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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价格理论 作者:米尔顿.弗里德曼-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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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素市场失去其竞争性,可能不是由于某个厂商是该要素的唯一买主,而是由于只存在一个卖主。这种情况与产品销售中的垄断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要素的卖主面临的是负斜率的需求曲线,而且他会力求使其边际收入与任何他认为是其边际成本的东西相等。 
    如果一种要素的独家垄断的买主面临着一个独家垄断的卖主,这时就出现了双边垄断的情形。对这两个垄断者来说,其最大收益是由垄断性卖主的边际成本曲线与垄断性买主在上图中的VV曲线的交点来决定的。这一点是两个垄断者互相联合时可能使用的该要素的数量。如果两个垄断者之间的讨价还价没有促成这一要素使用量,则这时的位置就是不稳定的,也就是说,通过结合还可得到进一步的利益,亦即,两个垄断者中的任何一个都能够负得起对方一个比后者的垄断地位的价值更大的数额以换取它的垄断地位,所以,两者之间还会有能够使双方都获益的进一步交易。这一论点说明,在这种双边垄断的条件下,存在着一个唯一决定的数量,至少在合并并未由于非经济障碍而被排除时是这样;但是,这一论点未提供一种方法,来决定垄断收入如何在两个垄断者之间分配,而且从这一方面来看,此解必须看作基本上是不确定的。    
    这种买方独家垄断分析的一种有意思的特殊应用在于,它表明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强行实施一种高于目前工资水平的法定最低工资,将会提高劳工就业量。图9.6对此做了说明。实线适用于没有最低工资时的情形,所以,OA是在工资水平为OW1时的均衡就业量。假设法定最低工资OW2得到有效的实施,厂商的供给曲线就不再是SS,而是变成了现在OW2时的CS。因为在低于OW2的工资水平上,厂商无法雇佣任何劳工。因此,边际要素成本也不再是MM,而是OW2CDM,它与VV线在E点相交。所以,这时均衡就业量为OB,大于从前,尽管工资率从OW1,增长到了OW2。很显然,为了产生这一效应,最低工资必须处于W1和W3之间。如果大于W3,就会出现通常的就业递减效应。 
    也许值得明确指出,这一例子不过是理论上的珍品,而不能认为它有多大的实践意义。这部分地是由于买方独家垄断对那些受到最低工资率影响的要素来说尤其不大可能达到那样严重的程度;部分是由于,即使在这类例子中,也不存在作出最低工资率会落在类似OW1到OW3这一区间内的推论的根据。        
《价格理论》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第十章 边际生产力分析:某些一般性问题    
   我们已经看到,边际生产力分析并没有提供完整的生产要素价格决定理论。它概括了,在生产要素需求后面起作用的因素,但生产要素的价格还依赖于这些要素的供给条件,要完善这一理论,我们还须分析在生产要素供给曲线后面起作用的因素。然而,在做这一工作以前,先考虑边际生产力理论方面的某些一般性问题,即主要与生产要素需求分析中使用的中心命题——要素倾向于得到它们的边际产值——相联,而不是与其供给条件相联的问题,将是有益的。    
  产品的耗尽    
  一个几乎从边际生产力理论刚一提出时就产生了的问题是,按照边际产量所进行的支付是否能确保将总产量全部用完。如果对每种要素都是按照其边际产量进行支付的,那么对要素的所有支付额的总额就不会高于或低于全部可用于支付的总额吗?在这种情形中,这个差额是怎么回事?    
  威克斯蒂德曾给出了在一段时间内对此问题最广为接受的答案。他指出,如果生产函数是一次齐次的,则欧拉定理表明,以边际生产力为依据的支付额,将会用尽全部产品,令 a,b,…,为生产要素的数量。x=f(a,b,…)为生产函数,则f(a,b,…)是t次齐次函数,如果:    
  ( 1) f( λ a, λ b…)= λ tf(a,b…)。    
  欧拉定理断言,对于一个 t次齐次函数有:    
  ( 2)·    
  a+·b+…=tf(a, b…)=tx    
  如果 t等于1,此式变成:    
  ( 3)·    
  a+·b+…=x。    
  这里的偏导数正是不同生产要素的边际物质产量,并且分别乘以其对应要素的数量。因此,等式左边的每一项是对每种要素用实物形式表现的总支付额(如果每种要素获得其物质的边际产量),而它们合计正好等于可供产品的全部数量。这个等式不会由于乘以该产品的价格而改变,事实上这正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所发生的情况。    
  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结论过于完美了。如果单个企业的生产函数处处都是一次齐次的,那么,以边际产量为根据的支付额将消耗掉全部产品,而不论要素依此结合的比例,而且,要素的收入将与厂商的规模无关。再者,如果存在着垄断,按照边际产值确定的支付额将不会消耗掉全部产品。最后,尽管从充分广泛的角度来看,我们从前面已经知道,把生产函数看成一次齐次的是合理的,但是并不能从这种观察方法得出结论认为,从单个企业的角度看,它们也是一次齐次的。如果事实是如此,也似乎是经验上的偶然现象,而且把经济学中一个基本命题建立在一种经验性的论据上,看来是相当不能令人满意的,而且这一事实的决定甚至已不属于经济领域而是技术领域的事。    
  一个更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是争辩说产品的耗尽完全不是特定技术条件的一个必然结果,而是均衡的一个条件,考虑一种特殊的情况,如果某种资源所有者向所有其他资源所有者支付其边际产量,他所剩下的多于他所拥有资源的边际产量。这样,所有其他这种资源的所有者都会受到鼓励去做此类事,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减少他们之间所得的差别。相反,如果所得的剩余低于他所拥有资源的边际产品,这就激励他不再继续当剩余收入的接受者,他会结束他目前的行为,出让其资源的使用权以获取其边际产品。结果是,在竞争条件下,单个厂商会试图在其生产函数为一次齐次时的产出水平上,并以这时的生产要素组合方式从事经营。    
  边际生产力在实证分析及规范分析中的作用    
  在讨论边际生产力分析中,看来越出我们回避规范性问题这一总原则更为好些。原因在于,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之间的混淆,可能是对边际生产力分析产生误解的基本原因,也是造成对此理论持续不断地进行论战的根本原因。    
  也许,这种混淆的最简单的形式是,这样一种论点即,如果这种理论是有根据的,它使得工资率(或任何其他资源的收益率)不可避免地由“自然规律”所决定,而不会被人类的行为所改变,这是如此不能令人满意的结果,以至于边际生产力分析是不能接受的。当然,即使这一推理是正确的,它也不是拒绝接受边际生产力分析的可靠根据。我们可能会哀叹地球是圆的。而我们对它无所作为,可这并不能成为拒绝接受这一事实的理由。但是,先前的分析已很清楚,这样的推断是不正确的。事实上,边际生产力分析正是一种工具,用来分析某一特殊行业中的工资率为人的行为所改变的途径。它可能由于任何将会提高的定量的雇员的边际生产力的行为而提高。这可以通过裁减雇员人数,提高工人的工作效率,提高管理的效率,增加工人所用的资本数量等等来实现。    
  一种更为复杂的混淆形式是,在本科生教科书中——特别是劳动经济学教科书中常常提出的、对边际生产力分析的一整套反对意见,其大意是说,这一理论“假设”了资源的完全的流动性、对可供选择的机会有完全的了解、完全竞争,等等。且不论关于“假设”的这些说法所引起的一般性问题,很显然,在这种特殊的情形中,如果把边际生产力分析看作实证分析的工具、看作是理解生产要素需求后面的各种力量的途径、因而看作是理解各种资源的价格为什么如此这般的途径,则这些说法就是完全离题了。假设一种特殊劳力在南方与北方之间是完全不能流动的。这意味着北方的这种类型的劳动力与南方的这种劳动力事实上是不同的资源。它们是两种不相同的资源,二者各有其自己的供给曲线。这两类资源的价格将分别由他们各自的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的交点来决定。北方劳动力的需求曲线,将依赖于它的价值生产率,当然后者又依赖于南方劳动力的价格,反之亦然,正如劳动力的需求可能依赖于土地的价格一样。如果在生产中,北方劳工的一个单位是南方劳工一个单位的完全替代品(即南方和北方许多生产活动都可以以同样的成本完成得同样好),则需求条件将支配两个地区的相同的价格;如果它们不是互相为完全替代品,则它们的价格也不相同;等等。所以,边际生产率分析,对于判断不流动性所产生的效应,是十分有用的。同样,无知和不流动一样,也将会影响生产要素的供给条件。而我们已经知道,边际生产率分析怎样可以很容易地说明垄断条件。    
  引入这些“假设”的原因在于,他们与判断按照边际产品确定支付额的规范性内涵有关。假设由于不了解其他家具厂的机会,使一群工厂中的劳工未能到另一群工资支付较高的工厂中去谋职,那么,同样类型的劳工,虽然都获得了他们的边际产品的价值,但一群工厂中的劳工却获得高于另一群工厂劳工的工资率。显然,若排除这种对机会的不了解,将会增加总产量。从支付额较低的工作移转到支付额较高工作的劳工,其新的就业所增加的产量要大于他放弃过去的工作而造成的产品减少的数量。    
  如此例所示,按照边际产品确定支付额的功能在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对劳工支付其边际产量,会鼓励工人去寻求能使其边际产量最高的就业,假设在那两组家俱工厂中的工资率是相同的,尽管其边际产品不同,工人也没有兴趣转移到其边际产品较高的工厂去。同样,按照边际产品确定支付额也鼓励了资源的买者去购买最适于其目的的资源。举例来说,假设有两类劳工,A和B。如果在活动1中,A和B是完全可以互相替代的,而在活动2中,B比A的生产率要高。如果支付额是按照边际产量而确定的,由于B在活动2中有较高的生产率,他将获得高于A的工资率(如果B的数量是有限的,足以使得在均衡时全部可以在活动2中得到雇用)。活动1中的雇主会乐于雇用A而不是B,因为,为了雇用B,他们将必须按照活动2中的边际产量进行支付。另一方面,假设A和B的工资被武断地确定为相同,那就意味着它们不能与边际生产力相符合。这样,活动2中的雇主仍有兴趣留用B而不是A,但活动1中的雇主则没有任何动机仍然雇用A而不雇用B。当然,所有这些例子中,“内在动机”本身却依赖于依据雇主的边际产量来确定对他的支付额,因为他的生产力恰恰在于选择最适用于其目的的资源,而如果他的报酬不依赖于他完成这项工作的好坏,他又到哪儿寻找动机去把它干好呢?    
  更广泛地讲,依据边际产量进行支付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手段,它可以使市场购买中的最终产品替代率等于生产中技术上可能的最终产品替代率。这一点通过消除所有的中介人,可以很容易地看到。假设在其他资源数量一定时,一小时劳动的边际产量等于一蒲式耳玉米或一蒲式耳小麦。那么,技术替代率就是1对1。除非玉米和小麦以相同的价格出售,否则表面替代率就不是1比1,而实际上可供消费者选择的其他替代方案也就是被误用了的。至此为止,这仅仅是要求收益率与边际产量成比例。但是,除非收益率等于边际产量,否则,市场货物与非市场货物之间的替代率将被扭曲。假设在上例中,每小时劳动的价格是半蒲式耳小麦,看起来,这个劳动者以通过牺牲掉半蒲式耳小麦,而获得一小时的闲暇,然而实际上整个社会却整整牺牲了一蒲式耳的小麦。    
  关于这些规范性问题的全面分析将会引出更广泛深刻得多的讨论,尤其是不能确定应属于谁的利益和无人负担的成本所引起的问题(“毗邻效应”,私人和社会产量之间的偏离。)但也许关于无知、非流动性、竞争程度等问题在分析根据边际产量确定支付额的规范性含义中为什么如此重要,已做了足够的说明。另外,关于确保资源适当配置的功能是通过调整单位资源的收益率来实现的,而不是通过调整可识别的个体的总收入来实现的,这个总收入不仅依赖于这种单位收益率,而且依赖于个体所拥有的资源数量,或许也说得够多的了。    
  分配的道德观    
  众说纷坛的规范问题并不是边际生产力在取得资源配置效益中所要完成的任务,倒毋宁问它是否还导致了分配上的公正,边际生产力理论被看作是对现存收入分配的公正性的一种辩护。假定存在一个竞争条件近似合理的情况,那么,人们争辩说,边际生产力理论表明,每个人获得了他所生产的东西。显然,一个人应该获得他所生产的东西。因此,人们就说,现在的收入分配是合理的。    
  对于这一论点可提出的一个反驳意见是,私人产量——个人依此获得一定的支付额——与社会产量可能是有偏差的。举例说,盗贼所使用撬杠的生产者也获得他们的边际(私人)产品。但是,这一反驳几乎没有什么重要性,它所抨击的实际上是这一辩论中的一个小前提,因为它只争辩说,在某些情况下产量的市场测度不是适当的测度方法,它并没有否认,如果产量是被恰当地测度了,个人应该获得他们的产品。    
  这种论点所赖以成立的基本假定是下列伦理命题,即一个人应该得到用他所拥有的资源生产出来的产品。且不论这一命题的可接受性如何,应当承认,这一命题是被广泛地且不加思索地接受了。对于一个社会的安定来说,有一套信条被看作是理所当然、而毫无疑问的能被社会上的大多数人不假思索地接受,是十分重要的。就我个人的判断而言,这一命题就是或已经是我们社会上的这类信条之一,而事实上它也的确如此,这就是为什么社会接受了市场体制和与之相关的报酬方式的部分原因。依据边际产量进行支付的功能也许“实际”是为了获得资源配置的效益。然而,报酬的支付被发挥这一功能只是由于人们广泛地、或许也是错误地认为它导致了分配上的公正。    
  说明这一道德命题根植于我们社会的价值观念中有多深的一个显著标志是,我们制度的大部分极端反对者对这一点也是默认的。卡尔·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主要批评之一就是他的劳动剥削理论。他说,劳动力被剥削了,因为劳动生产了全部产品,但却只获得了产品的一部分。即便承认劳动生产了全部产品这一点有一定意义,为什么这样的结果是“坏的”或者是剥削的表现呢?说它是“坏的”,仅仅是因为劳动“应该”获得它的全部产品——而这正是上面所说的基本道德命题。如果罗斯金的口号“各尽所能,各取所需”被接受(又一次撇开了由于对能力和需要这两个词进行定义而引出的所有问题),那么马克思的全部论据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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