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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逻辑起源+ 完全版+郭绍华着-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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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元间a1和a2各自本身的同一性,也无法对两者进行本征
意义上的比较。 

我们用感觉器官或者仪器从对象中复制和分离了元间,
这个元间本身没有“真、假”问题,只有在考察拷贝的分离


效果时,“真、假”才是问题,由于我们不可能得到绝对完
整的元间转移效果,就不能获得绝对的“真”,只能得到某
种程度上的“逼真”,这时,同一律还不能贯彻到底,也就
不存在彻底意义上的“真值”。同一律在自然状态下,在这
个区间里是模糊的、近似的。 
只有实现了对元间的分离之后,两个已经从物质载体中
分离出来的元间之间才能进行元间的比较,当a1 … a2 = 0,
说明这两个元间实体之间没有差值,是同一个元间实体,两
者互相才是对方的真值,同一律才真正可以贯彻到底,才重
新开始有意义。 
元间实体之间的比较有 0和1这两个极端的结果,“0”
表示元间实体之间无差别,比较的双方是同一个元间实体;
“1”表示比较的双方有差别,不是同一个元间实体,用0
和1这样的绝对差别方式来表示两种差别关系,同一律才具
有了与矛盾律平等相对的意义。 
我们把这个阶段之后的,以抽象元间为对象的势态和规
则,以矛盾律和同一律为核心的逻辑称之为“形式逻辑”。 

15。4。3 形式逻辑的生成 
最初,元子作为差别和差别者的直接统一体,元子本身
的性质之间没有区别,具有相同的内容。相同的性质使得元
子可以毫无障碍地相互“重合”、相互无条件无结果地“湮
灭”,之所以相互区分和相异仅仅因为元子分布的差别。在
这种势态下,所谓的相异与不同仅仅指谓初始的、原始的、
最后的差别,也是抽象的差别,所以,这时的同一和相异还
直接重叠,还不构成明晰的相对关系。 
当元子的差别者性积累形成物质实体,元子的差别性积
累形成元间实体之后,生成了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新的势
态,物质的元间和元间的物质成为这个世界的基本存在方式
以及逻辑和规则,这时的所有规则、规律都以具体的物质势
态的方式具体地实现。 

普遍的势态之一是物质的唯一性,这种性质就是差别原
则,传统的话语说辞是 “排中律和矛盾律”,差别的势态否
定和禁止了同一律,所有的存在者都是具体的,都是排他的,


都是相异的。由于任何元间实体都依存于具体的物质,所以,
元间之间的相似和相同也受到物质唯一性的限制,元间实体
之间的同一性已经不能贯彻到底了。 
直到实现理想程度的元间转移之后,元间才实现了对物
质载体的超越,才摆脱了物质载体对元间内容的直接影响和
制约,元间实体之间的比较才成为可能。 
直到具有自我意识的主体生成之后,对于元间比较的结
果才有了意识能力。 
抽象元间的比较产生的是两个比较者之间的差值,这个
差值应当是具有具体差别形式的。作为所有差别形式的极限,
有0和1 这两个特殊的值,除了表示有差别与无差别之外不
包含任何具体的差别形式。 
元间比较中,0表示无差别,就是同一关系;1表示有
差别,就是相异关系,或者说是矛盾或排中。如果这世界真
的是差别积累的结果,所有差别形式都是由纯粹差别积累而
成的,那么,0和1的组合和积累就可能还原成世界的一切
事物的元间。仅用这两种相反的规律就可以去模拟整个世界
了。 
由于这时的同一和矛盾都是从具体物质事实中用元间
转移的方式抽象出来的抽象元间,都不再受具体物质事实的
直接约束,都是纯形式的,所以这种逻辑又称为“形式逻辑”。
也可以说:形式逻辑是生命的逻辑,是人的逻辑,是有人之
后才现实了的逻辑。 
元间转移和元间抽象是世界发育演化过程中的历史性、
阶段性成果,那么,形式逻辑也就是这个历史性成果的成果。 
亚里士多德之后,在哲学的这两千多年的历史中,虽然
经过了许许多多的努力,但是,“同一”关系始终还是一个
难以解决的问题。因为 A = A 除了同义反复之外不能再有
更多的合理解释。现在看来,只有从A = A里分离出 a = a ;
只有将同一性也作为一个从无到有的生成过程,只有区分物
质实体相互之间与元间实体相互之间不同的逻辑关系,才有
助于最终解开这个谜团。 



15。5 自然规律的生成 

对象世界向我们展示出的是一个自然和自然规律共同
进化与发育的过程,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得到的这个过
程的元间还都是一堆断断续续的观察材料。还只能用逻辑猜
想的方法弥补观察材料的空缺,将其整理成为一个大体连贯
的完整观念,形成一个可供试错的模型。 

15。5。1 非生物阶段的自然规律 
元子是构成这个世界的最基本要素;元子首先是差别者;
差别处于元子之间。于是,世界是差别的差别者或差别者的
差别,这是世界的最基本事实,是世界的最基本逻辑或规律,
也是最基本的逻辑者或规律者。 
如果所有元子之间持完全相同的差别,这世界就是绝对
静止、没有内容的,如同一个元子。 
正是由于元子之间的差别不是唯一形式,出现了两种以
上的差别形式,才使差别有了意义,才出现了世界和世界的
变化。因此,构成世界最初具体关系的是差别形式。 
这样,世界就有了两种不同性质的存在者,一是差别者;
一是差别形式,两者相互构成对方存在的条件,互相规定对
方,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因而,对立统一就是最初的最具体
的逻辑。 
差别者性的积累造成了新的差别者 —— 物质,差别者
之间的差别性积累造成了新的差别形式 —— 元间。显然,
物质和元间首先都是具有同等地位的存在者,物质与元间都
因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统一的关系才成为存在者。并且,物
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具体形势是新的势态,势态作为规定性
的存在者,也就成为新的具体的逻辑和事实。 
在这个势态制约下,物质之间形成了诸如时间、空间、
力、能量等等新的差别形式,进而又生成了新的物质形式,
世界开始进入更加不均衡的演变。 

已经形成的、先期形成的物质和势态阻碍、制约、成就
了下一步势态的演变,对以后的势态发展不仅形成了形成了
规定性和限制性条件,也成为孕育、生成、支持的条件,使


世界的运行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规律性。从表面上看,构成势
态的物质要素是具体的,构成势态的元间是抽象的,实际上
构成势态的物质和元间都是具体的,物质势态只不过是元间
势态的存在方式罢了,元间以具体的物质方式具体地存在着。 
每一层次的势态都是具体存在着的元间,每一层次的元
间都对这个层次势态之下的其他物质及其势态的发展、变化
具有制约和规定作用,因此都具有规律性或逻辑性,都是规
律和逻辑。所有层次的势态共同构成了一个逻辑体系。 
生命现象产生之前的逻辑实体都以具体的物质方式存
在于世界的具体势态之中。这时的逻辑实体具体地存在于具
体的物质实体之中,同样,物质实体也以具体的逻辑实体(元
间形式)作为自己的存在形式。 
世界中的内容根据一般性程度的差别具有具体的和抽
象的这样两种极端的情形,具体的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体
都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不同一般性程度的具体位置。处于一
般性端点附近的差别者与差别、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者,
具有本体论的性质;处于具体性端点附近的元间则是属于具
体物质和势态的具体形式。 
由于元间转移现象的出现,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不再
总是处于对称状态中。开始,物质和元间相互之间尽管不能
彻底分离,但是出现了程度上的差异,出现了在物质为主和
元间为主的这两个极端状态之间不均匀分布,可将接近物质
端的称为“物质实体”,反之,称为“元间实体”。 
元间实体中又分化为关于物质要素的元间和关于物质
要素间关系形式的元间这样两类。我们把以具体方式存在着
的一般性程度最高的关系性元间称作为“逻辑实体”或“规
律实体”。 

15。5。2 生物出现之后的自然规律 
自然世界中进化出了DNA之类的特殊物质,尽管这仍
是一种具体物质,但是却以突出的元间色彩为特征,在这种
物质里,物质成分已经开始逐步退居到次要地位,相对于其
他物质实体,这种物质实体开始显得更像是“元间实体”,
开始出现了自然界中实际存在着的近乎抽象的元间实体。 


相对生命个体在出生后积累形成的“后天元间”,我们
把遗传物质中携带着的元间称之为“先天元间”。 
相信,先天元间中至少具有两种成分,一种是关于后天
将要物化为生命个体的具体物质形式的元间,一种是生命个
体与环境势态之间关系的元间,或者说是关于这个生命个体
将要生存其中的世界的互补性元间,可以把这种关系性的元
间称之为“先天逻辑实体”。 
生命体本身是世界进化的产物,所谓“先天逻辑实体”
当然也就是世界自己的内容,那么所谓“先天逻辑实体”与
“逻辑实体”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 
先天逻辑实体是关于遗传物质自身的元间。作为逻辑实
体的一部分,先天逻辑实体本身首先作为物质实体,是在与
自己所处的势态环境相互补的条件下生成的。要继续维持这
种生存就要将与势态互补的形式遗传下去,所以,先天元间
中还要包含关于将要面对的生存环境势态的元间,即与环境
势态元间的互补形式,以备将来找寻、还原、生成或创造一
个相同的、适合于自己的物化形式生存的环境和势态。这样,
先天逻辑实体中就要具备这个元间实体曾经生存的势态中
的许多元间内容。这些元间内容也分为要素和要素关系这样
两大类,但是这些元间的一般性程度直接受到这个生命体本
身所生存环境的广泛性程度的制约。首先是关于作为遗传物
质载体的、作为再遗传载体的生命体本身的物质要素及其组
成方式;其次是生命体出生之后,与预期的、将来的生活环
境势态的关系,也就是说,遗传信息中应有一部分是关于生
命体出生后可能生存环境势态的内容。这种内容通过两种途
径实现,一种是生命体本身的结构形式,一种是预先为这个
生命体设定的行为规范和程序,或者说硬件和软件,是关于
硬件的软件和关于软件的软件。 

仅就软件部分来讲,不能指望先天元间是全部世界具体
元间的复制品,因为,具体的生物物种仅仅生活在整个世界
的某一个具体的时间和空间范围或分支之内,仅仅与它生存
着的具体时间、空间范围内的势态相互补。一种生命体的遗
传物质中不可能包含整个世界中所有物质要素的具体元间


内容,更不可能包含整个世界中所有的关系性的元间内容,
只能是与之相关的那一小部分。 
既然我们否定了先天逻辑实体作为全部具体逻辑、全部
具体元间副本的可能,也就否定了先天逻辑实体与具体逻辑
实体等同的可能。就是说,具体逻辑实体中的全部内容并没
有通过遗传物质的方式实现彻底的复制和转移,先天逻辑实
体中仅据有一部分具体逻辑实体中的内容,先天范畴还没有
达到对具体元间完全复制的程度。先天逻辑实体还不是具体
逻辑实体的完全的抽象表达者,不是一个完整的复印件。 
所以,还不能做到像柏拉图设想的那样,仅凭回忆就可
以找出所有的世界知识。充其量也只能“记忆”着这个生命
自己的遗传史上所经历过的部分内容。 
先天元间中没有携带世界全部的具体信息,只携带了这
个生命物质自己所需要的某种程度上的具体的信息,更不可
能携带还没有发生的势态的信息。 
但是,尽管先天元间中没有携带所有的具体逻辑实体中
的内容,但是,先天元间的内容中携带了对于这个生物体生
成势态的互补形式。两者都是由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要
素关系积累生成的,两者的共同性在于这些基本要素和基本
要素关系的同一性,两者的不同仅在于这个生物体是环境势
态之中的一个成员,所拥有的元间属于环境势态或具体元间
的一部分,是环境元间的一部分,是其中的一个分支。这个
分支的根部和势态环境元间发育成长的根部是重叠的、一致
的。势态环境拥有更多的分支,这个生命物质仅仅是所有分
支中的其中一支。也就是说,虽然这个具体的生命物质并不
直接拥有其他分支中的具体元间,却不同等级和程度地拥有
其他分支根部的、一般性的元间。 
这些一般性元间成为生命体认识、了解更广泛对象世界
的依据,成为生命体先天判断能力的出发点。生命体利用感
知能力后天从环境势态中、从对象世界中、从自己不所属的
其他分支中获得的元间都要依据这种先天逻辑进行分析、解
构、存储、重组、抽象。 

15。5。3 意识出现之后的自然规律 


先天元间中的指令造就和规范了生命体对于自己生存
环境势态元间的输入、分析、解构、存储、抽象、重组的能
力,在这种能力开始工作之后,由此而产生的元间产品都属
于后天元间。 
后天元间是包括以下几大类内容的复杂体系: 
1、先天元间的物化过程形成了生命机体和机能,由此
生成了元间处理能力和程序; 
2、从对象世界中直接获取的具体的势态元间; 
3、对上述两种元间的分析处理生成的抽象元间体系。
这种抽象元间归结为两类:要素性元间和关系性元间; 
4、对第3项中的内容进行抽象处理生成的编码和符号
体系以及因不同程度的摹状而生成的不同具体程度的概念
体系; 
5、在不同概念体系之间的自我意识过程中,对于元间
的操作形成的新的元间组合形式以及新元间组合之间新的
关系性元间; 
6、根据自身目的以及对势态的认识而产生的行为方式
和对策。以及自己的行为与自然势态的反复交互作用产生的
对过去生成的元间内容的补充和矫正; 
7、主体间元间交流产生的新的元间形式和元间交流与
处理规则。 
我们把其中最基础层面的最一般的关系称之为本体论
意义上的关系,也就是逻辑实体。 
只有在这时,逻辑实体才可能最终脱离间接方式,成为
真正的抽象逻辑实体,成为我们所了解的自然规律。 



第十六章 元间的组合 


16。1元间组合的定义域与对象 

16。1。1 一般过程和思维过程 
相互作用的所有结局中有两种极端的现象:相互作用造
成参与者发生分裂,被分裂成为更小的“碎片”;相互作用
使得参与者相互发生结合,成为一个新的组合体。作为普遍
相互作用的世界,所有成员都处在这两个极端之间的不断地
分解和组合之中。 
在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定义域里,出现了物质实体和
元间实体这样两种极端的实体,这两种实体各自的形成和发
育也都是分解和组合的结果,也都在经历分解和组合的过程,
这样就有了四种极端的、典型的情形: 
1、物质实体的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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