于拥有共同遗
传体系的细胞群体来说,特别是对于高度分化了的细胞体系
来说,与元间自我相对的物质自我具有了双重的意义。首先
是每个细胞本身;其次是所有细胞共同组成的体系。物质自
我具有了单个的和群体的这样双重的性状,元间自我至少与
这两种不同的物质自我处于对立统一之中。
从前,细胞可以表现元间自我的全部内容,充分分化了
细胞作为物质自我只能表现元间自我中的一个微小的局部。
这是两个极端。可见,生物的进化和生物个体的发育是从第
一个端点向第二个端点逐渐过渡的过程,逐渐形成了双重的
物质自我。一个是以遗传体系为核心的元间体系,一个元间
自我;一个是由所有细胞分工分化共同组成的物质体系,一
个物质的自我。物质自我以整体的、物化的、功能的形式成
为元间自我的镜像体系。
10。6 去分化与虚系统
在一个整体中,每个细胞中都拥有完整的以DNA为主的
遗传体系,但是细胞在实现这些元间、物化这些元间时,只
能完成全部体系中极其微小的一部分任务,只能表现出极为
特殊的一小部分性状,一个细胞只是全部DNA 链内容的一个
局部和片断的镜像表现,所有的细胞通过分工合作,集体实
现了大部或全部DNA的物化,所有细胞共同成为遗传体系的
镜像系统。这就意味着对一个细胞来说,除了由分化规定给
自己的极其微小的一部分之外,自己拥有的绝大部分元间内
容都处在封闭状态。这样就有了两种极端的情形:一是最初
始的细胞,生物学上称为“干细胞”,一是 充分分化了的细
胞,生命个体的发育就是从干细胞这种可以将自己元间内容
中任意一段物化的细胞向绝对分化的普通细胞发展和积累
的过程。理论上,当分化完成之后,干细胞应当消失干净,
事实上。我们通常观察到的也都是充分分化了的细胞、组织、
器官和系统。但是,更细致的观察发现,干细胞并没有彻底
消失,它依然生活在充分分化了的肌体中。
这提示我们,肌体并没有能够达到彻底的绝对的分化的
程度,而是处在上述两个极限端点之间的某个具体位置上。
就是说,每个细胞不是仅仅表达一个微小的基因片段,在实
现这种表达的同时,对更多的元间也可以有不同程度的表达。
如果这个推理可以成立,会以导致这样一些可能的现象:
1、在分化了的肌体中依然还有不同分化程度的细胞生
存着;
2、已经分化了的细胞,除了实现分化赋予自己的物化
特征和功能之外,还不同程度地物化了其他更多的元间内容,
不同程度上发挥着自己分化特征之外的其他功能;
3、这样,细胞就会由分化形成的“主要特征”和由去
分化形成的“次要特征”这样双重的特征和功能;
4、正如细胞的主要特征必须通过细胞相互组成的组织、
器官、系统来体现和实现一样,细胞也以自己具有的次要特
征相互组成了“组织”、“器官”、“系统”。由于细胞的双重
性,所组成的这两种体系是不同的体系,细胞同时处在两种
不同的体系中;
5、由于细胞的主要特征是分化,所以,细胞主要特征
构成的体系也具有分化的特征;相反,细胞的次要特征是去
分化的,所组成的体系也具有去分化的特征,以至于用通常
解剖分析的方法不能直接观察到这种体系。
6、由于这两类特征都基于同一套以DNA为主的元间实
体,是同一个元间实体的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所以,这两
套体系是相似的,是互为镜像的,前者的的突出特点是物质
化的,后者则是元间性更突出的,所以,可以把前者称为“实
系统”,后者称为“虚系统”。
如果说生命肌体是元间自我和物质自我的对立统一体,
那么,这其中的物质自我是虚系统和实系统两者的对立统一
体。
中医理论中所揭示的“经络”体系很可能就是这样一套
以细胞去分化功能形成的虚系统,人体的物质自我是虚、实
这两大体系的对立统一体;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结构也可以
用这样的视角来描述。
作为与元间自我互为镜像系统之一的实系统本身分化
出了神经体系,特别是中枢神经体系,这不仅是实系统自己
的新形式,成为与实系统自身相对的镜像系统,也成为了映
射元间自我的又一个镜像系统。
10。7 神经体系
10。7。1 反馈
如果相互作用着的双方都是无限简单的“质点”,那么
两者相作用时,接触、比较与判断、反应与变化这三个环节
就重叠在一起,是不可分辨的最简单事件。这三个环节之间
还没有足够的时空差别,或者说,这不需要时间和空间。事
实上,在物质于元间的定义域里并不真实存在这样的理想状
态,任何相互作用者都是具有具体结构的差别与差别形式的
对立统一体,相互作用总是一个时、空过程,所以,相互作
用过程的三个环节总是不同程度展开着的。对于不同的作用
者展开的程度和形式有很大区别,展开的形式本身也将是丰
富多彩的。
如果作用者双方并不会因为作用初始就改变自己的本
质特征,而是可以进入了一个可以分辨的作用过程,那么,
初始作用和后续作用的状态显然不会是完全相等的作用过
程。因为,作用者双方经过初次的作用过程,虽然没有发生
本质的改变,但是毕竟已经有所改变,不可能完全保持作用
之前的本底元间。初次的作用迫使双方都某种程度地适应了
对方,某种程度地具有了对方的一部分元间,被对方的元间
所改变。当后续作用再发生时,双方各自是已经改变了的实
体,是用被对方元间形式改变了的实体,用包括对方这部分
元间的结构形式重新与对方发生作用。也就是说用对方的元
间形式与对方发生作用,把原本属于对方的元间反作用回对
方本身,我们把这样的相互作用称之为“反馈”。据此,也
可以说,反馈也是一种元间现象,是元间的反作用,是把对
方的元间反作用于对方自身的过程。
事实上,所谓“初次作用和后续作用”不过是同一过程
的两个阶段,所有的相互作用过程都改变着作用者所处的势
态,都会给作用者自身造成影响,因此,广义地说,所有的
相互作用都是反馈的。
考虑到,如果当反馈的作用到达产生这个反馈作用的作
用者之前,这个作用者已经彻底消失了,失去了作为反馈接
受者的资格,反馈就不再是返回到作用发出者本身,也就不
再是严格意义上的反馈了。因此,我们设定:反馈的前提为
“再次参与相互作用的实体都是没有发生本质改变的作用
者”,这里所规定的只是狭义的反馈,所以,这里所说的“反
馈”只是一部分相互作用的现象。
10。7。2 反馈的极限
对于还没有实现从物质载体中分离出来的元间来说,反
馈就是物质本身的反作用,一个物体作用于对象物体之后,
两者作用力会直接反射到作用者本身。这是反馈受到物质与
元间对立统一关系制约的极限。
反馈的另一个极限是元间作用彻底从物质载体中分离
出来,完全彻底地反馈到初始的元间持有者本身。
能否达到这个极限呢?
理想的反馈过程是把元间a从初始的元间持有者“A”
中分离、转移出来,复制、拷贝到另一个作为对象的元间接
受者“B”之中,然后,再从B中把元间a分离出来,作用
于初始的元间持有者A,并且被A所全部接受;产生A之a与
B之a直接作用的理想局面。假如作为对象的双方都可以实
现理想的元间分离、保持和接受,反馈就可能是完全的,否
则,任意一个环节的变动,反馈就不可能再是完全的了。
反馈产生的失真主要来自如下几个方面:
1、元间转移过程的失真;
2、对象物B对于所获得的元间a的处理,也就是比较
过程对于元间的改变;
3、a从A中转移出来,直到再次反馈回到A,这是一个
时间间隔,A本身已经发生了变动,已经不再是当初的情形,
反馈回来的元间a 面对着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原本的a和副
本的“a”各自都出现了变异。局面变得复杂起来。
总之,反馈不可能达到完全性极限,反馈回来的元间都
是已经发生了改变的元间;都面临已经改变了的势态。也正
是由于这种改变,元间的种类和形式才可能不断丰富起来,
不断积累起来。
10。7。3 元间反馈的物质程度
离开了这两个极端条件,反馈总是和元间与物质载体的
分离程度相关,总是表现为不同程度的物质作用和元间作用。
这也和作用各方本身的性质相关。物质实体之间的元间反馈
主要以物质方式作为实现方式,元间实体之间的元间反馈主
要以元间方式作为实现方式。但是,无论如何,不可能得到
最终脱离物质载体的纯粹的元间反馈,也不可能得到最终脱
离元间形式的纯粹的物质反馈。
反馈作为一种因素可以对作用者的作用过程发生新的
影响。与作用者原有势态方向相同的影响为正反馈,否则就
是负反馈。
反馈的前提是作用者发生的元间作用于作用者自己,或
返回到了作用者自己。这个发生作用的主体在其所发出的元
间作用返回到自己之前的这段时间里依然保持着自己质的
存在,还依然作为原来意义上的存在者。生命物质就是这样
一种典型的可以在相互作用中更能有效保持自己元间形式
的实体。生命体用物质自我和元间自我两者对立统一的方式
实现了对自己的保持,把自己和环境势态区别了出来。反馈
成了生物保持自己、区别环境的重要方式。
10。7。4 反馈链
生物的物质自我与元间自我的分化也可以被看作是相
互作用环节的展开形式。生命物质首先以自己的“物质外壳”
直接参与相互作用过程,外在作用者与生物体的接触环节首
先是与生物的物质自我部分作用。生物实体对于对象的反应
也通过“物质外壳”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