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上春树]+挪威的森林-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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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对不起,渡边。”他说,“我送送初美,你一个人回去吧。”
“没关系的,我。美美吃了一顿。”我说。但对此两人都没再接话。
侍者把信用卡拿来,永泽确认一下款额,用圆珠笔签了名。然后,我们离席出店,永泽走到路中准备叫一辆出租车,初美制止道:
“谢谢。但今天再也不想和你待在一起,你就不必送了。多谢招待。”
“随便。”永泽说。
“让渡边君送我一段。”
“随便。”永泽道,“不过渡边君也差不多,和我。亲切热情倒是不假,但就是不能打心眼里爱上某个人,而总是有个地方保持清醒,并且有一种饥渴感,如此而已——这我看得明白。”
我叫住一辆出租车,让初美先上去。
“反正送送就是。”我对永泽说。
“对不起。”他道了声歉,但脑袋里却似乎已开始思考全然不相干的事。
“去哪里?回惠比寺?”我问初美,因为她的公寓在那里。
初美摇摇头。
“那么,找地方喝一杯?”
“嗯。”她点头道。
“涩谷。”我告诉司机。
初美抱臂闭目,倚在车座的角落里。随着车身的晃动,小小的金耳环不时闪闪烁烁。她那深蓝色的连衣裙,简直就像按照车座角落那片黑暗做成的一样。涂着淡淡颜色的形状娇美的嘴唇不时地陡然一动,仿佛独自欲言又止。目睹她这副风度情态,我似乎明白了永泽所以选择她作为特别对象的缘由。比初美漂亮的女子不知会有多少,永泽不知会搞到手多少那样的女子。但初美这位女性身上却有一种强烈打动人心的力量,而那绝非是足以撼倒对方的巨大力量。她所发出的不过是微不足道的力,然而却能引起对方心灵的共振。车到涩谷之前,我一直注视着她,一直在思索她在我心中激起的这种感情震颤究竟是什么东西,但直到最后也未能明了。
当我恍然领悟到其为何物的时候,已是十二三年以后的事了。那时,我为采访一位画家来到新墨西哥州的圣菲城。傍晚,我走进附近一家意大利比萨饼店,一边喝啤酒嚼意式比萨饼,一边眺望美丽的夕阳。天地间的一切全都红彤彤一片。我的手、碟子、桌子,凡是目力所及的东西,无不被染成了红色,而且红得非常鲜艳俨然被特殊的果汁从上方直淋下来。就在这种气势夺人的暮色当中,我猛然想起了初美,并且这时才领悟她给我带来的心灵震颤究竟是什么东西——它类似一种少年时代的憧憬,一种从来不曾实现而且永远不可能实现的憧憬。这种直欲燃烧般的天真烂漫的憧憬,我在很早以前就已遗忘在什么地方了,甚至在很长时间里我连它曾在我心中存在过都未曾记起。而初美所摇撼的恰恰就是我身上长眠未醒的“我自身的一部分”。当我恍然大悟时,一时悲枪之极,几欲涕零。她的确、的的确确是位特殊的女性,无论如何都应该有人向她伸出援助之手。
然而,无论永泽还是我都未能使她幸免。当初美她——如同我的许多熟人那样——来到人生的某一阶梯的时候,就像突然想起似的自行中断了生命。她在永泽去德国两年后和一个男子结了婚,又过了两年便用剃刀割断了手腕动脉。
向我告知她的死的自然是永泽。他从波恩给我写来信,信上说:“由于初美的死,某种东西消失了,这委实是令人不胜悲哀和难过的事,甚至对我来说。”我把这封信撕得粉碎,此后再未给他写过信。
※
我们走进小酒吧,各自喝了几杯。我也罢初美也罢几乎都没开口。两人就像处于倦怠期的夫妻,默默对饮,嚼着花生米。这工夫,店里人多起来,我们便准备离开,出去稍事散步。初美说要自己付款,我说是我邀的,抢先付了。
出到外边,晚间的空气有些彻骨生寒。初美披上一件灰色羊毛衫,仍旧一声不响地在我身旁走着。也没有什么目的地,我只是双手插进裤袋,在这夜晚的街头缓缓移动脚步。我不由想道:这简直同直子并行时一模一样。
“渡边君,知道这一带可有打桌球的地方?”初美突如其来地说。
“桌球?”我吃了一惊,“你会打桌球?”
“嗯,还相当不错哩。你怎么样?”
“四个球的,打是能打,就是打不大好。”
“那就去吧。”
我们在附近找到一间桌球室,走了进去。这是一家位于胡同尽头的小店。初美一身漂亮的连衣裙,我则是海军蓝便上装和便式领带——我俩的这副打扮在桌球室里极为显眼,初美却不甚在意,挑了支球杆,握住中间,用擦粉“嚓嚓”擦了几下杆头。随即从挎包里取出发卡,别在额旁,以免头发影响击球。
我们玩了两局四个球的。初美果然如同她自己说的,球技相当娴熟。我因为缠着厚厚的绷带,击球总有些不够灵便,结果两局都她赢了。
“打得不错嘛!”我甘拜下风。
“人不可貌相,是吧?”初美一边认真测量球的位置,一边嫣然笑道。
“到底在哪里练出来的?”
“我爷爷从前专门喜欢玩这个,自家就有球台。小时候每次去那里,都和哥哥两人捅来捅去。稍大一些后,爷爷就教给正规的击球方法。是个好人呐,又时髦又潇洒,已经死了。他最得意的,就是说自己过去在纽约见过迪亚娜。达宾。”
她接连赢了三回,第四回输了。我好不容易捞回一回,随后便打了几个乖球。
“都怪绷带。”初美安慰道。
“好久没打的关系,两年零五个月没打了。”
“怎么记得那么清楚?”
“一个朋友就是和我打桌球那天夜里死的,所以记得很确切。”
“那以后就不再打了?”
“不,倒也不全是为这个,”我沉吟一下答道,“只是不知为什么,从那以后就失去了打桌球的机会——就这么回事。”
“朋友怎么死的?”
“交通事故。”
她又击了几球。她察看球路时的眼神分外专注,击球时的用力也均匀无误。她把梳理得恰到好处的秀发一转挽到脑后,光亮亮地闪出金耳环,一双船形鞋准确地站定位置,修长的纤纤玉指按住球台毡垫,而后将球一击而出——看到她这副神情举止,令人觉得在这不无脏污之感的桌球室里,惟独她所在的位置俨然成了华贵的社交场所的一角。和她单独在一起还是初次,但对我来说实在是难得的可贵的享受。只消和她在一起,我就恍惚觉得自己的人生被拽上了更高一级阶梯。三局结束的时候——当然她是三连胜——我手上的伤口开始隐隐作痛,我们便到此为止。
“原谅我,本不该拉你打什么桌球。”初美十分歉然。
“没关系,不是大不了的伤,再说又开心得很。”
临走时,一位桌球室主人模样的瘦瘦的中年妇女对初美说:“小姐,训练有素啊!”初美妩媚地一笑,道了声“谢谢”,随即付了账。
“痛?”出门后初美问道。
“不怎么痛的。”我说。
“伤口裂开了吧?”
“不要紧。或许。”
“肯定的。到我那儿去,看看伤口,给你换条绷带。”初美说,“我那里绷带和消毒药都是现成的。不远就是。”
我说不怕,用不着那么担心。但她坚持说一定要看看伤口裂开没有。
“或者说讨厌和我在一起?恨不得马上返回自己宿舍不成?”初美用开玩笑的口吻说道。
“哪里。”
“那就别客气,去一趟就是。走路很快就到。”
从涩谷到惠比寺初美住的公寓,走路花了15分钟。公寓虽说算不上豪华,但也相当气派,既有小型楼厅,又有电梯。一室一厅的房子,厨房有张餐桌,初美叫我在桌旁坐下,她去隔壁换衣服。出来时,身穿一件有“普林斯顿大学城”字样的带风帽的上衣和一条棉布裤,金耳环也不见了。不知她从哪里拿出一个急救箱,放在桌上,解开绷带,确认伤口并未裂开后,大致消了消毒,用新绷带重新缠好。这一切做得非常利落。
“你怎么无论什么事都做得这么漂亮呢?”我问。
“以前在志愿服务队里做过,学过护士工作,就记住了。”初美说。
缠完绷带,她从冰箱里取出两罐啤酒,她喝了半罐,我喝了一罐半。接着,初美拿出俱乐部课余活动小组里低年级女生们的照片让我看,果真有几个蛮可爱。
“要是想交女朋友,随时到我这儿来,我马上介绍。”
“遵命。”
“不过渡边君,在你眼里我怕像个老媒婆吧?乖乖告诉我。”
“有点儿。”我笑着老实回答。初美也笑了,她是个脸上非常适合挂笑容的人。
“渡边君,你是怎么看的,我和永泽的关系?”
“怎么看?指什么?”
“我该怎么办呢,往后?”
“我说什么都为时已晚吧。”我边喝冰凉冰凉的啤酒边说。
“可以的,尽管说,怎么想怎么说。”
“假如我是你,就和他各奔东西,找一个头脑更为地道的人去幸福地生活。无论怎么善意地看,和那个人相处都不能有幸福可言。自己幸福也罢,使别人幸福也罢,他并不把这个放在心上。和他在一起,神经非出问题不可。依我看,你和他交往3年之久已经是一种奇迹。诚然,我也不是不喜欢他,他这人风趣,长处很多,本事大,又坚强,我这样的角色根本望尘莫及。问题是,他考虑事物的方式和生活态度不够地道。同他交谈起来,时常觉得自己总在同一地方来回兜圈子。他以同一程序不断勇往直前,而自己却总是原地徘徊,并且空虚得很。一句话,就是人生观本身不同。我说的你明白吗?”
“一清二楚。”说罢,初美又从冰箱里拿出一罐啤酒。
“再说,他进了外务省,在国内进修一年,之后就要出国吧?你怎么办?一直等待下去?那个人,根本就没心思同谁结婚。”
“这我也清楚。”
“那好,我再没有任何该说的了。”
“唔。”
我往杯里倒进啤酒,慢慢喝着。
“刚才同你打桌球时我突然产生一个念头。”我说,“就是,我无兄无弟,从小到大都是一个人,因此从未感到过寂寞或希望有兄弟姐妹,一个人心满意足。但刚才同你打桌球的时候,我猛然想到如果有你这样一位姐姐该有多好——一位又时髦又高雅、适合穿深蓝色连衣裙和戴金耳环、会打桌球的姐姐。”
初美满脸欣喜的笑容,看着我说:“至少这一年来我所听到的各种话里,你刚才这句最让我高兴,真的。”
“所以,作为我也但愿你获得幸福。”我脸上有点发热地说,“不过也真是不可思议,你看起来同任何人都能处得快乐,为什么偏偏看上永泽那样的人了呢?”
“大概是命中注定吧,我自己也不知所以然。要是让永泽来说,恐怕就成了我的责任,与他毫不相干。”
“想必。”我表示赞同。
“可是渡边君,我并不是脑袋好使的女人,总的说来,有些迂腐和古板。什么人生观啦责任啦,怎么都无所谓。结了婚,每晚给心上人抱在怀里,生儿育女,就足够了,别无他求。我所追求的只是这个。”
“他所追求的却截然不同。”
“但人是会变的,对不?”
“你是说,到社会上几经风雨,几遭挫折,然后成熟起来?……”
“嗯。加上长时间同我天南地北,说不定对我的感情也因而发生变化,是吧?”
“那是就普通人而言。”我说,“若是普通人,或许会那样。但那个人另当别论。那人的意志比我们想象的还要坚强,而且每天每日都在不断加强,越是遭受打击越是自强不息。他甚至宁肯生吞蛞蝓也不在人前认输。对这样的人你还能指望什么呢?”
“不过渡边君,现在的我惟有等待而已。”初美在桌面上支颐说道。
“喜欢永泽喜欢到那个程度?”
“喜欢。”她当即回答。
“也罢也罢。”我叹息一声,喝干杯底的啤酒。“能如此执着地爱上一个人,这本身恐怕就是件了不起的事。”
“我不过是迂腐古板罢了。”初美说,“再喝点啤酒?”
“不,可以了,该回去了。又包扎又招待,谢谢了!”
我立起身,在门口穿鞋。这当儿电话铃响了,切美看看我看看电话,又看看我。我道声“晚安”,开门走出。门悄然合上时,我瞥见初美正拿起听筒——那是我见到她的最后情景。
回到宿舍,已经11点半了。我径直去永泽房间敲门。敲了十多下,才想起今天是星期六。星期六晚间永泽以去亲戚家为由,每次都被允许在外面过夜。
我折回自己房间,解下领带,把上衣裤子挂在衣架上,换上睡衣,刷牙漱口。随即想起:得得,明天又是星期天。我觉得简直就像每隔四天就来一个星期天。再过两个星期天,我将满20岁。我歪倒在床上,望着墙上的挂历,不觉黯然神伤。
※
星期天上午,我仍像以往那样伏在桌上给直子与信、我写了封长信,边写边用大杯子喝咖啡,边听迈尔斯。戴维斯的唱片。窗外细雨霏霏,室内如同水旅馆似的凉意浸人。刚从衣箱里掏出的厚毛衣上还残留着樟脑气味。窗玻璃上方,一只圆鼓鼓的苍蝇附在那里纹丝不动。由于无风,太阳旗俨然元老院议员长袍的下摆,垂头丧气地裹在旗杆上一动不动。一匹有气无力的褐毛瘦狗不知从哪里跑进院子,团团围着花坛粗声大气逐个嗅着花瓣。狗为什么在雨天里非要来回嗅着花瓣气味不可呢?我全然捉摸不透。
我伏案疾书。每当提笔的右手开始作痛,便茫然地打量着院子里这番光景。
我首先写了在唱片店打工时把手割了一道深口,写了我同永泽、初美三人祝贺永泽通过外交官考试的情形,告诉直子那是怎样一家饭店,点的什么样的菜,还告诉她尽管菜肴非比一般,但席间气氛却有些尴尬等等。
写到同初美去桌球室时,我想起了木月,一时有些踌躇,但终归还是写了,我觉得是应该写的。
我清楚地记得那天——木月死的那天他击最后一个球的情景。那其实是个需要反弹的相当难的球,我没想到他竟然一举成功。然而大概是一种巧合吧,那一击居然百分之百地准确无误,白球与红球在绿色的毡垫上悄无声息地轻轻撞合,结果成了他得的最后一分。那动人的一击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至今仍历历在目。那以后的近两年半时间里,我未曾打过桌球。
但是,在同初美打桌球的那个晚间,直到第一局打完也一点没有想起木月。对我来说,这是个不小的打击。因为,自从木月死后,我一直以为每逢打桌球必然想起他。不料直到打完第一局而在店内自动售货机买百事可乐时,都全然未能想起。至于为什么在那里才想起木月,是由于我和他常去的那家桌球室也同样有一台百事可乐自动售货机,我们常常用买可乐的钱来打赌玩。
打桌球时居然未想起木月,这使我感到似乎做了一件对不起他的事。当时我觉得自己已将他彻底忘在脑后。然而夜里返回宿舍,我开始这样想道:那以后已经过去了两年半,而他依然17岁。但这并不意味他在我的记忆中已渐趋淡薄,他的死带来的东西依然鲜明地留在我的脑海里,有的反而比当时还要鲜明。我即将满20岁,我同木月在16岁和17岁那两年里所共有的东西的某部分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无论怎样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